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經濟調查性報道的報道要求
經濟調查性報道的報道要求是對經濟調查性報道的規(guī)范,它是受新聞報道特別是經濟調查性報道自身規(guī)律的制約和影響,在長期的業(yè)務實踐中逐步形成的。通常經濟調查性報道一方面要受到來自外部的國家政治和法律以及社會風俗習慣等方面的制約和規(guī)范,另一方面也受到來自內部的業(yè)務規(guī)范和職業(yè)道德方面的制約。認識和掌握并遵循經濟調查性報道的報道要求,對于做好經濟調查性報道,實現(xiàn)新聞傳播的最佳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一、記者要有高超的調查取證技巧
一位從事調查性報道的獲獎記者曾說過:“記住,只知道把事實公之于眾還不夠,必要時你還必須有能力在法庭上加以證明?!?sup>(11)記者在采訪中運用高超的調查技巧,取得關鍵的證據(jù),既可以將事實調查得水落石出,向社會公布真實、準確的信息,又可以利用這些證據(jù)有效地保護自己。
《中國青年報》記者劉暢曾說:“當事件發(fā)生時,記者在現(xiàn)場。”這其實道出了經濟調查性報道調查采訪的一個關鍵技巧,那就是記者要深入被調查事件現(xiàn)場,才能不斷地逼近新聞事實。劉暢為揭開繁峙礦難的事實真相,他冒著被跟蹤、生命隨時受到威脅的危險,走近遇難者家屬及知情者,終于使“死亡37人、毀尸滅跡、隱瞞不報”的特大惡性金礦爆炸事故真相大白?!渡轿鞣敝诺V難系列報道》獲2002年中國新聞獎一等獎,這組報道的力量就在于“我在現(xiàn)場,我有證據(jù)”。
同時,要善于采用“立體式調查法”。對于一個新聞事件來說,事件真相和相關人物通常構成一種“同心圓”的關系,要了解真相,最逼近圓心的當然是事件當事人,其次則是事件參與者,再外層則是事件目擊者,然后是知情人。越內層的人物提供的信息越有價值。在此意義上,“立體式調查法”指的是:記者從當事人、參與者、目擊者、知情人4個層面,根據(jù)重要程度的不同,按由內向外的先后順序采集信息。如果內層信息由于特定原因難以獲得,記者就跳過內層轉向次內層,在一個由事件相關人物構成的立體空間中,并行不悖地獲取信息。(12)朱玉采寫的《龍膽瀉肝丸——清火良藥還是致病根源?》就是采用這種調查方法,它的優(yōu)勢在于當內層人物不愿或不能透露信息時,通過對外層人物的采訪,記者可將調查繼續(xù)下去。另一方面,記者也能夠避免與有關利益集團正面交鋒,從側面切入真相內核。(13)
另外,要善于“捕風捉影”。大多數(shù)經濟調查性報道都是深入而系統(tǒng)地揭露經濟領域中存在的問題,采訪中采訪對象總是想辦法回避記者,所以記者一開始介入事實時,得到的信息可能是傳言或者是沒有具體事實細節(jié)的線索,而且若有若無,像風和影子一樣飄緲不定,因此記者要了解事實的真相,使無形的新聞事實變成可以報道的有形新聞事實,就要善于“捕風捉影”,運用追蹤調查法,圍繞“風”和“影子”一樣的新聞線索,以追根溯源的辦法通過走訪和調查等來還原事實的真相,發(fā)掘出其影響和意義。
事實上高超的調查取證技巧還包括多方獲取線索的能力。一篇優(yōu)秀的經濟調查性報道往往始于記者與高層人士的交流。一位財經記者曾經深有感觸地說,“不認識一把手就不可能搞到獨家新聞”,此話當然有失偏頗,但是也有一定的道理,因為企業(yè)的重大決策就是商業(yè)秘密,往往只有少數(shù)高層人士能夠了解內情,所以企業(yè)高層人士是報道線索的一個重要來源。另一個線索來源是企業(yè)內部的知情員工。當企業(yè)運營出現(xiàn)問題時,獲知內情的決不僅僅只是老總、高層,員工們或多或少都會了解一些內幕,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或是出于義憤,他們中的不少人會選擇向媒體透露內情,借助輿論達到自己的目的。獲得報道線索更為主動的方法是抱有研究興趣地進行觀察,在日常報道中發(fā)現(xiàn)蛛絲馬跡。經濟調查性報道的線索還可直接來自經濟科研院所的調查報告。這些調查報告經其科學的統(tǒng)計分析,深具權威性和公信力,是經濟調查性報道的好選題和好材料。一些媒體采用指定選題,委托經濟科研部門以調研的方式進行經濟調查性報道,是媒體與學界聯(lián)動的好例子。
