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的概念
年月日是歷法中三個最基本的時間單位,根據(jù)不同的定義,年月日的具體含義也有所不同。民用歷法中的年月日一般指回歸年、朔望月和平太陽日,平太陽日是晝夜交替的平均周期,朔望月是月相變化的平均周期,回歸年是太陽從春分點再回到春分點的時間間隔,中國古代回歸年定義為太陽從冬至點再回到冬至點的時間間隔,這兩個定義是等價的(以下行文中如無特別說明,年月日均指回歸年、朔望月和平太陽日)。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利用冬至點和太陽運動來定義年是在歷法發(fā)展到相當成熟的階段才出現(xiàn)的,在早期歷史上年的概念與物候變化有關,如《說文》:“年,熟谷也”之類。
現(xiàn)代天文學告訴我們,如以日為單位來表示年和月的長度,則有以下關系:
1年=365.242 198 78-0.000 000 061 4·(t-1 900.0)日
1月=29.530 588 67+0.000 000 019·(t-1 900.0)日
其中t為公元年序。以上關系表明年月日三者之間沒有簡單的關系,由于地球自轉有一種長期變慢的趨勢,使得年月日之間的關系不是固定不變的。當然這種變慢趨勢很小,在短期內(nèi)可以忽略不計。然而僅僅從數(shù)據(jù)上看,年月日三者之間沒有簡單的公約數(shù),同時古代測得的年月包含的日數(shù)也只能是某種近似值,所以要簡明地并一勞永逸地確定年月日三者的關系是不可能的,這也正是中國歷史上先后出現(xiàn)了近百部歷法的原因。
陰歷·陽歷·陰陽歷
任何一種周期性運動都可以作為度量時間的標尺。月亮的朔望交替變化和太陽的周年視運動是兩種即直觀又較為精確的周期運動,古人選擇它們來度量時間是不奇怪的。月亮的朔望交替變化和太陽的周年視運動又是兩種相互獨立的運動,用其中任何一種都可以來制定歷法,因此由于選擇的不同,中外歷史上出現(xiàn)了三種類型的歷法:陰歷、陽歷和陰陽歷。陰歷只考慮月亮的運動,以朔望月為基本周期,并規(guī)定多少個朔望月為一年,如伊斯蘭教的歷法就是陰歷。陽歷以太陽的周年運動為依據(jù),不考慮月亮的運動,如現(xiàn)行的公歷就是陽歷。陰陽歷則同時考慮月亮和太陽的運動,把朔望月和回歸年并列為制歷的基本周期,我國古代文獻所載的歷法幾乎都是陰陽歷。
中國古代歷法一年長度定為365.25日,月分大小,大月有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平年有六個大月和六個小月即354天,這樣一回歸年的天數(shù)比十二個朔望月的天數(shù)多了11.25天,累計三年就多出一月多。而陰陽歷同時考慮月亮和太陽的運動的目的就是要使季節(jié)變化(太陽運動的反映)與陰歷年協(xié)調(diào)一致,比如使陰歷年首固定在春季,而不像伊斯蘭歷法中的新年那樣在四季游走不定。對以上問題的解決歸結為古代歷法中一個比較重要的專題:閏月的安插。
閏月
從一些古代文獻來看,古人很重視置閏,《尚書·堯典》有“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說法,《左傳·文公六年》也有“閏以正時”的記載。古代較早出現(xiàn)的閏法有“五年再閏”(《說文解字》),就是說五年中安插兩個閏月,即五年共有62個朔望月;在下一個五年中閏月的安插同上一個五年,所以這個安插閏月的周期又叫閏周。一回歸年的準確日數(shù)為365.242 2,五年就有1 826.211 0天;一朔望月的平均日數(shù)為29.530 6,62個朔望月就有1 830.897 2天??