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主事破常規(guī),江北錄囚展拳腳
2.刑部主事破常規(guī),江北錄囚展拳腳
弘治十三年(1500年),王陽明觀政期滿,被授予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六部在明朝成為最高一級行政機關(guān),每部設(shè)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每部之下都設(shè)有清吏司機構(gòu),在清吏司中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的職位,分管該部的具體事務(wù)。
在六部之中,戶部和刑部需要管理的事務(wù)繁多,與地方上的直接溝通也比較多,所以其下都轄有十三個清吏司,與地方上的十三布政司或十三行省相對應(yīng)。吏部、禮部、兵部、工部都設(shè)有四個清吏司,在機構(gòu)設(shè)置上很難與戶部和刑部相比。十三個刑部清吏司特別兼管南北直隸的事務(wù),也就是北京和南京的事務(wù)。
國家的施政方針是否得當,百姓是否過得安定,都可以從刑獄的狀況看出。周文王姬昌治理西岐,竟然達到了“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程度。在西岐之地,百姓竟然不知道監(jiān)牢為何物,可見教化萬民并非需要牢獄才能完成。自商鞅提倡重法以維護統(tǒng)治之后,歷代君王對于刑律的運用無不殫精竭慮。刑法過重會出現(xiàn)像秦國那樣早亡的危險,刑法過于寬松就會出現(xiàn)漢景帝時期那樣的“七國之亂”。在量刑上,君主都在尋找百姓可以接受的一個平衡點,但總是不能了解民間疾苦而量刑過重。
明朝嚴密的廠衛(wèi)制度,在維護君王權(quán)威的同時,也制造了不少冤假錯案。對于刑部的管理,隨著君主的懈怠,逐漸出現(xiàn)了混亂。朱元璋最重視吏治的清廉,對貪官污吏從來不手軟,在刑罰上未免過重。但是對于刑部的管理,朱元璋則是最為用心,也最重視人性。朝廷一般對刑部大牢中的囚犯都會配給一定的食物,讓他們在牢獄中仍存著一絲自尊。
到了明朝中期,國家制度的種種弊端已經(jīng)凸顯出來。王陽明初出茅廬,急于建功立業(yè),樹立威名。就像當年曹操一樣,初為洛陽北部尉就敢于杖斃大宦官張讓的叔叔,以此來達到揚名的目的。在刑部大牢,王陽明很快發(fā)現(xiàn)了需要自己施展才能的地方。
刑部設(shè)有提牢廳,有數(shù)名獄吏專門負責管理刑部大牢中的囚犯。身為刑部各司主事每個月要提牢一次,查看囚犯的情況和獄吏的管理情況,對刑部大牢的管理進行監(jiān)督。刑部大牢中的囚犯都是來自全國各地的重犯,或被定為死罪,或判秋后問斬,或為上訴申辯者。對于刑部提牢的事情,一般各司的主事都是走走過場,從來沒有親自走進監(jiān)牢,認真查看。刑部大牢的獄吏們也沒有想到王陽明這個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會親自來大牢,仔細地查驗囚犯的生活狀況。這里的暗流一直涌動,長時間不被監(jiān)督就有些明目張膽,沒想到被王陽明逮了個正著。
王陽明在查看刑部大牢時,發(fā)現(xiàn)很多囚犯吃的飯都是用發(fā)霉的米糠做的。獄吏解釋說獄中缺糧,可偏偏王陽明又發(fā)現(xiàn)獄吏私養(yǎng)的豬卻吃著細糧。王陽明一下就明白了:獄吏是故意虐待這些囚犯,將本該給囚犯吃的細糧換成了發(fā)霉的米糠。獄吏用這些私吞的細糧來喂豬,然后將喂大的豬或賣了分錢,或屠殺分肉。
在獄吏的心中,刑部大牢的囚犯都是要問斬的,讓他們吃得飽飽地死和餓著死都是一樣的,所以獄吏們就做出了豬狗不如的虐囚事情。王陽明深知大明律法,朝廷明確規(guī)定,即便是囚徒也有朝廷派發(fā)的米糧和布被,不讓他們挨餓受凍。這些獄吏居然貪得無厭到剝奪囚犯的吃食來滿足自己的私欲。這“豬吃人”的事件讓王陽明很震驚,很快就告知了刑部的堂官。