二、采訪中注意調查路徑的設計
在調查性報道中,調查路徑常常作為重要的構成要素在報道中顯現(xiàn)。很多調查性報道都以記者的調查路徑行文,實現(xiàn)結構的邏輯化。它們通常以調查時間的推進為縱線,以調查涉及的當事各方之間的平移為橫線,呈現(xiàn)出完整的調查過程和清晰的調查路徑,引領受眾逐步接近事實真相。(14)因此,與其他報道形式相比,經濟調查性報道非常強調調查的路徑,也就是采訪的先后次序、主次關系:先采訪誰、后采訪誰,先從什么渠道拿到什么證言證據(jù)再去約見哪位當事人或相關人。因為有時在調查路徑上的一個閃失,就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或者調查被誤導,偏離了正確方向;或者關鍵證據(jù)被銷毀、重要當事人失蹤,調查陷入僵局……不僅如此,調查過程中記者還需要隨時根據(jù)情況的變化對已設計好的調查路徑進行相應調整。
由于各種利益鏈條相互交織,與其他報道形式相比,經濟調查性報道涉及的被采訪對象之間關系更為復雜、微妙,每一方當事人都可能朝著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敘述事實,當事各方各執(zhí)一詞,對同一事件的描述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為了報道的全面、客觀、理性,記者需要對他們的話多方求證,從中找出疑點,重點突破,從而全面地還原事實真相。所以先采訪誰、后采訪誰,效果往往大不相同。因此,采取怎樣的調查路徑就變得非常關鍵。有些被采訪對象提供的材料有可能引出其他人拋出更多的情況,這樣的被采訪對象就適合先采訪;有些被采訪對象可能是極力掩蓋事實真相的人,一旦得知有人調查,會想方設法地阻撓,導致其他重要的被采訪對象“失蹤”或者證據(jù)被銷毀,對他們的采訪,當然適合在調查即將結束時進行;還有些被采訪對象心有顧慮,出于趨利避害的本能選擇沉默,如果記者沒有掌握一定的能勸服他們的證據(jù)就貿然讓其開口,很難得到他們的配合。
由此可見,設計調查路徑時,記者可以設計這樣幾個問題:要證明這一點,需要哪些關鍵的證據(jù)?在哪些地方能得到這些證據(jù)?誰可能接受采訪?這些被采訪對象之間是什么關系?如何排列采訪他們的先后次序?當調查遇到困難時可以向誰求助,等等,最后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因為對于始終要和掩蓋真相的力量進行較量的調查性報道來說,發(fā)生意外情況是常有的事,即使是很有經驗的記者,也有必要在設計調查路徑時多作幾手準備。
三、展示記者調查的全過程
經濟調查性報道與一般只重視結果的客觀性報道不同,它更注重“挖掘業(yè)已發(fā)生的新聞事件內在、隱蔽的聯(lián)系,并向公眾解釋這些內在聯(lián)系的重大意義”。它的魅力在于,不是停留在事實的表象上就事論事,而是力圖揭示“新聞背后的新聞”。所以它強調和展示的,往往不是事物單純的發(fā)生、發(fā)展過程,而是記者如何通過艱難深入、豐富細致的現(xiàn)場調查和邏輯推理,層層剝筍般接近并揭開被蔽或被塵封的事實真相的調查過程。
