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顛政府認為,美利堅人在七年戰(zhàn)爭中的表現(xiàn)很不理想。有幾個殖民地立法機構否決了由富蘭克林起草并得到不列顛官員推薦的阿爾巴尼聯(lián)盟方案。戰(zhàn)爭期間,是英國的正規(guī)軍和海軍(靠不列顛本土的稅款和貸款支付軍費)把法國人趕出美洲的。英裔美利堅人在戰(zhàn)爭中所做的努力,無論如何也是缺乏組織的。在打敗法國人之后,殖民地居民還得認真對付內地的印第安人,這些印第安人寧要法國人的統(tǒng)治,也不要新的英國主人和英國殖民地主人的統(tǒng)治。許多部落糾合在一起,參加了西部酋長龐蒂阿克率領的起義,往東一直進犯到賓夕法尼亞和弗吉尼亞的邊疆,襲擊殖民地和不列顛前哨陣地。殖民地居民又一次證明無法處理這個與自身前途攸關的問題,和平的實現(xiàn)還是歸功于聽命于大不列顛的那些官員和軍隊。
不列顛政府設法使殖民地居民為帝國的開支多承擔一些數(shù)目。這些殖民地居民迄今只交地方稅。不錯,他們也應付關稅,收入原則上歸大不顛,但是征收關稅是為了實施貿(mào)易航海法,指導商業(yè)活動的流向,而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何況很少有人交納關稅,因為貿(mào)易航海法總是被置之不顧。譬如,美利堅商人習以為常地從法屬西印度群島違法進口糖,然后竟然往該地輸送鐵制品,違反美利堅人不許生產(chǎn)出口商品的法律。實際上,殖民地居民只交納各自立法會議機構批準的那些稅收,以供地方用途。實際上,美利堅居民在帝國內享有一定程度的免稅權。不列顛議會開始采取行動,目的就是反對這種地方特權。
殖民地居民反對新稅英國內閣根據(jù) 1764 年《稅收法》(“糖法”),一面降低和放寬美洲殖民地的應納關稅,一面著手制訂實際而系統(tǒng)的征稅方案。翌年,內閣試圖把大不列顛本土上的臣民安安分分交納而在大多數(shù)歐洲國家又屬平平常常的一種賦稅擴大到美洲,令殖民地的英國臣民也同樣繳納。規(guī)定所有使用紙張的東西,如報紙、商業(yè)單據(jù)和法律證件,都須繳稅,納稅后貼上印花,以資證明。這種印花稅法激起各殖民地猛烈而一致的反對,在商人、律師和編輯這些能說會道的階層中尤甚。因此,印花稅法在 1766 年廢除。1767 年,議會笨拙地設法尋找出一種可為美利堅人接受的稅法,驀地制訂出“湯森稅法”,規(guī)定殖民地進口紙、顏料、鉛和茶都得課稅。這又激起新的抗議,湯森稅法于是被迫取消,但仍保留茶葉關稅,借以象征議會對帝國內一切人擁有課稅權。
爭辯代表權殖民地居民業(yè)已證明執(zhí)拗得很,政府倒是相當圓通,然而卻缺乏建設性思想。美利堅人爭辯說,他們在議會無代表權,因而議會無權向他們課稅。英國人回答說,議會代表大不列顛,同樣也代表美利堅。而且,還提出這樣的論據(jù):如果費城沒有向下院派送實際遴選出來的代表,英國的曼徹斯特也沒有,但是,兩地都享有“實質上的代表權”,因為下院議員絕不會僅僅代表地方選民說話,而是使自己代表整個帝國的利益說話。對此,許多美利堅人反駁道,如果曼徹斯特沒有“真正”的代表,那它就應該有。這一觀點,當然也是英國改革者心存的信條。與此同時,在取消印花稅法和湯森稅法以后,嚴峻的盎格魯—美利堅問題有所平息。雙方仍未徹底闡明自己的原則立場。但是,美利堅人實際上一直抵制重大的征稅,而議會則一直采取克制態(tài)度,沒有嚴厲地使用權力。
