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結(jié)法身三分功德
上面依覺分、明分、現(xiàn)分來成立如來藏,可以再作闡釋來歸結(jié)———
第一,依作用理,由因生果,然而因果無二。所以因位種姓與果位法身,二者本體無有差別。
此中又須知道,所謂因果無二,并非像其他印度哲學流派那樣,說因中有果,我們說因果無二,只如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這里有很大的差別,他們說因中有果,是成立造物主。造物主為因,一切眾生是果,因為因中有果,所以造物主便能含容一切眾生,由是造物主即能以自身來造作有情。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則完全不同理念,說的只是理所當然的自然現(xiàn)象。
所以依作用理,由“具佛性有情”,即可成立如來藏。這是以“具佛性有情”為因,成立如來藏果。
不過,當成立“具佛性有情”時,則以如來法身功德的現(xiàn)分為因,以“具佛性有情”為果。
第二,依法性理,成立于法界中佛與有情、輪回界與涅槃界平等。
何以平等,因為“真如無差別”。無論見與不見,真如相實具存于法界,只是迷亂眾生不見真如、證覺的圣者所見則為真如,所以其分別在于見者不同,而不是真如相不同。
所以依覺分而言,佛與眾生同樣具有覺分,這覺分亦無差別。如今有差別,只是因為眾生有分別心,由是覺分才會受障礙而不發(fā)揮其功能,是為迷亂心,迷亂心中,本具的明分受到歪曲,眾生依概念作分別,佛則遠離分別,由明分而了別真如相,是即為覺分顯露。
由于平等,是故可以理所當然地說:一切眾生其實都具足如來法身,是即可以成立如來藏。
第三,依相依理,依果立因,成立“佛法身周遍”。這是以一切有情心性的能了別為果,成立法身因。
能了別說為如來法身功德的明分,因為有明分,才能于識境中有能了別的心,與所了別的境,這亦即佛智。
眾生將了別歪曲成為分別,那是將客觀的見(《入楞伽經(jīng)》說為“唯心所自見”),由名言、概念歪曲而成分別,那就變成“一切唯心造”與“唯識無境”,如是即成主觀的分別,這歪曲,是眾生的迷亂,不是明分的變質(zhì)。因此即使落入分別、虛妄遍計,如來法身功德依然于一切眾生心性中具在而無變異(智境無變異)。由這功德果,即可比度而知有法身為因而具在。
上面三分的成立,可以將如來法身分配法報化三身:覺分(真如無差別)為法身的法身;現(xiàn)分(具佛性有情)為法身的報身;明分(佛法身周遍)為法身的化身。
三分亦可以配合學人所修的三密;覺分為意密(法身的法身);現(xiàn)分為語密(法身的報身);明分為身密(法身的化身)。
此中施設(shè)“法身的法身”、“法身的報身”等,是因為成佛須現(xiàn)證三身無分別,所以便依法、報、化三身,各自建立三身,由是三身便各具三身,成為九個觀修境界。由于無論修那一個身都有三身,所以便容易修證三身無分別。
于成立如來藏,由于是于眾生心識中成立法身,所以如來功德的三分,便分配為法身的法、報、化三身。
這樣成立如來法身功德,說為如來的密意,為“瑜伽行中觀”的不共教法,與禪宗的教法相通,禪宗的明心見性,所見亦無非是“具佛性有情”的現(xiàn)分、“佛法身周遍”的明分、“真如無差別”的覺分。
例如,禪宗有一則公案,應該即與“明分”有關(guān),公案說———
有比丘問禪師:古鏡未磨以前如何?
禪師答道:古鏡未磨以前,照天照地,一片通明。
比丘又問:古鏡打磨以后又如何?
禪師答道:一片漆黑。
在這公案中,“打磨”即整治,即依著識境的名言顯現(xiàn)來造作。所以古鏡未打磨前,還只是受垢障的本初心,明分具存,法身周遍,所以說為“照天照地”,一經(jīng)整治,便徹底歪曲了明分,成為執(zhí)持分別,于是便“一片漆黑”。
對公案本不應作解,這里姑且一試,目的只是說明漢藏所傳教法,一脈相承,可作了別而不可分別。并以此公案了結(jié)如來法身功德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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