調查性報道的優(yōu)勢在于過程(事實是如何發(fā)生的),而受眾的快感恰恰來自過程。通過對過程的延宕(也就是持續(xù)),可以讓受眾不斷處于興奮和期待的狀態(tài),從而一方面增加了受眾期待的強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期待獲得滿足的強度。這就是延宕策略,也就是在敘事過程中不斷地、適時地給受眾提供興奮點,引起他們對敘事的期待。經濟調查性報道既重視結果,又重視過程;結果是在展示調查過程的敘述中自然而然地顯現(xiàn)出來的;通過報道調查過程,把林林總總的材料連為一體。展示調查過程通常有兩種方法:一是把記者調查采訪的詳細過程寫入報道,以記者的采訪過程為主線,通過敘述采訪經過和見聞來介紹新聞事實,揭露事實真相。二是運用調查得來的大量引語和背景材料反映調查過程,不斷把報道引向深入。這種寫法,就是把記者的言行從報道中隱去,主要使用采訪對象的話來反映調查內容,并適當穿插新聞背景對相關情況進行介紹。調查性報道中的關鍵性事實,都是被調查對象在接受記者調查時說出來的。把調查對象的原話按照一定的邏輯聯(lián)系介紹出來,也能夠講清調查內容。在介紹某人講話內容時,對他的相關情況(如職務、身份、相貌特征等)進行必要的背景介紹,則會使事實交代得更詳盡。(15)
在“南京冠生園”陳餡月餅曝光的報道中,中央電視臺“新聞30分”欄目記者在2000年8月就得知了線索,他們到南京進行了暗訪,斷斷續(xù)續(xù)地拍攝了兩個月,2008年10月完成,從回收陳餡到加工整個過程都拍攝到了,只缺少回收的月餅做了什么的鏡頭。為了使報道翔實、準確,記者沒有急功近利,而是迅速改變計劃,決定再耐心等一年。2001年6月,央視記者再次來到南京,在冠生園公司附近租了房子,使用了兩部攝像機和望遠鏡。為了不被暴露,他們在屋子里掛上厚窗簾,人就像在蒸籠里。幾十天下來,他們共拍攝了700分鐘的帶子。由于及時調整,耐心等待,使這次調查很充分,證據(jù)確鑿,當事件在2001年9月曝光后遭到當事人反撲時,媒體和記者沒有被打倒——因為報道詳細地陳述了采訪的全過程。“南京冠生園”最后在媒體、公眾、市場的強大壓力下申請破產。
真相是所有經濟調查性報道繞不開的關鍵,展示調查的全過程就是把事件層層剝開引起受眾共鳴的過程。2005年11月27日新華社記者采寫的《550萬買來最昂貴的死亡》,將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我國醫(yī)療界的四大傷疤一一展示:醫(yī)生開大處方、重復檢查、信息不對稱、醫(yī)療缺乏監(jiān)管,調查所得的現(xiàn)實材料與背景材料交錯使用,更凸顯了報道的厚重感?!敦斀洝?006年2月號刊發(fā)的《哈爾濱天價醫(yī)療費事件真相調查》則將報道分為“ICU 67日救治”和“哈醫(yī)大二院管理責任分析”兩部分,“ICU 67日救治”通過對家屬、醫(yī)院醫(yī)生和護士的調查采訪,全面地還原了死者翁文輝的救治過程;“哈醫(yī)大二院管理責任分析”則一一呈現(xiàn)圍繞過度收費、是涂改還是修改病歷、藥品丟失懸疑、是否過度治療等幾個問題展開的調查過程,使受眾對事件發(fā)生的每個環(huán)節(jié)一目了然,事物的真實面貌也真切地呈現(xiàn)出來。過程不需要修飾,不要輕易打破過程的完整性,通過過程揭示事物的本質比任何議論更能使受眾信服。
此外,調查還應將事實與背景及觀點的調查統(tǒng)一起來。例如,中央電視臺2008年12月1日播出的《鍺鈦項圈市場盲目熱捧》,這篇調查性報道圍繞市場熱銷的鍺鈦項圈展開調查,先將電視購物廣告對鍺鈦項圈的宣傳、商場銷售人員的介紹、商場和網上買得紅火的事實和盤托出,然后記者帶著鍺鈦項圈的生產廠家何在、檢測結果如何以及對身體有無不良影響等疑問展開調查,將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2001年12月就已下發(fā)的《關于日常生活用品不作為醫(yī)療器械審批的通知》,作為背景材料加以對照,發(fā)現(xiàn)即便有廠家具備檢測報告,但依據(jù)的卻居然是玩具標準,由此引出專家觀點。縱觀整個報道,較好地把事實、背景與觀點結合起來了。
四、將新聞自由與新聞自律結合
