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欧美无遮挡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中文字幕一区二区日韩欧美,久久久久国色αv免费观看,亚洲熟女乱综合一区二区三区

        ? 首頁 ? 百科知識 ?“道”何以“法”“自然”

        “道”何以“法”“自然”

        時間:2023-08-29 百科知識 版權(quán)反饋
        【摘要】:“道”何以“法”“自然”?對于老子這段話,尤其是“道法自然”,學界有種種說法和困惑。即在河上公看來,“道法自然”這個命題是不能成立的。既然“道法自然”不能成立,那么,與之相關(guān)連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也難以成立。

        “道”何以“法”“自然”?

        □鄒元江

        “法”“無所法”的困惑

        《老子》第二十五章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sup>(8)

        對于老子這段話,尤其是“道法自然”,學界有種種說法和困惑。陳鼓應(yīng)說:“‘道法自然’一語,常使人感到困惑?!馈诶献诱軐W中已是究極的概念,一切都由‘道’所導出來的,那么‘道’怎么還要效法‘自然’呢?”(9)其實,也不僅僅是“道法自然”讓人困惑,與之相關(guān)聯(lián)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不也是令人困惑不解嗎?“人法地”,尚且還可說得通(人效法大自然),那么,“地”為什么要“法天”呢?“天地”不是一體的嗎?(10)為什么又要割裂“天地”,讓“人法地,地法天”,“天”又要“法道”呢?“人、地、天、道、自然”,是不是存在這么幾個層遞性的相“法”的問題呢?陳鼓應(yīng)的注譯其實就是含糊其辭、沒說明白的:“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純?nèi)巫匀??!?sup>(11)既然是“取法”,就有了“人、地、天、道”的遞進“取法”的邏輯順序,只是“道”純?nèi)巫匀欢贿M入這個邏輯順序而已。既然有遞進“取法”的邏輯順序,那也就說明“人、地、天、道”是不同的,“人”最低,所以要取法于“地”,“地”次之,所以要取法于“天”……以此類推。可問題是什么是“人、地、天、道”?“人、地、天”不也就是與“道”一樣都是“自然”嗎?而且,老子明明說“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既然都“大”,又如何分出人小、地次之,天……

        董思靖說:“法者相因之義也,故語其序。則人處于地,形著而位分,地配乎天,而天猶有形,道貫三才,其體自然而已。謂推其相因之意,則是三者皆本于自然之道,蓋分殊而道一也。故天在道之中,地在天之中,人在地之中,心在人之中,神存心之中而會于道者也。是以神藏于心,心藏于形,形藏于地,地藏于天,天藏于道?!?sup>(12)什么叫“相因之義”?什么又叫“語其序”的“序”?“道”體既然是“自然”,“道”又如何“法”(“相因”)自然?既然“天、地、人”都是“道”的“分殊”,那么,為什么還會有一個“神藏于心,心藏于形,形藏于地,地藏于天,天藏于道”之“序”?“道”與“天、地、人”都“大”,“道”又如何“貫”“三才”?“道”之“體”既然是“自然”,“天、地、人”也是“自然”,“自然”又如何“貫”“自然”?這里的問題實在是太多了。童書業(yè)說:“《老子》書里的所謂‘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所謂‘道法自然’就是說道的本質(zhì)是自然的?!?sup>(13)這更是一句糊涂話,道的本質(zhì)是自然,就應(yīng)當說“道即自然”,可“道法自然”的“法”又如何解呢?既然將“法”字作為動詞“取法”、“效法”解講不通,那么,用為動名詞“法則”可以嗎?湯一介就是這么用的:“‘人以地為法則’和‘天以道為法則’沒什么原則不同?!?sup>(14)湯先生的語意是,既是“人、天、地、道”都“大”,就應(yīng)一律平等,“人、地、天、道”以什么為法則并無遞進意,原則上是同意反復??蔀槭裁蠢献右殖鰝€“人、地、天、道”的順序呢?任繼愈說:“(道)以自己的樣子為法則(道法自然)。”(15)“自己的樣子”即“自然”,所以,“道法自然”即道以自然為法則,陳鼓應(yīng)譯為“‘道’純?nèi)巫匀弧本陀羞@個意思。車載有一個進一步的說法:“‘道法自然’一語,是說‘道’應(yīng)以‘無為’為法則的意思。我們不能認為老子書在天地以外,又提出一個客觀存在的大于天地的自然界來?!?sup>(16)《老子》一書談及“自然”一詞的文字除了“道法自然”外,還有“希言自然”(第二十三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第十七章)、“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第六十四章)等四處。車載從老子提出“自然”一詞和其用法而得出以下的結(jié)論:老子從來沒有把“自然”看做是“客觀存在的自然界,而是運用自然一語,說明莫知其然而然的不加人為任其自然的狀態(tài),僅為老子全書中心思想‘無為’一語的寫狀而已?!笨蓡栴}是既然“自然”就是“無為”的狀態(tài),而“道”也是一種非客觀存在的無為狀態(tài),“道”又如何以“無為”為“法則”呢?由此看來,以上這些解釋都還有可討論處。

