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手后,孩子通常由一方撫養(yǎng)和教育,另一方則承擔一部分生活費。眼下,有人把這些單親家庭的孩子直接稱為“問題孩子”,這種說法雖有過頭之處,但單親家庭的孩子比雙親家庭的孩子問題要多,這卻是不容懷疑的。單親家庭的孩子問題多,責任在孩子嗎?不!筆者以為主要責任在于撫養(yǎng)者和教育者,特別是以下幾種不恰當?shù)慕逃椒ǜ菍е潞⒆映霈F(xiàn)問題的根本原因。
一、教其憎恨
夫妻離婚后,有的撫養(yǎng)者經(jīng)常教育孩子:你父親(或母親)的心怎么怎么狠,人怎么怎么壞,要孩子從心底里痛恨對方。這種教育方法很不好,它會在孩子的心目中造成這樣一種想法:連我自己的父親(或母親)都會這樣,那其他人還能待我好嗎?從而使其逐漸形成一種對整個社會、對一切人都懷有嫉恨的心態(tài),常常用冷漠甚至仇恨的眼光看待世界。當一個八九歲或十二三歲的孩子用這種眼光看待世界時,你說這心理還健康嗎?懷有嫉恨心理的孩子往往缺乏對生活的信心,而且還容易學壞,容易走上歧途。教育孩子,要多從正面入手,多教些愛、教他去學會愛,讓他在愛及愛的回報中看到希望,獲得愉快;要盡量少些恨,不要老是教孩子去恨他人、恨世界。夫妻離婚后,如果孩子問起為什么要離婚,到底誰是誰非,撫養(yǎng)者可以用平靜的、客觀的語言陳述事實,不要帶有濃厚的感情色彩,要讓孩子自己去判斷。
二、償其厚愛
有些夫妻在離婚前經(jīng)常大吵大鬧,往往顧不上對孩子的管教和關愛,離婚后,就設法給孩子多一些感情上的補償;有的父母深知單親家庭的孩子更需要愛,就以十倍乃至百倍的愛對待孩子;有些撫養(yǎng)者把自己的全部愛和希望都撲在孩子身上,凡孩子要什么就給什么,孩子提出的一切要求,都給予滿足,自己一時滿足不了的,也總是想方設法用其他方式給予彌補。這種償其厚愛的方法,實際上就是寵愛,就是嬌生慣養(yǎng),它容易使孩子形成自私、任性、霸道及以自我為中心等不良性格。有些單親撫養(yǎng)者,在孩子十五六歲甚至十七八歲時仍然懷著補償?shù)男睦?,仍然寵著愛著、百依百順,以致當孩子的需求越來越大,,自己無法滿足時反而遭孩子的打罵。這樣的事例,現(xiàn)實生活中屢見不鮮。單親家庭的孩予更需要愛,這是對的。但施愛者一定要掌握分寸,最好愛在心里,嚴在實際行動中。
三、縱其散漫
本來由夫妻兩人共同撫養(yǎng)和教育,勞燕分飛后,孩子由一方單獨管教了。許多人本來就有自己的工作,有的還挺忙,既要管工作,又要管教孩子,生活的擔子確實有點重。有的離婚后,還要尋找新的伴侶,組建新的家庭,時間和精力都無法集中到對孩子的教育上來。于是,有的撫養(yǎng)者見孩子有點兒大了,就放手不管了,一切由孩子自己安排。要吃,拿錢去,三十五十的;要穿,自己去買;孩子的作業(yè)不看;放學的時間不問;孩子哭著回來,也不問是怎么回事,直到老師找上門來,家長還不知道孩子出了什么問題。這種教育方法,實際上是對孩子的嚴重失職,是在害孩子。作為單親家長,管教孩子是第一位的,即使工作非常繁忙,也要設法騰出時間,實在騰不出,也要委托有能力管教的親人來管教。不能因沒時間而推脫不管,更不能只管自己搓麻將、打撲克、跳舞,而把孩子當作包袱甩在一旁。否則,既是對孩子的極不負責,也是對自己的極不負責。
四、限其往來
孩子不管由男方撫養(yǎng)還是由女方撫養(yǎng),離婚后,父子關系、母子關系還是存在的,其感情也是存在的,離婚不斷子女情,這是離婚者的共性。但是,有的撫養(yǎng)者千方百計地阻止或限制孩子與另一方的接觸,有的嚴格限制孩子與另一方的見面時間與次數(shù),有的干脆說定永遠不準見孩子或不準讓孩子去見另一方,試圖讓孩子完全冷卻和喪失與親生父親(或母親)的感情。這種做法太殘酷、太無情,它不利于孩子的心理與情感的健康發(fā)展。孩子的情感需要是多方面的,既需要母愛,也需要父愛,還需要朋友間、同學間、親戚間的多種多樣的愛,愛和被愛越多,心情就越舒暢,人格就越健全。人為地阻隔孩子與親生父親(或母親)的往來,容易導致孩予的情感空白、扭曲孩子的心靈,特別是孩子本來與父親(或母親)有很深的感情,夫妻離異后,一方強迫孩子斷情,對其而言這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打擊,勢必會使孩子出現(xiàn)煩躁不安、緊張恐慌、痛苦難耐等惡劣心情,久而久之,還可能出現(xiàn)憤怒、冷酷等對抗性情緒,有的還可能私自出走。
五、動輒訓斥
父母離婚,對未成年的孩子來說,無疑會造成心靈創(chuàng)傷。由一方單獨撫養(yǎng)后,有些孩子情堵會有很大的波動,在行為上也可能變得無所適從,有時還可能神情恍惚。作為撫養(yǎng)者,理應理解和安慰、鼓舞其信心。但有些撫養(yǎng)者動輒訓斥、謾罵甚至毆打;有些離婚者,自己心情很糟,見孩子稍有不順眼之處,就指責、就怒斥;有的把自己的煩惱和怨恨都一古腦兒地往孩子頭上發(fā)泄;有的內(nèi)心雖然很疼愛孩子;但由于受自己的不良情緒影響,總是用訓斥代替教育,用棍棒代替說理……凡此種種,都是非常錯誤的。孩子是無辜的,即使有這樣那樣的過錯,也是成長中的過錯,是可以寬容的,撫養(yǎng)者、教育者不能動不動無端指責,更不能拳腳相加。否則,就是把孩子往苦海中推,這不但在道義上是不允許的,嚴重的話,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可以構成虐待罪。
(朱華賢)
免責聲明:以上內(nèi)容源自網(wǎng)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chuàng)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