新聞自由是進行經濟調查性報道的前提,只有擁有新聞自由,媒體才能獲得報道的自主權,才能深入地調查出事實的真相。但是,經濟調查性報道更需要自律,需要對自身進行約束來加強新聞職業(yè)道德建設,規(guī)范職業(yè)行為??偟膩碚f,我國對調查性報道的要求應當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主要目的;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專業(yè)的操作和行為準則: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公正的報道手法。換言之,即在經濟調查性報道中,記者要把媒體所享有的新聞自由與新聞自律結合起來,力求客觀理性。
陳立丹指出,“客觀是一種職業(yè)理念和行業(yè)規(guī)范”,“新聞報道應該依循事件的本相展開,而不應有任何人為的變形與扭曲”。(16)2006年6月15日,因不滿《第一財經日報》有關富士康員工超時加班的報道,臺灣地區(qū)首富郭臺銘所控制的鴻海集團旗下子公司,以名譽侵權為由,向《第一財經日報》兩名記者提出總額3000萬元的索賠,并要求法院查封兩記者的個人財產。由此可見,經濟調查性報道也不例外。
員工揭富士康血汗工廠黑幕:機器罰你站12小時
在富士康深圳基地,23歲的陳峰(化名)正在琢磨,怎樣逃離這家他剛工作不到一年的全球500強企業(yè)。
這段時間,他親眼看到三個年輕女工因為經常加班,暈倒在了生產線上。他自身的親身經歷更讓他覺得這不是一個適合工作的地方。
富士康外聯(lián)部的賀小姐告訴記者,員工在車間暈倒并不是在公司加班過多,而是身體素質差,“招進來1000人,500人身體本來都有病。”
三個女孩的倒下
在富士康深圳龍華工業(yè)園生產一線上作業(yè)的,大多是一些20歲上下的青年。他們學歷不高,辛苦一個月的報酬大約1000多元。
生產線上沒有凳子,除了少數(shù)員工之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須站立工作,連續(xù)12個小時不停干活。工作完畢后,操作工們還需要留下來開夜會。
遇到晚上倒班,有些小姑娘吃好飯只能在樓梯上坐一下,然后進入生產車間直至第二天清晨。如果誰在樓梯上躺著睡,將被管理人員記過。
車間里不允許說話。在公司流傳的一種說法是,假設在車間里設凳子并允許說話,將會影響員工的工作效率。
“12個小時啊,就像罰站一樣。我一個男人都受不了,何況她們呢?”
深圳基地外聯(lián)部的賀小姐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12個小時的連續(xù)作業(yè)基本不可能,公司訂單非常多,但都是8個小時一輪崗的。
“員工暈倒實際上是因為他們本身的身體素質差?!彼f,“富士康包吃包住,又買保險等,很多人都想擠破頭進入富士康。”
據(jù)她說,幾年來,很多人都通過繳納千元的中介費方式,偽造文憑進入富士康?!八麄冋焦ぷ饕院?,經常會有人暈倒或出現(xiàn)突發(fā)狀況?!?/p>
“于是,公司就對這些工人一個個檢查身體。查過以后,公司驚奇地發(fā)現(xiàn),招進來1000人,500人身體本來都有病。小小年紀的他們,甚至還有一些人查出白血病?!?/p>
因此,富士康從今年三四月份起,不再從勞務市場招收這類普工,而是與國內1000多所中專技校合作,直接尋找職員。
她說,有些地方確實沒有設凳子。但這是因為設備的要求,有些設備需要員工站立,但也有坐著工作的?!安豢赡苡袉T工坐走廊上休息的,車間附近都有休息室?!?/p>
她還強調,如果沒有一個好的工作環(huán)境,富士康不會通過國外伙伴的考核。
富士康的“特殊”管理
相比這些小女孩,陳峰要幸運許多。
但他所經歷的3個月培訓,外人看來也頗為殘酷。
新職員培訓分為生產線實習和企業(yè)文化課程。每天早上6點40分起床后,陳峰必須吃得很飽,振作精神接受12個小時的體能考驗。
實習人員同樣沒有凳子坐,大部分時間都要站著,且不能東倒西歪。否則,被抓到就是劈頭蓋臉一陣訓斥。幾個月下來,從生產線走到宿舍,每個人已筋疲力盡,雙腳生滿水泡。實習期間,還要穿插一些企業(yè)文化的課程培訓,8個小時的千人集訓場面,蔚為壯觀。
富士康還指定了“限制加班時間”的措施。每人按不同級別有不同的加班時間。如果一個員工的每月加班時間超過指定小時數(shù),超過部分算義務加班。