        其實,河上公注得已很明白:“道性自然,無所法也。”(17)即在河上公看來,“道法自然”這個命題是不能成立的。既然“道法自然”不能成立,那么,與之相關(guān)連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也難以成立。既然如此,河上公之后的所有解釋豈不都是多余的?

        “道隱無名”的“意識”

        任繼愈說:“老子的哲學,無論在世界觀方面或在辯證法方面都具有這種素樸的、直觀的特點。‘道’,老子的書中也是用直觀來說明自然現(xiàn)象的普遍聯(lián)系的。老子對世界的本源,說‘無以名之,字之曰道,強名之曰大’。又把道叫做‘樸’(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也)。有時把道叫做‘無名’(第一章‘無名,天地之始’。第三十二章‘道常無名’。第十七章‘……鎮(zhèn)之以無名之樸’。第四十一章‘道隱無名’)。從這些例子可以證明《老子》書中的道,實在是渾然一體‘無名’或‘樸’。把老子的道看做純精神的客觀實在為絕對理念,與老子的原意不合”。(18)按照任先生的看法,如果“把老子的道看做純精神的客觀實在為絕對理念”,這就“與老子的原意不合?!蹦敲?,是不是把老子的“道”從他所講的“世界的本源”的角度來看,即從素樸的“自然現(xiàn)象的普遍聯(lián)系”來解釋,就與“老子的原意”相合了呢?可問題是這種將“道”作純“自然現(xiàn)象的普遍聯(lián)系”,即作客觀實在的解釋,自然就是將“道”加以實在論意義上的實體化處置。可這種處置連具有實在論傳統(tǒng)的西方學者也難以認同。葛瑞漢就認為老子的思想與西方的傳統(tǒng)有一個重要的區(qū)別,“中國哲學家并不把‘一’和‘常’理解為表象背后的存在(being)或?qū)嵲?reality)?!覀冏约簝A向于把‘道’看做一個絕對實在,那是因為我們的哲學大體上具有對存在(absolute reality)、實在與真理的訴求,而中國人的問題總是‘道在何方’”。(19)其實“道在何方”還不是老子“道”的本意,它只是“道”這個詞其中的一個義項(道路)。老子的“道”的本意就是葛瑞漢不把它作為表象背后的存在(being)或?qū)嵲?reality)的“一”和“?!?。但這個“一”和“常”意義上的“道”是并不能在素樸的“自然現(xiàn)象的普遍聯(lián)系”中來考察的,而是在我們的意識里所領(lǐng)悟到的。

