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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模態(tài)警示語

        時間:2023-04-07 理論教育 版權反饋
        【摘要】:預警示指的是危險出現(xiàn)之前發(fā)布的警示,現(xiàn)場警示指的是危險發(fā)生當時所發(fā)布的警示,而事后警示則是危險發(fā)生后發(fā)布的警示。對臺風、地震等惡劣天氣的警示屬于不可控災害警示,而對人的行為、習慣相關的不利信息的警示為可控危害警示。

        對多模態(tài)警示語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語言學與人因工程學領域,語言學的主要貢獻在于闡明警示文字信息“充分性”的意義,而人因工程學主要探討人們在處理產品、設備、環(huán)境或任務時的認知或實際交互過程,更關注警示文本的設計問題與警示文本在實踐使用中的可接受情況(Wogalter,2006a:xv)。

        2.2.1 多模態(tài)警示語的分類

        無論是言語行為研究者(如Searle,1969),還是人因分析學者,對“警示”的界定基本一致:說話人告知聽話人可能發(fā)生的不利信息從而使其可以進行規(guī)避性處理。但由于學科性質與所關注的重點不同,在分析警示時,各門各派所選擇的側重點各不相同。

        即使在言語行為理論同一陣營,研究者對警示的觀點也互有不同。候召溪認為警示是“說話人提醒聽話人,使其警惕某種可能不利后果的一種言語行為”(侯召溪, 2007:105),強調了警示的語用目的,但此定義中含有“警惕”兩個字,稍有自我重復之嫌。Thomas(1995)對Searle(1969)的言語行為理論提出一些質疑,指出各類言語行為之間并不存在界限分明的劃分,“警示”的語境條件與其他言語行為,如“建議”、“告知”等具有相似性,并建議根據危險的類型是否能人為地加以控制或預防,對“警示”做進一步的細分。Wierzbicka(1987:177)對警示的語用指向進行了更深入的討論,指出警示有威脅性與保護性之別,同時還指出,警示不一定全由說話人的自我利益所觸發(fā),因此可以采用不同的語氣來表達,比如友好地、安撫地或以其他語氣來表達。

        工業(yè)設計領域中,研究者直接把警示語篇鎖定在有關安全信息的交際與傳播語境下,“警示即有關安全的交流,用于告知人們危險信息,以便防止或減少不利后果?!保╓ogalter,2006b:3)顯然,工業(yè)設計領域所指的警示語屬于保護性警示范疇。鑒于目前人們對警示有不同的理解,使用不同的標簽,有必要對其進行比較簡單的分類梳理。

        2.2.1.1 警示語分類

        作為交際行為,警示的最終交際目的是發(fā)布危險信息,引起信息接受者在認知、情感或行為上發(fā)生改變(Cox III&Wogalter,2006:111)。警示行為主要涉及何時(when)、何地(where)、誰(who)向誰(whom)怎么(what way)說什么信息(what)這幾個要素(Wogalter,2006b:5),若以每一要素為變量,均可對警示作出不同分類。

        發(fā)布警示信息的源頭即警示交際的發(fā)起者(who),可以是警示信息的理論發(fā)出者,也可以是警示信息的設計者,還可能是警示信息的實際傳達者。這三個角色可以是同一個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按照Goffman(1981)的交往框架(participation framework),此三者可分也可合。比如說,需要發(fā)布警示的是一個官方機構(理論發(fā)出者),就是Goffman所說的責任人(principal),對警示信息的真值、立場等負責,這一機構委托或授權專業(yè)的設計人員設計一則警示文本,則設計師就是警示的作者(author),為警示文本的語言措辭、語篇結構等負責,而這個警示的口語傳達者或書面文本的張貼人就是警示信息的實際傳達者(animator),負責警示文本的信息傳播與溝通。在社會實踐中,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如果國家衛(wèi)生局要向全體市民發(fā)布一則關于抽煙的警示,作為理論發(fā)出者,它要委托某個具體專業(yè)人員(作者)起草設計一則警示文本,此警示文本的作者在完成設計后,把警示文本下發(fā)給各個具體的人(傳達人),比如街道辦的工作人員,讓他們直接向市民口頭或書面?zhèn)鬟_警示信息。再比如,在國務院發(fā)布的外交警示中,警示的實際陳述人是新聞發(fā)言人,但是實際的理論作者是國務院所代表的國家。警示信息的責任人、作者與傳達者為同一個人的情況更加普遍。日常生活中即興發(fā)出警示時,此三個角色合而為一。