梢娢迥曛邪膊鍍蓚€閏月仍不能使陰歷和陽歷協(xié)調(diào)一致,積累五年陰歷比陽歷多了四天多,所以后來又出現(xiàn)了“十九年七閏”的閏周,這樣十九年中有235個朔望月。十九個回歸年有6 939.601 8天,235個朔望月有6 939.691 0天,兩者的天數(shù)已經(jīng)相差很小?!笆拍昶唛c”這一閏周在中國古代歷法史上施用了較長時間,直到南北朝時北涼趙打破這個舊閏周,創(chuàng)用600年221閏;稍后南朝宋祖沖之創(chuàng)用391年144閏。
在歷法史的早期,閏周的存在對歷法的編制還有一定的幫助,但是朔望月和回歸年分別是月亮運動和太陽運動這兩種獨立運動的周期,兩者之間沒有簡單的數(shù)學關系,而閏周為兩者強制性地確立了一種簡單的數(shù)學關系。隨著觀測精度的提高,對朔望月和回歸年長度的測定越來越精確,閏周的存在就顯得越來越不合理,南朝宋時何承天就已經(jīng)主張不必在探求新閏周上下功夫,到唐朝開始不再推求新閏周。
閏月安插在年中的什么位置,也有個逐漸進步的過程。早期歷法閏月一般放在年終,稱為“十三月”,自漢太初歷起,確定了無“中氣”之月為閏月的置閏原則。
二十四氣
采用二十四氣是中國古代歷法的一個主要特點,它屬于陰陽歷中的陽歷部分,反映了太陽的周年運動。在西周和春秋時期,人們通過用圭表測日影的方法確定了冬至、夏至、春分、秋分四氣在年中的位置;《呂氏春秋》中已增加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氣;《淮南子·天文訓》中已出現(xiàn)了完整的二十四氣名稱,它們的名稱以及與十二月的對應關系為:
一月 立春、雨水
二月 驚蟄、春分
三月 清明、谷雨
四月 立夏、小滿
五月 芒種、夏至
六月 小暑、大暑
七月 立秋、處暑
八月 白露、秋分
九月 寒露、霜降
十月 立冬、小雪
十一月 大雪、冬至
十二月 小寒、大寒
以上二十四氣又分為兩類,立春、驚蟄、清明等為節(jié)氣,雨水、春分、谷雨等為中氣[8],節(jié)氣和中氣間隔排列。在歷法計算中,以中氣冬至為氣首,在民用上節(jié)氣立春是年首。
二十四氣起初是這樣定義的:將一回歸年的長度均分為二十四等份,每一份的長度就是一氣的長度,每一個分點就是一氣所在的位置。冬至在一年中的位置處于白天正午圭表所投日影最長的時候,夏至則為正午日影最短的時候,其余節(jié)氣和中氣可以根據(jù)它們距冬至或夏至的時間間隔定出。用以上方法定出的二十四氣稱為平氣。后來太陽周年視運動的不均勻被發(fā)現(xiàn),使用平氣不便于歷法中許多項目的計算,人們將周天分成二十四等份,太陽運行到某一個分點時就是對應的某一氣的時刻,這樣定出的二十四氣稱為定氣??梢?,平氣是對太陽周期運動在時間上的等分,定氣是對太陽周期運動在空間上的等分,由于太陽在一個周期內(nèi)的運動是不均勻的,所以每一個平氣內(nèi)太陽經(jīng)過的路程是不等的;每一個定氣的時間間隔也是不等的。
雖然早在隋唐之際,定氣就已被發(fā)現(xiàn),但在清代以前,歷譜的編制均使用平氣。由上面知道一平氣的長度是一回歸年的二十四分之一,即15.218 4天,一個節(jié)氣加上一個中氣的長度(30.436 8天)大于一個朔望月的長度(29.530 6天),所以有可能在一個朔望月里只出現(xiàn)一氣(只有節(jié)氣或只有中氣)。如果某一個朔望月里只有節(jié)氣沒有出現(xiàn)中氣,那么就把該月設定為閏月,如果前一個月份序號為×,那么該月為閏×月。漢代以來的歷法就一直延用無中氣之月為閏月的置閏規(guī)則。
因為二十四氣是太陽運動的反映,所以在現(xiàn)行的公歷(一種純陽歷)中二十四氣的日期基本上是固定的。
