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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上訴

        時間:2023-10-24 理論教育 版權反饋
        【摘要】:《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收到答辯狀后,應在五日內(nèi)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上訴人收到原審人民法院送達的上訴狀副本十五日內(nèi)應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第三十一章 民事訴訟文書

        第一節(jié) 民事起訴狀

        一、民事起訴狀的概念及起訴條件

        (一)概念

        民事起訴狀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法定代理人,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就有關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糾紛,向有管轄權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時所制作和使用的一種法律文書,也稱“民事訴狀”。

        (二)起訴條件

        民事訴訟是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民事起訴應具備如下條件:

        (1)必須有民事權益或者其他民事糾紛才能寫訴狀。這些糾紛應屬于民法、經(jīng)濟法、婚姻法等的調(diào)整范圍。例如涉及財產(chǎn)繼承權,知識產(chǎn)權(著作、發(fā)明、發(fā)現(xiàn)),債權,經(jīng)濟合同糾紛以及婚姻家庭糾紛等。

        (2)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

        (5)訴訟必須向?qū)Ρ景赣泄茌牂嗟牡谝粚徣嗣穹ㄔ禾崞?。所謂第一審人民法院指原告所在地的轄區(qū)基層法院。

        二、民事起訴狀的寫法

        民事起訴狀由首部、正文、結(jié)尾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不論是民事糾紛還是經(jīng)濟糾紛案件,標題一律寫作“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基本情況

        在標題下面介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外籍的寫國籍)、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址。當事人的順序,應先寫原告,如原告有數(shù)人應分行依次寫明,再寫被告人的情況。如果被告是公民的,寫明基本情況后,根據(jù)案情需要,還要說明與原告的關系。如在財產(chǎn)繼承案中寫明“是原告的胞弟”或“是原告的繼母”等,讓人首先了解當事人的關系。如果原告或被告有訴訟代理人,就緊接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的姓名及基本情況,“代理人”要標明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還是“指定代理人”。如果原告系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時,則寫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的名稱、所在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如果還有“第三人”,則要寫明第三人的姓名及基本情況,且根據(jù)案情需要,說明第三人和原告、被告的關系。

        3.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訴訟案件的名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是人民法院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系進行簡要的概括。如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勞動合同糾紛、遺產(chǎn)糾紛、侵犯商業(yè)秘密糾紛、發(fā)明權糾紛等。

        (二)正文

        是民事起訴狀的主體。它包括以下內(nèi)容:

        1.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案件中由原告直接提出的民事訴訟請求和主張,是在某種民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和產(chǎn)生民事糾紛的情況下提出的,是原告希望通過訴訟所達到的目的。例如要求損害賠償、債務清償、履行合同、產(chǎn)權歸還,要求與被告離婚,要求給付贍養(yǎng)費,要求繼承遺產(chǎn)等。訴訟請求必須簡單明了,清楚明確,具體可行;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合理。與下文的事實互為因果關系。

        2.事實(包括證據(jù))

        這是重點,是請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依據(jù)。它的主要任務是圍繞訴訟請求全面客觀地反映真實情況,即寫明被告人作出侵權行為的具體事實和當事人雙方權益爭執(zhí)或糾紛的具體內(nèi)容(包括時間、地點、原因、情節(jié)及事實經(jīng)過等)以及被告人一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特別要把被告人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焦點和實質(zhì)性分歧寫清楚。敘述事實要實事求是,一般按時間順序?qū)?,要詳略得當,突出主要情?jié),關鍵部分應詳細,次要部分應簡略,與本案無關的不要寫。事實寫清楚后,接著就應寫明能證明所控事實的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和交給的具體物證。舉證的材料要具體,證據(jù)來源要清楚、確實、充分,達到足以認證的證明力。因為確鑿無誤的證據(jù)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依據(jù),它直接關系到訴訟是否成立以及訴訟的進程,是訴訟成敗的關鍵。證據(jù)可在敘述事實經(jīng)過時宣明,也可在敘述事實之后列舉。

        3.理由

        在提出事實和證據(jù)的基礎上,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司法解釋和政策法規(guī),論證糾紛的性質(zhì)和被告的法律責任,對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和自己的主張作總結(jié)性的論述、分析,闡明原告訴訟請求的合法性。必要時,對于地方性的法規(guī)、條例、辦法等規(guī)范性文件也要具體、詳細地加以引用。