        警示的接受者(whom)也可以有三個不同的角色,直接受話人、間接受話人、最終受話人。警示的終端受話人指的是警示信息的目標受話者,直接受話人指的是在警示信息發(fā)布時直接接觸或感知警示文本信息的受話人,大部分情況下為警示信息直接指向的目標聽眾,間接聽話人指所有以某種方式獲悉警示文本的受眾。

        根據受話人與說話人的身份以及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警示可以分為個人警示、集體警示與國家警示。個人警示主要是日常社會生活與交往中,人們常因某種原因對身邊的某個人發(fā)出的警示。比如,母親看到嬰兒接近比較危險的物體,向孩子發(fā)出警示,“危險,別走了!”集體警示主要指某一特定的社會團體,如企業(yè)或行政管理機構,針對某種產品或社會行為向特定消費者群體或社會大眾發(fā)布的警示,其中行政機構發(fā)布的警示被稱為行政警示(告)。國家氣象局向市民發(fā)布的惡劣天氣氣象警示就是集體警示。國家警示指的是國家機構(如外交部)針對他國的嚴重不當行為發(fā)布的警示,如外交警告或國家安全警示(告)。

        按照警示文本出現(xiàn)的地點與環(huán)境(where)這一要素,可以分為道路警示、建筑警示、食品警示、司法警示、金融警示等。

        按照警示交際發(fā)生的時間(when)這一要素,可以分為預警示、現(xiàn)場警示與事后警示。預警示指的是危險出現(xiàn)之前發(fā)布的警示,現(xiàn)場警示指的是危險發(fā)生當時所發(fā)布的警示,而事后警示則是危險發(fā)生后發(fā)布的警示。顯而易見,只有前兩種警示才有實踐意義,事后警示基本上屬于“馬后炮”,沒有實際意義(嚴格地說,事后警示也能起到總結經驗、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事后警示也可轉化為預警示。)。

        根據危險信息是否在人力控制范圍內,警示可以分為不可控的自然災害警示與可控的危害警示(參見Thomas,1995:103104)。對臺風、地震等惡劣天氣的警示屬于不可控災害警示,而對人的行為、習慣相關的不利信息的警示為可控危害警示。

        根據不利信息由誰(或誰的個人行為)導致這一要素,警示可分為聽話人導致的危險警示、說話人導致的危險警示與第三方導致的危險警示。

        根據警示信息中所涉的不利行為是否正當,警示分為懲罰性警示(punitive warning),如(防)盜竊警示,與保護性警示(protective warning),如母親對孩子的安全警示,以及威脅性警示(threatening warning),如敲詐警示:“你不給我錢,我就殺了你的孩子?!?/p>

        根據警示信息中不利信息所涉及的受益方這一要素,警示分為利他的保護性警示,如“不要觸摸電線,危險!”利己的阻止性警示,如“你再向我要錢,我就報警了!”與有利于第三方的善意警示,如“別亂倒垃圾,防止病蟲害傳播”。

        根據警示信息涉及的社會領域這一要素,警示分為旅游安全警示、道路交通警示、環(huán)境安全警示、治安警示、外交警示、行政警示、健康警示、產品使用安全警示、兒童安全警示等。

        根據語言表達的媒介不同,言語警示可分為口語警示與書面警示。

        根據警示表達的基調(語氣),警示分為嚴肅警示、善意警示、嚴重警示。

        根據警示語力的強弱,警示分為弱警示與強警示。

        根據警示的符號實現(xiàn)方式,警示可分為直接警示與間接警示。直接警示包括祈使性的指令與告知性的陳述,間接的表述有稱名句、陳述句、感嘆句、語調和身勢語等。鑒別直接與否主要看交際的語境與說話人的言語目的,而不僅僅靠句型或特定動詞(Wierzbicka,1987:177)?,F(xiàn)代漢語中,表達直接警示的方式有兩種:以“警告、小心、當心、注意”等施為性動詞引導的直接警示語,或者以假設復句(如果p,則x)表達的直接警示。假設復句將說話人對聽話人采取的不利動作凸顯出來,可增強警示的氣勢(Thomas,1995)?,F(xiàn)代漢語中,以假設復句實施的警示頻率最高(侯召溪,2007)。表達間接警示的文本形式也很多,比如用稱名句,“小王!”并配以相應的眼神或手勢,同樣能起到警示的效果。否定祈使句也常用作警示,如“順著驛道走,沒有路的地方,別走。看不見的地方,別去。不知道的事,別問。”(楊絳,2003:27)