在大多數(shù)職員看來,富士康的管理有些“難以理解”。職員們也承認,容納13萬人、擁有10個食堂的偌大工廠,一些特殊的管理方法確實必要。自1991年至今,集團年均營業(yè)收入保持超過60%的復合成長率。
每天下班,無論有沒有貨車經過,工人們必須進入廠區(qū)的“人行道”走回宿舍,不能亂竄;下班后誰忘記拔掉計算機插頭,罰款1000元;如果因工作需要調換部門,職員的電腦將被拆開三次,檢查機型內外的編碼是否匹配。
公司的大部分會議都在休息時間召開,如周末或者晚上下班,有時一開就是3~4個小時,如果不去一律按照曠工處理。6月初,富士康高層發(fā)現(xiàn),相關機密文件丟失。管理部門規(guī)定,嚴禁任何員工攜帶筆記本電腦、MP3、U盤等進入廠區(qū)。最近,富士康在公司內部組織了一次非自愿捐獻骨髓活動。一位被要求參加活動的員工迷惑不解的是,為何這次的骨髓驗血特別隆重?公司的一個副總親自披掛上陣成立專案組,一些員工甚至不上班也要去驗。同時,籍貫為山東、河南、江蘇、陜西、山西的男員工被點名參加,而其他地區(qū)的則不必。富士康在工作紀律上要求一向嚴明,誰遲到,誰就會被懲罰。但本次活動為何如此興師動眾?后來他聽說,原來是富士康的一位高層親戚得了血癌,而該人士的祖籍是山西,母親又是山東人,所以北方人的血緣會近一些。這才恍然大悟。公司外聯(lián)部賀小姐則說,捐獻確有其事。公司有一位職員有一種特殊的病,所以限定了一些范圍。記者詢問,是否這位員工是普通職員呢?賀小姐則答道,是一名公司職員?!捌綍r,如果員工有這方面的需求,我們也組織大家對需要幫助的員工獻血?!?/p>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富士康員工如此形容他們的生活:“干得比驢累,吃得比豬差,起得比雞早,下班比小姐晚,裝得比孫子乖,看上去比誰都好,五年后比誰都老。”(《第一財經日報》2006年6月15日)
這篇經濟調查性報道經媒體轉載后引發(fā)廣泛關注。2006年7月3日,富士康以該報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為由,向深圳市中院提出訴訟。7月17日,記者王佑和翁寶收到了法院凍結其資產的通知書。8月25日,富士康旗下鴻富錦精密工業(yè)(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譽侵權為由,起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索賠3000萬元,并申請凍結了被訴記者的個人財產。8月28日,《第一財經日報》發(fā)表聲明,對富士康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查封記者個人財產“表示強烈譴責”。8月30日晚,富士康將訴訟標的降為1元,相關記者的財產被解凍,同時將《第一財經日報》列為被告。9月1日,《第一財經日報》組建律師團應對富士康的訴訟。2006年9月3日18點10分,《第一財經日報》網站發(fā)表《第一財經日報社與富士康科技集團鴻富錦精密工業(yè)(深圳)有限公司聯(lián)合聲明》。雙方在“相互致歉、相互致敬”之后,富士康撤銷了對《第一財經日報》的訴訟。至此,這場鬧得沸沸揚揚的官司就這樣戲劇性地握手言和?!案皇靠凳录钡漠斒码p方和解后,《第一財經日報》總編秦朔如此解釋“為什么是和解還有歉意”:“我們報道的最后段落顯得夸張,確有瑕疵?!薄耙砸黄需Υ玫膱蟮兰幢愦螳@全勝,也不是真的勝利?!奔热挥小拌Υ谩?,那就意味著媒體自身報道也出現(xiàn)了問題,即使很微小。因此,對于富士康案,如果僅僅得出“企業(yè)的霸權”這樣一個結論,是遠遠不夠的。媒體和記者在進行經濟調查性報道時,如何通過業(yè)務行為的規(guī)范化,以完善自身報道,規(guī)避風險,做到法律意義上的自我保護,這也是我們應該思考的一個重大問題。
