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jié) 婚姻習俗
一、婚姻形式
海南省黎族人的婚姻形式,在漫長的歷史發(fā)展過程中,大部分傳承著人類婚姻史上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但是,由于社會經濟制度的變革與發(fā)展,古老落后的婚姻習俗也以變形的形式保存下來,融入到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態(tài)中,并反映于黎族較原始的“合畝”地區(qū)。
(一)一夫一妻制婚姻
主要特點是男娶女嫁,以男子為中心,妻子隨丈夫居住,子女隨父姓。這種婚姻形式在黎族地區(qū)占絕大部分。
(二)一夫多妻制婚姻
主要特點是一個丈夫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妻子。這種形式在黎族“合畝制”地區(qū)較多。1950年前,納妾的黎族人大多是政治上處于統(tǒng)治地位,擁有軍事實權,經濟上處于剝削地位的上層人物。納妾人納妾之前,一般要先征得妻子的同意,然后由妻子出面向對方女子言明,取得對方女子認可后方可娶進家門。
(三)入贅
又稱“上門”。主要特點是男女成婚后,丈夫到女家居住。黎家男子“上門”,主要是因為家里很窮,拿不出娶親的聘禮,因此以在女家做工的形式充抵聘禮;再就是因女方家缺少勞動力,故招郎上門;若女方家不缺少勞動力,但為獲得更多的勞動力,也可招郎上門。一般說來,生活較富裕的男子多數不“上門”。男子“上門”的結婚儀式與一般結婚儀式不太一樣。男子上門后,要全力擔負起女家的勞動重擔。到一定時期,男子可以攜妻帶子回自己家中。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若妻子有弟,其丈夫需等妻弟長大能干活后才可離開;若妻子是家中獨女,其丈夫則應一直留在岳父母家,直至他們去世后方可離開;若妻子家不缺勞動力,其丈夫在妻子家?guī)兔?~3年即可攜妻帶子回家了?;丶視r可以從岳父母家?guī)Щ匾恍┘Z食或其他物品。
(四)轉房制
主要特點是同胞哥哥死后,弟弟可以娶其寡妻。雙方的結合是自愿的。但若同胞弟弟死去,哥哥不可娶弟媳。此類婚姻只流行于20世紀50年代前的黎族社會。1950年后,此俗已廢除。
(五)童養(yǎng)媳
主要特點是將七八歲大的女孩賣到富裕的人家作童養(yǎng)媳,等長到成婚年齡后,舉行婚禮,正式出嫁?;槎Y儀式比一般結婚儀式簡單,但聘禮絲毫不少。過去賣女兒作童養(yǎng)媳的人家都很窮,可借此得到一筆錢以支撐家用。
此外,在黎族地區(qū)還有姑舅表婚、姐妹續(xù)婚、交換婚等婚俗。目前,隨著黎族地區(qū)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社會主義婚姻法的廣泛宣傳,黎族人的婚姻形式均已實行一夫一妻制,其他婚姻形式已廢除。
(六)琶呣六(迎親)
黎語音譯,意為“接妻子”或“迎親”。黎族婚姻風俗。流行于海南省黎族地區(qū)。結婚日傍晚,新郎家的人在寨門外送親隊伍必經之路的路口中央放一堆干稻草,上蓋芭蕉葉,葉上放一個雞蛋,路口兩旁站著鳴粉槍和持火把照明的隊伍。當女方送親隊伍到達寨門外時,主持迎親儀式的奧雅(做鬼老人)手持尖刀和火把,站立在路口中央,對送親人和新娘念“平安詞”。念畢,用尖刀砍破雞蛋,割開芭蕉葉,點燃稻草堆。粉槍隊向天空鳴槍,表示喜事臨門。新娘、新娘的母親以及伴送者,在槍聲中紛紛跨越灶火堆,進入新郎家。
(七)承家