紀日與紀年
在中國古代還存在一套特殊的紀日和紀年的方法,雖然年月日的計法算不上什么深刻的歷法內(nèi)容,但中國古代的年月日計法特點鮮明、運用廣泛,在文獻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
紀日用干支,干即天干,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即地支,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天干和十二地支組合成六十干支,也稱六十甲子,依次為:
0甲子 10甲戌 20甲申 30甲午 40甲辰 50甲寅
1乙丑 11乙亥 21乙酉 31乙未 41乙巳 51乙卯
2丙寅 12丙子 22丙戌 32丙申 42丙午 52丙辰
3丁卯 13丁丑 23丁亥 33丁酉 43丁未 53丁巳
4戊辰 14戊寅 24戊子 34戊戌 44戊申 54戊午
5己巳 15己卯 25己丑 35己亥 45己酉 55己未
6庚午 16庚辰 26庚寅 36庚子 46庚戌 56庚申
7辛未 17辛巳 27辛卯 37辛丑 47辛亥 57辛酉
8壬申 18壬午 28壬辰 38壬寅 48壬子 58壬戌
9癸酉 19癸未 29癸巳 39癸卯 49癸丑 59癸亥
以上每一個干支用來表示一天,如某天為戊子日,則下一天為己丑日,前一天為丁亥日;癸亥日的下一天為甲子日,這樣六十干支周而復始用來紀日。完整的六十干支符號在殷墟甲骨卜辭中就已出現(xiàn),連續(xù)的干支紀日則從魯隱公三年(公元前720年)二月己巳日起,直到現(xiàn)在未有間斷。至于魯隱公三年以前的干支紀日有無間斷還有待考證。顯而易見,干支紀日是一種獨立的紀時方法,在年代學上具有重要意義。
關于紀年,有一種歲星紀年法,根據(jù)木星大約十二年運行一周天的規(guī)律,將周天分成十二次,自西向東依次為星紀、玄枵、諏訾、降婁、大梁、實沉、鶉首、鶉火、鶉尾、壽星、大火、析木等,木星每年行經(jīng)一次,因此就可以用木星所在的星次來紀年。這種紀年法在春秋、戰(zhàn)國之交十分盛行。十二次名稱及與二十八宿的對應關系如下[9]:
表3.1 十二次與二十八宿的對應
②該列中宿名右下角的阿拉伯數(shù)字標明了每“次”對應的范圍,如“辰”的范圍起于軫12度,迄于氐4度,其余以此類推。
有些典籍如《史記·天官書》中的十二次名稱借用了十二地支的名稱,只是十二次的次序與十二地支的次序正好相反。
木星在星空背景下的移動速度并不均勻,有時還有逆行,用這樣一種運動來做為時間的標尺并不理想。所以古人設想了一個與歲星運行方向相反、移動速度均勻的“太歲”(又名“歲陰”)在天上自東向西運行,并且按與十二次相反的方向把周天分成十二辰,名稱用十二地支表示,依次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同時又給十二辰各取了一個奇怪的專名,依次為:困敦、赤奮若、攝提格、單閼、執(zhí)徐、大荒落、敦牂、協(xié)洽、涒灘、作噩、閹茂、大淵獻。太歲每年行經(jīng)一辰。這樣,根據(jù)“太歲”的運行也可以紀年,這叫做“太歲紀年法”。
歲星實際上是11.86年運行一周天,經(jīng)過84年,歲星的實際位置將超過計算位置一個次,因此歲星紀年法行用時間過久之后,就與實際天象不符,比如按照歲星紀年法應是“歲在大火”,而實際上歲星已經(jīng)運行到析木之次了,這樣顯然要引起混亂,所以后來歲星紀年法逐漸被干支紀年法所代替。西漢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以后,歲星紀年法一度與干支紀年法并用,東漢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后則完全廢除了歲星紀年法,只用干支紀年法。
