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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家塾緒員字為杜[需手動填充]為圓

        時間:2023-03-27 理論教育 版權反饋
        【摘要】:按:《家塾緒語》為杜堮所撰,是承載杜堮之治學、治生及教育思想的重要文獻,也是杜氏家族文化中的代表作品之一,該文現(xiàn)收錄于《石畫龕論述》中[4],全文用行楷書寫。為展示《家塾緒語》全貌,現(xiàn)據(jù)原文格式錄入相關文字,并加標點,將繁體手寫文字以及異體字、俗體字等轉(zhuǎn)變?yōu)橥ㄐ械暮嗴w漢字,對于文中插入文字、涂改文字等在校記中加以說明,其他校改規(guī)則同前。家塾緒[1]語一百二十七條,自序一條。
        家塾緒語_家族·文化·社會:明清黃河三角洲杜氏家族文化研究

        按:《家塾緒語》為杜堮所撰,是承載杜堮之治學、治生及教育思想的重要文獻,也是杜氏家族文化中的代表作品之一,該文現(xiàn)收錄于《石畫龕論述》中[4],全文用行楷書寫。為展示《家塾緒語》全貌,現(xiàn)據(jù)原文格式錄入相關文字,并加標點,將繁體手寫文字以及異體字、俗體字等轉(zhuǎn)變?yōu)橥ㄐ械暮嗴w漢字,對于文中插入文字、涂改文字等在校記中加以說明,其他校改規(guī)則同前。本整理本,以原文的自然段作為劃分各條的依據(jù),因此較之杜堮所云的“一百二十七條”多出五條。特此說明。

        家塾緒[1]

        一百二十七條,自序一條。

        【自序一條】

        緒語,語也,而皆心也,事也,家人之恒言也。家人之恒遇而忘之,故緒緒[2]言之,若曰:人而不念祖宗則已,人而念其祖宗,則祖宗之心,祖宗之事,固昭昭然耳目間也。人而不慮子孫則已,人而慮其子孫,則所為存于心而達于事者,安有舍祖宗而他效者哉?孝子賢孫一跬步而不敢忘親[3],況其面命耳提之諄諄者乎!家塾者,凡為祖為父則莫不欲其子若孫之入焉者也。入是塾、聞是語,因以推祖宗之心,而行祖宗之事。斯固已為賢,而為孝矣!祖宗積累之澤,不將付之以逾遠而彌存也歟。不然者,或罔聞,或聞而忽焉;甚者,蔑焉、棄焉;又甚者,背焉、反焉。一祖之孫,一父之子,而成敗興替至倍蓰什佰千萬者,何可勝數(shù)也。

        【校記】

        [1]此處原為“絮”字,后涂改為“緒”。

        [2]原文中“緒”字為省寫符號,凡重字第二字多用省寫符號,以下同,不另說明。

        [3]“親”,系補寫插入語。

        【第一條】[1]

        [2]得閭[3]巷中,見人家門揭一聯(lián)云“春色富天地,書香壽子孫”,其意味真耐人思也。

        【校記】

        [1]以每個自然段為一條,序號為編者所加,以下同,不另說明。

        [2]此處原文為“偶”字,后涂改為“昔”。

        [3]此處原文為“某”字,后涂改為“閭”。

        【第二條】

        昔有某公捊中丞之命[1],謁其鄉(xiāng)先進。請益曰“顧爾鼻”,思之不解。他日復請,曰:“無他,無令人繩穿須,隨之走耳?!苯忸U語,實至理也。有短長為人所持,固有之,即性情意見之偏,為揣摩者所餌,亦穿鼻之類也。吾見有誤信人言,執(zhí)而行之,不顧人情之安。旁觀言之,方自以為是,拒而不納,是又穿其鼻[2]而不覺者,益是喚矣。

        【校記】

        [1]此句之上有楣注“二條移于‘好紹人者’一條之后”等字,字號小。

        [2]此處有一字,被涂抹。

        【第三條】

        【校記】

        [1]此處原為“閆”字,后涂改為“思”。

        【第四條】

        嘗因處事得一聯(lián)云:無波只取[1]端平看,有味應留過后思。平則不激波浪,何自而生事?過思之當有余味,則無悔可知也。

        【校記】

        [1]此處原為“要”字,后涂改為“取”。

        【第五條】

        陽明致良知之言,特欲目標異于程朱。從之者,至欲讎程朱矣。為臣當忠,為子當孝,程朱之言也,陽明能異之否?大率陽明天分侭高,可以不由規(guī)矩而得方圓[1]。遂欲盡廢規(guī)矩以教學者,不至大迷謬不止。譬如渡河,有奇才驀越而過,就使對岸不誤,其于河流之曲折、緩急,如何操舟,如何把舵,已茫然矣。況以之教人,鮮不[2]墮落,其幸能[3]泅浮不沒,所登之岸已非其地;而不幸者,竟沉溺死矣。非陽明一言誤之耶。

        【校記】

        [1]原文為“員”字,今改為“圓”。

        [2]此處原文為“勢□”二字,后涂改“鮮不”。

        [3]“能”,系補寫插入語。

        【第六條】

        《方正學集》內(nèi)有言,唐五[1]王誅諸武,宜告于天地宗廟,而誅武后,中宗勿預知可也。唐之臣子奉其子而誅其母,此如何行法?蔡虛齋論武穆之事,謂宜抗表進師,而惜其不知權,夫?qū)⒃谲?,君命有所不受。謂呼吸萬變,不可以常理拘也。金牌班師,非此[2]謂矣[3]。果若是,高宗竟削其爵,檻車微還,進退失據(jù),百口何以[4]自明[5]?郭汾陽何如人也?呼之立至,所以精誠能動朝廷,而讒慝無自而入,蓋由于此。且武穆時,諸軍皆罷。設高宗悉[6]召還其部將,武穆又如何留之,將馳入金軍死乎?萬世之下,謂之何也?此兩條,皆不格物之故也。朱子即物窮理之說,所以不可易,而茍欲立異者,所以卒[8]不可通也。

        【校記】

        [1]此處有一字,被涂抹。

        [2]此處有一字,被涂抹。

        [3]“矣”,系補寫插入語。

        [4]原文文字涂改,“何以”二字為后加。

        [5]此處原有一字,被涂抹。

        [6]此處有一字,被涂抹。

        [7]原文為“萬”字,后改為“卒”。

        【第七條】

        王守溪有言,公山不狃之叛,叛季氏非叛魯也。按左氏吳將伐魯,叔孫輒勸之,不狃曰:非禮也,君子違,不適讎國。末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君子不以所惡廢鄉(xiāng),今子以小惡而欲覆宗國,不亦難乎?及吳使不狃將故道險,由武城。其不忘故國,如此則其以費叛也,非以張公室乎?余故表而出之,以明孔子欲往之意云云。此說甚好,《論語》子路以為不必往,似亦不以為叛也??鬃釉?豈徒然。曰:為東周似皆有所指云。然特往既不果,其如何作用施為亦不見矣。因此,知佛肸之欲往,有磨有涅,自是其事較難。而匏瓜之喻,亦有所作為,特后人不能臆揣耳。朱子于此,第[1]順其語意而解之,而所以然之,故亦不能下[2]一詞也。

        【校記】

        [1]此處原文有兩字后涂抹,改為“第”。

        [2]此處有一字,被涂抹。

        【第八條】

        世有讀書萬卷,而不得謂之通。萬事萬理具在書中,而所以通又在書之外。此[1]其故,父有不能傳之子者矣,趙括是也??鬃釉?擇乎中庸。中庸而曰擇,豈膠柱鼓瑟之謂哉?

        【校記】

        [1]“此”,系補寫插入語。

        【第九條】

        道,猶言路也。所由以自邇至遠,自卑登高者也。圣人行于九軌八達之中不爽毫厘,賢人則從之而趨步者也,君子則問途以往者也。倀倀焉別求一徑而由之,欲無荊棘瓦礫也,其可得乎?若小人者,奮其私智,恃其小才,舍寬就狹,棄平取險,吾見其走入魔鄉(xiāng)鬼國,而不可復出也,哀哉!

        【第十條】

        子弟作一好文字,輒心喜。非喜此好文字,喜子弟之佳也。子弟不佳而能作好文字,則憂方大耳。至有背棄禮讓,狎侮長老,甚而衣服不衷,謔浪無制。如此子弟,固不如不識一丁之為愈也。

        【第一一條】

        汪讱菴《醫(yī)方集解》《本草備要》二書,于病情藥性、治法注解最為明晰。卷帙不多,易于觀覽。學者本業(yè)之暇,可以兼及,以明醫(yī)理。孝子未有不知醫(yī),是為事親一助。惟板翻刻多漫字,擬祥校另刊,或不及,子孫宜志而為之。

        【第一二條】

        《周禮注疏》節(jié)本,吾家蓓藏,最為便讀。不似世本之略,然[1]當有須補處。亦擬再加增訂[2]式另刊,以惠來者。恐未能,囑子孫亦當為也。

        凡刻書,最不易。有其財,有其時,有其人,又必能就自耕理,方可為之。不然,不如其已。書非比他物之可將就用之者也,貽誤來學,異日反成大悔[3]。

        【校記】

        [1]此處有一字,被涂抹。

        [2]此處有一字,被涂抹。

        [3]此兩行文字字號特小。

        【第一三條】

        目有不睹,非不睹也,以不睹為睹;耳有不聞,非不聞也,以不聞為聞。則[1]是無,故有存乎。睹聞之外者,故是謂所指者小,所留者大,謂之大智慧。故有不識而識益遠,有不知而知益神。

        【校記】

        [1]“則”字旁有修改符號。

        【第一四條】

        精、氣、神,道家謂之三寶。人之所食,皆天地之菁華。化而為精,精又化而為氣,氣又化而為神。人之所以應事接物,皆類乎此。道家寶此至于蟬蛻形骸,飛升紫宵,游日八表。儒家固不能,亦不愿,然共宜寶三者,曷異哉!

        【第一五條】

        濟南趵突泉有呂仙閣,其楹聯(lián)乃仙自題,云:也要忠也要孝也要風流,只因眉宇間帶兩字英雄,遲悮了五百年出山正果;不喜錢不喜酒不喜婦人,若非胎胞內(nèi)有三分蠢氣,險些兒十八灘上水扁舟。自道處,皆可想見成仙不易。士有歷諸險難,而達亨衢者,其事不同,其意一也。因知此三分蠢氣必不可少,事勢到萬不可忍時,雖父母不能用力,獨[1]賴此一點救拔耳。

        【校記】

        [1]“雖父母不能用力,獨”,系插入語,字號小。

        【第一六條】

        君子之自守嚴,而待物恕,故大之。望之,常在若近若遠之間也。

        【第一七條】

        觀于山,得安定之體;觀于水,得流動之機。子在川上,在山梁,曾點浴沂風舞雩。何在非學,何往非悟,只在以虛心遇之耳。不然,彼一物也,我一物也,全沒交涉。

        【第一八條】

        章楓山《易論》,謂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而曰:不為之謀者,乃所以為之謀,以開其遷善改過之門也。夫易兼三才,大者在于陰陽之消長,治亂之倚伏,雖天道而必以為人事著之,故多戒詞。若[1]曰:陽長陰消[2]則治,然君子而不戒,則至于[3]亂而不覺也;陰長陽消[4]則亂,然小人而戒,則終返于治而無難也。豈區(qū)區(qū)為人謀哉?楓山蓋只以占卜言易,其于言[5]易也,末矣。

        【校記】

        [1]原文為“獨”字,后涂改為“若”。

        [2]原文此處有二字,后涂改,插入“陽長陰消”四字。

        [3]“于”,系補寫插入語。

        [4]原文此處有二字,后涂改,插入“陰長陽消”四字。

        [5]“言”,系補寫插入語。

        【第一九條】

        易之道,中而已矣。二則內(nèi)卦之中,以其在下也,故為臣。五則外卦之中,以其在上也,故為君。實則六爻皆位也,人所處之位,隨時不同,而各有其道之所當盡。故曰:君子思不出其位。不出位者,時中之謂也。如易所言,則皆中矣。屈伸往來知微知彰,知柔知剛,知進退存亡而不去其正。正,即中也。圣人出處隱現(xiàn),以至作止語默,莫非易也。故曰:孔子圣之時,義與比,比此也;可與權,權此也。圣而不可知之謂神,渾然一全易而已矣。

        【第二○條】

        昔有于學師,謂吾與回言,終日定是言易。蓋書記夫子之言,未有如易之多者。固思過省,足發(fā)正在作止語默。看出其為易理尤屬顯然[1],又以知顏子未及圣人,正以此渾化處尚欠耳。

        【校記】

        [1]此處有涂抹文字。

        【第二一條】

        易周流亦應上下無常。其在人,則一日之內(nèi),一時之中,而所處不同,其位各異,而道亦隨之。故曰:變動不居。不獨二五兩爻也,以初之位,行上之道,以三之位,行四之道,皆謂之失其中。蓋位不中,如易所戒,猶可以就乎中也[1]。特君子本陽,告之以亂必懼;小人本陰,告之以亂而不顧也,故戒詞于小人尤切。圣人之情見乎辭,圣人之不得已也。