流行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和通什市黎族地區(qū)。兒子結婚后,不另立灶,仍跟父母一起生活,父親仍然是一家之長。只有父親去世后,兒子才“承家”。如家中幾個兄弟均已結婚,亦不分家,仍在一起生活。一家之長則按年齡長幼以此類推。女子無“承家”權。
(八)斷親
流行于海南省黎族地區(qū)。家中成員闖禍或做錯事,不服勸導時,家長便設酒席請村中的奧雅(老人)和親戚朋友參加,當場向眾人宣布脫離父子或兄弟關系。奧雅用尖刀將兩支箭鏃各砍一刀,作為標志,由雙方各執(zhí)一支,以免日后再起糾紛。
(九)接家
流行于海南省通什市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部分地區(qū)。指死者家中無男性血親當家,由女婿把家接下來,成為這個家庭的家長,支配和保護這個家庭,并負責辦理死者后事和承擔死者生前所負債務,以供養(yǎng)老者養(yǎng)育少青。如死者生前沒有女婿,則按遺囑指定旁族或較疏遠的親戚接家;如無遺囑,便由村寨眾親共同商議接家人。
(十)送娘伍
黎族婚姻風俗。流行于海南省通什市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等地。由母親和朋友數十人甚至上百人組成送親隊伍,在新娘出嫁時,護送或陪同新娘到新娘家。送親的隊伍,人數越多新娘越高興,越感到光彩。送娘伍的職責是保護新娘,使其在途中不受欺負以及參加新郎家舉行的婚禮儀式。
(十一)夜游
黎族婚姻風俗。流行于海南省黎族地區(qū)。一般在太陽落山后,男子便穿上整潔的衣服,掛刀背槍、帶著鼻簫和口弓,到鄰村或較遠的村莊中去找女子談情、對歌,地點設在女布隆閨。以此方式結交朋友,建立感情,直至確定婚姻關系,故名。有如下過程:(1)男子布隆閨門外唱“請開門歌”,女子同意則唱“請進歌”;不同意就唱“拒絕歌”,男子只得離去,另尋他人。(2)男子被請進女布隆閨后,不能坐下,要站著唱“見面歌”,女子唱“請坐歌”后,方能按指定地點坐下。(3)接著男子應主動唱“來意歌”,表明為找情侶或求婚來的。女子也用歌聲表示自己是否已有情人。(4)男子唱“試情歌”,若女子投情,即唱“投情歌”。(5)有了投情者,男子就唱“結情歌”,然后雙方借助對歌或口弓、鼻簫來表達感情。(6)男女若情投意合,男子就向女子贈送禮物,女子接受了禮物,以后雙方便經常來往。(7)男女雙方把婚事告訴父母,男方托媒婆在良辰吉日到女方家“放檳榔”或“放衣服”,以示訂婚。這些過程往往歷時幾個月,甚至兩三年。
(十二)接婚
舊時黎族婚姻風俗。流行于海南省通什市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哥哥去世,未婚的弟弟與嫂子結婚,故稱“接婚”。這種婚姻可免送身價錢,故多為貧苦人家采用,但只局限于嫂弟,長兄同弟媳不能“接婚”。弟嫂婚配事前要經過當事人和雙方家長同意,方可舉行“接婚”儀式,以獲得社會承認。民間認為弟嫂同居,是一種陰事,好比“三黑”(即黑雞、黑狗、黑羊)形象那樣丑陋。故在“接婚”儀式上需殺“三黑”為祭品,請道公,拜天地,求祖宗。用“三黑”血灑在房屋周圍,意為“洗房屋”,把砍下來的羊角掛在接婚者身上,并用蘸上酒的紅藤葉掃睡床,表示“趕陰招陽”。弟嫂結為夫妻,有天地作證,雷公和祖宗不予懲罰。
(十三)熱克
黎語ruuek的音譯,意為“玩”。舊時黎族婚姻風俗。青年人戀愛的一種方式。男女青年人一般在十五六歲時便可“熱克”。大體分3種:(1)在野外熱克。一般在每年農歷正月初二至初五進行,也可延續(xù)至整個春季。初二至初五日是高潮。屆時,三五成群的男青年遇到三五成群的女青年,便“吹指甲”(吹口哨)或用歌聲互相問候,搭話。男女雙方有意,便互相聯系,產生感情后,男方便告知父母,托媒婆去女方家“放檳榔”(即訂婚)。(2)在村里熱克。一般在婚禮做七或沃八(即“做八”)的晚上進行。屆時,各地的男女青年都來參加。男女青年相遇,便互相搭話或對歌,通宵達旦。青年們彼此認識后,情投意合者便相邀到別處長談,此后,男女雙方經常聯系,直至結婚。(3)在“隆閨”(小屋)熱克。夜晚,男青年到本村或別村的“女隆閨”中尋找情侶。通過唱歌、搭話等形式結交朋友。所唱的歌有“開門歌”“請坐歌”“來意歌”“試情歌”“結情歌”“贈禮歌”“嘔租”(吹鼻簫)“嘔嗶”(吹竹簫)等,借以聯絡感情。