        (三)結(jié)尾

        (1)寫明致送機關的的名稱,分兩行寫明“此致”和“×××人民法院”。

        (2)具狀人(或原告、自訴人)簽名蓋章,并注明年、月、日。如果有代書人,要寫明代書人姓名、單位、職務。

        (3)附項,寫明本狀副本××件、物證××件、書證××件以及證人姓名和住址。

        三、寫作要求

        (1)民事起訴應該確切地反映當事人的意志和合法的請求,清楚地述說訴訟請求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以便人民法院及時受理案件。

        (2)民事起訴狀要求行文簡明,層次清楚,結(jié)構(gòu)嚴謹,語言準確、簡練、質(zhì)樸,標點符號正確,避免出現(xiàn)錯別字。

        (3)民事起訴狀要用訴狀紙或十六開報告紙書寫,一般為一式兩份,交人民法院一份,對方當事人一份。如涉及的當事人較多,應讓每人都有一份。

        【例文1】

        民事起訴狀

        原告:李××,男,1970年5月21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qū)華嚴北里×號樓×室。被告: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萬泉河路×號紫金莊園×號樓×室。

        法定代表人:王××,經(jīng)理

        案由:勞動爭議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6000元,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應聘被告方的銷售經(jīng)理職位合格后,于2008年5月8日進入被告處從事銷售工作,從入職被告處開始,即遵守被告所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接受被告的勞動管理,按照被告的安排進行工作,并由被告支付勞動報酬,原被告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但被告自始至終未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2009年6月1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王××電話通知原告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但未給予書面通知,其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不得已向海淀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但該委以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原告與被告存在勞動關系為由,駁回了原告的申請。為此,原告特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公正判處,以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合同法的嚴肅性。

        此致

        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李×× 

        2009年8月28日

        附:本狀副本1份

        (引自http://blog.sina.com.cn/c×6699)

        【例文簡析】

        這則訴狀訴訟請求明確、具體,事實和理由陳述清楚,語言表達得體,寫作比較規(guī)范,援引相關法律條款,有理有據(jù),有較強的說服力。如能援引《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具體規(guī)定內(nèi)容,依據(jù)則更為清晰。(《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節(jié) 民事答辯狀

        一、民事答辯狀的概念、功能、種類

        (一)概念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或被上訴人根據(jù)民事起訴狀或民事上訴狀的內(nèi)容,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答復,并依據(jù)事實與法律,提出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收到答辯狀后,應在五日內(nèi)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被上訴人收到原審人民法院送達的上訴狀副本十五日內(nèi)應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二)功能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民事訴訟的第一審被告人或第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狀,是其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目的在于充分闡明答辯人的觀點和主張,使人民法院能夠比較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以利于對案件的處理。

        (三)種類

        民事答辯狀根據(jù)提交的審級不同,分第一審答辯狀和第二審答辯狀兩種。

        二、民事答辯狀的寫法

        答辯狀的結(jié)構(gòu)同樣由首部、正文、尾部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答辯狀的標題不體現(xiàn)程序,只需寫明“民事答辯狀”即可。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答辯人基本情況的寫法同原告、上訴人情況的寫法一樣,若有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的,在答辯人的下面另起一行寫明其基本情況。被答辯人的情況一般不作介紹,但刑事案件的二審答辯狀一般要同時寫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個人基本情況。

        (二)正文

        正文包括答辯理由和答辯意見兩部分內(nèi)容。

        1.答辯理由

        這是答辯狀的核心部分。在寫法上,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jù)的事實、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側(cè)重點要根據(jù)起訴狀或上訴狀的內(nèi)容來決定。

        答辯時,要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作出明確的答復。答辯人對被告或上訴人訴訟請求的回應不外乎兩種情況:一種是愿意接受其訴訟請求,這種情況則無需答辯,但這種情況極為少見;另一種是附有條件地承認或部分承認甚至是全盤否認其訴訟請求。在原告或上訴人所提訴訟請求不合理時,答辯人就要予以駁斥和爭辯。

        答辯要有針對性,一般只涉及原告或上訴人提出的訴訟材料,主要應針對其訴訟請求及其事實和理由,從事實證據(jù)、法律依據(jù)、法律程序等方面進行辯解與駁斥,證明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具體駁斥方法可以有如下幾種:

        (1)針對對方所陳與事實不符或證據(jù)不足之處,陳述事實真相,列舉證據(jù),以證明自己行為的合法性;或通過列舉事實與證據(jù),證明答辯人對原告的義務已經(jīng)履行或消失,從而否決對方的訴訟請求。

        (2)針對原告或上訴人在適用法律上的錯誤,據(jù)法論理,指出對方引用法律失當,并列舉有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充分論證,以揭示其訴訟理由與訴訟請求的不合法之處。