        【校記】

        [1]“蓋位不中,如易所戒,猶可以就乎中也”,系為插入語,字號小。

        【第二二條】

        象數(shù)義理是一物,離開不得。有太極自有陰陽,有動靜自有摩蕩。日月寒暑,往來消息皆理也,而數(shù)成焉,而象箸焉。天地者,乾坤。六法,象也。火、水、雷、風、山、澤,天地之功用也。有乾坤,而二儀彰;有巽、離、坎、艮、震、兌,而六子顯。于是重三盡,而為純乾;重六盡,而為純坤。運行無一時止息,而卦成六十四,爻成三百八十四。圣人觀其象而為之詞,而三才之理散之于卦與爻之中。合之復成一太極,蓋理生象數(shù),千變?nèi)f化總是此理。分而[1]言之,則非易矣。

        【校記】

        [1]“而”,系補寫插入語。

        【第二三條】

        “夫公明高以孝子之心,為不若是忍”以下四句,正所謂若是忍也。幼時初讀白文,即如此解。及觀小注,乃多作轉(zhuǎn)折,反令語意不順。后觀管世銘時文,與余見合,乃知時文有益。傳注起朱子,質(zhì)之未必不以為是也。

        【第二四條】

        《孟子》內(nèi)所述景公、晏子問答語,似是書冊所載。父母使舜完庠至汝其與予治,亦是古書七國時尚存者。當時不舉書名,后世遂不知之,然文義自可考。

        【第二五條】

        《論語》“請益,曰:無倦”“請益如至[1]禮”“請益則起”,蓋是既答以“先之勞之”。子路又請夫子訓誨,欲求切他病痛,以為書紳之誡。故夫子語以“無倦”,正箴其進銳,而退速也。如世解,少夫子之言,此所謂賣菜[2][3]益者豈可通乎?蓋[4]只為請粟章有此二字,遂一例觀之,而[5]不知其害于理也。

        【校記】

        [1]原文此涂抹后改為“至”。

        [2]此處有一字涂改,“此所謂賣菜”,系插入語。

        [3]此處有一“增”字,被涂抹。

        [4]此處原有四字,被涂改為“者豈可通乎?蓋”等字。

        [5]“而”,系補寫插入語。

        【第二六條】

        仲弓為季氏宰問政,此自是問為宰之政,與他章但曰問政者不同,且仲弓寬厚簡重人也,所答乃非針對下語,何與嘗細翫之乃悟。蓋夫子答門人,斷非三字為句,特記者撮舉之詞如此耳。以此推求當[1]時語意,蓋曰:先有司,不是全委之有司;赦小過,不是大過亦赦;舉賢才,非賢才者不可舉也。仲弓承是言前兩項[2]無可問,唯賢才知之為難。故問夫子以知之之法,子則曰:爾必有所知者第舉之,則爾所不知必有人告爾,何患于不知耶?如此則上節(jié)三句既恰對仲弓,而下節(jié)只重知字,亦不至添作“盡知天下之賢才而盡舉之也”。為季氏宰,固無說到天下之理,而《四書》亦豈可添字讀乎!

        【校記】

        [1]此處原有一“是”字,后涂抹。

        [2]此處原有一字,被涂改為“項”。

        【第二七條】

        《詩》實始翦商乃推原王業(yè),所自頌美[1]祖宗,傳人之語也?!妒酚洝芬蛑^大王有翦商之志,則誣矣。大王本身為狄所偪(逼)[2]遷于岐陽,國家草創(chuàng)諸務未遑,不滅為幸,豈有希羹非望之理。孟子“創(chuàng)業(yè)垂統(tǒng)”之言,為得其實。至泰伯之讓,或云讓商,或云讓周,迄無定論。朱子于注中兩存之,蓋亦不能指而斷之[3]也。以今思之,泰伯之去,自是窺大王有辱季歷之意,故托為采藥不返,以成父志。亦未必謂文王必有天下而讓之也。特自后觀之,此一舉也,讓商亦有,讓周亦有。故曰:三以天下讓言不止一邊也。自當時言之,謂讓商固不可,謂讓周亦不能。是以其事泯然無跡、無得,而稱無可稱也。虛無幽渺之中,覺得大伯真是毫發(fā)無憾,故曰“至德”。夫子只是想慕無窮,歌美不盡,以告萬世,非發(fā)幽光之謂也。前人有以至德與文王事殷同稱謂夫子,殷人別有深意者,蓋指為讓商。然泰伯當日遂自謂必代殷有天下,有是理否?況繼世正可為文王之服事,安用逃也?至武王伐商,天命也[4]。而夫子尚以殷后意存刺譏,更是后世腹中事,豈圣人之心哉!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被涂抹。

        [2]此處原文為“偪”字,據(jù)文義,今改為“逼”。

        [3]“之”,系補寫插入語。

        [4]“天命也”,系補寫插入語。

        【第二八條】

        三寶之說,蓋無欲則精實,精實則氣足,氣足則神固。圣賢存其心,養(yǎng)其性,視聽言動必以禮,蓋已包括此義。精而道德大,而事業(yè)皆須此三者為之。圣賢何嘗不以為[1][2],但不言耳。即常人日用云為,亦離此三者不得,故保身為要也。又稟賦不齊,往往得天薄弱,則紛華既足以挃精[3]思慮,亦足以傷氣感慨,亦足以損[4]神。此亦[5]仍以寡欲為本,常令心志淡泊,則紛華可損[6],思慮可省,感慨可消。余嘗驗之。凡一夜安眠則終朝不倦,而曉起之時如日浴咸池,光華發(fā)越其明效也。又嘗思慮過度,心腎不交,夜不成寐,而晝益昏忘。則日間出郭閑行,終日不息,今體極倦,著枕即睡矣。此[7]知勞形不勞心,為養(yǎng)生之妙訣也,亦療疾之奧旨也。若其賦形本壯[8],則嘗以收放心為先。浮躁飛揚,其于疲精損氣耗神,較弱者為尤甚矣。嘗有見為壯實之人,一旦疾發(fā)而不救者,皆坐此也。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被涂改為“何嘗不以為”等字。

        [2]此處原有一“之”字,后涂抹。

        [3]“紛華既足以挃精”,系補寫插入語。

        [4]原為“傷”字,后改為“損”。

        [5]“此亦”,系補寫。

        [6]“紛華可損”,系補寫插入語。

        [7]原文有一字,后涂改為“此”。

        [8]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第二九條】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切”字,后涂抹。

        【第三○條】

        《戲鴻堂帖》吾家有兩種。一木刻,文敏公所自為也;一石刻,其后人[1]以原拓[2]摹而入石者也。神采多失其舊,墨刻較真跡已是其影,再以墨刻入石,則影之影矣。因呈圣人之言,賢者述之[3]而或失其旨,浸傳浸遠,尚有本意在乎?荀卿言仁義、言詩書、言禮樂,在諸子為醇。李斯其高第弟子,乃以亡秦。彼知與世不合,乃轉(zhuǎn)而阿世至大反其師而不顧也。嗟乎!若斯者,特戀祿位,懼禍而為之耳,豈知牽黃犬出上蔡東門不可得耶!是又并其影而亡之者矣。

        【校記】

        [1]“人”,系補寫插入語。

        [2]原文為“搨”字,今改為“拓”。

        [3]“述之”,系插入語。

        【第三一條】

        仕宦功名,但當聽其自至。事前省了多少營求,多少盼望,當時省了多少牽縈,多少拘制。事后省了多少顧惜,多少系戀。我自有學圣賢學君子讀書論世,當友古人。即學為詩文,亦自適性天,無限樂事。終不成為仕宦功名一齊耽擱,舍其所自有,而用心于[1]不可,必亦為不善擇矣。況自有者之安逸,不似不可必者之危且勞耶。

        【校記】

        [1]“于”,系補寫插入語。

        【第三二條】

        時人有云吟詩為性靈,而薄考據(jù)之學。夫考據(jù)者對詞章而言,則考據(jù)較有實際。但今之考據(jù)者不必確耳,或反據(jù)小說、雜記而疑經(jīng)傳正史,則益非矣。要是見理不徹也。若其博聞而切理,固[1]有破從來之惑,釋萬世之疑,亦快事也。當其縱橫穿穴,四通八達,官止而神欲行,蓋亦自適其適,而非必吟詠之[2]為性靈也。

        【校記】

        [1]此處有一字,被涂抹。

        [2]“之”,系補寫插入語。

        【第三三條】

        道之體無所不該,其用無往不濟。圣人有是,故舉天地民物全而任之。若老氏之內(nèi)守,佛氏之解脫,則自知不能而遁焉者也。自贊曰元妙,曰秘密。要皆逃于空虛寂滅之域,令人不可執(zhí)著,固知其中藏之有限矣。然中人以下,每有不可如[1]何之事,師其意而行之[2],亦是一法。雖智慮不足周身,才能不足給物,而人無責焉。故曰游方之外。此所以儒者之道千古不易,而彼二教者亦終不泯也。

        【校記】

        [1]此處有一字,被涂抹。

        [2]此處有一字,被涂抹。

        【第三四條】

        周公大圣人,而《雅》《頌》之詩多。其所作被筦注流金石,感天地動鬼神。蓋[1]詩之道甚大,而非后世詞人墨客之所可假托也??鬃哟笫ト耍倨允懿糜谡龢凡娠L之下,天道備,人事浹,而未嘗作詩。故云,述而不作。蓋惟圣人能作,亦唯圣人能述。漢魏之詩當有古意,后則講氣格,講聲韻,愈降而去古益遠矣。圣人皆理學也,其為詩則言理者,亦有之言情者,亦有之情莫非理也。要以情為主,故曰,溫柔敦厚詩教也。屈原之《騷》,變其體而義則同。其出于愛君憂國,有郁結不可解之思焉?!抖殴げ考窇n時念亂,其于君臣、父子、兄弟[2]、夫婦、朋友,郁勃于中[3],思深意厚?!缎⊙拧芬詠?,一人而已。世乃有謂屈原怨懟,《通鑒》所以不取,又有謂少陵不忘君國,為熱中者。如其所言,不知當成何世界耳?

        【校記】

        [1]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改為“蓋”。

        [2]“兄弟”,系補寫插入語。

        [3]此處原有一“而”字,被涂抹。

        【第三五條】

        《雅》《頌》之內(nèi)多理道之言,然自是詩,后世理學乃以作詩而全非詩也。漁洋謂:“自當作語錄,何必為詩。”病其全似禪家說偈耳。詩有別解,委婉曲折音在絃(玄)[1]外,即其鋪陳終始悲壯淋漓,亦與文家不同,不獨說理談道也。若以講太極,講存心養(yǎng)性,便與歌訣無異,豈復有詩旨載!知詩者莫若孔子,而未嘗有某幾章[2]、幾句之作。豈不能哉?以為言各有當耳。以此疆入彼畔,孔子所不為,而后世必欲侵越,何與?

        【校記】

        [1]此處原文為“絃”字,據(jù)文義,今改為“玄”。

        [2]此處有重字省略符號,按文意應為衍文,今刪除。

        【第三六條】

        春秋時各國有史,惟魯以周公之后,其史法一本周制。故韓宣子聘魯,見《易象》《春秋》,謂周[1]禮盡在魯也。隱公以前,悉本舊法無甚差謬。以后,則時事漸非,人心亦異。史官各以私意增損,顛倒淆亂,是非失實,好惡不公。于是,全失其舊。故孔子修之,以明周道。其褒貶予奪,皆周家大經(jīng)大法所當褒貶予奪也。故《春秋》一書,乃孔子憲章文武之實事。后人乃曰假二百四十年南面之權,又曰圣人以天自處,全非本意矣。始于隱公,終于獲麟,此是圣人手定之跡,弟子傳之,流于異世,非有他義也。孟子竊取其意亦指周道而言其事,其文蓋亦指未修之《春秋》而言?!妒酚洝贩Q文成數(shù)萬其括數(shù)千,當時[2]自必與游夏輩言之,故不能贊一詞也。自后,左氏為傳記其事跡至為詳備,然已有是非之謬。公羊、谷梁各著傳說,更多異詞。夫三家親傳于圣門者尚且如此,后人又焉從而知之。

        【校記】

        [1]此處原文為“魯”字,后涂改為“周”。[2]此處原文有一字,后涂改為“時”。

        【第三七條】

        《春王正月》言此書所記,乃周之正月,恐后人誤認為夏,則所記全非。其時而指(旨)[1]趣不明,大法亦墮,蓋魯史本如此。元年,元者,始也,曰初年云爾,尊周禮元之說,皆無所當直臆說耳。又夏時冠周月王字尤不可解,周之正月,夏時為冬,則當云冬,王正月不當云春也。至不書王,及無秋冬之類,或舊史失之,或弟子所傳已有落簡,皆不可知,不當即指此為圣意也。

        【校記】

        [1]此處原文為“指”字,據(jù)文義,今改為“旨”。

        【第三八條】

        管仲之事,朱子不思而下[1]“忘君事仇”四字,考之[2]《圣門問答》,原無此語。子路、子貢疑其非仁,蓋恐其不死于理有礙,故質(zhì)之夫子以求其至當耳。夫子于子路直不答此意,于子貢則斷之為小諒,比于匹夫匹婦之自經(jīng),其意明矣。仲奉子糾奔魯,子糾非其君也[3],依托以邂齊禍云耳。迨桓公自莒入,奉子糾之命而往殺桓,固不義矣。管仲者桓公之仇,桓公非管仲之仇也[4]。其殺子糾,亦討其來殺之罪耳。召忽死之,或其謀本出召忽。管仲請囚,亦或知桓公可與有為[5],必不計前嫌而忘大計也?;腹摾矍舳疄橄?,其器量因有大過人者,又非[6]子糾之因爭國而甘心于其兄者之可比也。管仲而死,是自以為預其殺兄之謀,而欲始終以成其信,非小諒,而何夫子豈有以大節(jié)為小諒者。后世若魏徴[7]之于隱太子亦無死之之義,隱太子比于齊王欲害秦王,而魏徴太子之傅也,既不能諫止,又難作而從死,則是亦與其謀。何以對高祖?若徴者當以傳太子無狀,待[8]罪焉可也,死之不可也。徴固高祖之臣,唯高祖命之可也[10]。太宗既逢骨肉[9]之變而有此事,亦非高祖之臣之所得而左右也。子糾尚非隱太子之比,管仲亦不與魏徴同,而謂其當死之乎?非小信乎[11]!

