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在表7.5中報告兩階段最小二乘回歸中的第一階段結果,以檢驗工具變量的有效性。我們發(fā)現(xiàn),上一年度的人均土地出讓面積,對當期的房價在不同地區(qū)均有顯著的負向影響,即上一年度人均土地出讓面積越小,當期房價越高。值得注意的是,在東部地區(qū)和中西部地區(qū),土地出讓影響房價的系數(shù)非常接近,東部的系數(shù)絕對值略小??紤]到東部城市人口密度較高,建筑容積率高,土地供給對住房供給和房價的影響較小,這是合乎邏輯的。特別值得強調的是,這個分析實際上也從供給方解釋了房價的差異,也就是說,房價高與土地供給跟不上需求有關。具體到東部與中西部的差異,東部的房價更快的上漲與其土地供給受到了更為嚴格的限制有關??刂谱∫幌盗谐鞘刑卣髯兞亢螅谌珖?、東部和中西部樣本中,弱工具變量F檢驗的值分別為34.04、15.93和18.96。
表7.5 房價與工資(工具變量第一階段回歸結果)
我們在表7.6中報告了兩階段最小二乘法回歸的第二階段結果。從第1列的結果可以看出,在全國層面控制了其他因素之后,房價依然顯著推升了工資,平均而言,房價上升1%,工資大約上升0.353%。進一步區(qū)分東部和中西部的分樣本,回歸結果表明,全國層面的房價對于工資的推升,主要由土地資源更為稀缺的東部樣本所推動。在東部地區(qū),控制了其他城市層面的因素之后,房價平均上升1%,將導致工資上升0.742%,而中西部地區(qū)則不存在這一效應??梢娫诜績r推升工資這一問題上,在東部和中西部之間有著完全不同的影響。表7.6的回歸結果也表明,在全國范圍內,城市的工資水平與人均GDP及城市的投資占比顯著正相關,而城市的第三產業(yè)比重上升,則工資水平更低。從理論上而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會通過兩種不同的機制影響工資。其一,基礎設施完善和公共服務水平提高,為經濟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更好的條件,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工資作為經濟增長的結果而相應提高了。其二,基礎設施完善和公共服務水平提高所帶來的便利性和舒適度,本身就構成在城市生活所獲得效用的一部分,因此可以降低一部分工資,即相當于對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付費?;A設施和公共服務對于工資的影響,將取決于上述兩種機制的凈效應。本章在控制了一系列其他變量后發(fā)現(xiàn),人均道路面積與工資為負相關,人均園林綠地面積和人均病床數(shù)對工資的凈影響為正。
表7.6 房價與工資(工具變量第二階段回歸結果)
續(xù)表
表7.7 人均GDP與就業(yè)密度
這里看似較為“異?!钡氖牵蜆I(yè)密度對于工資的顯著負影響。在表7.7中,我們報告在工資方程中控制不同變量之后,同樣以人均土地出讓面積作為房價工具變量的回歸結果。在第1列中,當只控制房價和就業(yè)密度時,就業(yè)密度對于工資的影響不顯著;當我們在第2列中加入了人均GDP之后,就業(yè)密度對于工資的影響顯著為負;而如第3列所示,在控制其他城市特征的情況下,不控制人均GDP,則就業(yè)密度的系數(shù)又不再顯著。由此可知,就業(yè)密度的顯著性實際是由于控制了人均GDP的結果,這時,更高的就業(yè)密度實際反映了相對于一定勞動力需求有著更多的勞動力供給,對工資產生向下的壓力,抵消了就業(yè)密度更高帶來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和工資水平的影響。這就是就業(yè)密度的系數(shù)看似“異常”背后的原因和經濟學邏輯。
由前文圖7.9可知,2003年之后土地供給的空間配置發(fā)生了重大的逆轉,中西部相對于東部有了更為充裕的土地供給,具體表現(xiàn)為中西部的建設用地審批面積占全國之比從2003年開始逐漸提高,而東部與中西部的人均土地出讓面積之比從2003年開始逐年下降。在表7.8中,我們評估這一從2003年開始、傾向中西部的土地政策對于房價和工資之間關系所產生的影響。從表7.8的回歸結果中可知,2003年之前,在東部地區(qū)房價對于工資的推動并不顯著,而在2004年之后,房價則顯著推升了工資。同時,在中西部房價推升工資的效應始終不顯著。
表7.8 房價推升工資(2003年前后的東部與中西部,工具變量估計)
使用工具變量法的難點在于,如果所使用的工具變量與模型的遺漏變量相關,那么工具變量估計的結果并不是一致的。為了盡量避免這種可能性出現(xiàn),我們對位于東部與中西部交界線兩邊的城市[20]進行更細致的分析。東部與中西部分界線兩邊的城市在地理位置、資源條件等未觀察因素上較為接近,但考慮到2003年之后在土地供給政策上向中西部的傾斜,則這一傾向性的土地政策也應當在界線左右的城市產生截然不同的影響。進一步的分析發(fā)現(xiàn),在東部也有一些省份在經濟發(fā)展水平和政策待遇上都更接近于中西部。遼寧因為屬于東北老工業(yè)基地,享受諸多的政策優(yōu)惠;河北則在地理上和經濟發(fā)展水平上都更接近中部地區(qū),而且是東部省份中唯一的人口流出省。具體分析界線兩端城市的土地出讓數(shù)據發(fā)現(xiàn)(見表7.9),界線以東城市土地出讓面積在界線兩端城市土地出讓面積中的占比,在2004—2010年顯著低于2001—2003年,而屬于遼寧、河北兩省的界線以東城市的土地出讓占比,不僅在絕對數(shù)量上較高,而且在2004—2010年期間反而比2001—2003年期間更高,這明顯與界線以東城市的整體趨勢相左,從而說明2003年之后,中央在實行傾向中西部的土地分配的同時,也對遼寧和河北兩省給予了特殊照顧。
表7.9 界線以東城市土地出讓占界線兩邊城市土地出讓之比
因此,我們考慮在界線兩端城市子樣本的回歸中刪去遼寧、河北兩省城市以及與之相交界的中西部城市。相應的回歸結果見表7.10。第1列和第2列的結果顯示,在界線以東的東部城市房價顯著地推升了工資,平均而言,房價每上升1百分點,工資提高0.6個百分點。而這一效應同樣是發(fā)生在2003年土地資源向中西部傾斜,導致東部地區(qū)土地供給相對緊缺之后。而界線以西的城市則與之前中西部城市樣本的回歸結果一致,均沒有出現(xiàn)房價對于工資的推升作用。
表7.10 房價推升工資(東部與中西部分界線兩端的城市,工具變量估計)
注:系數(shù)下方括號內的值是標準誤差,表示在10%水平上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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