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 金屬結構工程計價
1)金屬結構工程計價表有關說明和注意事項
(1)本章共設置45個子目,主要包括:①鋼柱制作;②鋼屋架、鋼托架、鋼桁架制作;③鋼梁、鋼吊車梁制作;④鋼制動梁、支撐、檁條、墻架、擋風架制作;⑤鋼平臺、鋼梯子、鋼欄桿制作;⑥鋼拉桿制作、鋼漏斗制安、型鋼制作;⑦鋼屋架、鋼托架、鋼桁架現(xiàn)場制作平臺攤銷等。
(2)金屬構件不論在附屬企業(yè)加工廠或現(xiàn)場制作均執(zhí)行本定額(現(xiàn)場制作需搭設操作平臺,其平臺攤銷費按本章相應項目執(zhí)行)。
(3)本定額中各種鋼材數(shù)量均以型鋼表示。實際不論使用何種型材,估價表中的鋼材總數(shù)量和其他工料均不變。
(4)本定額的制作均按焊接編制,定額中的螺栓是在焊接之前臨時加固的螺栓,局部制作用螺栓連接,亦按本定額執(zhí)行。
(5)本定額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現(xiàn)場內(工廠內)的材料運輸、下料、加工、組裝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加工點至安裝點的構件運輸,應另按第7章構件運輸定額相應項目計算。
(6)本定額構件制作項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銹漆工料。
(7)金屬結構制作定額中的鋼材品種系按普通鋼材為準,如果用錳鋼等低合金鋼者,則調整其制作人工。
(8)混凝土勁性柱內,用鋼板、型鋼焊接而成的H、T型鋼柱,按H、T型鋼構件制作定額執(zhí)行,安裝按第7章相應鋼柱項目執(zhí)行。
(9)定額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縫無損探傷(如X光透視、超聲波探傷、磁粉探傷、著色探傷等),亦未包括探傷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檢工件的退磁。
(10)后張法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端頭螺桿、輕鋼檁條拉桿按端頭螺桿螺帽定額執(zhí)行;木屋架、鋼筋混凝土組合屋架拉桿按鋼拉桿定額執(zhí)行。
(11)鐵件是指埋入混凝土內的預埋鐵件。
2)金屬結構工程計價表應用實例
例8.2.11 試根據(jù)例5.4.13計算的工程量按《計價表》計價(三類工程)。
解 套用《計價表》6—18 柱間鋼支撐:0.077×4 840.19=372.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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