        【校記】

        [1]此處原有六字,后涂改為“朱子不思而下”等字。

        [2]此處原有“不知”二字,后涂改為“考之”。

        [3]“子糾非其君也”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4]“管仲者桓公之仇,桓公非管仲之仇也”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5]此處上方有楣語“《左傳》子糾親也,請君討也,管仲仇也。請受而甘心焉,其意甚明”等字,字號小。

        [6]此處原有三字,后涂改為“非”。

        [7]原文此處寫作“貞”字,誤,后改為“徴”,以下同,不另說明。

        [8]原文此處有一字,后涂改為“待”。

        [9]“肉”,系補寫插入語。

        [10]此處上方有楣語“定以桓為兄,亦無據(jù)。但桓與糾皆庶出,而糾亦未嘗立為世子,則桓糾惟齊臣民所立耳。桓出在先,糾則亂既作矣,乃不能與臣民共討賊定亂,而亟亟出齊,此其不足為君亦明矣。至奔魯,而魯不能庇,乃出于路殺桓之計;至及齊來討,而召忽曾不能出一語,以免糾于死。則其為,齊人所與又明矣。無論異日,而糾與桓賢否,之相去已遠矣”,字號小,有句讀。

        [11]此處上方有楣注“齊人所不與又明矣,無論異日,而糾與桓賢否之相去已遠矣”,字號小,有句讀。

        【第三九條】

        管仲嘗三仕三逐,是時固未必居官治于高傒,第言其才,或此時薦以代高傒之位,或在齊之原官,均未可知[1]。至仲既與鮑叔相知,胡以所奉不同,或糾出奔時仲已不能居齊,而桓尚可不行。其奔魯亦避禍,目前而未嘗有意,他日之立迨難作,桓出而后起奪國之謀,令仲殺桓而已不及也。杜注召忽、管仲皆子糾之傅,又以子糾為桓庶兄,皆無所據(jù),前人不主,至《春秋》書齊人取子糾殺之,因以為魯病,但不著之。桓而渾稱齊人,或已立桓,而齊人同欲殺糾,故以師脅魯而殺之。然桓已甚矣?;钢疀],而豎刁、易牙為處五公子爭立,蓋尤而效之者也。仲雖言之于前而無益,是又與魏徴同,徴相太宗諫行言聽,而太宗身后之處,數(shù)世未已。則其未能如古大臣之正君亦可知矣。管仲之器,小子所為歌哉[2]?

        【校記】

        [1]此處上方有楣注“桓奔莒在前,糾奔魯在后,此條非是宜另議”,字號小。

        [2]本條起首、結尾及“治于高傒”之“治”字前、“未可知”之“知”字后等處有勾畫符號。

        【第四○條】

        程子嘗自言少時甚弱,語不能終辭。清心寡欲,積漸久之。至四十以后,日益壯盛,晚而不衰。以此知天下無不可壯之人。世有稟賦強盛,少年恣意縱情,甫及三十而已亡者,不勝可數(shù)。其稍知撙節(jié)者,逾四十而疾日增矣。古人四十曰強,程子是也。今人四十已衰,美先盡矣。不特此也,仕宦功名,文詞譽望,其少壯炫耀者,往往中年而殞。孩提聰穎,稍長無異,或競終不成器,皆是故也。前人言日方過午,疾忙收斂,以蓄明日之光華;歲方迂夏,疾忙收斂,以養(yǎng)來年之發(fā)育。天地且然,而況人乎[1]。

        【校記】

        [1]本條有句讀標志,“天地且然,而況人乎”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第四一條】

        小說所傳霍小玉事李益,浮薄無行固也。玉既有才,即或求配亦當循納采問名之義,胡遽委身于人,焉知[1]其后之厭[2]薄,而棄絕即在綢繆燕暱中乎?唐時風教不立,自晉以來閨門無禮,放誕不經(jīng),而士人廉恥道喪,靡不可為。元微之《會真記》亦然,猶謂之善補過。后人至演為傳奇穢人耳目,而曾不為怪。嗚呼!男女人之大欲,而發(fā)乎于情,止乎禮義,則先王之教存焉。所以充其羞惡之良,以蹈乎中正之則者。圣人之心良苦,而化行亦匪易矣!漢氏儒生猶有匡劉等發(fā)明其義,至晉而一切放廢無余。唐太宗英俊,滿朝曾不留意,而禍變亦數(shù)世不已,其在下流,又奚責[3]焉。世徒怪李益之負心,而不及[4]玉自薦之羞,抑又何也!士不在才能、文學[5],而以守身立節(jié)為先[6]哉,蓋慎于進身之始也,庶無貽悔也乎!

        【校記】

        [1]“焉知”,系補寫插入語。

        [2]“厭”,系補寫插入語。

        [3]原文為“怪”字,后涂改為“責”。

        [4]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及”。

        [5]此處原有“聲望”二字,后涂改為“文學”。

        [6]此處原有“庶免于此”四字,后涂抹。

        【第四二條】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只此三句,而異端之言性、言道、言教,無一不與此相背。其失自見矣,不須更與之辯也。道即達道,親義信序別其理也?!捌埐恢恋?,至道不凝焉?!钡录催_德,知仁勇是也。以達德行達道,則道無不善。要必先有此德備于身,而后能行五達道。其要,總出于誠。誠者,實也。今舍實而談空說虛,既無是德,何有是道,尚待辯哉?或曰:圣不可知化不可為是非,言神妙乎?曰:圣人之德既渾然而難名,其道亦渺然而難測。蓋生知安行大賢所不能及,況其下乎?然德實即知仁勇之德,非別有所謂德;道實即親義信序別之,道非別有所謂道。自異端另立一名目,說至虛無窈杳,欲其實指之,而彼亦不能也。但云明心見性,不知所明何心,所見何性。又云:知者自悟,亦不知所悟為何也。至尋常事物,天分高者,自見得形上之道;天分低者,卻只見得形下之器。此是資稟所限,非道有二也。若學知利行,因知勉行,用力之久,至于知之,成功則道。因此,道曷嘗有形上形下之別。彼只為惝怳離奇之說,以驚愚人可矣,遇明眼人則粉碎矣。近閱理學諸書,覺得闢異端處不免詞費。蓋由先將圣道說,說到得元妙,則似是而非處,不得不連篇累牘,有[1]如爭訟也。其實只須將《大學》《中庸》實實體會做工夫,自見圣道本末,曰靜,曰敬,總只求完得一誠耳。豈須支離汛濫,轉(zhuǎn)晦本旨哉!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有”。

        【第四三條】

        二氏著書立說,其大旨不過謂天地萬物本自無而之有。我則欲其自有,而復返于無耳。舍此之外,固無他義。夫既有天地,自有萬物;有萬物,則有理、有欲。圣人修道之教,正欲節(jié)其欲,而全其理,以還天地生物之本心。天地何心?圣人之心即其心。如二氏者,是欲學天地之形體,而天施地生皆為多事。故其學視萬物若無有,自以為能到未有天地之先也。然則能無天地乎,能無萬物乎?二氏者固不能也。然則示萬物以空,語萬物以虛,即能止其相害相戕,一切變亂而含淳德于自然乎?二氏者又不能也。夫既不能矣,而猶強名之曰道,欲以易天下,其誰信之,而誰從之?今之從二氏者亦有矣,特中材以下,欲借其途以容其身;其高者,亦因[1]以保其光而晦其明,如是止耳。天地萬物非所及也,盡人物之性,贊天地化育亦非所知也。

        【校記】

        [1]原文此處有一字,后涂改為“因”。

        【第四四條】

        孟子至梁惠王,甫出一言,即及弒奪之禍,宋牼欲說秦楚罷兵,讒露大指,即及覆亡之災。少時讀之,似覺孟子言之微過。迨讀史至南北朝之際,君臣、父子、兄弟禍變相尋,橫流滔天不復可遏,而孟子之言大[1]驗矣。豈非先覺之圣哉?孔子贊《易》作《春秋》,究履霜之戒,謹冠履之防,嚴斧鉞之誅,蓋東遷以后其端已兆見,微知著孔孟同此心也??鬃铀曰驶视跉v聘,孟子所以惓惓于齊宣,皆此志也。既不見用,不得已而著之于書,形之于辯。猶曰后世有能用吾言者,當可補救于將來。天地或不至于遽息,生民或不至于遂盡。不幸二氏復出而擾之,魏晉以后,尊信彌隆,禍變尤烈。當此之時,雖孔孟之書不能救矣。何者?利之所中已深,事勢相激,濤驚浪駭,處其丗者隨而上下,非微言大義之所能挽也。李唐以至五代,彼善于此時,或有之而大概則同。至宋,朱子發(fā)明程氏之學,以紹鄒魯之緒,而后孔孟之旨炳然于天地之間。讀其書者,始不敢為悖理犯義之事。蓋朱子者,孔孟之功臣,即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嫡脈也。后人猶必欲立異,適足以自形其抵牾,甚者至為二氏之助,獨何心與!

        【校記】

        [1]此處原為“始”字,后涂改為“大”。

        【第四五條】

        因果輪回,其說至為粗淺,又抵牾而不可通。然亦非佛氏本旨,其徒演說支離汙漫而為此耳?;蛟粋饔浰d,豈盡誕誣?曰因果誠有之,或精誠所感,或怨毒所結,天地氣化亦為所凝滯,而驟不可開故有。雖隔世,易形體影隨而不能解。要是偶然,而非天地之常也?;蛟皇ト瞬谎院?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莸霞?,從逆兇,以至五福六極[1],皆類乎因果之義。然只言當世或及子孫,而無來世再生之說。杳渺難憑,轉(zhuǎn)生怠忽。既無裨于世教,且[2]本非天地大常,故略不及之圣人之言明白直截(接)[3]。但曰善不善,曰惠,曰逆,人弟自問何如,而吉兇禍福可決矣。歷觀史冊所載,前代事跡彰明較著,其應如響,豈不可以警人心!雖世道而必托之虛無,假之鬼怪,轉(zhuǎn)啟不信之愚,而滋大道之蔽,則何為乎?世儒好談奇異,又加傅會文飾,自謂勤戒頗著,不知如其言而詰之,固己不能自全也。輪回尤無據(jù)有之,亦如因果之偶然,而不可以輪回。名如其說,則天地不生人物亦可,何苦而為此勞勞耶!

        【校記】

        [1]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抹。

        [2]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3]此處原文為“截”字,據(jù)文義,今改為“接”。

        【第四六條】

        封建井田,后世必不可行。封建蓋自上古之世,中國亦如外夷,各分氏族,各成部落。圣人因之有功德于民者,又續(xù)封之使,主其祀以奉天子,揖讓征誅,更嬗迭代不能改也。至周更大封同姓,于是海內(nèi)無遺地。天子所治,僅方千里,法制相維,諸侯皆守土之臣。而其后,遂強凌弱、眾暴寡,晉、楚、齊、魯各蠶食并兼,以至七國角力雄長,莫相統(tǒng)一[1]。秦用詐力遂滅諸雄,而變?yōu)榭たh。夫道德之變?yōu)樵p力,必然之勢;封建之易而郡縣,亦必然之勢也。天時人事如水流趨下,圣人所無如何也。當周之初豈不能遠見及此,雖見及亦無如何也。井田亦然。自唐虞時,生齒尚少,豖神農(nóng)以來,遺法民間盡力稼穡已有規(guī)模。禹平水土,因而修之自易為力。商周益加講求,遂臻至善。迨列國兵爭,封建既壞,而井田亦廢矣。愚嘗論之,封建井田一時之法,而非萬事通行之道也。今人知封建之必不可行,蓋由漢唐以來,禍患彰著了然于胸。至井田,則后世儒者猶以為可行,汲汲取周禮而圖畫計算,以為溝洫畎澮之制無地不宜。不知三代之井田原非盡土地,人民而區(qū)之而制之也。古今不同而地形無改,今就各省地勢觀之,惟陜西因涇渭可行,河南因滎洛可行,山東因汶濟可行,直隸因漳衛(wèi)可行,其水既近而土亦平故耳。然此才數(shù)府縣之地耳,其他地勢高下,近山而沙礫,瀕海而斥鹵,不獨不能行,即為井田之制亦不可得。孟子言井田獨于滕者,蓋即今滕縣之地。土既平衍,又匯湖渚镽,為井田力省而功倍,故也。故為滕策,莫善于此[2]。于梁、于齊,何以不言地形,不便故也。孟子豈迂踈謀國者哉?況至后世受田還田已無其法,并亦不敷其數(shù)[3]。蘇文忠所謂必塞溪壑,平洞谷,夷丘陵,破墳墓,壞廬舍,徙城郭,易疆隴,且驅(qū)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糧,窮數(shù)百年耑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后可以望天下之地盡為溝洫。其言極[4]明切[5],然亦未知三代井田[6]原非天下皆行。非不欲行,不能行,不可行也!世乃紙上談之,如其所言,一出門而已蹶矣。

        【校記】

        [1]原文為“壹”字,今改為“一”。

        [2]原文此處有二字,后涂抹。

        [3]原文此處有一字,后涂抹。

        [4]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極”。

        [5]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切”。

        [6]“井田”,系補寫插入語。

        【第四七條】

        人有少時頗明了,壯大忽異,老而轉(zhuǎn)悖妄不涇者。見之,輒為咄唶累日。謂識解當與年俱進,豈有日退者耶!思之不得其故,久乃悟曰:此不慎獨之效也。暗室之中不加提省心體,日以蒙昧,轉(zhuǎn)不如少時尚近平旦,漸穢漸遠,人不知己亦不覺也。見者訝其忽然失德,不知其暗長潛滋由來者遠矣,可不慎與?