        (3)從訴訟程序上反駁,以訴訟程序立法的規(guī)定為依據(jù),論證原告或上訴人沒有具備或已經(jīng)失去引起訴訟發(fā)生和進行的條件,從而使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shù)脑妫嫫鹪V的案件不屬于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等。

        在申述答辯理由時,以逐項辯駁為宜,且每項辯駁均應敘明事實真相,并提供充分證據(jù)與法律依據(jù)。此外,一審答辯狀與二審答辯狀在寫作上應各有側(cè)重點,前者主要針對起訴狀的內(nèi)容,而后者雖也針對上訴狀的內(nèi)容,但答辯時,答辯人作為一審的勝訴方,要側(cè)重于維護支持一審的裁判結(jié)果,要盡可能地提出充分的證據(jù)和理由,證明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都是正確的,反駁上訴人上訴的無理要求,并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寫答辯理由時,對原告起訴狀中真實的材料、正確理由、合法合理的請求,應予以概括肯定,不能強詞奪理,進行詭辯。

        2.答辯意見

        答辯意見是在闡明理由的基礎上綜合、歸納出來的,具體提出答辯人對本案處理的主張和請求。答辯意見可包括:根據(jù)確鑿事實與證據(jù),證明自己行為的合理性;依據(jù)有關法律條文,說明答辯理由的正確性;歸納答辯事實,揭示對方當事人相關行為和訴訟請求的謬誤性;提出自己對本案的處理意見,請求人民法院公開合理地予以裁決,并可提出反訴請求。

        3.案由

        案由即答辯緣由,寫明針對何人起訴或上訴的何案而進行答辯。常用“答辯人因×××訴××××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如下:”引起下文;若是第二審程序,則可表述為“因×××不服×× ××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如下:”。實際寫作中,也可酌情采取其他方式表達,但無論采取什么方式,都應交代清針對誰起訴或上訴的什么案件提出答辯,都應遵循簡潔、具體、清楚、明白的原則。

        (三)尾部

        (1)寫明致送機關的名稱,分兩行寫明“此致”和“×××人民法院”。

        (2)答辯人簽名蓋章,注明遞交日期。如果有代書人,要寫明代書人姓名、單位、職務。如系律師代書,可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代書”。

        (3)附項,寫明本狀副本××件、物證××件、書證××件以及證人姓名和住址。

        三、寫作要求

        (1)提出答辯狀必須在法定的期限之內(nèi),如民事答辯狀必須在收到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后的十五天之內(nèi)提出,行政答辯狀則必須在收到訴狀副本后的十天內(nèi)提出。

        (2)要按照對方事人的人數(shù),提供答辯狀副本,由人民法院轉(zhuǎn)交。

        (3)抓住要點進行反駁。針對對方證據(jù)中的不實之處,或者推理過程中的疏漏之處,或者引用法律的不確切之處,列舉確鑿事實,進行嚴密分析,證明對方的主張不能成立。

        (4)答辯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所爭執(zhí)事實的固有面貌的實質(zhì),客觀羅列自己所持有的反駁理由和各種證據(jù),真實、客觀、全面地答復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對方要求不合理,要用堅決的語氣予以拒絕、駁斥,而對于對方訴告屬實及請求合理的部分,應予接受認可,要合法合情合理地提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而不能強詞奪理,百般狡辯。

        (5)語言要簡明犀利,用詞要準確有力,推理要嚴密。答辯狀是對起訴狀、上訴狀的辯駁,因此其語言文筆應該是論戰(zhàn)性的。要善于用犀利有力的語言,找出對方的矛盾與破綻,擊中其要害,駁倒其謬誤。但語言的犀利有力并不等于意氣用事和恐嚇漫罵,答辯要平心靜氣,以理服人,不能惡言嘲諷,搞人身攻擊。

        【例文2】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濟南市某區(qū)某村民委員會,住所地:該村。

        法定代表人:吳××,主任。

        因趙××訴答辯人何××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轉(zhuǎn)包糾紛上訴一案,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準確,依法應予以維持。

        1.一審法院查明事實清楚。被答辯人訴稱“2004年麥收后,原告因故不能在家經(jīng)營耕種承包地,……2004年7月10日,原告交納了2004年度的農(nóng)業(yè)稅及其他費用,2004年以后再未交納費用。2008年秋后,原告請求收回承包地……”以上被答辯人自認的事實均證實,自2004 年7月至2008年長達四年的時間里被答辯人從未耕種過該承包土地。即被答辯人認可其離家出走,對其承包的土地棄耕、撂荒長達四年之久的事實。雖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承包經(jīng)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xù)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fā)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fā)包的耕地。”之規(guī)定答辯人完全有權利收回該發(fā)包的土地。

