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稱”不是“概念”
每個正常的普通人,頭腦里都裝著數不勝數的“名詞”;每當我們“想到”或“看到”某種東西,就可以不假思索地說“這是什么”、“那是什么”?!懊~”使“事物”變成我們頭腦中的“觀念”。如果沒有這些“名詞”,人同世界的關系是無法想象的。無怪乎有的哲人說“語言是世界的寓所”、“語言是存在的家”、“語言是人的存在方式”。
“語言”這東西可真像個天才的魔術師,總是花樣翻新,變幻無窮,使人眼花繚亂,目不暇接。遠的不說,就說近二三十年吧,不用說“尼龍”、“熱狗”、“電腦”、“卡通”人人脫口而出,“系統”、“信息”、“基因”、“反饋”個個隨口就來,“比基尼”、“麥當勞”、“皮爾·卡丹”、“卡拉OK”無人不曉,就連“MTV”、“MBA”、“GNP”、“STS”這些縮寫的“洋文”,似乎也無須翻譯和解釋了。人類可真是進入了“信息時代”,整個世界都“符號化”了。
然而,在這個“符號化”了的世界,語言卻往往變成了純粹的“符號”,使用語言也變成了所謂“無底棋盤上的游戲”。似乎只要所使用的語言“髦得合時”,使用這些語言的人便追趕上了潮流,也就“現代化”了。哲學家維特根斯坦認為,人們的話語方式,也就是他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文化。那么,這種追趕時尚的話語方式,究竟表現著怎樣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
先說最為時髦的“洋文”吧。目前,除了有限的日常用語和若干個洋文縮寫,真正懂“洋文”的中國人,恐怕還是為數不多,然而,不僅“哈嘍”、“拜拜”之聲不絕于耳,甚至某些男男女女的“外包裝”上也印滿了洋文。記得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華君武先生有一幅漫畫,題目叫做《懂洋文的與不懂洋文的》,畫面上,一位時髦女郎身著一件“摩登”服,令人瞠目地寫著“Kissme”(請吻我)。于是,一位戴眼鏡的男子便湊上來“kiss”,卻被請人“kiss”的女郎打了一記耳光。看來,這位“不懂洋文”的小姐,服裝的現代化與語言的現代化尚未“同步”;那位“懂洋文”的先生,語言與行為的現代化也陷入了“誤區(qū)”。
放開滿街的“洋文”不說,還是說說除了文盲都認識的“中文”吧。這里的“名稱”與“概念”之間,似乎也總是“不到位”。
語言是歷史文化的“水庫”。這就是說,語言不僅僅是指稱對象的“名稱”,而且在這種指稱中蘊含著“文化”。進一步說,正是由于語言蘊含著文化,所以語言才具有概念的內容,而不是單純的名稱。無論是科學語言還是藝術語言,無論是常識語言還是哲學語言,都是歷史文化的“水庫”,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內涵。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我們在用“筆”寫字。對于我們拿在手里用來寫字的“這個東西”,任何一個正常的普通的人都會說:“這是一支筆”。然而,“筆”這個詞僅僅是指稱“這個東西”(或“這類東西”)的一個“名稱”嗎?我們?yōu)槭裁磿选斑@個東西”稱之為“筆”?當我們把手中的“這個東西”稱為“筆”的時候,這究竟意味著什么?我們?yōu)槭裁茨軌蚺袛噙@支“筆”與其他事物的區(qū)別?我們?yōu)槭裁茨軌驍喽ㄟ@支“筆”的真與假、好與壞、美與丑?我們?yōu)槭裁磿圩o這支“筆”而不是毀壞它?我們?yōu)槭裁茨軌騽?chuàng)造出比我們正在使用的“筆”更高級的“筆”?