        【第四八條】

        愚者愈好自用愈自困,愈愚賤者愈好自專,愈自專愈賤。旁觀者嗤之,而彼昏不知也。吾嘗見此等,而無如何。有人謂當規(guī)勸之者,謝不敏而已。此盧扁之所望,而反走者,余何能為?

        【第四九條】

        “戒生定,定生慧”佛經(jīng)精語也。實按之,則與圣道大異。戒者守其法律,是硬拉住此心不動,久之也便自然,所云定也。因是遂得常閑常靜,而知識解脫生焉,所云慧也。圣人則曰“知止而后有定”,是以理明為定,自是而安、而慮、而得,而心之全體大用皆在是矣。何以近道要知先后?若未嘗格致而先講誠正[1],理尚未明便[2]立主意,豈得[3]不錯?便是走入歧路,愈走愈遠矣。蓋佛氏只為一身,圣人則為天地,為萬物。為一身則完一身即了,為天地萬物則非實盡天地萬物之性,而道即不備,性即不全[4]。發(fā)端處不同,其歸極處自異也。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2]原文為“先”字,后涂改為“便”。

        [3]原文為“有”字,后涂改為“得”。

        [4]“性即不全”,系補寫插入語。

        【第五○條】

        “物無道,正容以悟之,使人之意也消”,亦莊生精語也。然孟子則有三自反,又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確確實實有用心致力所在,并非以虛詞自解。此又圣賢之異乎莊老者也,以上二條以先后虛實辯之瞭如矣!

        【第五一條】

        識見卑,氣量小,最是學者大病。今人應科舉,一不得則嗒然沮喪,或憤激不平,皆生此也。此病不除,終無出息。其得之必志得意滿,后來成就亦可知也。學者須脫去世俗方見本來,其進[1]蓋不可量。何也?心思智力一有所囿,反來復去總不出此圈子,一旦跳出其外,乃見天地之圓方,區(qū)區(qū)榮辱得喪何足櫻懷。不獨選材者于此,觀器者亦于此也。不獨卜成就者于此,覘福澤者亦于此也。

        【校記】

        [1]原文此處有一“也”字,后涂抹。

        【第五二條】

        問處事如何得平允?曰:公則不偏,明則不蔽,不偏不蔽斯平允矣。曰能斷何如?曰:能斷離不得公明。曰士不貴膽決乎?曰:膽決者監(jiān)戒之道也。監(jiān)戒無膽決,則利害眩于其外,死生亂于其中。事機既失,覆亡之禍立至,故以膽決為先。曰戰(zhàn)不貴謀乎?曰:膽決在,我進退自如。若眼前?;?,何謀之有?曰謀貴萬全,將須持重,何以膽決為先?曰:萬全持重者,不出萬一之計,以希徼倖也。無膽決則謀已非矣,何持重萬全之有。曰膽決即勇之謂乎?曰:勇之內(nèi)心也,無膽決則中無主,有猛士而無所用者矣。曰膽決有生于勇者乎?曰:有勇生膽決者,有膽決生勇者。勇生膽決一將之任,膽決生勇總帥之材。忠義之性根于天而孚于眾,故三軍之勇皆其勇也。曰何以能謀?曰:戰(zhàn)陣之事勇生明,平時之事公生明。

        【第五三條】

        今人事事要追古人,乃無一事能到古人,無論心思才力萬不相及。即其超軼絕群者,雄長儕輩有余,與古人較相去尚遠。古人專,而今人兼故也[1]。夫以古人之心思才力,專精而成一事,今人左顧右盼乃欲兼而有之,其不能固也。至欲掩出古人之上,蓋妄矣。自學問以至一能、一藝,莫不皆然。用志不紛,乃凝于神,古今之不相及,亦丗風之愈下也,為之三歌。

        【校記】

        [1]“也”,系補寫插入語。

        【第五四條】

        非分之事甚幸其為之不成,謂猶可為愿外者戒也,或反因此得力者有之。

        【第五五條】

        人情好逸而惡勞,喜甘而厭苦。甘與逸不可得,不得已于勞苦中求之。乃有徒勞而終不可得逸,辛苦而競不獲甘,世且爭為之不已。前之人亦既親嘗之,而大悔之矣。接膺影息之聲,后人不聞也。綿綿此恨豈有絕期,嗚呼!彼所謂甘與逸者,固即勞苦之所自來,辛不獲者勿論,幸而得之,而勞苦又從此起,如環(huán)無端,何日得舉頭天外也!

        【第五六條】

        京師每有小兒伶俐非常,及其長也昏蒙鈍拙,亦較恒人倍焉。多不解其故,以問于余。余曰:此無他。人之幼也,其心虛,虛則耳目皆靈,及其長也,利欲塞于其胸,日積益甚,耳無以為聰,目無以為明,于是耳目皆廢,不昏且鈍將焉能乎!豈獨京師小兒哉?子弟讀書,原以疏瀹其性靈,故心與耳目并用,若專誘以科第,又授之以腐爛之時文,亦將然矣!舊家漸替,多由于此,何可不思?

        【第五七條】

        可富不可貧,可貴不可賤,是人生大苦事。熱中者一日不可無官,究之得失有命,競不得者有之,俄得而旋失者有之,得而不償其失者亦有之。如此則所作所為,皆你不得已之事,無端苦惱了此一生,不大冤乎?凡為學者,皆須先破此關。

        【第五八條】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恒言也。能以當局作旁觀,乃是大智慧耳。此以當局、旁觀決是兩人,故清者自清,迷者自迷。而不知我自當局,我自旁觀,無勞外索也。然此須先有本領在,若常人旁觀且不清,何論當局!

        【第五九條】

        世有好紿人者,無不知笑之而惡之也。乃又有好自紿者,旁人曰,事未可知也。方更恕之以色,而拒之以聲。斯人也[1],其又出紿人者下乎?

        【校記】

        [1]“斯人也”,系補寫插入語。

        【第六○條】

        近閱書有“知至道者,天不殺;服元氣者,地不滅”二語,似道家語也,殊可入思議。大抵佛老二家多有理致,但較之圣人之言則偏端耳。故曰:游于圣人之門者難為言。

        【第六一條】

        問能忍人之所不忍,能受人之所不能受,是大有用人否?曰:是。然此非空言也。正于此時煉其志操,煉其才猷,煉其膚革筋力,乃為有用。所謂咬得菜根斷,百事可做者正如此耳??傄詫⒔荡笕闻c德慧術知章入論乃得。

        【第六二條】

        子弟讀書,所以養(yǎng)其清明之氣,葆其虛靈之體[1]。自七歲就傅,為之正句讀熟白文,即將大意為之解說。十一二歲,即將《左氏傳》文理、文法、語氣,且讀且解,而間以明代時文參講,俾知古文之與時文原非二物。開筆學為時文,其稍有合于《左傳》語意、筆意,亟獎之、勵之。十五歲后,《國語》《國策》《史記》《漢文》皆可漸次講讀,總以令其滿眼新機,滿懷生趣,洋溢流行,不可遏抑[2]。自入學至二十歲,勿使一日曠功。以后優(yōu)游饜飫,自能遵道而行,雖有外物將不能奪。蓋天趣既深,俗塵自遠[3],視一切無味,都可厭也,如此則可望其成矣。最忌[4]急功求效,驟與以時下時文,令自幼習。其腔板面目雖有,性靈皆為淹沒,后雖悔之,不能拔也。

        【校記】

        [1]此處上方有楣語“印圖書者,摘銖為《石畫龕論文》者也”,字體小,且有鈐蓋印章一枚。

        [2]“總以令其滿眼新機,滿懷生趣,洋溢流行,不可遏抑”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3]“天趣既深,俗塵自遠”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4]原文為“不可”二字,后涂改為“最忌”。

        【第六三條】

        [1]家子孫,何以不如祖父?其祖父皆由艱難成立,又天資高明,往往不籍師傅自然超軼。子孫既席安逸,又屬中材,設家無真?zhèn)?,則詩書之業(yè)廢,而文雅之脈絕矣。所以子弟不可不令人人讀書者[2],命運必不能齊。其騰達出仕者不暇復及此事[3],而淹滯沉淪者正可以閑身專任其功[4],令讀書真?zhèn)骶d綿不絕,則其興未艾也。若自不得志憤而棄其故業(yè),又或子弟頗尚可造而怠于指授者,是蔑其祖父而大負教養(yǎng)之恩也,不得于身亦不得于子孫矣。能無為[5]蚩蚩之氓乎?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不可”,據(jù)文義當刪。

        [3]此處上方有楣注:“此謂沉淪正自有用。非云出仕即置之不講也,若內(nèi)官正多暇日,何可坐廢!而外若學官,亦豈有簿書奔走之煩耶!”字號小。

        [4]“而淹滯沉淪者正可以閑身專任其功”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5]原文此處有一字,后涂改為“為”。

        【第六四條】

        [1]至《左氏》,無體不具,無法不備,無奇不有,無妙不臻。只看一部書,無一篇重者,此是何等才學,何等精神,何等力量。學者但熟之,復之沉潛玩味,自然心花怒發(fā),有不自知其所以然者。以此為時文,何有塵氛土氣入其筆端。明代時文多由心得,故能縱橫變化,秀絕垣區(qū)。讀之皆可助發(fā)智慧,而不能以尋常蹊徑求之。子弟少時胸無宿物,故能領略其意指,仿佛其夙味久,而與之俱化。若一走差路,即有明眼人為之[2]指點,將不能舍其所有而求其所無。故云,不能拔也。能讀《左傳》,則若《公谷》,若《國策》,若《史記》[3],若《離騷》,若《南華》,一切無不能讀、能辨,明文則國朝大家、名家無不能辨,此所謂真?zhèn)饕?。以此合制科之,?guī)矩法度,一轉(zhuǎn)換之間耳,而其妙有超乎體式之外者矣。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之”,系補寫插入語。

        [3]“若《國策》,若《史記》”,系補寫插入語。

        【第六五條】

        [1]章妙處無過于懸崖撒手[2],此妙篇法[3]、股法、段法、句法、字法皆有之[4]。以言乎氣不如此則靡,以言乎格不如此則板,以言乎機不如此則滯,以言乎神不如此則疲。不特此也,調(diào)聲響必啞,設彩色必暗,蘊[5]臭味必腐,故妙無過于此者。自前所列《左氏》以下各書,無不皆然。在有心者自求之[6],此又真?zhèn)髦兄钤E也,以古文為時文者[7]之正眼[8]也。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懸崖撒手”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3]“法”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以下各“法”字同,不另說明。

        [4]“皆有之”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5]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蘊”。

        [6]“在有心者自求之”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7]“者”,系補寫插入語。

        [8]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改為“正眼”。

        【第六六條】

        [1]謂以古文為時文者,非仿佛其音聲摹寫其句字,枝枝葉葉而為之也。謂得其傳神御氣之法,而變化因心,屈伸在我,離合、反正、虛實、賓主不可端倪。古文如是,時文亦如是也。不獨大家、名家,即逢時之制義未嘗不然。陽開陰合,潛氣內(nèi)轉(zhuǎn),云驅(qū)濤湧,異采旁自流[2],令讀者一見目驚,拍節(jié)三歌,如此時文焉有不亟登上選者乎。所以能然,都在懸崖撒手[3],只須[4]心領而意會之耳。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陽開陰合,潛氣內(nèi)轉(zhuǎn),云驅(qū)濤湧,異采旁自流”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3]“所以能然,都在懸崖撒手”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4]此處原有一字,被涂抹。

        【第六七條】

        [1]弟天分高者,一經(jīng)指點便能領悟,引伸觸類,不煩多言。中材以下則須逐處指出,令堅記又隨時提省之。各因其才,勿概量也。語曰:巧者不過習者之門,勉為肯習能習,何巧之不可階。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第六八條】

        子弟敏鈍不一,不可以其敏而不教,世以敏而敗者多矣;亦不可以其鈍而不教,世以鈍而成者亦多矣。謂之易,各有易處,鈍者之心志必確故也;謂之難,各有難處,敏者之心志多浮故也。誨人不倦,教且多術,毋輕恃,毋輕棄,毋迫促,毋弛懈,日變月化,莫知其然,已去凡流,恒等幾尋丈矣。人家得一善教,其益無窮。有善教,則有善學。而今日之善學,又為他日之善教[1]。薪盡而火傳,與天地無盡可也。

