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校針對外國研究生的4·15協(xié)議
經(jīng)過壓力頗大的面試等過程,恭喜你拿到了夢寐以求的offer,但對于研究生來說,要小心不要被一個專門針對外國研究生的“4·15協(xié)議”所絆倒。
美國300多家大學聯(lián)合制定并實施針對外國研究生等的“4·15協(xié)議”(Resolution Regarding Graduate Scholars, Fellows, Trainees and Assistants),主要內(nèi)容為:申請赴美留學、已拿到多個學校的帶財政資助的錄取通知書的研究生,必須在4月15日前,決定一所要去的學校。也就是說,錄取通知書的最后答復(fù)日期是4月15日,錄取學校不得把最后答復(fù)日期設(shè)置在4月15日之前。這個“協(xié)議”的用意,是約束某個申請人同時接受多個學校的錄取,但直到開學前才通知其中一些學?!盁o法按時就讀”的不當行為。申請人的這一做法將大大影響學校正常的招生、教學秩序,也讓美國高校每年白白放空大筆助獎學金。當然,他們還損害了本國申請者的形象,為后來的申請者帶來麻煩。
如果在接受一所學校的錄取之后反悔,想接受另外一所學校錄取,如果沒有超過4月15日,則需要提交一個撤銷通知,如果日期已經(jīng)超過4月15日,則必須取得先前錄取學校的書面同意,否則受損害的學校有權(quán)請求所有簽署“4·15協(xié)議”的其他大學拒收該生。
“4·15協(xié)議”文本要求和錄取通知書一起寄達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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