        按照承載警示信息的物質載體(materiality),警示可以分警示海報、警示手冊、警示標簽、警示網頁、警示圖標等。警示的物質載體這一變量與下節(jié)提到的警示的模態(tài)表達有關(見下文)。

        2.2.1.2 多模態(tài)警示語的模態(tài)劃分

        模態(tài)即社會生活中約定形成的表意符號系統(tǒng)(Kress,2009:5467)。語調、音高、表情、距離、顏色、文字、手勢、圖片等都是有意義的模態(tài)系統(tǒng),但它們在穩(wěn)定性與體系性方面存在著差異。生活中,警示語往往不只采用一種模態(tài),即使在常見的面對面交際中,語調、音高等模態(tài)也常附著在警示詞語上協(xié)助表達警示涵義,更何況表情、身勢語等常用的輔助模態(tài)經常與語言警示語一同出現(xiàn)。

        社會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警示語,如警示指示(sign)、警示標簽(label)、產品警示(product insert and manual)、聲音警示與廣播警示,乃至面對面口頭警示等均使用不同的符號系統(tǒng),可以按照介質(media/medium)或模式等相互關聯(lián)的變量進行詳細的分類(Gibbons,2012)。

        就介質(media)而言,通常以警示發(fā)出者為參照框架,分析警示表達所采用的物質載體;就警示傳播的介質而言,主要有面對面口頭警示、電視廣播警示、電臺警示、紙質媒介警示(警示手冊、海報、報紙等),以及現(xiàn)代的電郵警示信息、網絡警示等。通過電視、報紙或電臺傳播警示是消費品警示的主要介質手段(Cohen,etal.,2006:123)。

        研究者對模態(tài)(mode)的理解各不相同,認知科學與社會符號學為我們提供了兩種不同的界定方法。從認知角度講,按基于感知系統(tǒng)形成的模態(tài)(Forceville,2009;顧曰國,2015)的類別,警示文本分為視覺警示(包括文字警示,圖像警示)、聽覺警示(包括聲音警示、言語警示)、嗅覺警示(如煤氣中添加的特殊氣味警示)、觸覺警示(如高速路上提醒限速的突起)和味覺警示(Cohen,et al.,2006:123)。介質與認知意義上的模態(tài)這兩個變量構成警示表達渠道(channel)的兩個方面。

        在社會符號學視角下,任何穩(wěn)定的表意系統(tǒng)均可構成模態(tài),手勢、身姿、排版、顏色、距離等均可構成模態(tài)(Kress,2009:5467)。模態(tài)是在長期的社會生活實踐中約定形成的表意系統(tǒng),它與文化密切相關。多模態(tài)警示語有顏色警示、圖形警示、文字警示、聲音警示、手勢警示、圖文警示等。

        鑒于無法在人們的感知系統(tǒng)與表意符號之間找到一一對應關系,研究者普遍認為,模態(tài)是一個“開放的范疇”(Gibbons,2012:10)。本研究主要沿用社會符號學所說的模態(tài)意義。

        警示語采用多模態(tài)進行表達,益處頗多,最主要的原因是多種模態(tài)疊加形成的“冗余信號”(redundant cue)不僅可強化警示的效力,從交際的實際情況來看,也可適合不同類型的受眾,尤其是那些習慣性采用某種認知方式進行意義感知的受眾,或因生理缺陷只能受限于某一特定感官渠道進行意義感知的受眾。視覺、聽覺信息與包括氣味、觸覺或味覺等信息以某種方式相互疊加或復合,均可構成多模態(tài)警示語。當然,并非警示文本涉及的模態(tài)種類越多,其警示意義就越具有明晰度,因為“多模態(tài)的過多使用也會帶來文本意義的衰減”(張德祿,2016)。

        實際生活中,選擇何種形式、模態(tài)的警示文本是受具體語境制約的,需要綜合考慮交際目的、發(fā)布者的身份、警示信息強度、警示渠道、目標受話人與上下文語境等多種影響因素(Cameron&Dejoy,2006)。

        2.2.2 多模態(tài)警示語的內容、結構與溝通

        在語言學與人因工程學的領域,旨在告知人們潛在的危險以便使其規(guī)避危險或減少損失的警示言語行為(Searle,1969;Thomas,1995;Wierzbicka,1987;Wogalter, 2006a)是一種非常普遍卻又比較復雜的交際行為,涉及多種語言結構,為理論化研究增添了很多困難(Thomas,1995;Wierzbicka,1987)。