        2.因被答辯人無正當理由對其承包的土地棄耕拋荒,嚴重違反了我國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任由該土地拋荒將會造成村委會集體利益的巨大損失。在被答辯人棄耕拋荒期間由第二被上訴人及其他五戶村民繳納相關農(nóng)業(yè)稅費并進行耕種,事實進一步表明,在被答辯人離家出走長達四年的時間里其原來所承包的土地被答辯人一直沒有耕種,故要求答辯人賠償被答辯人的損失沒有任何依據(jù),也是毫無道理的。

        3.被答辯人所訴賠償數(shù)額與答辯人無關,按法律規(guī)定答辯人也沒有義務賠償被答辯人的轉(zhuǎn)包費及損失費。理由如下: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nóng)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因發(fā)包方違法收回、調(diào)整承包地,或者因發(fā)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拋荒承包地產(chǎn)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二)發(fā)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fā)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fā)包方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并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屬于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币陨戏梢?guī)定足以表明答辯人沒有義務賠償被答辯人的任何費用。退一步講,答辯人并沒從中收取轉(zhuǎn)包費,也沒有因此給被答辯人造成損失。該案中被答辯人計算數(shù)目沒有出具相關證據(jù),其請求賠償沒有任何依據(jù)。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其判決依法應予以維持。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公正、合理。被答辯人無故對其承包的集體土地棄耕拋荒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該事實依法應予以確認,被答辯人上訴要求答辯人賠償其損失沒有任何依據(jù)。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濟南市某區(qū)某村民委員會

        2009年7月9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1份。

        (引自www.51falvfuwu.com.cn)

        【例文簡析】

        這是針對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轉(zhuǎn)包民事起訴狀所進行的答辯。該答辯首先澄清事實,然后恰當引用法律條文據(jù)理據(jù)法辯駁,最后提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請求,答辯針對性強,具有說服力。

        第三節(jié) 民事上訴狀

        一、民事上訴狀的概念、功能

        (一)概念

        民事上訴狀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未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nèi)要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請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要求重新審判的法律文書?!睹袷略V訟法》規(guī)定: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五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日。

        (二)功能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上訴,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是當事人法定的訴訟權利。這對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錯誤裁決生效或促使二審維持正確裁決都有重要意義。民事上訴狀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開啟上訴審理程序的書面依據(jù)。

        二、民事上訴狀的寫法

        (一)首部

        1.標題

        首行居中寫明“民事上訴狀”。

        2.當事人情況

        簡潔、準確地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即寫明上訴人或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等。

        當事人是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的,需要寫清單位全稱、地址和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也要寫清代理人姓名、年齡、職務、住址以及與被代理人的關系;如果是委托律師代理的,需要寫明律師姓名和律師事務所(或律師顧問處)名稱;如果是公訴案件,則無被上訴人。因為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執(zhí)法的,不是被上訴人。在“上訴人”、“被上訴人”之后,要用括號注明其在原審中的訴訟地位,如“原審原告”“原審被告”。

        3.案由

        在介紹了當事人的有關情況后,要簡明扼要地寫清案由,即具體寫出“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號的民事判決(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二)正文

        1.上訴請求

        即上訴人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的撤銷或變更一審法院裁判的請求。在提出上訴請求時,應根據(jù)具體情況,清晰、準確地說明對原審判決或裁定是全部不服還是部分不服,并據(jù)此提出相應的請求:請求全部撤銷原裁判,或者要求改判原審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審法院重新審理原審案件。比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望撤銷(或部分撤銷)原判,予以重新審理。”

        2.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應以上訴請求為核心,根據(jù)有關事實和法律條文,針對原判決、裁定中的不當之處,進行辯駁。上訴理由是上訴人上訴請求合理性、合法性的依據(jù)。上訴理由是否充分有力,關系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這部分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的不當之處,寫明上訴的具體理由。一般來說,上訴理由主要從幾個方面闡述:一是提出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闡述否定原審認定事實的證據(jù)和理由;二是提出原審裁判在適用法律上的錯誤,論證應予變更或者撤銷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三是提出原審法院在審理案件、作出裁判過程中違反訴訟程序之處,指出應予糾正的法律依據(jù)等。

        (三)尾部

        寫明致送機關的名稱,上訴人簽名蓋章,注明遞交日期、代書人、附項等。

        【例文3】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人):蘭州××工程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甘肅省蘭州市××區(qū)西路×號,郵編730060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被反訴人):陜西××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陜西省西安市友誼西路×號,郵編710086

