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底,WTO成員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爭端案件共計488起。從圖2-1可以看出,1995—2014年,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案件有3個高峰期:1997年、2002年和2012年,分別達到50起、37起和27起。
圖2-1 WTO二十年每年的案件數(shù)
除特別指明的表格之外,本章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均以“原始申訴”為依據(jù)(即申訴方就某個措施對被訴方提出指控)。對案件作分類的原則是每個案件僅分在一類,基本根據(jù)WTO官方網(wǎng)站公布其磋商請求時的名稱。如果名稱中涵蓋了兩個類型,則按前面一個類型;如果從名稱中無法判斷爭端涉及的類型,就看申訴方提出磋商請求中指控被訴方違反了哪一個協(xié)定。這種分類只適用于本統(tǒng)計表。有些案件在報告公布后有可能會根據(jù)專家組的分析從某類移到表中的“和解”類。這兒的“和解”是指申訴方放棄或撤回申訴,或專家組職責到期等情況結束的案件。表中“提出申訴件數(shù)”、“和解”、“終結”三欄的數(shù)字分別指這一年提出申訴的案件、在提出后和解,或通過專家組程序解決的案件數(shù)量,不考慮和解或專家組解決的時間?!叭栽诖枭獭钡陌缸又杏?15個案件提出已超過5年。
表2-1 1995—2014年各年度提出申訴數(shù)及處理狀況
表2-2 成員申訴情況
注:有些案件是多個成員申訴,故總數(shù)超過488(實際505)。
表2-3 成員被訴情況
注:自2009年11月30日后,在WTO的統(tǒng)計上歐共體改為歐盟。本書其余部分會交替使用歐共體或歐盟,不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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