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論《春秋穀梁傳》兄弟倫理
析論《春秋穀梁傳》兄弟倫理
□秦 平
宗法禮樂制度的建立及其崩潰,是整個先秦時期政治與倫理的主軸。面對禮崩樂壞的亂局,《春秋穀梁傳》的作者希望通過解讀《春秋》,發(fā)掘或者重建一整套合理有效的政治倫理秩序。而作為傳統(tǒng)“五倫”之一的兄弟關(guān)系,成為《穀梁傳》所建構(gòu)的人倫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于宗法社會具備“家國一體”的特點,《春秋》所反映的兄弟關(guān)系仍然集中在王室和公室內(nèi)部,表現(xiàn)為天子、諸侯與他們的弟兄之間的關(guān)系。在處理此類兄弟關(guān)系時,《穀梁傳》遵循的首要原則是“尊尊”;同時,在不違背“尊尊”原則的前提下,“親親”原則也被放在重要的位置。
一、嫡庶之分成為兄弟關(guān)系的前提
西周時期,兄弟關(guān)系的嫡、庶之分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循的繼承原則。進入春秋以后,嫡與庶的差別仍然是決定兄弟之間身份地位的關(guān)鍵。對于《穀梁傳》的作者來說,出身上的嫡、庶之分成為討論兄弟關(guān)系的前提。
所謂“嫡”,指嫡子,是正夫人所生的兒子;“庶”,指庶子,是妾、媵等所生的兒子。嫡子與庶子雖然在血緣上共同繼承了他們的父親(也就是天子、諸侯等)的血緣,但是由于他們各自母親的地位差異,還由于他們在宗法統(tǒng)序上的差異,嫡子享有較庶子高得多的尊貴地位。尤其是嫡子中的長子,更是被立為“王世子”或“世子”,成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法定權(quán)力繼承人。
因此,在《穀梁傳》所反映的倫理世界中,兄弟關(guān)系并不平等,而是存在高低貴賤的顯著差別。決定兄弟之間身份地位的關(guān)鍵要素有兩個:其一是“嫡”與“庶”的區(qū)分,其二是長幼的排行。后者又由前者決定。
《穀梁傳》隱公四年在解讀“衛(wèi)人立晉”的事件時,批評了衛(wèi)國人共同擁立公子晉的舉動,并提出了一條重要的繼承原則:“《春秋》之義,諸侯與正而不與賢也?!边@里的“賢”指有賢德,也就是傳文講的“得眾”。既然公子晉是一個賢能的人,為什么《穀梁傳》還要反對眾人擁立他為君呢?原來是因為晉“不正”,他不具有正統(tǒng)的、合于宗法的繼承人資格。此處的“正”針對的是嫡長的身份。嫡長子之所以為“正”,是因為他繼承了先君的“統(tǒng)”,因而在宗法上擁有正當(dāng)、合法的地位。對此,范寧注引雍曰:“正,謂嫡長也。夫多賢不可以多君,無賢不可以無君。立君非以尚賢,所以明有統(tǒng)也;建儲非以私親,所以定名分。名分定則賢無亂長之階,而自賢之禍塞矣;君無嬖幸之由,而私愛之道滅矣?!?sup>(46)鐘文烝則參照《左傳》的記載,進一步將眾兄弟成為儲君的可能性做了一個排序:“正者,謂世子、嫡子、長庶子也。賢,謂庶子之賢者也。無太子、嫡子則立長庶子,長幼均則立賢,賢均則卜?!?sup>(47)也就是說,在眾多的兄弟中,天子或國君的嫡長子無疑擁有最崇高的地位,也最有機會成為儲君;倘若嫡長子不幸夭折,就應(yīng)該按照嫡子的排行順序改立嫡次子為儲君,并依次進行;倘若天子或國君無嫡子,則應(yīng)該依排行立長庶子為儲君;如果眾庶子年齡相當(dāng),則選擇其中有賢德者;如果連賢能的程度也差不多,那就只有舉行占卜、“聽天由命”了。
可見,決定諸兄弟地位貴賤的首先是他們出身的嫡、庶之別;但在區(qū)分嫡庶之后,年齡的大小、排行的先后也起著很關(guān)鍵的作用。