刑部堂官對刑部大牢中的虐囚事情早就知道,只是礙于世俗,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遇到王陽明這個初生牛犢,刑部堂官也沒有攔著,任其自行處理。這刑部大牢中的事情很可能牽連到刑部中的很多官員,堂官不便過問,就是不愿意得罪同僚。既然王陽明愿意做這樣得罪人的事情,堂官也就做個順水人情。
王陽明再次來到刑部大牢,命人將獄吏養(yǎng)的豬殺掉分給囚犯吃。對于那些獄吏,王陽明沒有進行重罰,而是進行了申斥。王陽明只是想通過這件事情給某些官員敲一下警鐘,如果嚴厲懲罰獄吏,必然會得罪很多同僚。在王陽明沖動的背后,也有其心細的地方。對這件事情應(yīng)把握的程度,王陽明還是心知肚明的。
在以往的提牢過程中,很多提牢的刑部清吏司主事都是走走過場,從來都沒有進到監(jiān)牢中查看。而在一年之中,十三個刑部清吏司主事都有機會去提牢,到底這一天是誰去過,刑部大牢并沒有記錄。這就是刑部大牢管理的漏洞,也為各個清吏司主事推卸責任埋下了隱患。
為了杜絕刑部大牢管理的疏漏,王陽明心生一計,他命獄吏拿來筆墨,在墻壁上寫下了自己的名字和提牢的時間。辦一件事情一旦署名,就要對這件事情負責到底,可以避免個別人推卸責任。經(jīng)過王陽明的據(jù)理力爭,這個制度終于得到了刑部主管官員的認可。從此以后,凡有提牢主事當值,都要在墻壁上寫下自己的名字和提牢的時間。如果獄中出現(xiàn)事故,提牢的主事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種提牢規(guī)制既可以增強提牢主事認真查驗的意識,又可以警示獄吏按規(guī)章辦事,有利于完善刑部大牢的管理。王陽明這種雷厲風行的作為被刑部的官員傳為美談,為王陽明樹立了清廉剛直的名聲。到了晚年,王陽明對自己當初的行為也有所反思,認為有些操之過急或有越俎代庖之嫌。
在刑部,王陽明畢竟只是個主事,沒有多大的權(quán)力,當時唐突地將自己的處理結(jié)果告知上司,很可能讓上司丟面子。如果上司惱羞成怒,自己的官職可能不保,還會連累到那些囚徒。幸好刑部的主管官員通情達理,給予了王陽明大力支持,才玉成此事??梢娊?jīng)過官場的歷練,王陽明已經(jīng)不再崇尚剛直,而是希望以委婉柔和的手段,達到兩全其美的結(jié)果。
經(jīng)過一年的歷練,弘治十四年(1501年),王陽明奉命到江北錄囚。刑部各司的主事們每年都要與都察院的巡按監(jiān)察御史到所管的布政司或代管的部門清理案件、平反冤獄,是為錄囚。江北包括南直隸(南京)在江北的揚州、廬州(今安徽合肥)等府和滁州等州,這些地方都歸云南司兼管,所以錄囚也是由云南司派人協(xié)管。
江北積累下來的案件不少,很多棘手的案件都難倒了隨行的官員。王陽明梳理了各類案例,找出了其中最受爭議、最難審理的案件進行審理。只要這個最難辦的案子能攻破,其他的案件就能迎刃而解。在戰(zhàn)爭中,往往選擇避實擊虛,那是為了保存實力,不斷蠶食對手。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上,就得從最難的入手,一可以用這樣的案件向有關(guān)官員和百姓進行宣示,以此來表明自己的誠意和決心;二可以趁著辦理這個大案,將其余的案子順利攻破。
經(jīng)過調(diào)查,王陽明決定審理陳指揮殺人案。姓陳的指揮因為脾氣暴躁、生性好斗,曾經(jīng)傷人致死,下獄時已經(jīng)殺害了18人。死者家屬年年告狀,卻始終沒有告下來,究其原因有兩點:陳指揮一家三代服役,父親戰(zhàn)死殺場,兒子也被殺,他這樣的人生經(jīng)歷和家庭背景博得了社會的同情,眾人都認為他是傷痛過度才會這樣;陳指揮殺人后,知道難逃國法,就極力賄賂有司官員,尋找了保護傘。