與干支紀日法類似,干支紀年法也是以六十干支循環(huán)使用,其十干叫做歲陽,十二地支叫做歲陰。作為歲陽的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各有一個專用名稱,依次為:閼逢、旃蒙、柔兆、強圉、著雍、屠維、上章、重光、玄黓、昭陽;作為歲陰的子、丑、寅、卯等對應的專用名稱就是十二辰對應的專名。因此,甲子之歲可以叫做閼逢困敦之歲,辛亥之歲又叫做重光大淵獻之歲。
干支紀年法與干支紀日法一樣,是獨立于天象的,可以循環(huán)往復地使用。中國古代歷史上皇帝年號更替頻繁,又由于改朝換代,歷法也經(jīng)常變革,但歷史上的年月日仍然能搞得清清楚楚,這與古人不間斷地使用干支紀日和干支紀年這兩種自成體系的紀時方法有很大的關系。
月名、月建與三正
一年十二個月的名稱在古代最常用的辦法是以序數(shù)記,如一月、二月、三月等等,一月作為歲首月份又叫正月。與四季搭配后,一、二、三月屬春季,四、五、六月屬夏季,七、八、九月屬秋季,十、十一、十二月屬冬季,一月到十二月的名稱又分別叫做:孟春之月、仲春之月、季春之月、孟夏之月、仲夏之月、季夏之月、孟秋之月、仲秋之月、季秋之月、孟冬之月、仲冬之月、季冬之月。在先秦十二月又各有別名,依次為:陬、如、窉、余、臯、且、相、壯、玄、陽、辜、涂(《爾雅·釋天》),類似的古怪名稱還見于長沙子彈庫戰(zhàn)國墓出土的楚帛書。
古人又將十二月與十二地支相配,以冬至所在之月為建子之月,以下依次為建丑之月、建寅之月……建亥之月等,這就是所謂的“月建”概念。據(jù)傳上古三代對選擇哪一個月作為正月十分重視,周代以建子之月為正月,殷代以建丑之月為正月,夏代則以建寅之月為正月,這就是歷法史上常提到的“三正”。由于三正歲首的月建不同,四季也就隨之而異,周正子丑寅三月為春季,卯辰巳三月為夏季,午未申三月為秋季,酉戌亥三月為冬季;殷正丑寅卯三月為春季,辰巳午三月為夏季,未申酉三月為秋季,戌亥子三月為冬季;夏正寅卯辰三月為春季,巳午未三月為夏季,申酉戌三月為秋季,亥子丑三月為冬季。月建與太陽位置有固定的對應關系,也即對應于固定的氣候,所以三正對應的四季氣候也不同。
春秋戰(zhàn)國時代不同地區(qū)所用的歷日制度并不統(tǒng)一,所謂夏殷周三正很可能是這種不統(tǒng)一的反映,而不是上古三代的歷日制度??鬃釉唬骸拔矣^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時焉”(《禮記·禮運》),可見杞國行用的是夏正,所以在閱讀先秦古籍的時侯要注意區(qū)分夏殷周三正。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后,以建亥之月為歲首,但不稱正月,四季與月份的搭配仍同夏正。漢初因秦制,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行用太初歷,改建寅之月為歲首,施行夏正。以后王莽和魏明帝時一度改用殷正,唐武后和肅宗時一度改用周正,其余都用夏正?,F(xiàn)今與公歷并行的農(nóng)歷用的就是夏正。
時刻制度
日是歷法的一個基本時間單位,但由于各種各樣的需要,比如要確定祭祀的正確時刻、記錄天象發(fā)生的時間、發(fā)布軍隊按時集合的命令等等,都要求對一日之內(nèi)的時間進行劃分。