        語言學領域的警示語篇研究主要關注警示語篇中所含的意義要素(Carstens, 2002;Wierzbicka,1987)、警示文本的語用功能(Searle,1969;Thomas,1995)、語用策略(裴少華,2008)與語用效果(何意德,2012;林全勝,2009),指出警示是一種言語行為,在具體使用中需根據交際的需要采用不同的交際策略,如暗示策略、建議策略、論據策略、強硬策略等(唐琳,2009),而警示策略的選擇應從交際雙方的社會地位、社會距離與性別等三個變量去考察(Thomas,1995)。據此可知,專業(yè)機構場合中的警示與日常警示應有很大區(qū)別。此外,與警示相關的公示語翻譯研究比較多??偟膩碚f,對警示交際的語用本質的探討比較多,但對其在具體語境中的意義建構尚沒有進行理論上的探討,而且對多模態(tài)警示文本的研究也不多見,有待于體系化探討。關于多模態(tài)警示的諸多微觀實證研究,比如語言模態(tài)與非語言模態(tài)的協(xié)同效果,則更多見于傳播學或工程設計領域。

        人因工程學中所指的警示語大部分是產品缺陷警示,基本上針對人為可控的危險。這類警示語篇的主要功能有:為使用者提供足夠的信息以便他們能做出相應的避險決策;影響或改善人們的行為以提高產品使用的安全性;減小或避免健康問題、工廠事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對已有安全知識的人給予一定的重復性提醒,從而使警示信息能夠進入他們的長時記憶,避免因疏忽而造成損失。

        在結構上,多模態(tài)警示語篇一般有兩個部分,警示提示部分(signal word panel)(簡稱為WP)與警示具體信息部分(message panel)(簡稱為MP),兩者均可使用語言文本與圖像符號模態(tài)(Wogalter,2006b:5)。WP的主要目的是抓住受眾的注意力,提示警示的危險度,它通常包括三個要素,分別是“危險”(Danger)、“警示”(Warning)與“小心”(Caution)等提示性詞匯(signal word)、背景顏色(colorcoding)與危險提示符(alert symbol,即具有指引功能的標志性符號signal icon)。理論上講提示性詞匯適用于不同的危險場合,“危險”用于“可能導致人身死傷的特別危急的場景”,通常在紅色背景上用白色字體顯示;“警示”用于“具有可能導致傷亡的潛在危險場景”,通常在橙色背景上用黑色字體顯示;“注意”用于“具有可能導致輕度或適度損傷的危險場景”,通常在黃色背景上用黑色字體顯示;“小心”(Notice)表示“重要卻非危險性的信息”,通常在藍色背景上用白色字體顯示;另外,“高度危險”(Deadly)通常比“危險”(Danger)有更高的語義強度,承載更強烈的危險度,在語篇布局上,通常用內含感嘆號的三角符號與大寫的警示提示詞來表示,并占據整個警示語篇的上半部分或大部分信息。實證研究發(fā)現(xiàn),在普通消費者的感知判斷中,“危險”比其他詞具有更高語義級別的危險性,但是“警示”與“注意”或相應的顏色之間并不存在明顯的語義差異(Wogalter,2006b:5;Hellier&Edworthy,2006)。

        MP有三個要素,分別是危險信息(hazard information)、說明(instruction)與后果(consequence),其中“危險信息”說明危險的具體類別,“說明”告訴人們要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以避免危險,而“后果”則用來揭示如果沒有按照說明操作將會導致什么不良結果。

        MP的信息排列上使用了空間距離、排版等符號模態(tài)。所有信息從左到右排列,條條獨立成行,并按序號排列或分行,重要的陳述占據最重要的版面位置(最上端);文本具有高度可識別性,在一定空間范圍內能便捷地進入受眾的視野;文本的書寫上也使用了顏色模態(tài),體現(xiàn)色差對比,同時采用了字體模態(tài),采用樸實、常用的字體,大寫的單詞與小寫的單詞有序地按間隔分開。

        在措辭與文體風格上,為集中突出信息,文字需簡短,意義要直接明了;宜采用短小而平實的詞匯、具體而非抽象的詞匯,避免語義模糊的詞匯,避免使用縮略詞(除非受眾熟悉這些縮略詞),采用主動句而非被動句,采用標題式(去掉不必要的連接詞),必要的時候需使用多種語言。