        那么,對“道”之領(lǐng)悟的“意識”又是什么“意識”呢?弗朗索瓦·于連對此有深入的思考。在他看來,西方思想傳統(tǒng)是努力的構(gòu)想,嚴格的概念,梅洛-龐蒂就是將“意識”與“真理之路”相等同。但在東方智慧,尤其是中國思想智慧里,“如果有意識,那么意識也不是物質(zhì)的,也不是本體論的。意識既不構(gòu)成‘客體’,也不以觀念的形式出現(xiàn)”。(20)即“中國的意識不經(jīng)過概念的中介,而是逐漸地領(lǐng)‘悟’”。(21)于連受到海德格爾的啟發(fā),意識到這個“意識”的產(chǎn)生與文字有關(guān)系,而這些文字,首先要注意的就是不能把這些引起“意識”的文字視作“概念”,而只能把它視作起結(jié)構(gòu)作用的結(jié)構(gòu)詞,“正是通過這些結(jié)構(gòu)詞,使思想發(fā)生可能的組合”。(22)這就給我們一個重要的啟發(fā)。比如“道法自然”的“道”這個詞,就不能從“概念”上去理解它是“道路,本體,自然,無……”而只能從這個處于上下文的結(jié)構(gòu)詞中,我們意識到、悟到一個非現(xiàn)實的存在,即“道”只是一個“強字之”,“強名之”的假名。王弼說:“名以定形,混成無形不可得而定?!?sup>(23)當寫下“道”這個詞時,或“看”、“讀”、“說”這個字時,那個“寫”、“看”、“讀”、“說”這個字、詞的“人”就已是“強字之”、“強名之”一個可能聚合、生成意識的媒介,因而這個將此字、詞帶入意識發(fā)生過程的“人”就必然要“暫告缺席”,因為并沒有一個能指認“道”的人“存在”,“道”本不可道,不可“名”?,F(xiàn)在之所以要“強字之”、“強名之”,只是為了涌現(xiàn)、聚合一個悟“道”的意識活動。所以,德里達說:“寫就是退隱。……放下書寫,就意味著僅為著給它提供通道而存在,就意味著只為著成為它過程中的一個透明元素而存在:這既是一切也什么都不是?!?sup>(24)事實上,是誰在“寫”,誰“丟下言語”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丟下的言語讓我們的意識如何發(fā)生?!拔岵恢涿边@個“吾”是必須“缺席”、“退隱”的?!拔帷彪m“強字之”、“強名之”“道”之名,但“吾”卻并不賦予“道”任何意義,因為“道隱無名”,“道”本是“無”,說是一物即不中。我們必須“放下著”。

        “法”(灋)之“平”與“域”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王弼為《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作的注:

        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zhuǎn)相法也。道順自然,天故資焉。天法于道,地故則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為主其一之者,主也。(25)

        看來問題并不在于“道法自然”的“法”是何“意”(法則、不違、順應(yīng)、取法、以……為法等),追問“法”是何“意”,這就是王弼所說的“用智”,“用智”就是對何“意”之“意”作對象化的語言邏輯的判斷,而“道”與“自然”都不是可“用智”的對象化的領(lǐng)域,而是“無知”(非語言能傳達)的非對象化的領(lǐng)域,這就是所謂有形的“形魄”不及無形的“精象”,語言邏輯在此只能“暫告缺席”。這一段話的最關(guān)鍵之處在于“故轉(zhuǎn)相法也”。所謂“轉(zhuǎn)相法”也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也可以倒過來相“法”(“轉(zhuǎn)相法”),這也就是“道順自然,天故資焉。天法于道,地故則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而之所以能夠“轉(zhuǎn)相法”的前提就是“人”、“地”、“天”、“道”、“自然”是可互訓、互稱的。(26)這里涉及兩層解讀:一是“人”、“地”、“天”、“道”、“自然”的同一性問題。吳澄解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曰:“人者,圣人也。法者,水平之準,與之平等如一也。人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與地一,故曰法地。地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與天一,故曰法天。天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與道一,故曰法道。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27)吳澄這里對“法”的理解用的是古意?!墩f文》曰:“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法,今文省。”《說文》又曰:“廌,解廌,獸也。似山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解廌”也作“獬廌”,傳說中一種能判斷疑難案件的神獸名?!稘h書·司馬相如傳上》曰:“弄解廌?!鳖亷煿抛⒁龔堃驹?“解廌,似鹿而一角。人君刑法得中則生于朝廷,主觸不直者,可得而弄也?!奔础盀?法)”的本義就是“平”、公平、去掉不平。既是“平”,就是某物與某物平等、并列?!叭朔ǖ?,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就是“(圣)人”與“地”、“天”、“道”、“自然”平等、并列、“平之如水”。(28)

        二是對“道大、天大、地大、王(人)亦大,域中有四大”的“域”的理解問題。王弼說:“凡物有稱有名則非其極也。言道則有所由。有所由然后謂之為道。然則是道,稱中之大也,不若無稱之大也。無稱不可得而名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無稱之內(nèi),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sup>(29)顯然,這不是“用智”的領(lǐng)域,也不是語言邏輯所能夠作判斷的領(lǐng)域,它僅僅訴之于我們能夠領(lǐng)悟的“天—地—人—道—自然”“未割”、“合一”、“大全”的深層生命的領(lǐng)域,而正是在這個領(lǐng)域,“天—地—人—道—自然”是可以互訓、互稱、“轉(zhuǎn)相法”的。王弼說:“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可見“自然”也與“天—地—人—道”這“四大”一樣也是屬于“無稱不可得而名”之“域”,所以,也是可以與“天—地—人—道”互訓、互稱、“轉(zhuǎn)相法”的,它們都是屬于老子所說的“大制”之域?!独献印范苏略?“大制不割”。釋德清注曰:“不割者,不分彼此界限之意?!?sup>(30)高亨在《老子正詁》中亦云:“大制因物之自然,故不割,各抱其樸而已?!?sup>(31)這正是中國哲學的大智慧,“天—地—人—道—自然”是生生不息、生生之謂易的“無稱不可得而名”的“域”。

