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技術咨詢合同
一、技術咨詢合同的概念
技術咨詢合同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他方支付約定報酬的合同。
在技術咨詢合同中,就特定的技術項目提出咨詢要求的一方為委托人,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的一方為受托人。
二、技術咨詢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
(一)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所有咨詢的問題,提供相關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技術資料、數(shù)據;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約定的報酬。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數(shù)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已經支付的報酬,不得請求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二)受托人的主要義務
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咨詢報告或解答問題;受托人所提供的咨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受托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除報酬的違約責任。
(三)新技術成果的歸屬以及風險責任的承擔
在技術咨詢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對新技術成果的歸屬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的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自己承擔,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違反合同約定保密義務的后果
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給他方造成損失的,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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