波士頓傾茶事件1773 年發(fā)生一大事件,破壞了平靜的局面。對變得更加不滿的美利堅人來說,這一事件證明:主要政策都要取決于大洋彼岸的一個全球經(jīng)濟制度,實有種種不利因素。東印度公司處境困難。它有大量剩余的中國茶待售,總之,它要求得到新的商業(yè)特權,以補償由于 1773 年管理法而喪失在印度的政治特權。過去,公司必須到倫敦公開拍賣貨物,其他商人再從倫敦分頭銷售。此時,1773 年,議會給予公司特權,它可以通過美洲的公司代理人,把茶葉直接賣給美利堅商人。茶葉是當時商業(yè)資本主義中的一筆大宗買賣。這樣一來,殖民地消費者也許會少付些茶錢,但美利堅的經(jīng)紀商人可就得靠邊站了。于是,美利堅一切港口都抵制東印度公司的茶葉。在波士頓,為了防止該公司的茶葉強行搬上岸,有一群喬裝打扮的人闖到茶船上,把一箱箱茶葉倒入港口的海水里。對于這種破壞他人財產(chǎn)的行為,不列顛政府采取了遠遠超過其應得的懲治措施。它下令“封閉”波士頓港。這樣,波士頓市面臨經(jīng)濟崩潰的威脅。事實上,不列顛政府還取消了馬薩諸塞的自治特許狀,禁止舉行地方選舉和市鎮(zhèn)集會。
《魁北克法令》與此同時,在 1774 年,顯然巧合的是,議會頒布了《魁北克法令》。此法令是英國在那些多難之秋制定的最英明的立法,其中規(guī)定新近被征服的加拿大法國人成立一個政府,給予他們享受法國民法和信奉天主教的保障,從而為即將建立的“大不列顛帝國”奠定了基礎。但該法令給魁北克確定的邊界有點同法國人自己本想確定的相仿,即俄亥俄河以北的全部領土全都包括在內,也就是現(xiàn)在的威斯康星州、密執(zhí)安州、伊利諾斯州、印第安納州和俄亥俄州。這樣定界,不列顛立法者認為完全合情合理,因為這個地區(qū)為數(shù)不多的歐洲白人都是法國人,同時因為在開鑿運河和建造鐵路以前的年代,要到這整個地區(qū)來,就必得繞道圣勞倫斯河流域和大湖區(qū)。但對美利堅人來說,魁北克法令是一種親法、親天主教的暴行,而且,正當舊殖民地的陪審團權力和立法會議權力受到威脅的時候,魁北克法令卻完全不提到北方新殖民地的這些代表機構,也真是令人感到不安。人們把魁北克法令與封閉一個美洲殖民地港口和破壞馬薩諸塞政府的事情混在一起,從而認為那是 “不可容忍的法令”之一,必須抵制。
作者:約翰·辛格爾頓·科普利(美國人,后入英國籍,1737—1815 年)
于是,議會權力和集中規(guī)劃的含意,此時確實昭然若揭了。這不再僅僅是納稅的事情而已。一個政府既要考慮東印度公司,要考慮法裔加拿大人,又要考慮不列顛的納稅人,那么這個政府就算比 1774 年的諾思勛爵內閣更為深謀遠慮、更為開明,也許都無法同時使十三個沿海殖民地的美利堅人感到滿意。這些美利堅人,自從 1763 年以來就不再害怕法蘭西帝國,他們更不愿意為了留在不列顛帝國里受保護或受控制而放棄自己的利益。不列顛的政策,在沿海的城鎮(zhèn)里,在邊遠的森林地帶,在富有的土地投機者和貧困的邊疆開拓者中間,在商人和依靠商人生意維持生計的工人中間,全都引起了反感。人們在議論著美利堅人自由決定自己政治生命的課題。不過在 1774 年,乃至后來一段時間,對倡導獨立思想有所準備的人卻寥寥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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