        【校記】

        [1]“有善教,則有善學。而今日之善學,又為他日之善教”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第六九條】

        [1]弟讀書以治經(jīng)為主,閱史為佐。經(jīng)之理明,故史之是非可斷也。經(jīng)約而賅,史雜而博。教者可以史事令論其是非,而引經(jīng)斷之其非是者。與之講明更定,或因類旁及,或不類連引,為之析其同異,辨其疑似,皆所以拓知識而見本原也。此為有用實學,他日不至有面墻之悔。史浩繁,非歲月能盡,中材以下不能驟得要領,宜先以溫公《通鑒》,朱子綱目授之。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第七○條】

        [1]所論者,為文之法,若其根抵自在經(jīng)史。雖時文古文淺深大小不同,場屋之文與傳稿之文質(zhì)文華樸亦異,而尋源于經(jīng)史一也。四子之書靡所不該,本之于經(jīng),而后義理交暢;本之于史,而后事跡包羅。所以函孕宏富,波瀾老成,非如輕淺游談,不耐尋繹者也。其實經(jīng)亦文也,史亦文也。時文代圣賢立言,或類訓誥,或類風雅,或語極天人,或事關典制,不得不取材于經(jīng)史。則《史記》《漢書》文體具備,而《春秋》《左傳》包括無余。極精取華,餉遺萬世。能先以文讀經(jīng)史,而后能取經(jīng)史以為文[2]。太史公云:好學深思,心知其意。固非躁嘗浮獵者所可驟語耳。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能先以文讀經(jīng)史,而后能取經(jīng)史以為文”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第七一條】

        [1]之所稟各殊,有能記者,有能悟者,兼之而又好學,必為大學問人。不能兼則宜各用所長,亦可成就。然能悟者勝,性靈故也,性靈故才超而思雋。雖未見之書,可以睹指而知歸;未到之境,可以察邇而見遠;雖短于強記而無害也。能記者耳目之功勝心思之用,微教者宜專從虛虛露靈處啟其悟,日引月長,旁推曲諭,亦自可變化也。悟與記俱有大小多寡在,善教者因材而施,無棄人也。子弟不出此二種,教法亦不外此兩端。書有善讀不善讀,教有善教不善教。不善讀者以跡,善讀者以神,不善教者事迂而心勞,善教者途捷而功逸。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第七二條】

        相人以心,毋相人以面;觀人以事,毋觀人以言;卜人以終身,毋卜人以一日。于人也如此,于己斷可知也,于己也如此,于子弟又可知也。家之有教,教之有法,不必明列規(guī)條,輕重本末大小先后灼然無疑也。子弟教,則家之人無不教。匪獨一門,又可及于九族;匪獨當時,又可及于后世。吉,莫吉于此;祥,莫祥于此也。

        【第七三條】

        胸中一團天理,眼前萬種生機。此是何等快樂,若非讀書何從得之!凡讀書所求者,此一種境界也。至此則富可也,貧可也,貴可也,賤可也,何有窮通得喪擾其天懷者哉?

        【第七四條】

        [1]理者,天地生物之心也。合之成一個,分而之物則千端萬種,無不具足。猶之一物一太極,萬物共一太極也。學者欲令此心如太極,以之應萬物,處萬事,都各還一太極,惟無欲者能之。故為學以存心為要,存心以寡欲為先。孟子初不言太極,而其義[2]已賅矣。故知太極圖說,自宋儒發(fā)之,而非其軔獲也。天地生物,圣人付物,一而已矣。賢者去圣人遠矣,學者去賢人又遠矣,今學者去古學者又遠矣。然而學不可已者,譬之于鏡日日而磨之,未有不明者,不以物蔽之,未有不能照者。不得以其一隅之明,而謂一日之磨可廢;不得以其一端之照,而謂一隅之明可無。雖其為制舉之學,而讀者固圣賢之書,即一隅之明一端之照,而人物之受其益者不少矣。況[3]拓而充之,存乎其人,初不相妨也,此制義取士之大旨也。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改為“義”。

        [3]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抹。

        【第七五條】

        人少年多受磨折,后來便得多少便宜。蓋視世間不如意事皆屬尋常,而不以動于中也。不動于中則不妨其應為之事,古人大本領,多從此出。若身所未經(jīng)介于懷而格于事,往往數(shù)十年消镕不盡。

        【第七六條】

        人不讀書,鍵爽者恐流于市儈,謹厚者亦近于村傭,即或世家子弟,余蔭猶存,亦且非儈非傭,終身如坐云霧,其可望于后也幾何?子弟敗于不教者多,不教子弟由于不讀書者多。非不有教[1],不知所以教也。士之亟亟于讀書,而不遑他務者,豈只為科第計哉?

        【校記】

        [1]此處原有一“者”字,后涂抹。

        【第七七條】

        凡人病莫甚于自是,美莫大于虛心。自是者,心日益高,學日益退,品日益卑矣。虛心者,心日益下,學日益進,德日益崇矣。夫人見他人子弟之賢才,未有不知慕之也。至其子弟,則自其幼也撫摩之而惟恐傷其意,其漸長也,縱任之而唯恐失其歡[1]。他人見其然也,雖慮之而不能言。自是之根已深,則護前之病出矣,飾非拒諫,不學而能[2]欲其為賢且才也,得乎?此固父兄之過也。虛心者眾美之所集也,自有以納之凡可以增其美而釋其回者,如百川之赴海,虛而不已,雖至圣賢可也。天生而能然者,百無一二。為父兄者其可弗思,汲汲從善如恐弗及,耳濡目染有潛化于不覺者矣。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2]“飾非拒諫,不學而能”,系補寫插入語。

        【第七八條】

        何謂善教?知所以教也。何以知教?知所以學也。身之所接,目之所見,耳之所聞,無一不與吾學相會,是無在非學也。無在非學,則亦無在非教矣。若村學究所為是學,特為煩苦,斯人之具教又何從而入,惟教學半相生、相益,鼓舞之而不倦者也。

        【第七九條】

        [1]明理與作文是二,是一?曰:四子之書所言皆理,理不明則慮浮晦昧,如何為文。不獨四子,即五經(jīng)諸史何一非理。析理至于毫芒,然后能左右逢原,或正言之不能盡則反言之,不能盡則四旁言之,引伸觸類,曲暢旁通,無非此理也,不可為二。但作文又有文法,則不惟明理,更須遷于情而曉于事,乃能領其意味會其精神,而后于題為無憾也。文法有離有合,有擒有縱,有[2]函蓋[3]有兜裹,有頓跌有關鎖,有倒插反揭,有互翻遞串[4],有虛實相生,有詳略相避[5],總之曰氣,曰格,曰機,曰神。用筆之法,則前言“懸崖撒手”者盡之,化工在萬[6]變不窮。是又不可謂一也。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此處原有一字,被涂抹。

        [3]“蓋”,系補寫插入語。

        [4]“遞串”,系補寫插入語。

        [5]“合”“縱”“裹”“跌”“鎖”“揭”“串”“生”“避”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6]此處原有一“我”字,后涂改為“萬”。

        【第八○條】

        [1]義之初,本以解經(jīng),故命題結體以正大渾穆為宗。行之既久,則題境日以開,文體日以變,而文思亦日以新。此固天運之自然,人特隨之以轉(zhuǎn)耳,蓋不得不然,而非人之所為也。凡題,有言理,有敘事,有答問,有詮述,有提頭,有拖尾,有過脈,有更端,有旁及,有引證,有連排,有銜遞,有平對,有側(cè)穿,有反繳[2],因語勢為別。又有截上截下,上全下偏,上偏下全,吸下[3]縮上以及義在字中,味出語外[4],各因題位而分。題既不同矣,文安得同,于是法生焉。均是法也,用之者又不同。各因其才與力之所極,于是氣、格、機、神[5]判焉。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有反繳”,系補寫插入語。

        [3]原文為“上”字,后涂改為“下”。

        [4]“事”“問”“述”“頭”“尾”“脈”“端”“及”“證”“排”“遞”“對”“穿”“繳”“下”“偏”“全”“上”“中”“外”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5]原文此處有四字,后涂改為“氣、格、機、神”。

        【第八一條】

        [1]以氣為主,韓子曰:氣盛則言之短長與聲之高下者皆宜,或一鼓再衰及一洩無余者,皆氣不盛之故也。盛者足之謂也,有奇氣、逸氣,雄直之氣,醇茂之氣,沉郁磅礴之氣[2],往復流轉(zhuǎn)之氣,總之以清華為貴[3]。善讀古人之文者,自得之,其疾徐輕重,妙造自然,蓋亦視其所養(yǎng)矣。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沉郁磅礴之氣”,系補寫插入語。

        [3]“總之以清華為貴”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第八二條】

        [1]古之格,格之最上者也。非場屋所宜,然不可不知。不知則是不善讀古人,其他亦不可得也。次則有宏麗之格,遒逸之格,警煉之格,哨邃之格,幽雋之格,閑[2]遠瀟灑之格。雖人各有所近,不可不兼能也。格雖不同,而總之以[3]雅鍵為宗[4]。斟酌于古今之宜,镕裁于性情之適,故擅有眾美而無往不合也。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此處原有“清”字,后涂改為“閑”。

        [3]此處原有一“典”字,后涂抹。

        [4]“而總之以雅鍵為宗”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第八三條】

        文者得之于心,應之于手,若泉之待決而通流,若花之待雨而怒發(fā)。不流則已,流則曲折回洑,波搖浪戲而不可遏也;不發(fā)則已,發(fā)則偃仰暉映,香流艷飛,而不能已也,此機之為也。旁羅側(cè)孕,婉轉(zhuǎn)關生,行乎不得不行,止乎不得不止,此機之妙也。有在心而先轉(zhuǎn),或[1]點筆而更生[2],不可執(zhí)一,所謂指與物化者耶。一言擴之曰:“活?!?/p>

        【校記】

        [1]此處原文為“有”字,后涂改為“或”。

        [2]“有在心而先轉(zhuǎn),或點筆而更生”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第八四條】

        寫真者,五官具而無神則不活,五官似而神不肖,見者終不謂真也。太原公子風采四照,一座盡傾,其神勝也[1]。作文之語言文字亦然,神者,追乎語言文字之外者也。取[2]題之神,非[3][4]自有神者不能[5]。工部所謂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是也。情興境會,興與物俱,登山而情滿于山,觀海而意溢于海,伸紙落筆[6],有存乎其先者矣[7]?;蝈赐皇眨驈浡鵁o際,觀者歌為絕倫軼群,而不能指其所以然也。談文者,曰神致,曰神韻,曰神采。有之為上乘,無之為下品也。

        【校記】

        [1]“太原公子風采四照,一座盡傾,其神勝也”等字為補寫插入語。

        [2]此處原有五字,后涂改為“取”。

        [3]此處原有三字,后涂改為“非”。

        [4]此處原有一“亦”字,后涂抹。

        [5]“者不能”,系補寫插入語。

        [6]此處原有一字,被涂抹。

        [7]“情興境會,興與物俱”“伸紙落筆,有存乎其先者矣”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第八五條】

        問言文而不及辭何與?曰:辭在其中矣。言理言法,言氣格機神,非辭而何?古人曰:辭不備,不可以為文?!兑住贰稌贰对姟贰抖Y》《春秋》經(jīng)傳皆辭也。辭各不同,國策史漢,以至八家,辭又不同。吾既誦之而解之矣,彼之辭即我之辭,曷他求焉。若莊、若[1]騷、若六朝駢體,又參而用之,亦可云備矣,何難于為文?曰:時文之辭顧又不同,奈何?曰:吾固言之矣。有明諸家[2]、國朝[3]各名家大家,皆時文之辭也。曰:場屋之文顧又不同,奈何?曰:以吾所言理與法與氣格機神求之,其辭必嬌然異于時俗之所為具眼者,必且激賞之不暇。離乎時文以求時文,則時文必佳;超乎場屋以求場屋,則場屋益貴[4]。如所慮,勢必取已雋之文而[5]摹其句字[6],仿其音響,其辭或近矣,而理法、氣格、機神全失,將能售乎?剽竊為文,數(shù)見不鮮。資質(zhì)稍下者遂成[7]陳飯土羹,揮去惟恐不速,何辭之有?故為文者,不以辭求而辭自工,以辭求之而辭反拙。曰:然則,墨可不觀乎?曰:不觀亦非也,要自其所以然之故,故命之曰中言如矢之破的也。昔人又曰:入榖省括于度之謂也。知正鵠所在而后發(fā)而應弦,然[8]其取于心,而注于[9]手,力與巧兼[10]者,前此矣[11]。

        【校記】

        [1]“若”,系補寫插入語。

        [2]“家”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3]“國朝”,系補寫插入語。

        [4]“離乎時文以求時文,則時文必佳;超乎場屋以求場屋,則場屋益貴”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5]此處原有一字被涂抹。

