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調查結果的分析與思考
通過座談交流和對110份回收問卷的初步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如下主要結論:
(一)藏傳佛教寺廟法制教育效果明顯,通過學習教育絕大多數(shù)僧尼增強了愛國意識、公民意識、民族團結意識與知法守法觀念
在2009年西藏和平解放50周年、“3·14”事件一周年和其他重要宗教節(jié)日和敏感期,甘南地區(qū)總體上形勢穩(wěn)定。各個寺廟沒有發(fā)生影響穩(wěn)定的事態(tài),宗教活動正常開展,當?shù)芈糜闻c商貿活動基本恢復到“3·14”之前的狀態(tài)。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得到有力保障,人們的精神面貌良好,社會心理氛圍健康。藏族群眾聚居區(qū)和藏傳佛教寺廟輿情總體屬于平穩(wěn)向好態(tài)勢。
在調查中當問到“您認為僧人有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民族團結的義務嗎?”這一問題時,有102人做出了明確肯定的回答,占受訪人數(shù)的92.72%。有的寺廟的被訪僧尼全部都選擇了這一答案。這表明絕大多數(shù)僧人經過法制教育大大增強了知法守法的法制觀念,特別是對寺廟僧尼在維護民族團結與社會穩(wěn)定方面的義務與責任認識明確,這就為維護藏族群眾聚居區(qū)社會安定特別是寺廟穩(wěn)定和加強寺廟管理提供了基本的前提和保證。支持這一結論的另外一個重要根據(jù)是認為僧尼應該“愛國愛教、遵紀守法”,在110名受訪對象中有100人選擇了這一選項,占受訪人數(shù)的90.9%,在我們開展調查工作的四個寺廟中有兩個寺廟的僧尼全部選擇了這一選項。這表明經過長期的引導、教育和管理,特別是通過這次集中開展的寺廟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在僧尼必須愛國愛教、遵紀守法這一問題上絕大多數(shù)被訪者認識清楚、態(tài)度正確、立場堅定,法制宣傳教育的成效是十分明顯的。而這一結果是建立在通過艱苦細致的思想工作與耐心引導,絕大多數(shù)僧尼對藏傳佛教寺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必要性有了充分認同的基礎上的。我們了解到寺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隊剛剛進駐寺廟時,相當一部分僧尼思想上并不完全認同,一些僧尼情緒上甚至有抵觸。當工作組在組織開展學習宣傳教育的同時,關心他們的生活,與他們交心,確保寺廟宗教活動的正常開展,深入了解僧尼與寺廟的實際困難,幫助他們向上反映情況,協(xié)助解決一些實際問題之后,感情上開始縮小距離,心理上減少了隔閡,溝通思想成為可能,組織學習、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的思想障礙和感情隔閡逐步消除。當我們對藏傳佛教寺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設問時,110名被訪對象中有62人認為很有必要,應每年都搞,占受訪人數(shù)的56.36%。有24人認為有必要但不必每年都搞,占受訪人數(shù)的21.81%,兩項合計認為有必要的達到86人,占全部受訪人數(shù)的78.17%。在我們與寺廟僧尼座談過程中也了解到絕大多數(shù)僧尼特別是寺院管理層認為對寺廟僧尼開展多方面的形勢政策宣傳教育主要是公民意識教育與民主法制教育是完全有必要的,但教育的方式應該而且也能夠更加多樣化,關鍵是要派出得力干部、注重教育實效。當我們問到僧尼自身如何評價這次寺廟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效果時,110名受訪對象中有83人對宣傳教育的效果表示滿意,占受訪人數(shù)的75.45%??梢?,進行這樣的教育是完全有必要的,教育的效果是教育方與受教育方都比較肯定的,這是教育取得成效的基本前提與重要標志。
(二)多數(shù)僧尼對宗教信仰自由與依法加強管理等重要關系認識比較明確,能夠做出正確的行為選擇