關(guān)于兄弟關(guān)系的嫡、庶之別,我們可以舉鄭國的公子忽與公子突兄弟二人爭立的事件為例:桓公十一年鄭莊公去世,按宗法繼承原則應(yīng)立莊公的嫡子忽為新君;但由于宋國的無理干涉和鄭大夫祭仲的軟弱,改立鄭莊公與宋國之女所生的庶子突為君,原世子忽出逃衛(wèi)國?;腹迥辏嵅怀霰疾虈?,鄭世子忽重返鄭國即位為君。對此,《穀梁傳》的評價是譏諷鄭伯突當(dāng)年以庶奪嫡的行為,同時褒揚鄭世子忽以嫡子的合法身份重新獲得君位。由此,嫡庶之分是兄弟繼承先君之位“正”與“不正”的關(guān)鍵,因而也是決定兄弟關(guān)系的基石。
至于兄弟關(guān)系的長幼之分,則可以從《穀梁傳》對“兄弟,天倫也”的理解中清晰地反映出來。隱公元年《穀梁傳》在評論“隱讓桓弒”的重大事件時,提出“兄弟,天倫也”的觀念:魯國先君惠公的夫人早逝無子,故惠公無嫡子;魯惠公改立聲子為繼室,后又復(fù)娶宋國之女仲子為新夫人。《穀梁傳》認為“公無復(fù)娶之義”,因而惠公再娶的仲子之“夫人”身份是不合于禮法的。換言之,聲子與仲子都不能算是惠公的夫人,而只是妾、媵;因此,聲子所生的息姑(即后來的隱公)和仲子所生的允(即后來的桓公)都是惠公的“庶子”。盡管息姑和允兄弟二人不存在出身身份上的嫡庶之別,但是卻仍然有出生時間上的先后之分,即存在長幼之分——息姑為庶兄,允為庶弟。魯惠公去世前依宗法繼承制立庶長子息姑為君(隱公)。但隱公探知先君惠公更喜歡弟弟允,于是決定成全父親的心愿,不正式即位而暫時攝政,以待允長大后將君位交給他。對于魯隱公不愛千乘之國、成全先父之志而欲讓位于弟的行為,《穀梁傳》一方面從隱公“成父之惡”的角度對其提出批評,另一方面則指出“兄弟,天倫也”,從兄弟倫次的角度駁斥了隱公。(48)
何謂“兄弟,天倫也”?從表層意思看,它表明兄與弟的關(guān)系是一種天生的倫常秩序,即:它是按照眾子出生先后的自然時間順序來確定排行、論定“兄”“弟”的。因而,“兄弟”概念本身就合于天的自然秩序;“兄弟”關(guān)系具有一種天然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從具體含義看,《穀梁傳》在此所強調(diào)的“天倫”更多地表現(xiàn)在繼承權(quán)的先后秩序上,因而實質(zhì)上體現(xiàn)為一種政治上的尊卑關(guān)系。
不過,作為兄弟長幼關(guān)系的補充,《穀梁傳》還提出了一個特殊的規(guī)定:被立為儲君的“兄”(嫡長子或庶長子)必須是生理健全、沒有重大殘疾缺陷的?!斗Y梁傳》昭公二十年在解釋“盜殺衛(wèi)侯之兄輒”時指出:“輒”是衛(wèi)侯的同父同母的兄長,是衛(wèi)國先君的嫡長子,依宗法繼承原則本應(yīng)被立為“世子”并繼位成為新的衛(wèi)侯。然而,由于“輒”天生就有足疾(“兩足不能相過”),而當(dāng)時的宗法制度規(guī)定了“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廟”。所以“輒”因其“天疾”而被剝奪了成為“世子”并即位為君的機會,其健康的同母之弟得以被立為“世子”并最后成為衛(wèi)國國君。這體現(xiàn)了宗法制度在以嫡庶、長幼標(biāo)準規(guī)范兄弟關(guān)系、選擇權(quán)力繼承人時所具有的一種現(xiàn)實、變通的理性精神。
二、尊卑貴賤是兄弟關(guān)系的本質(zhì)