忽視客觀原則,以主觀情感演繹新聞,夸張、扭曲、宣泄情緒,淡化公眾應該而且必須知道的事實;忽視平衡原則,只為利益沖突中的一方代言,這樣的現(xiàn)象,影響著經濟調查性報道成為負責、理性、具有公信力的報道樣式,需要引起我們的警醒和反思。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的錢鋼曾不無憂慮地說,有些記者勇氣有余而職業(yè)訓練不足,存在以自由的名義妨害公正的現(xiàn)象。事實上,這也是目前國內調查性報道領域存在著職業(yè)規(guī)范、職業(yè)倫理問題的一種表現(xiàn)。(17)
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欄目記者柴靜曾說:“在調查中,平衡是一種認識事物的方法,它的出發(fā)點不是激起義憤,或是控訴和指責,而是指出需要解決的問題。我是一名記者,對于我從事的職業(yè)來說,真相是無底洞的那個底,而樂趣在于探尋的過程本身。在這個過程中,平衡是我們的道德責任?!?sup>(18)所以在經濟調查性報道中要做到平衡,就要像梅爾文·門徹在《新聞報道與寫作》里下的定義一樣:盡可能給每一方,尤其是受到指證的一方說話的機會。所以柴靜做《深圳外貿詐騙案》時堅持的就是“即使是你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一個人做了侵害公眾利益的事,那么,也要盡可能給他機會開口解釋。而且能夠理解他的立場和出發(fā)點,不要做預設的價值判斷?!笔觊g,《新聞調查》秉承著“理性、平衡、深入”的原則,贏得了同業(yè)的尊重和觀眾的口碑?!缎侣務{查》認為,記者的調查采訪不是媒體審判,記者的角色也決不是法官和檢察官,只要是當事人愿意,無論他們是升斗小民還是富商巨賈,無論是大權在握者還是階下囚,都可以在鏡頭前講述和辯護。記者的任務就是傾聽和質疑。
為了保證調查的客觀與真實,調查記者必須將自己置于第三方,將被披露的一方對事件的不同觀點和看法一一羅列出來,使報道公正平衡,而不能將報道演繹成一群“受害者”對被監(jiān)督對象的缺席審判。
五、注重策劃,善于借事發(fā)揮
新聞策劃使新聞報道的主體遵循新聞規(guī)律,圍繞一定的目標,對已占有的信息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和研究,發(fā)掘已知,預測未來,著眼現(xiàn)實,制定和實施相應的調查方法和策略,以求最佳效果和創(chuàng)造性新聞的策劃活動。經濟調查性報道注重策劃,就是為了更好地配置和運用新聞資源,在調查時把事件放在整個社會背景中進行聯(lián)系,善于借“事”發(fā)揮,以從平淡中掘出精彩,從靜止中演變出運動,從孤立中衍生出聯(lián)系。
《財經》自2005年10月從間接渠道接獲病人家屬投訴,至2006年1月派出記者兩赴哈爾濱市,獨立調查,遍訪病人家屬、醫(yī)院及衛(wèi)生部調查組成員等與此案相關的人士,并與京、哈兩地業(yè)內專家進行了多次討論,于2006年2月刊發(fā)《哈爾濱天價醫(yī)療費事件真相調查》,報道認為這起罕見的“天價醫(yī)療費事件”,“暴露了有關醫(yī)院管理諸方面的重大弊端,也昭顯了病人家屬以‘錢權之勢’影響和主導醫(yī)療過程之嚴重后果;身染絕癥的患者不幸已處于終末期,大量動用寶貴的醫(yī)療資源搶救,已涉及國人目前還接觸較少的醫(yī)學倫理問題”。同時這一罕見“天價醫(yī)藥費事件”,“已經遠超出了一家醫(yī)院應當承擔管理之責的范疇,且有著更深刻的制度背景。此類事件的發(fā)生,無疑揭示了醫(yī)療體制改革的迫切性。然而如果單方面將矛頭指向醫(yī)院,視之為黑心醫(yī)院榨取普通百姓血汗的典型,則無助于認識目前中國醫(yī)療體制問題的本質,其結果只會惡化本來就相當脆弱的醫(yī)患互信關系,更使急待開局的全面醫(yī)療體制改革舉步維艱”。報道站得高,看得遠,從單一事件中跳出來,發(fā)掘出了事件背后的深層信息,提升了其披露真相的社會關注度,從而引發(fā)公眾共鳴,形成輿論,讓單一事件形成了社會廣泛注意的公共事件,換言之,為社會設定了一個可供討論的議題。
