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北京專條
【摘要】:后果、影響: 日本就1871年琉球船民事件向清政府進行外交訛詐,不僅索賠白銀50萬兩,并稱琉球船民為日本國屬民。日本以此為依據(jù),進一步加緊吞并琉球:1875年日軍開進琉球,次年設(shè)立司法與警察機構(gòu),1879年改琉球為沖繩縣,最后完成了對琉球的吞并。
條約名稱:中日北京專條
簽訂時間:1874.10.31
簽訂地點:北京
簽 署 人:中方 清政府欽命總理各國事務(wù)奕?、軍機大臣文祥
外方 日本全權(quán)辦理大臣大久保利通
主要內(nèi)容:
中國承認日本出兵侵臺為“保民義舉”:“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中國賠款白銀五十萬兩:(會議憑單)“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中國先準給撫恤銀十萬兩。又日本退兵在臺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愿留自用,準給費銀四十萬兩”;
混淆琉球所屬:“茲以臺灣生番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本國本意為該番是問”。
后果、影響:
日本就1871年琉球船民事件向清政府進行外交訛詐,不僅索賠白銀50萬兩,并稱琉球船民為日本國屬民。日本以此為依據(jù),進一步加緊吞并琉球:1875年日軍開進琉球,次年設(shè)立司法與警察機構(gòu),1879年改琉球為沖繩縣,最后完成了對琉球的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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