(十四)逗娘
海南黎族地區(qū)婚姻風俗。一種在結婚時逗新娘和送親姑娘的風趣活動。該活動形式多樣,因地而異。有的在婚禮過程中逗娘,有的則先在送親隊伍進入新郎村寨的當天晚上逗娘。先是小伙們手持火把或從送親隊伍中奪過火把來,照看新娘和送親姑娘們的臉,新娘和送親姑娘則把臉藏在精致的小圓竹笠里,小伙子們只好以歌聲引逗,用火把熏姑娘們的臉,用棍子絆姑娘們的腳,使姑娘們走走停停,東躲西藏,每個人的臉都被熏得烏黑、眼淚汪汪,直至跨進新郎家門檻才作罷;翌日上午,送親姑娘們做糯米團時,小伙子們又成群結隊圍著姑娘們看,并相互搶糯米團,以此來逗姑娘們;送親隊伍若要走時,小伙子們又故意把門關起來,送親人無奈,只得尋機奪門而逃。有些地區(qū)也通過吃飯逗姑娘,即新娘和伴娘吃飯時,由張羅者一點一點地往她們碗里添,新娘和伴娘只好數飯粒似的吃,旁邊又有許多人圍觀,弄得她們羞答答連飯也不好意思吃;有些地區(qū)則通過喝雙碗“福酒”逗新郎和新娘。把每碗酒一飲而盡,以此來表示夫妻同甘共苦。
(十五)身價
舊時黎族婚姻風俗。流行于海南省通什市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等地。民間認為,訂婚禮金的高低是婦女社會和家庭地位高低的象征。一般家庭,女子聘禮為單數,即銅鑼1個,水牛1頭,銀圓30~50塊,衣服、筒裙等各1件。富有人家,女子聘禮優(yōu)厚,禮物數目均成雙,即銅鑼2個,水牛2頭,銀元200塊,衣服、筒裙和飾物齊全。初婚女子的禮金要比再婚者高。銅鑼和水牛歸新娘的父親和兄弟所有,銀圓和布料歸新娘的母親和姐妹們所有,衣服和筒裙以及項圈、玉鐲、首飾等歸新娘所有。檳榔和喜酒分給鄉(xiāng)親們吃喝,糯米飯團則分給小孩子們吃。
(十六)媳規(guī)
黎族家規(guī)。流行于海南省五指山腹地黎族地區(qū)。從舉行婚禮那天晚上起,由婆婆用紅巾牽著兒媳的手,指點家中米缸、水缸等家具放置的地方。次日早晨,由夫家的婦女帶新娘到河邊或井邊挑水,去田里除草,提水給公婆洗臉,為夫家親友送檳榔等?;楹?天、12天或1個月內,是夫家考察新娘勤勞與否的時間段。這段日子,新娘每天要早出晚歸,勞動要賣力,做家務要手腳麻利,為婆家挑水和舂米,也要為夫家各兄弟挑水,水要挑滿缸。拔秧和插秧速度要快,質量要好。吃飯時,嘴巴不能張得太大,要禮貌待人,說話不得粗聲大氣,叫人不得喊名字,要尊老愛幼,不坐家翁和兄長的睡床,不用家翁和兄長的凳子和碗筷。有客人進門要問客,不得從客人或長輩面前走過。平時,要規(guī)規(guī)矩矩,不得嘻嘻哈哈,更不能講粗魯話。見家翁兄長時要低頭,見丈夫要躲開。途中遇到小伙子要用草笠遮臉。
(十七)細水鄉(xiāng)黎族婚俗
舊時,海南省白沙細水鄉(xiāng)黎族一般在15~18歲訂婚,兩三年后(或“一年半載”)結婚。一般在每年農歷的十月、十二月舉行婚禮。結婚那天,男家派男女各2人挑上1壇酒和1籃糍粑到女家迎親。吃完午飯,他們就先回來。跟著,女家請村中青年婦女陪送新娘行至男家。新娘離家前,一般都痛哭流涕,表示想念父母和親人。新娘到新郎村邊時,新郎家先派人拿衣裙各1件給新娘更換。來到新郎家門口,由2名婦女扶她進屋,人們便燃放鞭炮表示迎接。進屋后,新郎擺設酒、飯(兩碗)、燒香等,與新娘一起拜祖先。拜畢,新娘和送親姐妹們進新房休息。接著,男家設酒席招待親友及送親的姐妹們。席上,邊飲邊唱,互相對答,直至深夜才離去。次日,吃過早飯,送親的姐妹們便回家,新娘則5日后回門。新娘回門時,男家請1人挑1壇(埕)酒和1籃糍粑、2只雞,陪新娘返娘家。新娘回娘家住1~3天后,便回夫家久居。