從出土的殷墟甲骨卜辭來看,殷商時代將一天的時刻劃分為:明(旦)、大采、大食、中日、昃、小食、小采、暮等時間段落?!吨芏Y》里記載著許多與掌握時刻有關的官職,如夏官挈壺氏“掌挈壺以令軍井,……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秋官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等等,這些資料說明當時已用漏壺計量時間,不但劃分了白天的時間,而且也劃分了夜晚的時間,有專職的報時人員和復雜的報時制度?!蹲髠鳌氛压迥辏ü?37年)條載:“日之數(shù)十,故有十時”,《隋書·天文志》記述古代漏刻制度時說:“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淮南子·天文訓》中又將白天分成十五段:晨明、朏明、旦明、蚤食、宴食、隅中、正中、小還、鋪時、大還、高舂、下舂、懸車、黃昏、定昏。
從以上這些時段名稱來看,它們主要反映了人們白天的活動,從天亮開始,到天黑結束,夜間人們進入休息狀態(tài),在民用上夜間時刻的劃分不是很有必要。但一種完整的計時制度對白天和黑夜的時間應該都有均勻的劃分。事實上,在以上這些民用時刻制度出現(xiàn)的同時,有兩種較為成熟的時刻制度也已經(jīng)出現(xiàn),即在后世天文歷法中成為兩種主要時刻制度的十二時辰制和百刻制。十二時辰制和百刻制是兩種相互獨立的時刻制度,十二時辰制將一晝夜均分為十二等份,每一等份就是一個時辰,名稱分別用十二地支表示,以夜半子時為一天的開始。將一天的起點定在夜半而不是天明時刻,這是天文學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所以十二時辰制與天文上的用途有關。百刻制是與漏壺相配套的時刻制度,漏壺用一支浮箭指示時間,箭上刻上一條條刻痕,一晝夜被分成均勻的一百刻。
十二時辰制和百刻制不能相互代替,在古代一直并行使用。顯然,由于十二與一百之間沒有簡單的倍數(shù)關系,所以十二時辰制和百刻制之間不能簡單地相互轉換。歷史上也曾有過幾次對百刻制進行改革的做法,如漢哀帝和王莽改行過一百二十刻,為時均很短;梁武帝先后改行過九十六刻和一百零八刻,九十六刻行用了三十七年,一百零八刻行用了十六年。直到明末西洋天文學來華,傳來二十四小時制,才又提出九十六刻的改革,在清代成為正式的時刻制度。
對時刻制度進行改革往往會背上“違經(jīng)背古”的罪名,所以古人在保留百刻制的基礎上,想出了幾種與十二時辰制相配的調(diào)和方法,如允許十二時辰中每個時辰的刻數(shù)不等;把一刻分成六十分,這樣一個時辰就有八刻二十分。另外,在歷法計算中,每一部歷法往往都有它們自己特殊的分法。
十二時辰制將子時的正中定為夜半,與現(xiàn)代的二十四小時有以下的對應關系:
十二時辰 二十四小時
子時 23:00~1:00
丑時 1:00~3:00
寅時 3:00~5:00
卯時 5:00~7:00
辰時 7:00~9:00
巳時 9:00~11:00
午時 11:00~13:00
未時 13:00~15:00
申時 15:00~17:00
酉時 17:00~19:00
戌時 19:00~21:00
亥時 21:00~23:00
宋代以后又規(guī)定把每個時辰平分為初、正兩個部分,子初=23:00~24:00,子正=0:00~1:00等等。初、正兩個部分都等于一個時辰的二分之一,叫做一個“小時”,小時之稱便由此而來。這樣每小時有四刻又六分之一刻,四個整數(shù)刻分別稱初刻、一刻、二刻、三刻,這是正刻,余下的六分之一刻是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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