六、記者要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和職業(yè)精神
法律意識和職業(yè)精神是指記者在從事調查性報道工作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的風俗道德,這是作為人民記者的基本素質,也是規(guī)避經濟調查性報道的各種法律風險的需要。記者無論從事顯性或隱性的調查采訪,都不能觸及法律,也不能違反有關政策法規(guī),必須依照各自的運作規(guī)律辦事,在處理具體問題時,記者要受道德、法律規(guī)范和社會習俗的約束,有些不允許調查時親身體驗的項目如異性按摩、三陪、斗毆、搶劫等堅決不能涉足。
經濟調查性報道在調查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引發(fā)新聞官司。美國ABC廣播公司《黃金時間現(xiàn)場直播》曾與美國獅子食品公司進行了長達十年的訴訟。1992年11月5日,在ABC廣播公司的報道中可以看到:獅子食品公司超級市場的員工正在向顧客出售過期的食品,員工有時把過期的肉浸泡在烤肉的調味汁里,然后把它們烤熟,高價賣出,乳酪貨架上老鼠橫行……這條新聞引起轟動,獅子食品公司的股票狂跌,總共虧損13億美元。因為證據(jù)確鑿,獅子食品公司不能起訴ABC廣播公司誹謗。但ABC廣播公司在派調查記者前往獅子食品公司的超市求職時使用了假身份證和虛假的工作經歷,還有不真實的推薦信,被雇用后,該調查記者在假發(fā)內隱藏了微型攝影機,并隨身攜帶了麥克風。獅子食品公司于是起訴ABC廣播公司欺騙。1997年,陪審團裁定獅子食品公司勝訴,并判其獲550萬美元賠償,之后一位法官將賠償額減到315萬美元。ABC廣播公司不服,提出上訴。美國聯(lián)邦法院認為獅子食品公司不可繞過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應該證明ABC的材料是蓄意或毫無顧忌,是謊言或者很不準確,但是獅子食品公司顯然做不到這一點,所以ABC公司只能給予2美元的象征性賠償。在這個案例中,獅子食品公司為了自身利益欺騙了公眾,而ABC廣播公司則為了公眾利益在派出調查記者應聘時欺騙了獅子食品公司,雖然獅子食品公司因為ABC廣播公司對其行為的曝光遭受了13億美元的損失,但聯(lián)邦法院2美元賠償?shù)淖罱K判決明顯是保護了ABC廣播公司為了公眾利益不惜運用欺騙手段獲知真相的行為。當然,人們也可以反思另一個問題:如果有關現(xiàn)行法律阻礙了調查性報道記者為了維護公眾利益而探尋真相的進程,該法律是否應該被修正,以及如何被修正。
調查性報道常常被稱為新聞官司的“雷區(qū)”,在實際操作中它也就不免遇到一些法律風險,像被控“失實”甚至“侵權”是從事調查性報道的記者經常面臨的問題。經濟調查性報道中更易發(fā)生侵害名譽權、侵害隱私權、侵犯肖像權和人格尊嚴以及新聞采集中出現(xiàn)違法行為等現(xiàn)象,因此在我國新聞法尚未出臺前,要求新聞記者在從事經濟調查性報道采寫時要特別慎重,嚴守法律底線。同時,要注意保存證據(jù),保存證據(jù)正是保護自身的有效措施。這些證據(jù)包括:采訪筆記、錄音、錄像帶以及照片、各種書證、實物證據(jù)、文件資料的原件、副本、復印件、抄件,等等。
經濟調查性報道的選題往往涉及一些社會熱點、難點問題,而這些熱點、難點問題的報道,又會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的矛盾,因此既要考慮群眾利益、群眾心理,又要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輕重緩急;既要考慮社會安定,又要考慮改革發(fā)展;既要釋疑解難,又要做出正確結論;既要導向正確,又要親切可信。經濟調查性報道的難點正是體現(xiàn)在這些“既要”、“又要”上,而攻克難點的鑰匙之一,便是發(fā)揚記者吃苦耐勞的職業(yè)精神,開展艱苦細致的采訪和嚴謹縝密的寫作。目前有些熱點問題的經濟調查性報道,泡沫多,層次淺,分析蒼白,結論乏力,針對性和說服力都不強,打不開群眾的心鎖,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采訪作風漂浮,蜻蜓點水,淺嘗輒止。因此,深入群眾,深入基層,深入生活,切實改變采訪作風,下苦功夫搞好調查研究,是寫好經濟調查性報道的必要前提,也是當前新聞工作者增強社會責任感,提高職業(yè)道德的一個緊迫課題。