        若警示文本全部或部分使用圖形符號(pictorial symbol)模態(tài),更有利于引起受眾的注意,也有利于文字識讀能力低的受眾快速讀取警示的意義。一般來說,圖形符號的意義豐富而明確,在表意效果上可勝過文字概念的表述;但是,也應注意到,鑒于圖形符號在表意上的不確定性,當單獨使用圖形符號的時候,需保證它的正確解讀率達到85%以上,誤解率應保持在5%以下,無法達到以上要求的圖形必須配以文字警示。使用圖形時,一般采用加粗形狀,避免無關的圖形細節(jié),以保證較高的可視性,讓人們在一定距離范圍內都能看到。

        在警示文本中采用非語言符號模態(tài)既有優(yōu)點也有缺點。對于文字識讀能力不高的人來說,使用符號顯然更容易讓他們理解,而且形象的符號比書面文字更容易吸引注意力。不幸的是,很多符號根本無法傳達應有的警示意義。用完整清晰的語言表述警示的危險度、后果與解決辦法,能提高警示語溝通的有效性;若表述不當,其潛在的困擾也不可小視。拖沓冗長的警示語言根本無法吸引受眾足夠的注意力,從而影響警示信息的傳達。在表述的簡潔性與充分性之間如何取舍,對此,語言學的研究成果提供了比較系統(tǒng)的解答(見下一節(jié))。

        警示文本的目標受眾至少有兩類:置身于危險之中的受害人與消除危險的施救人。部分警示語言可能有不同層次的受眾,比如商品警示語既可面向社會大眾,也可面向終端消費者,或面對商品安全監(jiān)管人(機構)(見Jones,2004)。因此,警示語文本的設計需考慮受眾的個體性質,包括其接受能力、認知能力與信息解讀能力。

        傳播警示語時,可以直接傳播給相關的當事人,比如讓其親自閱讀或聽到,也可以間接傳播給受眾,比如通過專業(yè)的技師進行講解。哪一種傳播方式更加有效,仍然需要做進一步的分析與驗證。同時,警示文本的傳播必須注意語境的選擇,必須注意必要的時機與場合,以便受眾在接觸到警示信息的情況下仍然有足夠時間采取必要的行動。

        2.2.3 多模態(tài)警示語篇信息的充分性

        所有涉及商品、環(huán)境的警示信息必須符合意義“簡潔、明確而充分”的原則(Laughery&Smith,2006:419),不僅要在內容上圍繞“危險、后果與解決方法”三個要素展開,達到內容的完整性,還要在警示語信息上體現(xiàn)充分性原則。試比較以下兩個不同的警示文本。

        圖2.4 警示文本

        圖2.5 警示文本

        對比上圖兩例,可見圖2.4的警示文本中,內容相對空泛,對于身處危險環(huán)境的人不會有任何幫助,而圖2.5的文本內容就比較充實、具體,不僅揭示了危險的原因,還說明了可能的具體后果與需要采取的必要防護措施??梢钥闯觯瑱z驗警示語信息充分性的最主要標準是:警示文本必須有足夠的內容信息,以便人們能據此采取相應的行動。也就是說,警示語信息的充分性關系著其言后效果的實現(xiàn)。

        警示語的“簡潔”如何界定呢?在語言上有何形式標準?“簡潔”的同義詞很多,包括清楚、不含糊、具體等,鑒于所有這些詞均與感知性標準有關,即與受眾的感知有關系,因此,對“簡潔”的判斷也必須以受眾的認知為參照點,如果受眾在恰當的語境下能預測到可能的后果,比如對于濕滑的地面,一個簡單的詞匯“地面潮濕”就可以達到警

        示的效果。相反,如果受眾按照常理能推測出踐踏草坪的危害——損害草坪,那么一個簡單的“遠離草坪”就算得上是充分信息;對于“草叢中有毒蛇”這一潛在卻難以預測的危害,那么“遠離草坪”這一警示就稱不上充分信息。

        文本的簡潔還可以從詞匯、句法與語用因素幾方面來考慮。語言學研究者認為警示文本的語言表達形式與警示文本的充分性有一定關聯(lián)。他們提出:易于為消費者接受的警示語應具有語義明確、句法簡單、文字排列清楚等特點(Dumas,1990:321),并指出警示語的常用表達句式有陳述句、祈使句或疑問句(Tiersma,2002:63)。句式的選擇與警示語用效果雖無直接相關性,但是用陳述句、祈使句表達警示已成為一種慣例。