陳指揮在監(jiān)獄中關(guān)押了十多年,還沒有被問斬,成為每次錄囚的重點。王陽明知道百姓的積怨已深,如果不能還百姓一個公道,那朝廷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將大打折扣。雖然有一同錄囚的巡按御史為陳指揮找托詞,雖然有陳指揮的家屬苦苦哀求、請求寬恕,但都沒有阻止王陽明下斬立決的決定。身正不怕影子斜,王陽明嚴格按照律法行事,又合乎綱常倫理,有司官員都不便阻撓。一旦這件事情鬧到了京城,獲罪的將是這些包庇陳指揮的官員。
陳指揮對王陽明恨之入骨,在臨刑前破口大罵,對王陽明進行詛咒。王陽明并沒有像很多人那樣感覺到驚懼,反而一腔正氣地說:“為了死去的18條人命,定要殺掉陳指揮,如果陳指揮死后來索命,那就來吧?!标愔笓]被斬之后,江北官場震驚,百姓則稱頌這位不怕天、不怕地的刑部清吏司主事。有了陳指揮這個案子作為前車之鑒,江北諸官員都對王陽明望而生畏,不敢阻攔他的任何行動。在短時間內(nèi),江北的很多案件就不攻自破了。
王陽明敢于這樣雷厲風行地處理江北的錄囚,還能如此順利,究其原因有兩個。
第一,初出茅廬,擁有搏擊長空之志。王陽明在官場上的歷練還很少,可謂憤青一個。在官場關(guān)系錯綜復(fù)雜的明代,如果是熟悉官場常規(guī)或者暗流的官吏,一定不會去觸碰那些糾結(jié)的案子。隨大溜、明哲保身是官場老手的作風。一旦陰霾長存下去,必然會對官場產(chǎn)生很大的消極影響。有時候就要派出一個愣頭青,讓他膽大妄為地做出一些驚天動地的事情,來攪動死氣沉沉的官場。
很明顯,刑部的官吏之所以派出王陽明到江北錄囚,就是因為看中了王陽明的一腔正氣。他對官場的很多弊病看不慣,總想去改革。如果讓他在一個合適的地方,定然能做出一番成就。果然在江北錄囚,王陽明力排眾議,以強硬的手腕處理了陳指揮的殺人事件。一時間,江北多年來積壓的案子在王陽明那里迎刃而解。
第二,朝中有人,父親無形中的相助。一個年輕的才俊再有才能,如果沒有后臺的支持,也不能在地方上有所成就。就像清朝的李衛(wèi),有了雍正皇帝的支持,他才能大刀闊斧地進行治理或改革。如果沒有后臺支持,他的很多行動都會被掣肘,甚至一不小心丟掉了性命。王陽明自視甚高,總想靠自己,可在無形中父親王華幫了他很多忙。
王陽明在江北錄囚的時候,他的父親王華在南京主持應(yīng)天府的鄉(xiāng)試,第二年就升為了翰林院學士。弘治十六年(1503年),王華又升為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學士,緊跟著就升為禮部右侍郎。弘治十七年(1504年),王華由禮部右侍郎升為禮部左侍郎,并兼經(jīng)筵講官。以王華的才學和行政能力完全有機會入內(nèi)閣,只是因有劉健、謝遷、李東陽三人的影響,才未能進入。
雖然父親在朝中官運亨通,王陽明也應(yīng)注意自己的行為。在東漢末期的時候,曹操為了揚名天下,做出了很多得罪權(quán)貴的事情,特別是在濟南國相的任上。在任期滿了之后,曹操思前想后選擇了辭官歸鄉(xiāng)。在那個時候,曹操的父親也是官運亨通,甚至做到了太尉。但是曹操考慮到自己的莽撞行為可能會禍害到家族,才以退為進。王陽明這時還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牽連到家族的前途,所以才會肆無忌憚地做下去。
在武宗元年(1506年),王陽明據(jù)理力爭為戴銑求情,得罪了劉瑾,不僅自己被杖刑,遭到貶謫,還連累了父親。他沒有曹操那樣的先見之明,吃到了苦果,才有所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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