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SA核心文本第1條第1款(范圍)和第2款(定義)的內容比較完整,這兩部分幾乎是GATS第1條和第28條的翻版,唯一區(qū)別是TiSA適用于參加談判的“締約方”(Parties),GATS適用于世貿組織“成員”(Members),這是因為TiSA不是一個正式的國際組織。第1條第3款(市場準入)照搬了GATS第16條內容(包括引注),第4款(國民待遇)照搬了GATS第17條規(guī)定(包括引注),第5款(額外承諾)照搬了GATS第18條,第6款(標準的承認)照搬了GATS第7條,第7款(支付與轉移)照搬了GATS第11條,第8款(為了維持支付平衡而采取的限制措施)照搬了GATS第12條,第9款(一般例外)照搬了GATS第14條,第10款(安全例外)照搬了GATS第14條補充條款。
TiSA第2條(承諾表)框架已經形成,具體條款正是談判的主要內容。第1款(市場準入承諾表)是各締約方依據(jù)第1條第3款規(guī)定,作出具體承諾的地方,包括履行承諾的期限、限制和條件。第2款(國民待遇承諾)允許各締約方在履行國民待遇承諾時,維持原來的限制措施,但是這些措施一旦修改,只能是更加放寬市場準入條件,且不得有新的限制措施增加(第3項)。第3款(與市場準入承諾和國民待遇要求不符措施列表)是針對履行承諾時的不符措施,它與各締約方在TiSA文本后所附的“負面清單”不同,因為前者是針對承諾開放的領域,后者是指不開放的領域。第4款(額外承諾列表)談判的重點是以何種方式列出這些額外承諾。
除了上述條款有明確編號外,其余條款在核心文本中的順序尚未確定,有些已經有了基本內容,如“最惠國待遇”將沿用GATS第2條規(guī)定,同時強調增加“在爭端解決涉及其他協(xié)議(包括BIT)時不適用TiSA最惠國待遇條款”的規(guī)定;“經濟融合”沿用GATS第5條規(guī)定;“國內管制條款”擬整體吸收TiSA談判達成的國內管制附件;“壟斷企業(yè)與專屬企業(yè)服務者”的內容來自GATS第8條;“利益的剝奪”照搬了GATS第27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的內容來自GATS第13條;“秘密信息披露”照搬了GATS第3條補充條款規(guī)定。另外一些條款則僅有一個標題,如“透明度條款”。TiSA的第三部分只有一個框架標題——“新的、更高標準紀律”,這是在現(xiàn)有基礎上,談判各方今后拓展的地方。第四部分是機構條款,包括爭端解決、新成員加入、協(xié)議的多邊性以及包括承諾審議和修改在內的程序性議題。
從核心文本的框架結構看,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TiSA是GATS的“升級版”,GATS的主要內容都已經被TiSA吸收。不僅如此,TiSA還作了擴充。正在商討的這些附件其實就是TiSA核心文本內容的延伸,這與WTO多邊貨物貿易體制的形成如出一轍。GATT1947生效時只有區(qū)區(qū)35個條款[47]。經歷了“肯尼迪回合”、“東京回合”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WTO貨物貿易規(guī)則體系才有了現(xiàn)在“GATT1994加上12部多邊貿易協(xié)議”這樣的框架,GATT的內容也包括了眾多“諒解協(xié)議”、“宣言”和“決議”之類的擴充解釋。
服務貿易是一個全新領域,烏拉圭回合只完成了GATS的談判,這相當于一個核心文本,更多具體領域的規(guī)則還需要進一步深化。雖然世貿組織成立不久之后,部分成員在航空運輸、金融、電信等領域達成協(xié)議,但是這一勢頭沒有在多哈回合得到延續(xù)。TiSA談判就是想在多哈回合步履蹣跚之際,以服務貿易為突破口另辟蹊徑。先在部分世貿組織成員之間設立一套全面的服務貿易市場準入規(guī)則,待所有成員接受這套制度之后,最終形成與多邊貨物貿易體制一樣完整的規(guī)則體系,從而使服務貿易領域也像貨物貿易那樣徹底開放[48]。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chuàng)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