        文本簡潔性與圖像簡潔性都可以分低、中與高三級,警示文本越簡潔明確,受眾對警示危險性的感知越深刻。眾所周知,每個人頭腦中都有語義記憶(semantic memory),即關于世界的普通知識,包括含有具體場景的知識、圖像與腳本,同時人們對新世界與新知識的理解與接受有一個容量限度。當警示的信息超過人們可以或愿意接受的程度時,會出現(xiàn)超量警示(overloading)現(xiàn)象。過量的警示(許多條警示的疊加或一條很長的警示)遠不如一條簡單的警示能吸引或抓住受眾的注意力。若警示文本信息機械地重復,一成不變,將使人們對警示失去關注度,造成過度警示(overwarning)。換句話說,超量警示增加了人們在特定場合下大腦處理警示信息的認知難度,而過度警示則是由于人們在日常生活經驗中對警示熟視無睹、厭倦或敵對而導致關注度下降(Wogalter&Vigilante,2006:258),或“故意無視”(intentional blindness),即使某一信息清楚地出現(xiàn)在視線中,人們卻注意不到(Wogalter&Vigilante,2006:268)。

        為避免故意無視這一現(xiàn)象,Bowles,F(xiàn)isk和Rogers(2002)經過實驗比對后提出:對于那些采用隱喻性語言的警示,受眾只需要付出較少的認知努力就能激活或調動大腦中已有的知識。比如說,將一易燃物品描述為與大眾所熟悉的瓦斯,把熟悉的產品中潛在的風險與不熟悉的產品中的風險聯(lián)系起來,可以降低受眾在處理信息時所需的認知努力。相反,警示信息中的技術詞匯越多,越難抓住受眾的注意力。顯而易見,如果警示中無法理解的技術詞匯越多,其警示意義就越難被記?。╓ogalter&Vigilante, 2006:269)。有實驗證明,當警示語用一般語體、明喻與暗喻三種不同語體表述同一警示信息時,受眾對本義體的警示信息的感知認可度比較低,而對比喻體的警示信息的認知度比較高。

        比如,對以下三個不同的警示信息,警示文本(1)沒有使用任何修辭手法,而警示文本(2)與(3)則分別使用了明喻體與暗喻體。

        (1)在操作過程中請別把身體的任何部分置于本設備的開口處,否則您的身體會被吸入,導致嚴重傷害。(本義)

        (2)本設備工作原理類似真空吸塵器。別把身體的任何部位置于其開口處,否則可能會被吸入。(明喻體)

        (3)本設備是吸塵器。操作過程中別把身體的任何部位置于其開口處,否則可能會被吸入。(暗喻體)

        人們對吸塵器都比較熟悉,當把目標設備比作吸塵器時,他們很容易把吸塵器作為參照物,將關于吸塵器的風險知識與經驗映射到對該目標設備所含風險的理解,從而很好地領悟該警示語的意義。因此,采用適度的修辭方法與隱喻手段表達警示信息,能提高警示信息在表意上的明確性。這對警示語取得言后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Laughery&Smith,2006:426)。

        受眾對警示信息是否能明確理解、充分地認知判斷與警示語傳播的語境、受眾的社會心理密切相關。雖然行業(yè)協(xié)會要求警示文本的設計要嚴格使用四個有梯度意義變化的警示提示詞匯,Deadly,Danger,Warning,Caution,但是實驗證明,受試者其實對這些詞匯之間的梯度意義并不清楚,甚至認為它們是“多余的”(Wogaltor,etal., 1987)?;诖笮蛯嶒炛刑崛〉臄祿?,Woglater和Silver(1990)指出,受眾所熟知的deadly,fatal,poison,danger,hazard,vital,severe,serious,urgent,beware, warnings,harmful,caution,alarm,alert,careful,prevent,needed,notice,note等約20個按照語義高低梯度分布的提示詞都可以表達警示,盡管這些詞在詞性上尚缺乏一致性。

        背景色與警示提示詞是否協(xié)同作用從而達到語義連貫,對于傳達警示的整體意義非常重要。實證研究表明,附在藍色、綠色等背景上的提示詞比附在紅色背景下的,傳遞的危險度要小,另外,字體模態(tài)、排版模態(tài)對警示詞的語義認知度都有影響。不當的排版對警示意義影響巨大。以圖2.6為例,警示文本的背景藍色與警示意義相一致,但其不當的分行排版卻破壞了該警示的正常語段切分,使“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有獎”成為“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有獎”上下兩行文字,其意義也截然不同。