嫡庶之別和長幼之分不僅影響到兄弟繼承先君之位的先后秩序,而且還從根本上決定了他們的尊卑貴賤差異。天子或諸侯與他們的兄弟之間的關(guān)系是一種“君”與“臣”的關(guān)系。因此,尊卑貴賤之別是《穀梁傳》兄弟關(guān)系的本質(zhì)。這突出地表現(xiàn)《穀梁傳》多次提到的“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的說法上。如隱公七年《穀梁傳》在解釋經(jīng)文“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時,首次提出“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的兄弟關(guān)系原則。此后,傳文又分別在桓公十四年、襄公二十年、昭公元年和昭公八年四次提到這一規(guī)定,可見《穀梁傳》作者對這一原則的重視,同時也從反面揭示了當(dāng)時各國兄弟關(guān)系遭破壞的嚴重程度。
所謂“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據(jù)范寧注云:“禮非始封之君則臣,諸父、昆弟匹敵之稱,人臣不可以敵君,故不得以屬通,所以遠別貴賤、尊君卑臣之義?!?sup>(49)伯父、叔父及兄弟的稱呼只能是在身份地位匹敵、相當(dāng)?shù)那闆r下才能采用。但是對于天子、諸侯來說,他和自己的伯父、叔父及兄弟之間的最重要、最根本的關(guān)系乃是君臣關(guān)系。因而,作為臣子,即使他的身份是國君的親伯父、親叔父或者一母同胞的親兄弟,也必須遵照“臣不可以敵君”的禮法規(guī)定,不能以“國君親屬”的身份在正式外交場合公開亮相。所以,對于齊國的公子年來說,盡管他貴為齊侯之弟,但與其兄長齊侯之間仍然是“臣”與“君”的關(guān)系,因此不能以“齊侯之弟”的名義出訪他國。
《穀梁傳》對于兄弟關(guān)系所做的這一特殊規(guī)定,根本的目的是要將天子、諸侯與其兄弟之間的政治關(guān)系與倫理關(guān)系剝離開來。正如傳文一再強調(diào)“不以親親害尊尊”,當(dāng)人們按照“親親”原則處理親屬倫理關(guān)系時,一定不能混淆甚至破壞“尊尊”的政治尊卑秩序。這表明《穀梁傳》的倫理關(guān)系并不是獨立的,而是與其政治關(guān)系緊緊地聯(lián)系在一起,受其政治關(guān)系操縱。
三、重視兄弟的親親之誼
不過,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倫理關(guān)系與政治關(guān)系并不是矛盾的,而是一致的。這也是宗法社會的一個特點:宗法社會的很多政治原則都是從宗法倫理原則發(fā)展演化而來的。為此,《穀梁傳》主張在不妨害“尊尊”原則的前提下,應(yīng)該高度重視兄弟關(guān)系中的親親之誼。
手足相殘無疑是兄弟關(guān)系中最嚴重、最殘酷的人倫慘劇。因此,《穀梁傳》認為保護兄弟之間的“親親”之情,首先就應(yīng)該杜絕手足自相殘殺的事件。莊公九年齊國發(fā)生內(nèi)亂,公子小白(即后來的齊桓公)與公子糾兄弟二人爭立為君。結(jié)果小白施計搶先返國,并殺害了自己的兄弟公子糾。對小白殘殺手足的劣行,《穀梁傳》作者表示了強烈的厭惡態(tài)度。
在《穀梁傳》的全部傳文中,將“兄弟相親、不得相殘”之義闡釋得最完整,也最精彩的要算對“鄭伯克段于鄢”一節(jié)的評論了:
隱公元年:(經(jīng))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
(傳)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段,鄭伯弟也。何以知其為弟也?殺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段,弟也而弗謂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賤段而甚鄭伯也。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于殺也。于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爾,甚之也。然則為鄭伯者宜奈何?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50)