        [6]此處上方有楣注:“稱人者曰不凡,為文亦無他求,其不凡而已,但向時文、場屋討之,如何能得?”字號小。

        [7]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改為“遂成”。

        [8]此處原有一“要”字,后涂改為“然”。

        [9]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改為“注于”。

        [10]“力與巧兼”,系補寫插入語。

        [11]此處上方有楣注“場屋舊有揣摩之法,不外題常則意新,意常則語新二語,實妙訣也。然所以能新,仍在善讀。不讀書而求新,未見其可,”字號小。

        【第八六條】

        [1]讀書之法若何?曰昔人有言,目過不如口過,口過不如手過。蓋口遲于目,手遲于口[2],欲從容以盡其詳。速則滑,滑則不留;遲則凝,凝則不去。此善言讀書者矣。吾又有一法,曰:目在,口在,耳在[3]。蓋過者分言之,故境界各殊;在者合言之,故精神齊到[4]。目在何也?一句一字,以及偏旁、反切、點畫、注解,無不至于目者。口在何也?轉(zhuǎn)折、斷連、抑揚、進退[5]、疾徐、輕重,隨其語氣而口傳之。耳在何也?口傳而耳聽之,以驗其合離,辨其同異[6]者也。且以詩書言之,如《典》《謨》《訓》《誥》,各有立言之體,各有命詞之意。依此法讀之,如見其人,而聞其聲也?!讹L》《雅》《頌》之作,則體變而意又遠矣,且[7]音聲與性情相入,長言詠歌[8],使人流連而不自已,于此法尤宜[9]。再以《左氏傳》言之,凡若干人、若干事種種詞語,樣樣神情,得此讀法[10],吾皆得而見之簡牘之間,聞之筆墨之外。吾前言[11]古人之辭,皆我之辭者,于此亦[12]可見也。況[13]音能感神,虛且[14][15]悟,沉潛之內(nèi),幽遠皆通[16]。溫故知新,多有初開卷時思議所不到者[17],讀書至此,可謂真樂。吾所以有此法,謂[18]告人之所未及[19]。非告人不及也,未招此示人耳[20]。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此處原有一字,被涂抹。

        [3]此處上方有楣注“曲本中有三到之語,謂心到,目到,口到也。我不言心者,在即心在也。獨耳在,是我獨得耳。然其中高妙理,含得聲入心通之意,”字號小,有句讀。

        [4]“過者分言之,故境界各殊;在者合言之,故精神齊到”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5]“進退”,系補寫插入語。

        [6]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同異”。

        [7]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改為“且”。

        [8]此處原有四字,被涂改為“長言詠歌”。

        [9]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改為“于此法尤宜”。

        [10]“得此讀法”,系補寫插入語。

        [11]“言”,系補寫插入語。

        [12]“亦”,系補寫插入語。

        [13]“況”,系補寫插入語。

        [14]“音能感神,虛且”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15]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改為“且能”。

        [16]此處原有四字,后涂改為“幽遠皆通”。

        [17]“者”,系補寫插入語。

        [18]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謂”。

        [19]本條通篇標有句讀。

        [20]“非告人不及也,未招此示人耳”等字,字號小。

        【第八七條】

        [1]文法多矣,以懸崖撒手盡之何也?曰:此特言其妙處在是,非以盡文法也。然無論何[2]法,其筆皆當如是。不如是,則氣靡、格板、機滯、神疲[3],實雖合法何益?曰:此法如何辨?曰:凡懸空徑[4]接,凌虛即轉(zhuǎn)[5]是也。尋常言語亦不得拖沓煩絮,況為文以傳千古之神情,析圣賢之奧義者耶[6]。夫風水相遭,波紋疊起,山云亂出,峰勢攢生,豈有[7]能布算其起止,窺尋其痕跡者哉!故文之妙無過此者,曰:斯可謂金針示人。前人未經(jīng)拈出何耶?曰:能者得之而不自知,不能者失之而終不悟耳[8]![9]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此處有一字被涂抹。

        [3]此處原有六字,后涂改為“氣靡、格板、機滯、神?!?。

        [4]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徑”。

        [5]“凌虛即轉(zhuǎn)”,系補寫插入語。

        [6]此處上方有楣注“懸空接則不用蓋則等字,凌虛轉(zhuǎn)則不用然乃。而字治而不枚,圓而不滯,全在于此。筆之生動,氣之磅礴,神之充足亦皆在于此,故謂之妙訣”,字號小。

        [7]“有”,系補寫插入語。

        [8]“能者得之而不自知,不能者失之而終不悟耳”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9]本條通篇有句讀。

        【第八八條】

        [1]文之法,曰渾[2]冒,曰空舉,曰正詮,曰旁儭,曰翻新,曰斡補[3],曰烘托,曰爬疏,曰陳白,曰進步[4],曰轉(zhuǎn)關[5],曰討[6]源,曰點睛,曰扼要[7],曰結穴,曰詭設,曰推原[8],曰詠歌,曰[9]形容,曰避實擊虛,曰借賓定主,曰無中生有,曰即小見大,曰半而全清,曰案而不斷[10]。凡筆之法,曰撇,曰宕,曰旁,曰勒[11],曰折,曰頓,曰噴,曰跌,曰捺,曰揉,曰抝,曰擲,曰拶,曰揭,曰引[12],曰勾,曰劃,曰縮,曰縱,曰留,大抵反正即離,開合起伏,不可執(zhí)一,原無死法,在用之何如耳。譬之經(jīng)緯杼軸,人人[13]所同,而花樣新異,獨出錦[14]心也。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渾”。

        [3]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補”。

        [4]此處原有五字,后涂改為“爬疏,曰陳白,曰進步”。

        [5]此處原有“及繳”二字,后涂改為“轉(zhuǎn)關”。

        [6]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討”。

        [7]“曰扼要”,系補寫插入語。

        [8]“曰詭設,曰推原”,系補寫插入語。

        [9]此處原有“摹擬”二字,后涂抹。

        [10]“曰無中生有,曰即小見大,曰半而全清,曰案而不斷”,系補寫插入語。

        [11]“曰旁,曰勒”,系補寫插入語。

        [12]“曰揭,曰引”,系補寫插入語。

        [13]此處原為“我”字,后涂改為“人”。

        [14]此處原有三字,后涂改為“獨出錦”。

        【第八九條】

        [1]若文之得勢者[2],從容中節(jié),如振裘之絜其領;失勢者,東率西曳,若舉網(wǎng)而亡其綱。是又各就題款審祥布置,而不可以法論者也。然文有萬變,不外一真,理真,脈真,氣息[3]真,則萬法皆真矣[4]。

        【校記】

        [1]此處鈐蓋印章一枚。

        [2]“者”,系補寫插入語。

        [3]此處原為“味”字,后涂改為“息”。

        [4]“文有萬變,不外一真”、“真”(相連的三個)、“矣”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第九○條】

        不讀書不可以為文,而讀書實非為為文也,文不外是耳。嘗作一聯(lián)云:讀書觀大意,養(yǎng)氣在閑居。大意非大略之謂,謂書意之大處耳。慮其溺博嗜瑣,而反失其大旨也。大旨者,自性而心,而身,而家,而國,而天下是也。古人語言,一字一句包含意蘊。思之體之,方與身心有益,所讀之書,方不是只供口耳[1]悅?cè)?,以處家國天下之事。取之于懷,皆如素具正在開編,伊吾時先討得分曉。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第九一條】

        閑居謂無事之時,當事而能處于事外[1],非委其事而不任也。謂其閑暇有余,而后能盡其事之理,循其事之節(jié),而不歉于其事之分也。曰:此則是心。何謂養(yǎng)氣?曰:明理在心。前此矣,至見諸行事,則氣之為也。理雖不謬,而急促迫狹,無以厭人之心,遂無以[2]慊己之志,則氣不養(yǎng)之故也。何以在閑居無事而能養(yǎng),則有事亦如無事,仍以讀書明之。夫考文析義朝夕汲汲,當其時必不能貫通也,即貫通亦必不能融洽而無間也。其貫通融洽,乃在不讀書時。蓋讀時必此書,不讀時不必此書,而無非此書。睹記之功淺,涵泳之趣深也。以此求之,則養(yǎng)氣之旨斷可識矣。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2]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第九二條】

        凡今人于名利所系,不得則以為憾。旁之人或為之惜焉,或為之慰,是知得之為得,而不知不得之為得也。自處小,故視物為大;自待[1]輕,故見世為重。其實,在物原小,在世本輕也[2]。讀書人須先辨得胸中所樂者何在,應超然于得失之間也。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待”。

        [2]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第九三條】

        問經(jīng)權。曰經(jīng)者,正體;權者,妙用也。境有夷險,事有常變。不守經(jīng)不可以達權,不違權亦足以賊經(jīng)也。權者,秤錘之名,謂衡其輕重,而施措之不失銖兩,惟精義入神者能之。曰:常人不可以用權乎?曰:德有慧,術有智,皆可用也。但依經(jīng)者謂之權,離經(jīng)者謂之詐。今人好用其私智小數(shù),目樸誠者為愚,侮老成者為迂。此則夫子所謂好智不好學,其蔽也蕩。吾見其畔經(jīng)日遠,而莫知所底也。

        【第九四條】

        檢身若不及者,大圣也;改過而吝者,愚人也;告以有過則喜者,大賢也;聞言其過者而怒者,狂夫也。世以讀書為為學,乃自安于愚人狂夫而不悔,則讀書何益!人非圣賢,誰能無過。且圣賢亦有過矣,獨過而能改,不可及耳。然改過初非難事,昏懦驕矜二者則難。故惡莫大于遂非,學莫要于有恥。恥者愧與憤之根,明與決之主也。愧而憤,明而決,其于至圣賢也[1],何有護過飾過。此一無恥之人,溷跡于庸庸萬輩之中,何足齒也!

        【校記】

        [1]“也”,系補寫插入語。

        【第九五條】

        問何以知人?曰:理也,情也,時也,勢也。以其言與事察之,無有外焉者矣。曰:料事有先見之明者何道?曰:亦不出此四者,惟練于事而徹于幾者能之。然雖言矣以武侯之明而失之馬謖,成敗利鈍不能逆觀也。如吾所言,可十得四五耳。

        【第九六條】

        古人寄書千里如面談者何也?謂能盡其情事之曲折也。然此須設身處地。面前無疑,方不啟迷道之疑;自己無惑[1],自不生他人之惑。即如一緘,題而某人寄某處,交某或囑轉(zhuǎn)寄,皆具于此。即我明而人明,以其昭昭使人昭昭者也。自說自話,而讀者不解,其何謂?諺語謂之,牛皮燈籠亦善喻矣。(有歲考文童為其父具呈告病者,無父名亦無縣名,不可知其誰,何也?又嘗接一書,外題父親安泰者,亦不知誰所寄,而不敢啟其子書也??尚χ拢嘤蓄惔苏?。)[2]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2]“有歲考文童為其父具呈告病者,無父名亦無縣名,不可知其誰,何也?又嘗接一書,外題父親安泰者,亦不知誰所寄,而不敢啟其子書也。可笑之事,多有類此者”等字用括號括之,字號小。

        【第九七條】

        《易》以陽剛為君子,陰柔為小人。蓋陽,明也,故君子之心常坦夷;陰,暗也,故小人之心常阻險。明者剛,故君子常令人不悅;暗者柔,故小人常令人可喜。此其大較也,而時與勢之所迫。君子守道,故知難而退;小人徇欲,故冒利而進。則興衰治亂生焉,平陂往復成焉。然天地化育陰陽互根不可相無,惟陰常從陽,則有以施成物之功,而普生物之化。圣人在上,非屏小人而不用也,特能令小人從君子耳。其于大奸大惡,則誅殛放逐,不留余孽,正欲以君子制小人耳。唐虞三代,下逮漢唐宋元明,其事可觀矣。

        【第九八條】

        凡人之修身,即所以教家也;為學,即所以修身也。然未可以為學即為修身,修身即為教家。其理在是,其事亦不外是,顧行之何如耳?家庭有家庭之儀,閨門有閨門之節(jié)。此欲以古禮行之,今必不能,然不可不時得其意。禮者,體也。存其大體,禮者履也。視其所履,如曲臺之記《曲禮》《內(nèi)則》《少儀》等篇具見。義理宜時加玩味,以類而充。蓋禮者,天則雖微,古人亦自知之。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豈必拘之于儀節(jié)而無不合乎天則者,則為學修身教家一以貫之矣。記曰:禮勝則離,樂勝則流。不離不流之間真意存焉,是在善學。

        【第九九條】

        有跪[1]拜揖讓必循其儀,其憲也皆成具文,吾見之矣。有喧詼笑敖(傲)[2]不守其度[3],其漸也流為都野,吾亦見之矣。忠信之人可以學禮信哉?不忠不信,真意已亡,禮于何設?徒忠徒信,放違自恣,禮又安行?圣人以禮教,中禮者,中道也,中則和矣。得禮之意,則禮雖亡無害也,樂雖亡無傷也,何也?古禮亦必不能行于今,古樂亦必不入今之耳也。然則教家如何是得禮意?曰:用其情毋不及,止其節(jié)毋或過也,好學者自知之。

        【校記】

        [1]此處原有一“讓”字,后涂抹。

        [2]此處原文為“敖”,據(jù)文義,今改為“傲”。

        [3]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度”。

        【第一○○條】

        自來家之不和,多起于婦人,以其性多猜忌好記小嫌,又或偏私易感,臧獲投間,又或意為愛憎,氣欲凌人,種種不通難以理喻。故擇婚不可不慎,必取詩禮之家。毋貪貨財,毋貪祖望。然即詩禮之家亦或有稟性粗厲,居心妒嫉之女,尚不可恃也。故教家者,先教子弟,教子弟必以身先之?!洞髮W》所云:孝弟慈者,家之道盡矣。孟子所云:其身正不令而行,教之法具矣。萬物相感以誠,況其在一家耶。理之所在情生焉,情之所至而理達焉。明于理,洽于情,言忠信,行篤敬,蠻貊可行,況其在門內(nèi)耶。勉之、勉之,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果教而成,門第之福也,數(shù)世之利也。