        圖2.6 排版不當的警示語

        如何使用字號、列寬與行距之類的模態(tài)資源也會影響人們對長篇幅的警示語篇的理解(Frascara,2006)。警示提示詞與警示正文之間的字號差別并非越大越易于識別,一般來說,保持兩個字號的差別,識別效果最好。適當的行距可以提高警示語的可讀性。連續(xù)整段排版的警示語文本沒有分段排列的警示語文本的識讀效果好,且警示語信息所占的篇幅應不超過可用的頁面。

        警示詞的語義辨識與其聲覺環(huán)境相關。一般認為,警示詞的語義識別至少部分地受這些詞使用時的聲音環(huán)境所影響,即在(口頭)傳遞警示文本的過程中,警示話語人所攜帶的情緒特征會影響到受眾對其警示信息的感知與認可程度。帶著不同的情緒宣讀警示詞,帶給受眾的感知效果是不一樣的:懷著危險或緊張的心情,通過音頻增強、音高變化等傳遞出來的提示詞,其被感知的危險級別相對較高;相反,若以低音頻、低音高營造的漠然的情緒傳遞提示詞,其被感知的危險程度相對較低。同理,把警示詞與情緒型(emotional)、平淡型(monotone)或竊竊私語體(whisper)三類不同語體相混合,也會產生不同的感知效果,其中,情緒型的警示詞被認為含有更高的危險度(Barzegar&Wogalter,1998)。這些研究發(fā)現(xiàn),特定語義的提示詞必須與一定的語境相匹配,才能取得預期的交際效果。警示詞與聲覺語境的交互關系其實非常復雜。Hellieretal(2002)提出,警示詞的口頭傳播與其語音與聲覺效果是相互獨立的概念,但是聲覺環(huán)境對某些詞,尤其是“no”(不)這個詞,會產生交互作用,影響其詞義的判斷與識別,而對別的詞,比如“deadly”,不管用什么聲覺環(huán)境進行傳播,它的語義識別效果也不會有顯著變化。

        多模態(tài)警示語的意義建構與文化有密切關系。警示語是面向受眾的文本,因民族、性別、社會階層等特征的不同,受眾對警示危險信息的識別、認知或接受將出現(xiàn)差異,最終會影響到警示語的意義建構(Smith-Jackson,2006)。不同性別的受眾對于煙盒上健康警示語中的圖片文本的接受情況,呈現(xiàn)出明顯的不同:男性消費者對損傷的內臟器官的文本更有認同感,而女性則對與生殖相關的圖片警示更有認同感。

        2.2.4 警示語專家

        在注重公民權利的時代,商品的生產商負有對所有接觸商品的人進行解釋、揭示或告知商品潛在危險的法定責任,消費者有權得到關于商品安全知識的警示告知(Madden,2006),警示已經成為商品責任與人身損害訴訟中重要的議題。從香煙、汽車等商品產業(yè)的調研結果來看,商家促銷產品的動機與保證產品安全之間存在內在矛盾,商家通常采用兩種消極警示(anti-warning)策略,要么發(fā)布不太充分的警示信息,要么干脆不發(fā)布警示。拿香煙來說,為了保證高銷售額,生產廠家盡量避免發(fā)布警示,同時也盡量通過各種媒體宣揚產品的安全性與吸引力,而煙草產業(yè)也屢次成功地說服政府部門停止大規(guī)模干涉香煙銷售的行為(Bohme&Egilman,2006)。

        若商家沒能履行法定的警示義務而造成失誤,按照人們對所涉潛在危險的識別程度,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至少分兩種:疏忽責任與嚴格責任。一般在疏忽責任案件中,商家只需要告知可預見的危險,如果產生侵權案件訴訟,則消費者并不需要證明商家知道或應當知道相關產品存在風險?!翱深A見的風險”是個模糊短語,法官對此的解釋是,“如果從技術人員的眼光來看某一危險足夠明顯而且可能發(fā)生,一般人們在獲悉情況后都會對此采取措施避免的,若商家沒有及時告知此類風險,其失誤就屬疏忽”,這一解釋有助于我們辨認疏忽責任的語義內涵。而對于普通消費者按常理本應該自行預測到的風險,商家就不應承擔告知的義務。凡因警示的缺失或信息不充分導致人們無法理解警示語,從而影響對產品中存在的危險的認知,均屬于商家沒有盡到產品安全的嚴格責任。生產商是“商品安全的專家”,比商家負有更大的警示責任。