隱公元年鄭莊公與他的同父同母的弟弟共叔段發(fā)生戰(zhàn)爭,手足相殘?!斗Y梁傳》對兄弟二人“兄不兄”、“弟不弟”的失道行為都進行了嚴厲的抨擊。尤其是鄭莊公在打敗弟弟共叔段后,還命令軍隊一直追討到偏遠的“鄢”之地,《穀梁傳》認為非常過分,并將之形容為“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那么,對于鄭莊公來說,應(yīng)采取怎樣的行動才是合適的呢?《穀梁傳》作者在評論的最后為鄭莊公提供了一個自認為合乎道義的行動方案——“緩追逸賊”,值得我們用心體會。
所謂“緩追逸賊”,實際上包括“緩追”和“逸賊”這兩個相互關(guān)聯(lián)的部分。
先就“緩追”來看。“緩”與“追”本身是矛盾的:“追”的目的當(dāng)然是為了追上反叛者并加以懲罰。作為平叛的軍事行動,理所當(dāng)然應(yīng)該是兵貴神速、分秒必爭了。而“緩追”則給人走走停停、行動遲緩的印象。按照這樣的速度,無論有多少反叛者都可以逃之夭夭。因此,《穀梁傳》所提出的這個“緩追”的辦法的確讓人費解。所謂“緩追”,不是急追,也不是不追,而是緩慢地追,實質(zhì)上就是用一種不可能追上的方法去追?!安豢赡茏飞系刈贰?,這才是其中的關(guān)鍵所在。因為既然已經(jīng)發(fā)生了國君之弟聚眾謀反的叛國行為,作為一國之君的鄭莊公倘若不命令軍隊平叛、追擊,那就是對叛國行為的忽視與縱容,是對國家安危與國君尊嚴的損害,這顯然違背了“君尊臣卑”的尊尊原則。但問題是反叛之人乃是自己一母同胞的親弟弟,并且叛軍已經(jīng)被打敗,不能對國家繼續(xù)造成威脅了;倘若這時還下令軍隊窮追猛趕,則表明身為兄長的國君一心一意地要將親弟弟置于死地、趕盡殺絕,這顯然會嚴重傷害宗法制度賴以建立的親親原則。而“緩追”的方案則可以使當(dāng)事人巧妙地擺脫這種左右為難的尷尬處境。說它是“追”,它又慢慢吞吞、不緊不慢,眼睜睜地看著弟弟逃脫,保全了兄弟的親親之義;說它不追,它又拉開架勢、整裝齊發(fā),顯示了趕跑敵人、平息叛亂的姿態(tài),維護了君臣尊卑和國家威嚴。
“逸賊”的含義也是如此:既然是國之“賊”,當(dāng)然應(yīng)該盡力抓住并堅決加以處罰;但問題是國之“賊”居然是國君自己的親弟弟!如果依法嚴辦,為人兄長的怎么下得了手?如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把弟弟視為國賊,則共叔段恃寵而驕、蓄謀反叛的罪行得不到懲罰,鄭莊公就成了姑息養(yǎng)奸、枉顧國法,是“以親親害尊尊”。而“逸賊”則很好地解決了這個難題——一方面,認定共叔段是國之賊而不姑息縱容;另一方面,又要“逸”,要實質(zhì)上放掉他,以全兄弟之義。
正是這種看似荒謬的主張,恰恰很好地體現(xiàn)了《穀梁傳》作者對于尊尊、親親之道的深刻理解,體現(xiàn)了作者在處理復(fù)雜事件時對“度”的微妙把握。這也反映了《穀梁傳》的一大特點,那就是:在一些左右為難的情形下,反而可以體現(xiàn)《穀梁傳》作者的微妙見解。
天子、諸侯在以“親親”原則處理兄弟關(guān)系時,并不是一視同仁地對待自己的所有兄弟,而是對“母弟”表現(xiàn)出特別的優(yōu)待。如襄公三十年周景王殺其弟佞夫,《穀梁傳》評論道:
傳曰:諸侯且不首惡,況于天子乎!君無忍親之義,天子、諸侯所親者,唯長子母弟耳。
天王殺其弟佞夫,甚之也!