通過調查我們發(fā)現(xiàn),寺廟僧尼特別是寺廟管理層人士多數(shù)能夠正確理解和處理公民與僧人的角色,他們絕大多數(shù)認為僧人首先應該履行公民的熱愛自己的國家、熱愛自己信仰的宗教、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民族團結、弘揚民族優(yōu)秀文化傳統(tǒng)、學習法律知識、接受全民義務教育等基本義務。有一半以上的僧尼對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活動要依法加強管理做出了肯定明確的回答。在面對面交流中也有很多僧人認為目前是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貫徹落實的最好的時期,僧人應該十分珍惜這一來之不易的局面,在周圍信眾中更好地發(fā)揮愛國愛教、知法守法的帶頭作用,自覺履行公民義務,以自己的行動影響和帶動普通信徒愛國愛教、遵紀守法。在110名受訪對象中有84人認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寺院貫徹得是好的,占受訪人數(shù)的76.36%。有4成左右的人認為應該進一步加強對寺廟的管理,同時也認為政府應該進一步為寺廟搞好服務,社會各界也應該從多個不同角度關心和幫助寺廟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對中央領導同志親自深入寺院與宗教界人士面對面促膝談心、調查了解寺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情況僧人們特別是宗教管理層的宗教界人士十分感激、感動。
(三)對“3·14”等不穩(wěn)定事件對社會特別是藏族群眾聚居區(qū)發(fā)展的消極影響認識清楚,對藏族群眾聚居區(qū)的和諧安定充滿期待
在調查中特別是座談時我們了解到,多數(shù)僧人對“3·14”事件的性質認識是清楚的,對事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強烈不滿的,對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與嚴重危害性認識是比較明確的。認為“3·14”等不穩(wěn)定事件對當?shù)亟洕鐣l(fā)展有影響而且很嚴重的有58人,占受訪人數(shù)的52.72%,認為沒有什么影響的只有6人,僅占受訪人數(shù)的5.45%。有六成以上的受訪對象表示多年來是黨和政府而不是達賴集團,也不是西方國家在真心實意為藏族人民辦好事、謀利益,正因為如此新中國成立六十年來藏族群眾聚居區(qū)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絕大多數(shù)僧尼表示應該珍惜和維護經濟發(fā)展、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和宗教和順的大好局面,要極力防止社會不穩(wěn)定事件的再次發(fā)生,宗教界有責任有義務配合政府與社會各界做好維護穩(wěn)定、增強團結、促進發(fā)展的工作,藏族群眾聚居區(qū)的不穩(wěn)定事件影響了當?shù)氐慕洕l(fā)展、民族團結、旅游活動、對外交流與正常的宗教活動,這也是我們僧人不愿看到的,與我們的宗教信仰也是相違背的。
(四)僧尼中還有一些人對一些問題“說不清”,需要通過進一步加強學習宣傳教育幫助他們提高認識
在充分肯定這次藏傳佛教寺廟法制學習教育活動成效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愛國主義、公民意識和法制學習宣傳教育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取得的成效也不是一勞永逸的,對學習教育的效果也不能估計過高。通過調查我們覺得還有一些問題值得引起我們的注意,還有不少工作需要我們進一步去抓緊做好。在我們設計的問卷的所有項目中都有人選擇“說不清”,個別選項甚至高達一半左右。這就需要我們在這些他們“說不清”的問題上特別是部分“說不清”的僧人中進一步加強學習宣傳和教育。為了讓讀者全面認識存在的問題,我們特意將問卷的主要問題附后:
1.您對寺院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看法是?
A.很有必要,應每年都搞;B.有必要,但不必每年都搞;C.沒必要;D.說不清。
2.您對宗教信仰與法律關系的看法是?
A.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活動要依法管理;B.宗教信仰自由,不需要法律約束;C.說不清。
3.您認為僧人有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民族團結的義務嗎?
A.有;B.沒有;C.說不清。
4.您對2008年“3·14”事件的看法是?
A.違法犯罪;B.一般事件;C.說不清。
5.您認為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寺院貫徹得:
A.好;B.一般;C.不好;D.說不清。
6.您認為僧人應該:
A.愛國愛教、遵紀守法;B.只從事宗教活動,不關心百姓利益;C.說不清。
7.您認為政府應該為寺院做哪些事?
A.加強管理;B.搞好服務;C.盡量少管;D.說不清。
8.您認為不穩(wěn)定事件會影響當?shù)亟洕鐣l(fā)展嗎?
A.有影響,很嚴重;B.沒有什么影響;C.說不清。
9.您認為新中國成立六十年來,藏族群眾聚居區(qū)發(fā)生了什么樣的變化?
