公訴人為什么應(yīng)當(dāng)重視口才
公訴詞需要通過口頭表達出來。公訴人除了厚實的法學(xué)功底之外,還必須有良好的口才。
公訴人口才就是公訴人說話的才能。公訴人口才也是一門藝術(shù)。一個有口才的公訴人可以流利地表達自己的意思,能夠把道理說清楚,很動聽,使法官、律師、被告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樂于接受;而沒有口才、語言簡陋、思維雜亂的公訴人就不能精述訟理,枯澀的表達使他人聽后索然無味,不能引起審判人員和其他各方對其充分注意,當(dāng)然也很難啟動他人的心靈,更別提博得聽眾、旁觀者的敬佩和贊揚。
每個公訴人都會說話,但不等于每個公訴人都有口才。有的公訴人好像“茶壺里煮餃子,肚子里有貨,嘴上倒不出來”,這表明他缺少口才。“話有三說,巧說為妙”,“巧言一席,強似雄兵百萬”。專擅言辯、長于辭令、精于文狀的公訴人在法庭上力挽狂瀾、辯言滔滔、語驚四座,三寸不爛之舌使狡猾的罪犯面紅耳赤、狼狽不堪、低頭認罪。長期以來,能言善辯的公訴人總是受到人們的愛慕和傳頌。一席雄辯,就仿佛是一條奔騰的河流:它時而湍急若奔,時而平緩如煙,時而猛浪翻騰,時而寬闊平靜,時而雷電動怒,時而如亂箭齊發(fā),時而細流潺潺,時而怒濤滾滾。擅長駕馭語言的公訴人,可以泛覽五湖四海無限風(fēng)光;不擅操持者,則往往被語言的河流所吞噬,使本來可以成功的工具變成四面楚歌的不利之器。每個公訴人都希望自己能妙語連珠,字字珠璣。但也有個別公訴人缺乏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甚至出現(xiàn)答非所問、啞口無言,因為說不出道理來而使自己很窘迫,坐立不安,往往在辯論中輸給對方,影響公訴人的良好形象。
一個稱職的公訴人,不僅要有良好的文字組織能力,還要有準(zhǔn)確、清楚、簡潔、生動的口語表達能力。這是公訴人業(yè)務(wù)水平標(biāo)志之一?;蛟S有人認為:(1)公訴人公訴水平的高低,是由訴訟的成敗來決定的;(2)事實勝于雄辯,真理終究戰(zhàn)勝謬論。訴訟的成敗,語言不是決定的因素。對此專家認為:公訴人公訴水平的高低,不是由訴訟的成敗來決定的,而是品行、水平、能力、經(jīng)驗等因素綜合作用的結(jié)果。一個公訴人不可能保證其公訴的每一個案件都令眾人滿意,但其在法庭上準(zhǔn)確、得體、精美的語言,必然將長久地留在人們的記憶中。這或許是公訴人能言善辯的微妙價值之所在。具體到一個故意傷害行為與故意殺人行為競合的刑事案件中,主觀意圖很難查清。在這種情況下,公訴人的不同話語就會造成不同的結(jié)果。因此同一個案件,不同的公訴人辦案效果截然不同。優(yōu)秀的公訴人,被害人及其家屬往往會對其感激涕零;蹩腳的公訴人,被害人及其家屬對其會心生怒氣。獲勝、成功的一方并不總是握有真理的一方。法院判決或許最終認可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從表面上看公訴機關(guān)勝利了,但實質(zhì)上是法官自己根據(jù)卷宗材料認定的結(jié)果而不是公訴人說服法官的結(jié)果。由此可見公訴人的口才對案件的訴訟結(jié)果有重要影響。
那么公訴人該如何培養(yǎng)口才呢?專家指出:公訴人庭上發(fā)言要做到“四要四不”:要生動而不失于輕浮,要形象而不失于淺薄,要銳利而不失于偏激,要感人而不失于過度。公訴人的口才還與法庭辯論技巧密切相關(guān),這將在后面的問答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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