        法定代表人:代××,總經(jīng)理

        上訴人蘭州××工程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遠達公司)因不服西安市××區(qū)人民法院〔2008〕××三初字第681號《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出上訴請求。

        上訴請求:

        請求撤銷西安市××區(qū)人民法院〔2008〕××三初字第681號判決第二、三、五項;將判決的第四項的工程款數(shù)額221,565.35元改判為843,860.00元;承擔逾期付款利息及本案訴訟費用。

        上訴理由:

        一、原審法院判決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違約金181169元,屬于認定事實錯誤。

        (一)因被上訴人××公司至今未付款,交工期限至今仍不能確定,也不存在××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問題。

        根據(jù)雙方合同第十條第2項的約定,“設備及附材全部進場安裝后一周內(nèi),甲方向乙方付清除質(zhì)保金外的所有應付款”。根據(jù)××公司提交的2007年8月15日的《會議紀要》載明:“你們的電纜07年3月份才進場,這是事實”,而電纜是所有設備中需安裝的最后設備,電纜進場即意味著設備及附材已全部進場安裝完畢,此意味著07年3月××公司即具有付清除質(zhì)保金外所有款項的義務;又根據(jù)××公司提供的2007年4月10日《機械式停車設備驗收檢驗報告》載明:07年4月10日所涉工程已驗收為合格,既然已經(jīng)驗收合格,則說明設備及附材全部進場并安裝完畢,此也意味著至遲于07年4月10日千業(yè)公司即具有付清除質(zhì)保金外所有款項的義務。

        又根據(jù)雙方合同第六條第5項的約定,“為了保證工程施工進度及工期,甲方應按合同所約定及時付款,逾期付款,工期順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既然“逾期付款,工期順延”,那么因××公司未付款,工期自然應順延,因而交工期限至今還不能確定;既然“逾期付款,工期順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因而不存在由××公司承擔因未交付的違約責任問題。

        (二)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2006年8月6日應當交付工程,自2006年8月7日起計算違約金無依據(jù)。

        1.06年8月6日交工只是被上訴人單方面確定的日期,是其單方意思表示

        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的工期為100天,自甲方預付款之日起計算。甲方實際預付款為05 年8月15日,以此計算工期100天為05年11月22日,即05年11月22日為雙方約定的工期,而06年8月6日交工只是被上訴人單方面確定的日期,是其單方意思表示。

        2.雙方簽訂的合同第二條與第八條第一款屬于并列關系,不能適用后款而排除前款約定,且上訴人并未收到被上訴人××公司的開工通知。

        合同第二條約定,“工期100天,自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之日起”計,而第八條第一款約定,“乙方應在2005年7月30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甲方同意后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開工”。該兩條約定互相矛盾,應按約定不明來認定,一審法院按第八條第一款約定進行判決無事實依據(jù),且即使第八條第一款約定有效,那么一審法院認定也錯誤,理由為上訴人并未收到被上訴人××公司的開工通知,被上訴人也未提交有效證據(jù)證明遠達公司收到其開工通知。

        (三)原審法院將違約金算至2008年3月7日起訴日無依據(jù)。

        根據(jù)西安市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以及陜西省特種設備質(zhì)量安全監(jiān)督檢測中心檢驗報告顯示,07年4月10日本案所涉工程已驗收為合格,既然已經(jīng)驗收合格,則說明設備及附材全部進場并安裝完畢,那么××公司就具有付清除質(zhì)保金外所有應付款的義務,其未付款,違約在先,遠達公司不履行交付手續(xù)是行使抗辯權,要求××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律依據(jù)。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自06年8月7日算至08年3月7日共違約579天無任何依據(jù),原審判決審理查明部分并未顯示上訴人違約天數(shù)的證據(jù)及事實,579天系采納被上訴人單方意見。

        (四)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承擔違約責任超出一審原告的訴訟請求,其既無事實依據(jù),程序上也不合法。(略)

        綜上,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判決程序上存在明顯錯誤,請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區(qū)法院的一審判決,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蘭州××工程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人:×××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稿件來源:西安市賀××律師 有刪減)

        【例文簡析】

        這是一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就設備安裝工程引發(fā)的合同糾紛。上訴人針對一審法院判決上認定事實、審判程序的不服之處,引用多方證據(jù)進行辯駁、論證,提出自己的上訴請求。上訴狀善于運用證據(jù),表述邏輯性強,論證有力。

        【思考與練習】

        1.民事上訴狀的上訴人是一審中的被告還是原告?如何理解?

        2.簡述民事答辯狀的寫作要領和常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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