        “域”這個概念我們過去很少關(guān)注。從文字學的角度看,甲骨文、毛公鼎的字形可以印證《說文·戈部》、《說文或骵》所說的“或,邦也。從口,從戈以守一。一,地也。域,或又從土”,是有其道理的。吳大澂在《說文古籀補》中云:“或,古國字,從戈守口,象城有外垣。”劉心源在《奇觚》中亦云:“域從邑,即國字?!墩f文》或、域皆國字,后人分用。”《漢語大字典》依據(jù)文獻對“域”字作了六個義項的解釋:邦國、封邑;區(qū)域;境界、范圍;墓地;居處;近代數(shù)學概念。(32)這里除了“近代數(shù)學概念”這個義項我們無需考慮,“境界”這個義項我們暫不討論外,顯然,“域中有四大”的這個“域”字我們不能從邦國、地域、居處等這些具象的意義上來考慮它的內(nèi)涵。尤其不能將《老子》二十五章的“域中有四大”的“域”(33)和戰(zhàn)國楚竹書《恒先》“或(域),恒焉”的“或(域)”(34)理解為具有實體意義的空間(35)或時間(36)。

        陳鼓應(yīng)借用周德豐的說法將“域”理解為“空間”:“域中:即空間之中,可見‘道’并非在空間之外?!彼€引用湯一介的說法:“老子講的‘道’雖是無形無象,但不是超空間的……”(37)顯然,這種將“域中有四大”的“域”理解為物理學實在論意義上的“空間”也是值得商榷的。其實,“域中有四大”的“域”和“或(域),恒焉”的“或(域)”這個概念是中國哲學中很具有現(xiàn)象學意味的一個概念。胡塞爾曾說,任何意識都是對某物的意識。薩特認為胡塞爾給“意識”下的這個定義可以從兩種非常不同的意義上來理解:一是意識是其對象的存在的構(gòu)成成分;一是意識在其最深刻的本性中是與一個超越的存在的關(guān)系。顯然,第一種理解是成問題的:“對某物有所意識,就是面對著一個非意識的、具體而充實的在場”。這是將“某物”視為一個客觀的實在,將“意識”和“對象”相等同。而“意識”實際上是一種實在的主觀性,即意識的對象是超越存在的,這個超越現(xiàn)實客觀存在的對象就是它的“不在場”。對象與意識所以有區(qū)別就在于對象的“不在場,而不是由于它的在場,應(yīng)該由于它的虛無,而不是由于它的充實?!边@里有幾點值得注意:一是在現(xiàn)象學的意義上“對象的存在是純粹的非存在”,即我們所意識到的對象是一個“超越的存在”,是非對象性的;二是胡塞爾所說的任何意識都是對某物的意識這個“物”不是客觀實在之物,而是主觀性的實在之“物”,即“意向性”。它是“不在場的、被期待的主觀的東西”,而“能夠恰當?shù)胤Q為主觀性的東西,就是(對)意識(的)意識”。即是說,任何意識都是對某物的意識,也就是意識對非對象性的“意向性”的意識。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胡塞爾是嚴格地把意識定義為超越性,即超越“非意識的、具體而充實的在場”。(38)

        現(xiàn)象學雖也講“對象”,但現(xiàn)象學的對象是意向性的。(39)在現(xiàn)象學看來,存在(對象)就是它在意向性地出場中所表現(xiàn)的那樣,而沒有什么不在意向中出場的所謂獨立存在。即現(xiàn)象學的“對象”就是非對象性的,因為現(xiàn)象學的對象的存在就是意向性地出場。意向性的在場就是不在場,而并無獨立在場的對象存在。既然意向性的在場就是不在場,那么,意向性的事物就非“現(xiàn)實具體事物”,而是非對象性的、非確定的“空乏之域”。所謂“空乏之域”是胡塞爾在《感知中的自身給予》中提出的:

