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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又不與能死節(jié)者比”之“與”辨

        時間:2023-03-31 理論教育 版權反饋
        【摘要】:“世又不與能死節(jié)者”一句是主動賓句,“與”作謂語,屬動詞類,它與“者”字結(jié)構(gòu)“能死節(jié)者”是述賓關系。總上分析,《語文》課本將“而世又不與能死節(jié)者比”的“與”釋為“稱許,認可”是沒有道理的,且導致語義不通。

        “世又不與能死節(jié)者比”之“與”辨

        人教版高中語文課本第六冊有《報任安書》一文,有如下句子:

        “假令仆伏法受誅,若九牛亡一毛,與螻蟻何以異?而世又不與能死節(jié)者比,特以為智窮罪極,不能自免,卒就死耳?!庇矛F(xiàn)代漢語表達就是“假如我伏法被殺,就像是群牛身上失掉一根毛,同螻蟻有什么區(qū)別?世人又不會拿我之死與能殉節(jié)的人相比,只會認為我是智盡無能、罪大惡極,不能免于死刑,終于走向死路罷了。”

        其中“而世又不與能死節(jié)者比”的“與”該怎么講?是一個問題,課文注釋為“稱許,認可”,顯然不通。

        按,該句在不同的本子中面貌不一,如《漢書》作“而世又不與能死節(jié)者比”;《文選》李善本作“而世又不與能死節(jié)者”,無“比”字;《文選》五臣本作“而世俗又不能與死節(jié)者次比”,除了將助動詞“能”和“與”的順序有變以外,還將“比”變成“次比”?,F(xiàn)代出版物在選文時,可根據(jù)不同的古本,如王力本、郭錫良本高?!豆糯鷿h語》教材及新課標高中《語文》教材依《漢書》,岳麓書社1988年版《古文觀止》依《文選》五臣本。不同的本子在字面上的差別并不意味著同樣一句話有不同的意思。

        “世”和“世俗”所指相同,指的都是世人;“比”“次比”意思一樣,都是比并即相提并論,“能”和“與”的順序變化不影響句意。所以無論司馬遷原文如何,五臣本與《漢書》所出現(xiàn)的“異文”現(xiàn)象沒有本質(zhì)不同。但是,它們和李善本相比卻有實質(zhì)性差異。因為在保證整個句子的意思不發(fā)生變化的情況下,“比”或“次比”的有無,對“與”的詞性及作用意義的制約作用卻大為不同。換言之,同樣意思的一句話中,用不用“比”或“次比”,直接關系到對句中“與”的詞性、作用與意義的理解與認識。古漢語中“與”是一個跨類詞,有不同的作用和意義,不同版本的著錄者根據(jù)自己對“與”的認識來取舍同樣一句話中的“比”或“次比”?!笆烙植慌c能死節(jié)者比”與“世俗又不能與死節(jié)者次比”兩句結(jié)構(gòu)一樣,是介賓結(jié)構(gòu)作狀語的主謂句,即名詞“世”(或“世俗”)作主語、動詞“比”(或“次比”)作謂語,“與”是介詞,它跟名詞性的“者”字結(jié)構(gòu)“能死節(jié)者”(或“死節(jié)者”)組成介賓結(jié)構(gòu),作狀語,“與”介紹“比”(或“次比”)這個動作行為所涉及的對象,義即“跟”“同”。

        “世又不與能死節(jié)者”一句是主動賓句,“與”作謂語,屬動詞類,它與“者”字結(jié)構(gòu)“能死節(jié)者”是述賓關系。動詞“與”在這里是“比,比同”的意思。

        可見,在表達同樣意思的一句話里,《漢書》、五臣本中的“與”跟李善本中的“與”詞性及作用意義大為不同。高中《語文》課本中的“與”是介詞而不是動詞。退一步看,即就是將“而世又不與能死節(jié)者比”一句的“比”看作衍文,把“與”字當做動詞,該“與”字只能解釋為“比,比同”或者“如、如像”而不能錯解為“稱許,認可”。

        動詞“與”表示“比,比同”義,在古書中還有其他例子。如《大戴禮記》:“事必與食,事必與位,無相越踰?!本渲小芭c”表示“和……相當”的意思,和“比同”一樣。又如《墨子·經(jīng)下》:“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备吆嘈T?“凡一法所出者,其相比也,皆類似?!笨梢?,句中“與”用了“比”的意思,再如李商隱《送從翁東川弘農(nóng)上書幕》:“甘心與陳阮,揮手謝松喬。”陳師道《西江月·詠榴花》:“憑將雙葉寄相思,與看釵頭何似?”兩例的“與”只能解釋為表示動作意義的“比”。

        文言固定格式“孰與”的“與”和上述用法意義接近,“孰與”即相當于“何如”,《漢書·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強孰與項王?”顏師古注:“與,如也。”《漢書·晁錯傳》:“上下山阪,出入溪澗,中國之馬弗與也?!本渲小芭c”是“如”“比得上”的意思。動詞“與”在表示“比”“比同”義時,偏重于主體的動作行為,在表示“如”或“如像”義時,偏重于主客體間的關系,但基本意義特征是“比同”。正因如此,《康熙字典》只概括列出“如也”這個義項。

        文言文中動詞“與”的“給予”“參加”“贊許”等義用的普遍,現(xiàn)代出版的古漢語字典辭書也都單立義項予以說明?!芭c”的“比、比同”義在《康熙字典》中歸“如也”這一義項,《辭源》《辭海》沿用,而《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對“與”的“比、比同”義或“如”義均沒有反映,是其缺陷,而釋義比較詳盡的《漢語大字典》則細分為“比,相比”和“如;象”兩個義項。根據(jù)現(xiàn)代詞匯學判定義位的標準和字典辭書立項的原則,《漢語大字典》的處理是妥當?shù)摹?/p>

        總上分析,《語文》課本將“而世又不與能死節(jié)者比”的“與”釋為“稱許,認可”是沒有道理的,且導致語義不通。當做介詞,表示“比”這個動作行為所涉及的對象,義即“跟”“同”,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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