如果認真地想一想,我們就會悟出許多道理。其一,我們把手中的“這個東西”稱作“筆”,既構成了“筆”的存在與關于“筆”的觀念之間的關系,也構成了“我們”與“筆”之間的主體與客體的關系。而作為“主體”存在的“我們”,并不是以“白板”的頭腦去反映對象,而是以我們已有的知識去把握對象。因此,我們在什么程度、什么水平上把握到對象的存在,取決于我們已有的“知識”。要想使“名稱”具有“概念”內容,作為“主體”的我們就必須具有相應的知識。其二,我們把手中的“這個東西”稱作“筆”,并不只是一個簡單的事實判斷(“這是一支筆”),而且是一個融事實判斷、價值判斷和審美判斷為一體的綜合判斷。因為,當我們說“這是一支筆”的時候,在我們的觀念中已經形成了它是不是“筆”的真與假的斷定,它對我們是否有用,以及有何用途的價值判斷,以及它使我愉悅還是令我討厭的審美判斷。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在對“筆”的概念式的把握中,已經包含了真與假、好與壞、美與丑的豐富的文化內涵。其三,我們把手中的“這個東西”稱作“筆”,意味著我們已經具有關于“筆”的觀念。如果我們根本沒有“筆”的觀念,又如何能把手中的“這個東西”稱作“筆”?筆的存在是不以人的觀念為轉移的,但是,人能否把存在著的“這個東西”把握為“筆”,卻必須以人是否具有“筆”的觀念為前提。這表明,人是歷史文化的存在,人用語言去指稱對象,實質上是以歷史文化去把握對象。離開歷史文化,對象雖然存在著,但對認識的主體來說,卻是黑格爾所說的“有之非有”,“存在著的無”。其四,我們把手中的“這個東西”稱作“筆”,并不意味著我們只是把“這個東西”認定為“筆”,恰恰相反,我們是把“這類東西”都認定為“筆”。這表明了任何概念都是個別與一般的對立統一。更重要的是,人們不僅能以概念的普遍性去把握“類”的存在,而且能夠概念式地分析“筆”的形式、質料、屬性和功能等等,從而以豐富的聯想和想象去觀念地創(chuàng)造出更為高級的“筆”。對事物的概念式把握,蘊含著人的目的性要求,因而也蘊含著人類改造世界的創(chuàng)造性。
當然,僅僅以“筆”為例來談論語言的文化內涵,似乎有些小題大做,甚至會有故弄玄虛之嫌。然而,如果我們把對“筆”的概念分析拓展為對“科學”、“藝術”、“倫理”、“宗教”的分析,拓展為對“真理”、“價值”、“認識”、“實踐”的分析,拓展為對“本質”、“規(guī)律”、“必然”、“自由”的分析,拓展為對各種各樣的科學概念或藝術概念的分析,我們就會更為深切地領會到語言的文化內涵。
比如,我們常常以一種毋庸置疑的口吻說,“規(guī)律是看不見的,但又是可以被認識的”。那么,為什么“看不見”的“規(guī)律”卻可以“被認識”呢?“規(guī)律”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存在?人們究竟如何認識規(guī)律?規(guī)律性的認識如何被證明?
再如,人們常常以一種不容爭辯的態(tài)度說,“藝術是一種創(chuàng)造”。那么,藝術究竟“創(chuàng)造”了什么?“畫家們創(chuàng)造不出油彩和畫布,音樂家創(chuàng)造不出震顫的音樂結構,詩人創(chuàng)造不出詞語,舞蹈家創(chuàng)造不出身體和身體的動態(tài)”。既然如此,為什么把藝術稱之為“創(chuàng)造”?同樣,當人們說“科學發(fā)現”的時候,我們同樣可以追問:科學究竟“發(fā)現”了什么?如果說科學“發(fā)現”了“規(guī)律”,那么,客觀存在的規(guī)律為什么不是人人都能“發(fā)現”?科學家憑借什么“發(fā)現”規(guī)律?
又如,人們常常以“真、善、美”與“假、惡、丑”
來評價人的思想與行為。那么,究竟什么是“真、善、美”與“假、惡、丑?”區(qū)分“真、善、美”與“假、惡、丑”的標準是什么?這種區(qū)分的標準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永恒的還是歷史的,客觀的還是主觀的?真與善、真與美、善與美到底是何關系?人們常說,狼是兇殘的,因為狼吃羊。然而,當我們“涮羊肉片”、“剁羊肉餡”、“吃羊肉串”的時候,為何不說人是兇殘的?同樣是“吃羊”,為何會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斷?
“孰知”并非一定“真知”,“名稱”并非就是“概念”,恰恰相反,“熟知”中往往隱含著“無知”,“名稱”常常失落了“概念”。所謂“求真意識”,最重要的就是意識到“熟知”所隱含的“無知”,由掛在嘴邊的“名稱”去追究它的“概念”的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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