        商家是否負有警示的必要以及其警示信息是否充分,這是產品侵權訴訟中關鍵的信息與證據,而對這兩個方面的評判又存在語言、溝通與理解上的模糊性,迫切需要專業(yè)的人員對此進行一定的鑒定,“警示語專家”(warning expert)隨之產生。根據美國相關規(guī)定,警示語專家主要具備以下兩方面的技能:對產品中潛在的危險、后果或具體安全措施有一定的認知,對警示的溝通、展示與告知以及不同告知方式所取得的相應警示效果等方面有足夠的知識。

        在司法語境下,警示語專家通常因訴訟律師的邀請而介入案件,在案件中充當中立證人的角色,針對有關問題,向陪審團或法官介紹涉案產品的潛在危險以及是否需要向用戶進行警示或如何警示才算充分等問題。依據需要,警示語專家可以出具具體的產品質量報告、相關書面證詞(affidavit)或庭審前口頭證詞(deposition注:需要宣誓并錄像),甚至直接出庭向陪審員或法官給出說明。此外,在庭審質詢中,警示語專家將面臨雙方律師的詢問,如何應付比較“刁難”的問題以保證專家證據的中立性與可接受性,是一個很有挑戰(zhàn)性的問題。通常,反方律師會從專家的資歷、經驗、證據、假設等各個方面進行發(fā)問,以“撤消”(disqualify)證人的專家資格。對此,有經驗的專家證人不僅需要盡量防止讓不理智的情緒“污染”自己作為專家應有的理性與中立性,還需要在庭審前認真仔細地收集足夠的信息,包括關于產品使用的調查問卷、產品設計方法與技術方案、相關的權威科技文獻等,以做到萬無一失(Laughery&Wogalter,2006)。

        根據目前文獻的記錄與相關的新聞報道,很多警示語專家在傳統(tǒng)的書面文字或口語言語交際方面提供了專業(yè)意見,對糾紛的解決起到重要作用,警示語專家在司法領域的專業(yè)性意見對社會的貢獻尤其值得重視,但就目前來看,對多模態(tài)語篇中的警示語提供專家鑒定意見的,尚不為多,其中的部分原因是我們對多模態(tài)警示語的研究尚缺乏系統(tǒng)性的研究。

        以上是對多模態(tài)警示語相關研究的簡單總結與概括。雖然以上的綜述詳細總結了不同模態(tài)在警示語表達與溝通中的作用,但對這些模態(tài)的研究總體上趨于零散,缺乏理論化與體系化,另外,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商品或產品中的警示信息,而且這類文本的交際語境相對比較靜態(tài)。

        在日常社會生活中存在廣泛的警示溝通行為,有必要對其進行分門別類的研究(Resnick,2006)。目前,對多模態(tài)警示文本的研究主要針對以下類型的危險,即職業(yè)性危險、環(huán)境類危險、商品類危險、操作類危險等。其實,相當一部分潛在危險是非行動性的(non-physical kind of risks),行政活動、金融活動、大眾娛樂活動或社會活動中均存在潛在風險,與此相關的警示溝通亟待研究。金融活動中簽訂合同或給予授權時,人們需要得知此合同或授權行為中潛在的風險;大眾媒體傳播與消費中,諸如影視作品、游戲、音樂作品等的發(fā)布,撫育幼童的父母親需要獲得信息,了解該娛樂作品對兒童受眾是否存有風險。英美國家普遍性地按照評價性評級(evaluative rating)與描述性評級(descriptive rating)對娛樂影視作品進行評級打分,并清楚地界定該作品所適合的受眾對象。在網絡化時代,公民在公眾平臺上使用個人信息,會遇到個人隱私被侵犯的風險,網管人員應該對此提供風險警示。在關于糾紛談話的電視節(jié)目中,擔當糾紛調解任務的主持人兼有對對話雙方進行必要的行為警示,以便使對話雙方能在合理范圍內達成諒解,這個過程中也涉及警示的溝通。在各種動態(tài)警示溝通過程中,警示說話人如何在不同話語角色之間進行取舍,策略性地使用各種符號資源表達一定的警示意義,建構合適的話語角色關系,進行有效的警示交際,將是有趣、有益的研究話題。

        在第3章,本研究將以巴赫金的對話性理論為指導,對多模態(tài)警示語的意義建構進行宏觀的理論探討,討論其意義的開放性與對話性原則,并論證其分析框架,在第4章至第8章中,將以具體某一類型的多模態(tài)警示語為研究對象,結合不同理論,分析它們在意義建構過程中如何體現(xiàn)開放性與動態(tài)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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