(十八)細水鄉(xiāng)黎族再嫁
黎族婚姻風俗。流行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細水鄉(xiāng)。丈夫死后,遺孀過半年或兩三年就可嫁人。再嫁有兩種情況:一是招郎,二是出嫁。再嫁過程是:某男子看中寡婦后,則先后兩次請媒人上門說親。第一次只帶一點煙去,第二次則帶一瓶酒去。寡婦同意后,即商定禮聘和婚期。招郎的不要聘禮,結婚那天,由新郎獨自去寡婦家,無人陪送。到寡婦家后,不拜其亡夫靈,也不拜堂。無論其亡夫有無父母或兄弟,寡婦均享有財產繼承權。出嫁的寡婦,聘禮多少,得視其年紀大小而定。年輕的,一般按照其亡夫娶她的聘禮數目,由新郎如數還給亡夫家;年紀大的,新郎只給亡夫家一頭牛和一壇酒(也有的亡夫家只要一頭?;蜇i)。結婚那天,新郎不派人迎娶,由寡婦家請同村的幾個婦女陪她到新郎家。到新郎家后,不拜堂、不拜祖先,也不請道公趕鬼。隨即,新郎家設酒招待親友及女家的陪親人員。酒罷,陪親婦女與新郎村中的男子對歌,誰輸了誰先走,之后一直對唱到天亮才散去。出嫁的寡婦,可帶走自己的衣物。如有子女,年紀尚幼時,可暫由寡婦帶走撫養(yǎng)。長大后,有的歸還亡夫家,有的仍跟母親生活。
(十九)贊六
黎語音譯,意為請妻和叫妻。黎族婚姻風俗。流行于海南省黎族地區(qū)?;楹蟮?或第12天,或1個月左右,妻子第一次回娘家,告訴家人做媳婦的情況。按慣例,媳婦第一次回娘家后不主動回婆家,以免眾人說是想丈夫。為避免別人議論,婆家應主動派人去接,通常是丈夫親自去接,也有由丈夫姐妹去接的;若丈夫年紀小,則由婆婆去接,不需帶禮物。
(二十)通奸罪
黎族習慣法之一。分如下幾種情況:(1)有婦之夫與未婚女子通奸,其妻可由娘家協(xié)助捉奸。處理的情況是:丈夫向妻子請罪,表示以后不能再犯。如得到妻子寬恕,則由丈夫殺1頭豬,奸女出1壇酒請村里人吃喝,便算解決問題。若妻子不肯寬恕,則實行離婚,并把結婚時帶到丈夫家的嫁妝全部帶回娘家。(2)有夫之婦與未婚男子通奸,妻子要向丈夫承認錯誤、謝罪。如得到丈夫原諒,則由女子出1壇酒、男子出1頭豬招待鄉(xiāng)親們,問題便算解決了。若丈夫不肯饒恕,則離婚,并由妻子娘家賠償5頭水牛作為聘禮損失。(3)有夫之婦與有婦之夫通奸,如得到丈夫或妻子的饒恕,則由男方出1頭豬、女方出1壇酒宴請鄉(xiāng)親們。若受害之夫或妻不肯寬恕,便可提出離婚。不過,這類通奸不多見,即使有,在大多數情況下,經過村中老人的調解之后,都能言歸于好。
(二十一)通婚范圍
黎族各支系內部及支系之間的通婚規(guī)則。根據語言及文化特征,黎族可分為侾黎、杞黎、潤黎、賽黎、美孚黎5大支系。各支系內部以不同祖公為標準劃分為多個血緣集團。同一血緣集團內部禁止通婚,同支系內部的不同血緣集團間可以通婚,即實行族外婚制度。確定是否為同一血緣集團(同祖公)的方法是看黎族姓氏。擁有同一黎族姓氏的血緣集團,在不同地區(qū)演變成不同的漢姓,這些有不同漢姓的人之間不可通婚。不同的黎族姓氏演變成同一漢姓時,這些漢姓相同的人之間可以通婚。在黎族人的觀念中,不管血緣關系流傳了多少代,分布到多遙遠的地方,只要是同一黎姓,同屬一個血緣集團(同祖公)就不能通婚。黎族內部的5大支系間是可通婚的,但由于各支系語言、文化的差異,以及地域的遠隔,相互通婚的現象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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