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個人所得稅會計處理
對于個人而言,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不涉及會計核算問題,因而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主要指的是企業(yè)代扣代繳職工或其他個人的個人所得稅所涉及的會計核算,以及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jīng)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一、企業(y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核算
企事業(yè)單位為了核算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一般應設置“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賬戶,貸方登記按規(guī)定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借方登記已繳納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期末貸方余額為尚未上繳代扣的個人所得稅額。
(一)支付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核算
企業(yè)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規(guī)定扣繳職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實際上是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賬戶,貸記“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賬戶;上繳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企業(yè)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職工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稅,企業(yè)只負有扣繳義務;另一種是企業(yè)既承擔職工的個人所得稅,又負有扣繳義務。
【例10-11】某企業(yè)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當月職工李某個人收入共計6 200元,按規(guī)定應交個人所得稅505元,則月末發(fā)工資時,企業(yè)會計處理如下:
(二)支付其他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核算
企業(yè)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費、財產租賃費,一般由支付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扣繳稅款,并記入該企業(yè)的有關期間費用賬戶。企業(yè)在支付上述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其他應收款”、“應付股利”、“利潤分配”等賬戶,貸記“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賬戶。
二、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核算
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yè),其生產經(jīng)營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及損失后,按適用稅率計算。其會計核算應通過“所得稅費用(或留存盈余)”和“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賬戶。在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實際上繳入庫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終將“所得稅費用”科目轉入“本年利潤”。
【例10-12】某個體企業(yè)2009年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審定,按照上年實際應交個人所得稅金額確定本年每月預繳的個人所得稅金額,上年應交個人所得稅金額為120 000元。該個體企業(yè)編制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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