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意之辯,是關于語言和思維、思想的關系問題的辯論,是魏晉時代一場涉及哲學認識論、語言學和心理學的大辯論。爭論的焦點是,語言能不能如實地反映客觀事物和人們的思想,即語言能否表達思想,思想能否離開語言而存在。爭論大體上分為兩派,一派主張“言不盡意”、“忘言忘象得意”,認為事物的本質是不能完全認識的;一派主張“言盡意”,認為事物及其本質是可以認識的。
王弼的得意忘言論是和他的本體論完全一致的。他從崇本息末的本末之辯出發(fā),闡述言意之辯,宣揚“言”是末,“意”是本,主張“忘言得意”。王弼吸取《老子》的“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的觀點和《莊子》的思想,在《周易略例·明象》中充分地發(fā)揮了自己的論點。其主要論點有三:
第一,“言生于象,象生于意”。語言由“象”產生,從具體的形象中產生,象又由意(思想、認識)產生。而且,“象者,出意者也;言者,名象者也”。象是表達思想的,言則是用來說明象的,二者都是得意的必要工具,是不可缺少的,更是不能否定的。這是肯定語言的作用,肯定具體的形象以及事物的可知。
第二,“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意通過象而得到表達,象通過言而顯現它的含義。因此,言語是用來明象的,如果已經顯現了象的含義,言語就可以忘掉。象是用來表達意的,如果已經得到意,象也就可以忘掉。這里,王弼進而主張忘言忘象。猶如人們過河,橋是過河的工具,過了河,橋就可以拆除。
第三,“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意思是說,言象是得意的工具,而不是意的本身,如果僅停滯在語言本身,就失去了說明象的作用;如果只拘泥于象本身,就會失去表達意的作用。因此,只有忘掉了象,才能得意;只有忘掉了言,才能得象。忘言、忘象又成為得意的必要條件。在王弼看來,語言和思想并沒有直接的聯(lián)系,只是間接的工具和手段,能夠表達現象的認識,不能表達本質的認識,其作用是暫時的、有限的,而且只有忘言、忘象才能得意,最后把語言和思想對立起來,認為思想離開語言而存在,最終否定了語言的作用。
王弼所講的言、象、意三者的關系,是通過解《易》提出來的,同時也是一般的認識論原則。這種認識論就它的對象、目的和方法來說,從原則上來講,是不正確的,王弼所要認識的對象,并不是客觀世界,而是本體“無”。本體“無”是“超言絕象”,不可名言,不可擬喻,既不是感覺的對象也不是思維的對象。王弼講的認識目的,是教人追求本無。王弼對于認識的對象和目的的看法,決定了他采用忘言、不言、廢言的方法。可見,從哲學理論來看,王弼的認識論具有直覺主義的特色。
從古代認識論發(fā)展史的角度來看,王弼的認識論,取代了漢代經學的“以名正實”和象數比附術,拋棄了瑣碎寡要的方法,強調以簡御繁,注重探求義理,這對于打破經學的沉重桎梏,在客觀上起到了積極作用。
王弼提出言以名象、象以達意的研究《易》的方法,較之于經學解《易》的象數比附方法也是一種前進。王弼關于言、象、意三者關系的論述,提出了認識對象和認識的媒介、工具的區(qū)別,以及認識工具和認識內容的區(qū)別,客觀上暴露了思想和語言概念不能完全符合客觀事物的矛盾,揭示了思想的相對性和語言的局限性,對于認識論的發(fā)展也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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