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法證據排除,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法院不得以非法證據來確定基本案情和作為裁判的根據。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在《美國證據法》中設立的最初目的是為了糾正警察的錯誤行為,并作為實現(xiàn)《美國憲法修正案》第4條的保障手段。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首次確立了我國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和判斷標準。
非法證據排除,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法院不得以非法證據來確定基本案情和作為裁判的根據。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在《美國證據法》中設立的最初目的是為了糾正警察的錯誤行為,并作為實現(xiàn)《美國憲法修正案》第4條的保障手段。《美國憲法修正案》第4條規(guī)定,以搜查和扣押的方式收集和獲得的證據必須基于正當的理由,人民保護自己的人身、住宅、文件及財產不受任何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受侵犯。由此,“毒樹之果”必須排除,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能在法庭上采信,逐漸成為美國法院嚴格遵循的規(guī)范。(5)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收集證據的方法沒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首次確立了我國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和判斷標準。該批復指出:“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薄蹲C據規(guī)定》第68條批判地繼承了《批復》關于證據合法性規(guī)定的合理內涵和非法證據的排除規(guī)則,重新明確了非法證據的判斷標準。即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如故意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外,其他情形取得的證據不得被視為非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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