《春秋》為了維護君尊臣卑的等級秩序,在記錄事件時通常不會將天子或諸侯書為罪魁禍首(“首惡”)。然而此處的經(jīng)文卻直書“天王殺其弟佞夫”,以天子為“首惡”,這是什么原因呢?原來,依禮制規(guī)定“君無忍親之義”,君王沒有狠心殺害自己親人的道理。而“天子、諸侯所親者,唯長子母弟耳”,對于天子、諸侯來說,他所不忍心殺害的親人究竟包括哪些人呢?那就是他的“長子”和“母弟”。所謂“長子”,主要指的是天子、諸侯的嫡長子,也就是“王世子”和“世子”?!巴跏雷印焙汀笆雷印笔峭跷弧⒕坏淖詈戏ǖ睦^承者,他們的身份地位受到宗法制度的保護,君王不得任意廢黜和殺害世子。所以無論從宗法秩序的繼承還是從個人的情感來說,天子、諸侯不忍殺害嫡長子,都是合情合理的。至于“母弟”,即天子或諸侯的同母之弟,為什么也受到天子、諸侯的特別關(guān)照和重視呢?首先,這是由“母弟”的特殊身份決定的。從繼承權(quán)來看,當(dāng)天子、諸侯尚未即位時,也就是當(dāng)他們還是王世子或世子的時候,他們的同母之弟在所有兄弟中地位是僅次于王世子和世子的。因為正常情況下,王世子和世子是天子、諸侯的嫡長子,那么其“母弟”就是嫡次子,地位要高于其他庶兄弟。一旦出現(xiàn)王世子、世子意外死亡、無法即位的情況,他們的“母弟”,也就是嫡次子就可以依照宗法制度的規(guī)定順理成章地成為新的王世子和世子,并日后即位為天子和諸侯。而從另一個方面看,天子、諸侯對“母弟”的重視,似乎也保留有商代(乃至西周初期)盛行的“兄終弟及”繼承制的影子。不過,商代的“兄終弟及”之制往往是兄長先為商王,待兄長死后再由其弟繼位;在《穀梁傳》所揭示的重“母弟”的觀念中,則往往是兄長無法即位,而改由其“母弟”即位。如許世子止誤殺其父后,悲傷自責(zé),將君位讓給了自己的弟弟;甚至魯隱公讓位于其弟桓公,也是居攝而“讓”,不是即位而“傳”。這表明“母弟”(也包括不同母之弟)并非是從其兄長那里獲得君位的,而仍然應(yīng)該是繼君父而即位的。
可見,“長子”和“母弟”之所以成為天子、諸侯之所親者,并不單單因為他們在血緣上與天子、諸侯更加親近,更是因為他們在政治秩序中的特殊地位。就“母弟”而言,他在“血統(tǒng)”的意義上較天子、諸侯的其他兄弟更加高貴,距離君王之位也更加接近。正如吳智雄所指出的,《穀梁傳》之所以特別強調(diào)天子諸侯與其“長子母弟”的關(guān)系,“應(yīng)是就政權(quán)繼承的方面考量的。在當(dāng)時繼承制度中,國君的長子與同母弟,都有成為君位繼承者的可能,現(xiàn)在天子與諸侯殺其母弟或逐奔其母弟,乃減少了未來君位繼承者的人數(shù),在當(dāng)時禮崩樂壞的時代里,有可能造成未來無繼承者的危機,所以《穀梁傳》特別強調(diào)這個觀點,用意在保護君位的繼承者。因此我們也可以說,《穀梁傳》的‘君無忍親之義’,乃是就尊尊層面而言,即以政治目的來說親親之義”。(51)此時,我們再來看周景王忍心殺害同母之弟以及鄭莊公追討同母之弟共叔段直至鄢地這兩起事件,會發(fā)現(xiàn)《穀梁傳》對周景王和鄭莊公的批評就不僅僅是出于親親之道的考慮,同時還應(yīng)該有維護尊尊的政治秩序的意思。
兄弟之間的親親之情還體現(xiàn)為新君在繼承兄弟的君位而即位時,應(yīng)對先君的意外去世表示出哀痛的情感。以桓公、宣公和閔公、僖公四人的即位為例,他們都是從意外亡故的兄弟那里繼承了國君之位:桓公是通過殺害庶兄隱公獲得君位的;宣公也是通過殺害兄長公子惡即位的;閔公是繼承庶兄子般之位的(52);僖公則是繼其弟閔公而即位的。但《穀梁傳》將桓公、宣公的即位與閔公、僖公區(qū)分開來,原因是桓公、宣公有弒君(兄)的嫌疑,而閔公、僖公則與先君之死沒有牽連。這可以從《穀梁傳》專門歸納的一條義例看出:“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弟不忍即位也?!本推渲械摹暗堋倍?,兄長身為國君而遭意外去世,其兄弟即位為新君時,應(yīng)該不書“公即位”以表示對于先君(兄長)之死的哀悼和悲痛。這正是兄弟關(guān)系中的親親之情的體現(xiàn)。而桓公、宣公乃是弒兄而立的,所以經(jīng)文在記載他們即位時,特意書“公即位”以顯示他們對兄長的死毫無哀痛之情。這也是對他們破壞尊尊之道、親親之情的弒兄行為的抨擊。