        【第一○一條】

        世俗謂女為他家人故多不教,此大惑也。惟其為他家人,尤不可不教,且視教子尤急焉。何也?彼家之翁姑及夫能教與否,蓋未可知。設其無教,而或且偏私縱任,又或妯娌不和、伯叔不睦,能必吾女之通大體合眾心乎?倘其恣縱之久,漸成悍戾,父母聞之能無恚乎?此時雖悔且怒而無及矣!子而失教當可補救于后,女而失教豈能追挽于前?此則父母不思,自貽之戚也。女之稟質(zhì)亦復不同,有生而明爽者、和婉者,教之自易[1]。有生而愚暗者、剛急者,教之較難。然易者不可忽,難者尤可憂,是在為父母者時以為事,勸誡文施,總令其臻于通達和平而止。女近母,故母教為祥。然暱母而畏父,故父教又為母教之所不及。詩不云乎,“匪面命之,言提其耳;匪手攜之,言示之事”,此其法也。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易”。

        【第一○二條】

        女欲其通達,何也?凡人所遭,或豐或嗇、或順或逆、或菀或枯、或常或變、或先后參差,始終不一,彼此相形。皆其在室所未聞未見,未親歷而身嘗者。若非預為開示,一旦出于非意,則迂郁于中,或元激于外,潰敗決裂將不可知。故欲其通達者,視拂意之事均屬尋常,而或轉(zhuǎn)以厲其志,以成其賢。此則教之不可不豫也。欲其和平,何也?和平者,德性也。處一家之人,則上安而下悅;處一身之事,則分得而境寬。謂之宜家宜室,無美不集者也;謂之厚德載物,無事不成者也。女在室則養(yǎng)其寬厚之源,女適人則硯其溫舒之用。豐嗇順逆菀枯常變,隨所遭而不改其恒度,不獨善其一身,亦且[1]福及后嗣者也。此則教之不可不豫也。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且”。

        【第一○三條】

        《孝經(jīng)圖說》《勸誡圖說》《感應篇》《陰騭文》等書,皆與人有益。子女幼時可令看,文意淺顯易曉,小人易于解說。又當童稚虛靈之日,皆可助其勸懲,為養(yǎng)正之籍,且互談故事,以為知識,尤躍之然喜也。

        【第一○四條】

        為人誠實不浮華,衣食自然樸素,不期儉而自儉;職業(yè)自然修舉,不期勤而自勤;居家之善無過于此。鮮衣美食與人兢勝,朝酣暮樂恣意養(yǎng)安,蓋奢與怠常相因,懶與貧恒相附也。無論讀書上進必以為戒,即尋常度日生活離此二字不得。其離此者,吾亦見之矣。妻子凍餒向人乞憐之狀,吾亦觀之矣。反而求之,在有志氣耳!死狗不扶上墻,則無如何耳!

        【第一○五條】

        世無論男子、婦人,皆以敦厚有常為貴。不獨游閑惰懶者謂之無志,即動作無恒,朝欣暮厭者亦無志也。自讀書治生,皆志帥氣而為之。志氣者,貫乎始終,常變而言之也。如水之出泉,曲折洄洑走沙穿石奔崖下谷,以必達于海為期,是之謂志,是之謂氣。如此則何業(yè)不立,何功不成!凡人志氣多由激發(fā),不激發(fā)則志昏而氣散。故曰[1]:貧賤憂戚,玉汝于成。然不由激發(fā)而能奮者,尤可貴也。若夫襲業(yè)蒙安,俯仰無求,隨成頹廢。與夫因循因阨,終無慷慨奮興之一日者,其歸一而已矣。

        【校記】

        [1]原文此處有二字,后涂改為“曰”。

        【第一○六條】

        學莫要于有恥,何也?曰:恥者,天真之所發(fā)動,不能自昧者也。法令之所不至,威刑之所不及,父母之所不能伺察,師友之所不能規(guī)誨,獨此中耿耿不容自釋,于是肝腸俱熱,浹背汗流,則其存于心,見于事者,固有驗矣。故恥者,非尺寸自矜之謂也。蘊于中不形于外,仁非此不生,義非此不斷,禮非此不守,智非此不明,信非此不果。跌宕文史之間,雍容樽俎之地,未有可離此者。不離此,則起居言動皆中。有主者之所為離乎此,則隨波逐流沉浮飄蕩,不知其所屬也。

        【第一○七條】

        人非其所素習,事非其所親歷,不可遽下斷語。即親歷之事,亦尚有情形、今昔之殊。素習之人,亦尚有[1]心跡隱顯之異。況欲以閉門無師之智區(qū)處天下哉?王荊公學問、文章炳然一代,而其為相也,乃任己意而亂天下。彼以新法為可行,新法者,初未嘗試之而有效也?以呂惠卿為可任,惠卿者,初未嘗識之而見其賢也?彼讀書則無不信之書,接人則無不可用之人,夫安得不敗。是謂信心而不任耳目,讜言正論若無聞也,情喪[2]勢迕[3]若無見也。自以為[4]聰明無過我,而天下之視之也不啻瞽聾。世[5]有類是[6][7],箴之而不能入,諫之而不可回,而其后也,挽之而無所及,救之而不可復,遂成千古之大恨,可勿戒與!

        【校記】

        [1]“有”,系補寫插入語。

        [2]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喪”。

        [3]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迕”。

        [4]“為”,系補寫插入語。

        [5]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改為“世”。

        [6]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是”。

        [7]此處原有五字,后涂抹。

        【第一○八條】

        古人不問家人生產(chǎn),謂其所志者大,所見者遠,不屑之于此也。此外自有所務者在,或志在圣賢,或器成公輔。養(yǎng)德裕學,正自刻不遑,處如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朱子注謂,志有在而不暇及者,此則不問可也。又少年上有父兄經(jīng)理家事,正當屏棄一切力追上游,蓋恐用志瑣屑或妨遠大,亦不問可也。若中材以下,又任一家之責,上以養(yǎng)親,下以育子,經(jīng)理得宜則貧亦有余,用度失當則富且不足。此則不得不問,又不可以屏棄為高也。圣人無往而非學問,即家人生產(chǎn)中亦自有人情物理在,耕問奴,織問婢,用處亦復不少。問家人生產(chǎn),豈遂與田舍翁等哉?且生產(chǎn)家人為之,問者特加檢挕,爾教家之道亦在其中矣。何也?斟酌文質(zhì)之間,劑量豐儉之際,均物力,協(xié)人情,有精思焉,有大用焉,是又中人以上者之所為,不得以屏棄為高者也。

        【第一○九條】

        士莫重于孝,孝莫重于養(yǎng)老。古者婦職惟酒食是議何也?為養(yǎng)老故也。昔士之家俱有庖人,賓客之事足以供之,祭祀雖必自為,但非常舉,且品[1]物亦不與生人同,故知議酒食之專為養(yǎng)老計也。閱歷既久精力自[2][3],天趣漸衰,食性亦變,不止需甘旨而已也。家常殽蓛或淡或濃,各有宜適,朝夕溫涼,春秋多寡,時復不同,惟家之人知之,故能隨宜節(jié)宣。議之無素,豈能遽合。有對案歌息顧影,自傷而不欲明言者矣。孝子之所愴惕而刻不敢安者,孰過于此。是以家之婦必令親之、習之,而在室之女亦必令視之、學之,以為職在中饋,理當爾也。有虞三代皆養(yǎng)老,蓋以風示天下,文王之政,導其妻子使養(yǎng)其老,是以康樂和親而風俗大淳。其要正在閨門切近錡釜觴豆之間,可或忽與?

        【校記】

        [1]此處原文為“祭”,后涂改為“品”。

        [2]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自”。

        [3]此處原有四字,后涂抹。

        【第一一○條】

        凡功皆可以讓人,凡名皆可以讓人,以至一切聰明才辯光耀一時者,無不可以讓人。此其所存者大矣,而其所期[1]者遠矣。人之遇之,若光風之浩蕩,霽月之空明,叩之[2]以言,質(zhì)之以事,渾渾浩浩,不可測其涯際者。吾聞其語,未見其人。不以得失動心,不以寵辱易念,不以榮落改現(xiàn)[3],不以夷險變志[4],其品可慕,其節(jié)可欽也。見賢知奮,見不肖知儆。耳目心思之用無非是者[5],其諸[6]君子人與,其諸好學人與?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期”。

        [2]“之”,系補寫插入語。

        [3]此處原有四字,后涂改為“榮落改現(xiàn)”。

        [4]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改為“變志”。

        [5]此處原有四字,后涂抹。

        [6]“諸”,系補寫插入語。

        【第一一一條】

        飲食宜素,衣服宜樸,不獨取儉而已也。腸胃無膏脂之塞則清虛自來,身體無華美之文則真誠益積。欲讀書上進,未有不如此者。饜膏粱者易生昏怠,飾文繡者易長浮靡?;璧 ⒏∶覄t志氣與骨力皆無有矣,雖策之以嚴親,督之以良師,猶無與也。況儉則易足,略加籌計,而已無衣食之憂,所得不已多乎?

        【第一一二條】

        凡婦人性健爽者,其子女多和平,性柔緩者,其子女多剛急,非必在稟賦也。其生而無知,惟母是視,母健爽故可畏,柔緩故可玩。朝夕笑言色貌之間,有因之而化,不知其然而然者也。然婦人不讀書,不知韋之當佩,是又在男子,因其所偏而矯之。和平是也,亦恐流于優(yōu)柔;剛急非也,亦或長于果斷。然而取和平不取剛急者,以易至暴戾故也??傊?,教家仍在為學,道在身,理在心,無為而不成,無施

        而不可。父母鍵爽者子多成,柔緩者子多敗。鍵爽近英明,故有防微杜漸之思;柔緩近庸猥,故有獲過飾非之事;此其故也。然亦有健爽而敗,柔緩而成者,則又用心與不用心之殊,自見與不自見之異[1]

        【校記】

        [1]“父母鍵爽者子多成,柔緩者子多敗。鍵爽近英明,故有防微杜漸之思;柔緩近庸猥,故有獲過飾非之事;此其故也。然亦有健爽而敗,柔緩而成者,則又用心與不用心之殊,自見與不自見之異”等字,字號小。

        【第一一三條】

        余昔讀史,最慕陶侃之為人。以其勤然惜陰,合乎君子日[1]乾乾夕惕若之旨。又其運甓習勞,綜理精密,竹頭木屑皆得其用。蓋其性情心思無一刻不勤,無一處不到,此真得實濟,非空言欺世者也。凡為學者皆當效之,凡居官居鄉(xiāng)及教家治生皆當效之。以此督率子弟,庶無窳惰自甘者乎?不必真及陶公,而受益已多矣。

        【校記】

        [1]此處原文有一字,后涂改為“日”。

        【第一一四條】

        醫(yī)卜二者,世多學之。然卜不如醫(yī),此亦不作無益害有益蓋之一端也。醫(yī)之精者,固非旦夕所能至。然大概不可不知,即前所云《汪氏醫(yī)方集解》《本草備要》二書,篇帙不多,言皆明白簡易,時加審閱于辨癥用藥易于識別。凡讀書居家時時須用,不但為事親者言也。此外,凡經(jīng)驗簡便良方亦宜時置案頭,以便檢查。有可配制不費力者,竟造貯備尤佳。并不妨與婦子常言之,如胎產(chǎn)及小兒諸病皆令了了,自是有益。又藥有猝難得真者,暇時購之藏以待用。胎生如《達生編》之類,須令家人曉暢其理[1]

        【校記】

        [1]“胎生如《達生編》之類,須令家人曉暢其理”等字,字號小。

        【第一一五條】

        凡醫(yī)無不先知藥性者,只須常常檢查,自然知之。然查時即須心知其意,而非徒記其寒熱溫涼而已也,此與讀書正同。又每藥下有單味或三兩味之便方,亦須記之,為有用也。又醫(yī)家用藥知其性,并知其力。同一性而力有大小、剛?cè)嶂煌?。猶之人同一病,而稟有強弱堅脆之異,則同用此藥而多寡輕重亦殊矣,斟酌合宜,非可泥執(zhí)[1]。東垣之書尤為得醫(yī)之意,不可不觀。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第一一六條】

        古人游藝,皆所以收放心,暢天趣,而情生趣也。今之藝惟琴與弈,讀書人尚為之琴德最[1]優(yōu),而琴心亦遠,最為易學。然精于是者[2],極難遇,或遇而又非旦夕所能工也。此外則惟弈尚不失雅道,或同志常聚居多閑暇,不妨略及,但不可以為正事耳。少年人尤不可溺,玩物喪志,則所損實多,以為戒焉可也。

        【校記】

        [1]“最”,系補寫插入語。

        [2]“者”,系補寫插入語。

        【第一一七條】

        寫字、作詩、學畫,文人皆可為之。然必須能見[1]古人之意,以自適其性情,若徒為應酬之具,則不必也。何也?我自有正事,方且慮應酬之煩,而反自生一應酬之事,是益之煩[2]也,于陶寫性靈何有哉!故此等各項非不為也,為己則為之,為人則勿為可也。

