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點闡述生活政治的阿基米德點之二——行動的身體。半個世紀之前,身體研究成為政治哲學中的顯學。為了厘清政治哲學視野中身體的特殊性質,我們采納布萊恩·特納總結的兩類身體觀[1]:一是對身體采用基礎主義的觀點,將身體理解成一個活生生的經驗,比如,尼采、海德格爾、后現(xiàn)代哲學家[2]等。在認識論上,這種觀點采取反建構主義觀點——身體獨立于那些表征它的話語形式。二是采用反基礎主義的觀點,將身體概念化為有關社會關系性質的話語,結構主義就是其中的一個代表。在認識論上,此觀點采取建構主義觀點,身體被話語實踐進行社會性地建構,從理念上被認為是一個象征系統(tǒng)、交流系統(tǒng),很完善地奠定在人文和社會科學中,比如,??碌纳侮P注身體如何被話語所生產。這兩種觀點主宰了當代政治哲學內身體討論的大部分內容:反建構主義者把身體作為主動的力量,作為一種微觀的力量參與到合法性的爭奪之中,不停地向歷史進犯;后者認為身體受到以制度、知識等形式出現(xiàn)的國家權力的壓制,受到政治權力的管理、規(guī)訓和控制。
那么,吉登斯的身體觀究竟采取了何種立場,前者、后者還是超越兩者的觀點?他的身體觀與其生活政治之間存有怎樣的關聯(lián)?他的身體政治觀為當代政治哲學做出哪些貢獻?身體包含的哪些政治問題未引起目前政治哲學同程度上的關注,它與政治哲學生活轉向之間存有怎樣的關系。吉登斯認為我們可以從關系中的身體即“身體間”來開辟新的政治哲學路徑,為目前的政治困境提供解決方案,這樣的思路是否可行?帶著這些疑問,讓我們先來考察他身體觀的理論淵源,再來仔細解讀其具體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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