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 諾德的功能加忠誠理論
縱觀翻譯史及翻譯作品史,我們發(fā)現(xiàn)在不同時代、在世界的不同角落,人們對于什么是好的翻譯作品有著不同的見解。但是,由于文本類型不同,目標語文化與源語文化之間也有差異,因而譯作的標準概念也常常不同。根據(jù)流行的翻譯概念,有些讀者會期望譯文能確切地傳遞作者的看法,在其他一些文化中,也有讀者會認為譯文應該是對原文形式特征的忠實復制,另外更有一些對仿古式的譯文稱許有嘉,又或者欣賞那些雖然不忠實卻流暢易懂的譯文。譯者必須考慮到這種種的期望,當然也并非一定要按照讀者的期望去做,但是在道德責任上,譯者是不能欺騙讀者的。(Nord,1991:94f)
諾德(Nord)把忠誠原則引入功能主義模式是為了解決在激進功能主義理論中有關原文作者與譯者之間關系的問題。忠誠(loyalty)指的是的語目的必須與原作者的意圖一致(loyalty means that target text purpose should be compatible with original author’s intention)。也就是說,譯者既要對讀者負責,也必須尊重原文作者,協(xié)調(diào)譯文目的和作者意圖,同時,諾德還強調(diào)忠誠原則不等同于對等論中的“忠實”(fidelity),因為忠實僅僅指向原文與譯文的關系,而忠誠是個人際范疇的概念,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功能和忠誠是諾德的獨特的翻譯理論,更確切地說是她的思想。
在這個一般性的模式中,忠誠是一個空位,由每個特定的翻譯任務所涉及的文化及其所奉行的翻譯理念來實現(xiàn)。例如,如果目標語文化一般認為譯文應是對原文的直譯復制,譯者就不能夠毫無理由地意譯。協(xié)調(diào)兩種文化之間的差異是譯者的責任,而這種協(xié)調(diào)絕不是把某種文化理念強加于另一種文化群體。
一般說來,作者很少是精通翻譯的,因而往往堅持要譯文忠實于原文的表層結構。只有當他們信任譯者的忠誠時,才會同意在翻譯中對原文作必要的改動和調(diào)整。而這種信心又會加強譯者的社會威望,使其成為一個負責而值得信賴的合作伙伴。
這樣,忠誠就意味著譯文的目的要符合原文作者的意圖。如果信息發(fā)送者的意圖能在原文應用的交際情境中明顯表現(xiàn)出來,例如使用說明或商業(yè)廣告等,那問題就不大。碰到這種情況,我們會把一些“常規(guī)”意圖和特定的文本類型聯(lián)系起來。而在其他情況下,對諸如作者、時空、媒介等語外因素的分析也有助于了解信息發(fā)送者的意圖(Nord,[1988]1991:47ff)。但是要推導出信息發(fā)送者的意圖有時候也很困難,原因是缺乏關于原文語境的具體信息(如翻譯古文時),或者原文語境與譯文語境相差甚遠,無法在原文作者和譯文作者之間建立直接的聯(lián)系。遇到這種情況,文獻型翻譯法可能就是解決難題的唯一途徑。有時候,透徹地分析原文中的文內(nèi)功能標記也有助于譯者找出原文作者的交際意圖。
因此,忠誠原則為功能途徑增加了兩個重要的特質。該原則要求譯者考慮到翻譯過程中涉及的兩種文化及其特有的翻譯理念之差異,從而把目的論變成一種反普遍性的模式;另外,忠誠原則引導譯者推知并尊重信息發(fā)送者的交際意圖,從而減弱了“激進”功能主義的規(guī)定性。功能加忠誠,盡管有時兩者看似互相矛盾,但這兩個原則的結合尤為重要。功能指的是使譯文在目標語環(huán)境中按預定的方式運作的因素。忠誠指的是譯者、原文作者、譯文接受者及翻譯發(fā)起者之間的人際關系。忠誠原則限制了某一原文的譯文功能范圍,增加了譯者與讀者之間對翻譯任務的商議。
在這個功能加忠誠的理論框架中,只有當信息發(fā)送者的意圖不僅僅指向源語文化中的接受者而且也可以轉為指向目標語文化受眾時,才能選用工具型翻譯法。如果不是出版商把商業(yè)因素放在第一位考慮,歐內(nèi)斯特·卡丹奴那本書的翻譯本來可以采用工具型翻譯。不然的話,也應該在翻譯的時候表現(xiàn)其紀實功能,告訴讀者關于原文的背景,或是添加幾行介紹性的文字,譯語讀者就會明白他們讀的是翻譯作品。
另外,即使原作者希望保持原文的結構,忠誠原則還是會調(diào)整或改寫某些翻譯單位。
忠誠原則兼顧了三方的合理利益:發(fā)起人(需要某種形式的翻譯作品)、譯文接受者(期待原文和譯文之間有特定的聯(lián)系)以及原文作者(有權要求尊重其意向,同時期望原文與譯文之間有特定的聯(lián)系)。如果這三個伙伴有任何利益上的沖突,譯者在必要時要介入?yún)f(xié)調(diào),尋求各方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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