經濟調查性報道對記者的吃苦耐勞的品質要求更高。因為相當多的經濟調查性報道的目標是揭開種種矛盾和黑幕,可能觸犯某些人的利益,必然會遭到種種壓制、打擊以及威脅,在這些采訪中,記者必須具備不怕犧牲、不怕流血的精神,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例如,王克勤是中國進入新世紀后在經濟調查性報道領域殺出的一匹“黑馬”,他原是《甘肅經濟日報》記者,因發(fā)表《蘭州證券黑市狂洗“股民”》、《公選“劣跡人”引曝黑幕》兩篇調查性報道,被甘肅有關方面開除工職,并立即面臨殺身之禍:黑社會懸賞500萬元拿下他的人頭,警方派4個荷槍實彈的刑警駐扎在他家里保護。好在上述兩篇報道得到朱镕基總理等領導人的批復,犯罪分子160多人先后被逮捕,使眾多股民免于遭殃。由此可見,王克勤的經濟調查性報道是冒著生命危險換來的。
作為一種舶來品,調查性報道在中國方興未艾,經濟調查性報道更是成為媒體勝人一籌的重要武器。當然,要使經濟調查性報道真正成為“制造文明之利器”,記者就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專業(yè)精神,積極開拓調查線索,加強調查的獨立性和原創(chuàng)性,經濟調查性報道就能更好地發(fā)揮其社會功能,獲得更為廣闊的發(fā)展空間。
【注釋】
(1)David Anderson and Peter Benjaminson,Investigative Reporting,Indianan University Press,1975,p.5.
(2)密蘇里新聞學院寫作組:《新聞寫作教程》,新華出版社1986年版,第384頁。
(3)張威:《調查性報道對西方和中國的透視》,《國際新聞界》1999年第2期。
(4)傅海:《西方理論視域中的調查性報道》,《采寫編》2005年第5期。
(5)張威:《調查性報道對西方和中國的透視》,《國際新聞界》1999年第2期。
(6)傅海:《西方理論視域中的調查性報道》,《采寫編》2005年第5期。
(7)張威:《調查性報道對西方和中國的透視》,《國際新聞界》1999年第2期。
(8)劉太陽:《中國身價最高的記者:王克勤》,《青年記者》2003年第4期。
(9)Silvio Waisbord:《為什么民主需要新聞調查》,http://www.usembassy-china.org.cn/jiaoliu/jl02&/why.html。
(10)崔克亮:《記者的使命與價值》,http://www.weachina.com/html/01601.htm.
(11)湯姆森基金會:《新聞寫作基礎知識》,新華出版社1986年版,第92頁。
(12)曾華國:《中國式調查報道》,南方日報出版社2006年版,第168頁。
(13)曾華國:《中國式調查報道》,南方日報出版社2006年版,第168頁。
(14)郭靜:《調查性報道的調查路徑設計》,《中國記者》2007年第4期。
(15)程道才:《西方調查性報道的特點及采寫要求》,《當代傳播》2006年第2期。
(16)陳力丹:《新聞的客觀性——真實與客觀形式的統(tǒng)一》,《新聞記者》1999年第9期。
(17)劉暢:《調查性報道:中國記者追尋真相的光榮與夢想》,《青年記者》2006年第12期。
(18)柴靜:《話語權的另一半——調查性報道中的平衡原則》,《電視研究》200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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