        所有真實顯出之物之所以是事物的顯現(xiàn)之物(Dingerscheinung),只是因為有一種意向的空乏之域(Leerhorizont)圍繞著它們并和它們混雜在一起,只是因為它們周圍有一圈與現(xiàn)象有關(guān)的暈。這種空乏不是空無,而是一種可以充實的空乏,它是一種可確定的不確定性。(40)

        老子的“域中有四大”之“域”和楚竹書《恒先》“或(域),恒焉”的“或(域)”就類同于胡塞爾所說的“空乏之域”。這種不是空無,而是可以充實的“可確定的不確定性”的“空乏之域”正是王弼所說的“無稱不可得而名”老子之“域”。此之“域”雖“空乏”,但并不“空無”,所謂“域中有四大”,“四大”就標明此之“域”并不“空無”,它的“空乏”僅僅表明這“四大”是“無稱不可得而名”的,但在我們的意向性的感知中卻是可以被“充實”的,即“天—地—人—道”這“四大”是可以在意向性的意識中被給予的?!疤臁亍恕馈彪m“無稱不可得而名”,但作為“域”中之“四大”卻是相同的,這即“生或(域)者同焉”。(41)所謂“或(域),恒焉”,此“或(域)”即“太一”,為“未有”之“恒”?!昂恪奔磳⑿巍⒛苄味葱沃皻狻?。“氣”就不是“空無”,而是“無稱不可得而名”的可“充實”的“空乏”?!翱辗χ颉奔热荒軌蛟谝庾R中被給予,這就是它的“可確定性”。但這個“可確定性”仍是在“無稱不可得而名”之“域”的,因而,它又是不可確指的,這又凸顯了“域中有四大”和“或(域),恒焉”這個“空乏之域”的“可確定的不確定性”的“域”之態(tài)。

        余論

        當然,王弼的“轉(zhuǎn)相法”之說也是存在一些問題的。問題的核心就是唐代的李約已經(jīng)指出過的:“天地無心,而亦可轉(zhuǎn)相法乎?”李約的疑問始自他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種傳統(tǒng)斷句的不滿,他改斷為:“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李約為此注云: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謂“域中四大”。蓋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謂之“德”。凡言人屬者耳,其義云“法地地”,如地之無私載?!胺ㄌ焯臁?,如天之無私覆。“法道道”,如道之無私生成而已。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例也。后之學者謬妄相傳,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則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豈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無心,而亦可轉(zhuǎn)相法乎?又況“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道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支離決裂,義理疏遠矣。(42)

        李約的這個說法雖然歷代學者多不采納(43),但他對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說不同于傳統(tǒng)的斷句和解說卻是有其合理性的。這個合理性就在于“法”(效法)是主體性的行為,所謂主體性的行為也就是有意志的行為,而“意”和“志”都是訴之于“心”智的行為。這就是李約所質(zhì)疑的:“天地無心,而亦可轉(zhuǎn)相法乎?”這也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說傳統(tǒng)斷句的問題。人作為主體意志的發(fā)出者,“法”地、天、道、自然是理所當然的,可“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講不通。而“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的主體都是“王(人)”,這就避免了“‘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道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的“支離決裂”的弊端。其實,“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的句式就如同“(法)君君、(法)臣臣、(法)父父、(法)子子”一樣,第一個“君”、“臣”、“父”、“子”都是名詞,第二個“君”、“臣”、“父”、“子”則都是使動用法,“使其為”君、臣、父、子。同樣,“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的第一個“地”、“天”、“道”也是名詞,而第二個“地”、“天”、“道”則是意動用法,“成其為”地、天、道。即是說,“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其意就是效法地成其為地、天成其為天、道成其為道,這就是“法自然”(“地、天、道”都是“自然”)。既然“自然”涵蓋“人”所效法的“地、天、道”,而“人”也是“自然”存在物,那么,“自然”作為既涵攝又混融(44)“人、地、天、道”的“無稱不可得而名”的“域”之假“名”(45),它就不在“域”之內(nèi),這也就避免了“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的困惑。

        免責聲明:以上內(nèi)容源自網(wǎng)絡(luò),版權(quán)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chuàng)版權(quán)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guān)內(nèi)容。

        我要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