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習行”的認識論
顏元在哲學史上的最大貢獻是他的具有鮮明的經(jīng)驗論色彩的認識論思想。他的認識論的主要內(nèi)容是重視感覺經(jīng)驗和習行。
他針對程朱的“以主敬致知為宗旨,以靜坐讀書為功夫,以講論性命天人為授受,以釋經(jīng)注傳纂集書史為事業(yè)”和王守仁的“以致良知為宗旨,以為善去惡為格物,無事則閉目靜坐,遇事則知行合一”(《存學編》卷一)的觀點,提出了重習行,重踐履的認識論。
顏元認為,認識的對象是客觀事物及其本身所固有的規(guī)律,這是認識的基礎。人的認識內(nèi)容和認識能力的發(fā)揮都由客觀事物本身所決定。他說:“知無體,以物為體;猶之目無體,以形色為體也。故人目雖明,非視黑視白,明無由用也;人心雖靈,非玩東玩西,靈無由施也?!保ā端臅`》卷一)這就是說,客觀事物是不依賴于人的感官而獨立存在的,人的認識是由客觀事物作用于感官而產(chǎn)生的,離開客觀事物,“目雖明”而不“視黑視白”,也無所見;“心雖靈”而不“玩東玩西”,也無所施。顏元認為,要認識事物,獲得知識,就必須“親下手一番”,所謂“格物”就是動手實做這些實事,不能徒手空講。他說:“譬如欲知禮,任讀幾百遍禮書,講問幾十次,思辨幾十層,總不算知;直須跪拜周旋,捧玉爵,執(zhí)幣帛,親下手一番,方知禮是如此,知禮者所至矣。譬如欲知樂,任讀樂譜幾百遍,講問思辨幾十層,總不能知。直須搏拊擊吹,口歌身舞,親下手一番,方知樂是如此,知樂者所至矣。是謂物格而后知至。故吾斷以為物即‘三物’之物,格即手格猛獸之格,手格殺之之格。”(《四書正誤》卷一)
顏元非常強調(diào)實際活動對認識的重要作用,他認為心中想、口中說,紙上寫皆無用,只有手上做、身上習,才真正有用。他說:“此格字乃手格猛獸之格,格物謂犯手實做其事,即孔門六藝之學是也。且如講究禮樂雖十分透徹,若不身為周旋,手為吹擊,終是不知,故曰:‘致知在格物’?!保ā读朂S言行錄》卷上)又說:“格物之格,王門訓正,朱門訓至,漢儒訓來,似皆未穩(wěn)……元謂當如史書‘手格猛獸’之格,‘手格殺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義,即孔門六藝之教是也?!保ā读朂S記余》卷六)顏元認為,人對客觀事物的認識,要發(fā)揮主觀能動作用,對認識對象要經(jīng)過親手格一番,“捶打搓弄”才能真正認識事物,這就是“格物”。他指出,王守仁認為格物就是“正心”,朱熹認為格物就是“即物窮理”,鄭康成認為格物就是知于善深則來善物,這些人都是脫離客觀事物而不務實際的空談,他們歪曲了“格物”即是“犯手捶打搓弄之義”,更背離孔門立教之旨,所以說,“漢儒、朱、陸三家失孔子學宗者”(《習齋記余》卷六),按照他們的理論是不能認識客觀事物的。
顏元認為,行不僅是知的基礎,也是知的目的。知的內(nèi)涵不僅是道德實踐知識,也包括了經(jīng)世致用的道理。他極力痛斥那種“只憑口中所談,紙上所見,心內(nèi)所思之理義以養(yǎng)人”(《存學編》卷四),而不務實際空浮學風,揭露了這種學風所帶來的惡果,不僅欺世惑民,貽誤蒼生,而且禍國殃民,殺人壞政。他說:“仆嘗有言,訓詁,清談、禪宗、鄉(xiāng)愿,有一皆足以惑世誣民,宋人兼之,烏得不晦圣道,誤蒼生至此也……每一念及,輒為太息流涕,甚則痛哭。”(《習齋記余》卷三)他批評朱熹要求人們把讀書當作目的,整天在書里討生活。他說:“朱子則必欲人讀天下許多書,是將道全看在書上,將學全看在讀上”(《存學編》卷二),這種只讀書,不實行的空疏學風,只能培養(yǎng)出無用之人。越讀越糊涂,越無能?!白x書愈多愈惑,審事機愈無識,辦經(jīng)濟愈無力。”(《朱子語類評》)“讀書人便愚,多讀更愚?!保ā端臅`》)只讀書,不做事,甚至把人都讀壞了?!疤煜聼o不弱之書生,無不病之書生……生民之禍,未有甚于此者也?!保ā吨熳诱Z類評》)又說:“千余年來,率天下入故紙堆中,耗盡身心氣力,作弱人、病人、無用人者,皆晦庵為之。”(《朱子語類評》)由此出發(fā),顏元進而反對著書。他認為著書充其量是“空言相續(xù),紙上加紙”(《大學辨業(yè)序》)。所以說:“今之著述盡是,不過宋儒為誤解之書生,我為不誤解之書生耳,何與于儒本業(yè)哉?”(《習齋年譜》卷下)顏元指出,程朱理學是害己害人的殺人之學。他痛斥道:“果息王學,而朱學獨行,不殺人耶?果息朱學,而獨行王學,不殺人耶?今天下百里無一士,千里無一賢,朝無政事,野無善俗,生民淪喪,誰執(zhí)其咎耶?吾每一思斯世斯民,輒為淚下!”(《習齋記余》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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