        【校記】

        [1]“見”,系補寫插入語。

        [2]“煩”,系補寫插入語。

        【第一一八條】

        藏弆書畫,文人雅事,然不必癖,不必聚也。世間名跡我見之,固足以快目;我學之,亦足以悅心。但我快目悅心之事不一,古今之書,古今之文,以至山川之殊態(tài),風云之異狀,花木鳥獸之應節(jié),春秋寒暑之別候,各有境界各有懷思,不必盡在于是。且名跡無多,終歸散滅。若自我收之,自我亡之,反不如聽其流行于天地之間也。祖宗以來或有遺留,固當謹守勿失,此外則勿庸購索,聚之多則守之難,并歲時檢點亦不易。政恐滋敗,簏之朽蠹,誤[1]愚仆之焚,汙揆之于心轉(zhuǎn)增懊恨。昔人著錄,題以云煙過眼,蓋有慨焉,然亦可云[2]達觀矣。

        【校記】

        [1]“誤”,系補寫插入語。

        [2]此處原為“謂”字,后涂改為“云”。

        【第一一九條】

        人之一生惟讀書為急務,亦惟此為樂事也。無論出仕及家居,心思不可不清,神識不可不遠。“清遠”兩字,惟讀書者可致之耳。經(jīng)義有前賢發(fā)明,宜多識以待貫通。雖老年人心力已減,亦當日加玩味,不限篇數(shù),但默熟之,每有新得,自覺快意。史書繁,每苦目力短,然亦取適與,不必在多。至論古,特識又在識古人之意,而不泥于其邇[1],“而不必沾沾于考據(jù)也”。后人往往自出己見,按之古人行事全不相投,最為大病。圣人猶信而好古,今人乃疑而不好古。豈見出圣人上哉?圣人之心公,今人之心私,于古人行事亦皆以私心測之。至有同醉妄夢幻之語,而儼然筆之于書,抑何無恥之甚耶!故讀史必[2]胸中先存一圣人之心,而后是非不謬。既不謬于是非矣,而后參以時勢,乃得古人不言之意,亦足以為大樂也。孟子所謂“以意逆志”,即讀經(jīng)之法;所謂“知人論世”,即讀史之法。如此即筆之于書,亦足以興前儒,后賢相質(zhì)證,不似世之醉妄夢幻徒,令見者嗤鄙也。

        【校記】

        [1]“而不泥于其邇”,系補寫插入語。

        [2]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必”。

        【第一二○條】

        幼時嬉戲,無非天機。風中引蔓,雨里栽花,觀凍鳥于枯枝,聽秋蟲于敗葉,種種情景如在目前。故知讀書人于此等偶爾留心,自無妨礙,且多有所觸發(fā),不必盡不窺園圃乃為勤學也。但學人無往非學,不學人則但成嬉戲耳。從游舞雩而所思,乃在崇德修慝辨惑,是在人耳。鳶飛魚躍活潑流行,山峙水流感通發(fā)露。學固無死法,死法亦非學也。極怪鄉(xiāng)曲塾師盲吟瞎誦,只須數(shù)載便了一生,子弟之中材者,未必不可成就,由此竟為廢物,可恨哉!為父兄者遂以子弟[1]付之偽師,坐荒有用之歲月,以成不治之疢疾,何為也耶!

        【校記】

        [1]“弟”,系補寫插入語。

        【第一二一條】

        子弟高明者患不沉潛,沉潛者患不高明。二者皆偏,所借于師資者,在乎因材而施,尤在于各矯其偏,以益其所不能,勉其所未至。幼時,堂上既嚴,而為師亦峻。近年以來,則不見此學規(guī),亦不見此家法矣。然子弟之好逸游,或放軼而為非者,乃父兄之憂。不可不及其天性未漓,而早為之計,雖夏楚不能恤也。諺語云:棒頭出孝兒,此之謂也。

        【第一二二條】

        學詩固各有天資所近,然讀古則不可拘。如少陵,如太白,方是大家,猶文章之太史公也,豈能不讀,豈可不識?其意所謂開拓萬古之心胸,推到一世之豪杰,終古無出其上者。然少陵視太白,又自不同。太白仙才,其縱橫變化無跡可尋,而天然處特不可及。少陵則如小雅詩人,三閭逐客,至性所發(fā),揮灑淋漓,所謂萬斛泉源,不擇地涌出,嵚崎歷落,不知其為情為文也。詩之境界至此,而盡無以復加。學者胸中豈可無此?無此則三河少年與鄉(xiāng)曲小兒正復無異,終身坐井中,不復知天之大也。

        【第一二三條】

        每怪今人作詩有云學杜者,非其時,非其遇,無其胸襟,無其才,無其力,無其學與識,如何可學?如何能學?不顧見者齒冷耶!偶有沉著之語,排奡之句,謂略得其似則可,尚未及萬分之一,豈得云學。至摘其句中一二字,以為杜律之髓,尤大方家所笑,益不足云矣。黃河落天走東海,豈零波碎瀾旁支小[1]汊,可得其概者耶。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小”。

        【第一二四條】

        大率學者于李杜詩各宜選錄一本,時諷詠之,自見得詩旨。蓋是古書中之一種,不可不讀者。亦如《離騷》《南華》自開此一戶牗,與韓柳之文各擅千古者也,若他家則只是詞人之事,不可為比。

        【第一二五條】

        學書有能有不能,各種法帖具在,不患無師,但須祥看而視其結體運筆之意。自漢魏以來,源流遞變離合不常,以能力返古人為貴。觀其筆而指與腕可知也,大字則臂亦可知也。至其點畫使轉(zhuǎn)形質(zhì)性情,以及臨他利弊,孫過庭《書譜》祥哉言之。又書,心畫也。雖紙數(shù)寸,有自然之字在其落紙上者,跡爾妙訣則意在筆先盡之矣。其不能者,雖語之不悟也。然子弟即不能工,亦不可不令遵循規(guī)矩,以求端楷。執(zhí)筆要正,作畫方不偏枯,指實則畫中有力,掌虛則縱送自如,此皆必不可易之法。佳硯、佳墨、佳筆、佳紙俱當寶貴,收藏與家世之遺留之法書一例珍惜,蓋此等皆非一朝一夕所能有。每有窶貧之士本無此種,欲購之則無其力,因而不復留意。至于滿紙涂鴉,不堪入目,雖詩文可稱,而已為累矣。年歲已過,手硬指僵,悔之則無及也。

        【第一二六條】

        凡先世訓誡之著,皆家庭授受,歷有源流。又多親身更歷,心得之語,宜時觀省,毋或遺忘。舊家后裔所以異于鄉(xiāng)閭鄙野與崛起通籍者,蓋其生而性習者在此,非矜夸門第,依恃余之蔭之謂也。先人著作以及筆墨手跡,皆宜裝潢收藏,得所推之。以至書籍皆清俸陸續(xù)所收,宜時檢閱,勿致?lián)p失。又大小器物并一切服御玩好,皆經(jīng)先人撫摩顧盼,宜簡而藏之,歲時展閱,如見聲容也。學不敢不力,身不敢不修,家不敢不教,子孫不敢不培養(yǎng)。以為皆先人之緒所係以不亡,先人之靈所恃以永托也。行述志傳宜手抄一帙,永久藏弆。其兒孫等皆令[1]識之,知祖父之居心行事,遵守者為孝,忽忘者為悖。夙夜孳孳力求所以不愧者,其興可必也,是更先人之所欣慰也。

        【校記】

        [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第一二七條】

        守拙守默無地不宜,而功名兢進之會為尤要。凡人處此,尺寸不肯讓,人當其時,亦自覺得意。而同其類者亦相與符和之,謂才調(diào)莫與儔也哉。欲人人皆以為然,而不容有異詞,不知其口應之而心不許者多矣。時勢既移,同聲漸寡,而非之者乃數(shù)倍于曩之、和之也,當此之時雖欲自反為拙且默不可得也。而向之守拙守默者[1],至此終不變而其美益彰。孰謂人心竟可以毀譽[2],奪功名竟可以智力取哉?故曰:學求為已,獨喻而不求眾喻,自知而不必人知。

        【校記】

        [1]“者”,系補寫插入語。

        [2]此處原文有二字,后涂改為“毀譽”。

        【第一二八條】

        居家勤儉為要固已,凡事皆加意思維,凡物皆留心[1]檢點,凡人皆隨時查察。內(nèi)外皆須整潔,《抑戒》所云:“夙興夜寐,灑掃庭內(nèi)是也?!遍T戶燈火,每晚宴息以前必親自看視,明日應為之事夜則思之,此皆勤之類也。飲食衣服但尚樸素,不得見他人之華美而羨之。男女婚嫁稱力取足,不得艷他家之豐腴而效之。所蓄無棄材,所余無廢物,量入為出毋逾其分,補敝成新[2]毋溢其量,此皆儉之類也。可以練才,可以明德,可以不戾于時,可以永垂于后,世家舊族厥有令名。不至[3]降為皂隸,夷于村甿者以此。

        【校記】

        [1]“心”,系補寫插入語。

        [2]“補敝成新”,系補寫插入語。

        [3]此處原有一字,被涂抹。

        【第一二九條】

        家有貧富豐嗇之不同,有興敗盛衰之各異。仆人不能不用,而不可不擇,凡質(zhì)樸者、誠實者、小心者、本分者皆可用。至其才有長短,能有大小,要在各得其用;又有可教者,教之亦得其用。總以有良心識規(guī)矩為要,忠謹之謂也。果忠謹者,雖無才能亦勿棄之。此等愚魯者多,若愚魯而尚且欺詐,尚且分外不畏主人,不聽管束者,亟去之不足惜也。至居官與家居又不同,官內(nèi)與官外又不同,任繁要與任僻簡又不同。大約才能智巧者,宜詳察其心術而后任之,又審于任之之事,而酌量其大小緩急輕重,不可執(zhí)一。蓋用人者我,我自有用人之才。用人之學,其要不在人,而在我。我既能知而又能斷,而又能收發(fā)進退之密運,其神于驅(qū)策左右之外,非若等所知也,然大要則先取忠謹矣。有暫用之人,有常用之人,有偶任之人,有久任之人。長且久,非忠謹不可。

        【第一三○條】

        “泛愛眾而親仁”,一泛一親,大旨極明。弟子年幼分卑,于人不可分別厚薄,慮其妄生谿刻也。故于眾則皆愛之,惟其所親則仁耳。仁不仁何以辨?其心正而品端,可為師法者是也。然圣人非獨為弟子言也,弟子其始教年,始教如此,終身以之。今人家子弟歲未及冠,學才小,了輒不邂長老,雌黃信口,喜憎任情。見者,知其父兄之無教,其不敗者幸耳。然即此已為鄉(xiāng)黨所惡,父老所嫌,后非痛自懲艾不能改也,豈非父兄悮之耶!“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之言,淑身善世備之矣。均是宇也,至圣賢而獨寬,均是路也,至圣賢而獨平,其用心異也。奈何不師圣賢,而甘處側(cè)身窘步之地也耶!

        【第一三一條】

        【校記】

        [1]“實”,系補寫插入語。

        [2]此處原有四字,后涂改為“贈公太夫人相繼逝世”。

        [3]此處原為“七”字,后涂改為“九”。

        [4]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寒”。

        [5]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身”。

        [6]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7]“及身所經(jīng)歷可資警后”,系補寫插入語。

        [8]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困”。

        [9]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改為“焉”。

        [10]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抹。

        [11]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焉知”。

        [12]“有”,系補寫插入語。

        [13]“雞鳴旦,風雨寂寥,有炯然心自間者,伊何人哉”等字右側(cè)有強調(diào)符號。

        【第一三二條】

        祖宗之心,何心?戒慎恐懼之心也。祖宗之事,何事[1]?孝弟、忠信之事也。存是心,行是事,為圣、為賢亦基于此。夫不忘祖宗,仁孝之思也。圣賢[2]縱未可遽期,安有為人而可外[3]仁孝者[4]哉!人之陷溺[5]至于不恥、不仁、不畏、不義,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其所由來者漸矣。祖宗之訓具在也,父不以之語子,兄不以之語弟,自其少而習焉以為常談,長而安焉以為無甚高論也。其于若祖若宗泛泛焉不知為何許之人也,尚安望其嚴憚于中祗恭于外乎!夫為子弟者,皆當為父兄,奚待他日,而其子弟可知也。言無擇也[6],唯其口所欲出;行無定也,唯其意所欲為。父兄至此,乃始大悔之矣,而無如何以矣。人之所恃者,天性耳、學問耳。天性漓而不覺,學問失而不知,無由至于正人君子之前,比匪之傷,其能免乎?世家子孫為狂、為愚、為頑、為傲,以此而喪身、滅家、覆宗、絕祀者,目睹耳聞[7],蓋比比也。能[8]毋懼乎?懼之如何?祖宗之訓備矣[9],念茲在茲而已矣,釋茲在茲而已矣。

        【校記】

        [1]此處上方有楣注“此條在‘緒語語也’一條之后,俱低一格寫”,字號小。

        [2]“夫不忘祖宗,仁孝之思也。圣賢”,系補寫插入語。

        [3]此處原有八字,后涂改為“安有為人而可外”。

        [4]“者”,系寫插入語。

        [5]此處原有二字,后涂改為“陷溺”。

        [6]此處原有一字,后涂改為“也”。

        [7]“目睹耳聞”,系補寫插入語。

        [8]此處原文為“可”,后涂改為“能”。

        [9]此處原有三字,后涂改為“備矣”。

        (初稿整理者:杜同柱,復校者:杜立暉,本文系首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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