A.翻天覆地的巨變;B.變化不大;C.沒有變化;D.說不清。
10.您認為誰在真心實意為藏族人民辦好事、謀利益?
A.黨和政府;B.達賴集團;C.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D.說不清。
11.您如何看待達賴喇嘛?
A.達賴喇嘛的政治活動危害了國家的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
B.達賴喇嘛的一切活動都屬于宗教活動的范圍;C.說不清。
12.您如何評價這次寺院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A.滿意;B.一般;C.不滿意;D.說不清。
對以上這些問題說不清說明個別僧尼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仍然是非不清至少是態(tài)度不明,也許還有個別僧尼是由于文化基礎太差,對所提問題不能準確理解。無論何種情況,都再一次說明藏傳佛教寺廟的法制宣傳教育還需要繼續(xù)加強而絕不能放松,在集中宣傳教育之后,大量的工作要放到開展經常性的教育管理上來,特別是在揭露達賴集團危害國家的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搞民族分裂活動、破壞祖國統(tǒng)一與民族團結的反動本質方面;在認清達賴打著民族的旗號、披著宗教的外衣進行分裂活動的嘴臉等方面還需要做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根據(jù)我們了解的情況和我們自身的認識,建議藏傳佛教寺廟的法制宣傳教育每兩年集中開展一次,一次確定一個主題比較適宜。
通過調查也進一步引發(fā)了我們對一些問題的思考。一是思想教育在任何一個領域都不是一件輕而易舉就能做好的事情,特別是在有深厚的宗教信仰文化背景的宗教信徒中,由于他們接受的主要是宗教教育,世俗的國民教育和公民教育的基礎本身就不夠牢固,加之藏族群眾聚居區(qū)受到語言、交通、文化傳播等方面因素的影響,開展思想宣傳教育比其他人群和地區(qū)本身就有特殊的難度。藏傳佛教寺廟更是相對封閉,盡管夏河等縣有四個納入(一是政府部門將特困僧人納入救助對象,與農牧村低保相對等;二是將各寺院的基礎設施建設納入鄉(xiāng)鎮(zhèn)建設整體規(guī)劃,與村鎮(zhèn)建設步伐相配套;三是將青少年僧人現(xiàn)代文化知識教育納入全縣教育計劃,與全縣“兩基”攻堅相協(xié)調;四是將寺院服務性產業(yè)納入全縣產業(yè)發(fā)展扶持范圍,與其他項目建設的發(fā)展同對待)等有力措施,但總體上藏傳佛教寺廟在很多方面都還沒有有效納入社會管理體系,這方面的體制機制還需進一步理順健全,特別是社會主流思想宣傳和普通國民教育在寺廟中還沒有深入開展起來,個別僧尼基本沒有接受過什么世俗社會生活的教育,公民意識、法制意識都是比較淡薄的,這一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二是如何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宗教活動場所作為信仰體系的現(xiàn)實載體和特殊人群的社會組織的關系,使宗教活動場所及其職業(yè)宗教人士有效納入社會管理范圍,從而使宗教信仰自由與依法加強管理更加具體地統(tǒng)一起來,防止寺廟成為社會管理的盲區(qū)。我們認為,宗教活動場所不能僅僅是宗教工作部門一家管理的地方,而應該是通過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門和政府宗教管理工作部門統(tǒng)籌協(xié)調,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各個方面都需要關注和幫助的地方。三是通過調查我們也深深地感到,凡是寺廟法制宣傳教育搞得好的都是工作組成員特別是組長政治素質好、語言無障礙、政策水平高和對藏傳佛教歷史文化有一定知識的。那些對政策一知半解、語言上半通不通、對藏傳佛教知識了解不夠、宣傳教育中只能照本宣科的人,僧尼不歡迎,寺廟不愿要,工作當然就很難搞好。為此,在藏族群眾聚居區(qū)當?shù)毓ぷ鞯耐竞退聫R管理層都建議應該讓在藏族群眾聚居區(qū)工作的漢族干部特別是與寺廟有直接工作關系的領導干部學習藏文藏語,這樣就與當?shù)厝罕姾妥诮探缋烁星樯系木嚯x,不僅開展工作方便,管理教育的效果也會隨之大大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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