不過,《穀梁傳》閔公元年在評論閔公繼庶兄子般而即位時說道:“親之非父也,尊之非君也,繼之如君父也者,受國焉爾?!庇纱丝梢?,“弟”繼弒君(“兄”)立不言即位的規(guī)定,除了顧及兄弟手足的情誼外,同樣有“受命”的政治因素的考慮。
四、兄弟關(guān)系中的恩與義
如何處理親情與道義之間的矛盾,一直是中國哲學(xué)所特別關(guān)注的一個敏感話題。如2002年以來我國哲學(xué)界所展開的以“親親互隱”和“孟子論舜”為焦點的儒家倫理大討論,主要議題之一就是辨析儒家的血緣親情與社會公正之間的關(guān)系。以儒家為代表的中國古代哲學(xué)思想中其實蘊含有大量的關(guān)于社會公正的資源。這也可以從《穀梁傳》兄弟關(guān)系對“恩”與“義”的分疏看出。
《穀梁傳》的作者在討論兄弟倫理時分別提出了“恩”與“義”的原則。所謂兄弟之“恩”,主要是就宗法親情考慮的,如桓公元年傳文就指出“先君不以其道終,己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無恩于先君也”。上文所介紹的手足不得相殘、重“母弟”及“繼弒兄不言即位”等規(guī)定,都是從親親的手足情感和尊尊的政治秩序?qū)π值荜P(guān)系做出的重要規(guī)定。但除此之外,《穀梁傳》認為兄弟之間還存在一種“義”的關(guān)系。襄公二十七年衛(wèi)侯之弟專出奔晉國,《穀梁傳》認為專的出奔是合于《春秋》大義的。原來襄公十四年衛(wèi)獻公被大夫?qū)O林父、甯喜驅(qū)逐出國;后來衛(wèi)獻公通過弟弟專與甯喜談判,許諾一旦甯喜幫助自己復(fù)國,衛(wèi)獻公將重重地給予回報。然而,當(dāng)衛(wèi)獻公在甯喜的幫助下復(fù)國后,卻背信棄義殺害了甯喜。于是獻公之弟專認為兄長讓自己成為“失信”之人,遂出奔晉國,過著自食其力的艱苦生活而“終身不言衛(wèi)”(襄公二十七年)。從衛(wèi)獻公之弟專的行為中,我們可以看出“信義”的原則在某些時候甚至要壓倒兄弟親情:出于手足之情,作為弟弟的專當(dāng)然希望兄長早日復(fù)國;但是當(dāng)兄長違背信義時,專還是毅然拋棄手足之情,永遠離開兄長。專的重信義并不只是個人的道德標(biāo)簽,同時還是對甯喜之死的負責(zé)。所以專出奔晉國的行為,實質(zhì)上是通過一種消極的方式維護社會的良知和信義公正。
兄弟關(guān)系的這種“恩”、“義”糾纏在魯宣公與其弟叔肹的關(guān)系中顯得更加典型:魯宣公參與了殺害兄長公子惡的陰謀,宣公之弟叔肹不滿宣公弒兄奪位的行為,但是又放不下手足之情離開宣公,所以選擇留在魯國但是不食宣公之祿的變通之舉。《穀梁傳》宣公十七年曰:“君子以是為通恩也,以取貴乎《春秋》”,范寧注引泰曰:“宣公弒逆,故其祿不可受;兄弟無絕道,故雖非而不去。論情可以明親親,言義足以厲不軌,書曰‘公弟’,不亦宜乎?”(53)兄長宣公不義,其弟叔肹不食宣公之祿,乃是對道義和公正的尊重;手足無相絕之道,叔肹留在宣公身邊,則是對兄弟親情的顧念?!斗Y梁傳》認為叔肹將兄弟的親親之“恩”與社會公正良知之“義”兼顧,所以他才是真正通達兄弟親親之道(“通恩”)的人。因此,在《穀梁傳》看來,能夠在兄弟關(guān)系中區(qū)分親情與道義、并不以親情廢道義的人,是合于《春秋》精神的;而能夠?qū)⒂H情與道義兼顧,既維護手足情感、又持守社會良知和公正道義的人,則是《春秋》之所“貴”者(《穀梁傳》宣公十七年)。
《穀梁傳》對兄弟倫理中“恩”與“義”原則的分疏與融合,從一個角度反映了中國古代哲學(xué)在思考和處理血緣倫理關(guān)系時試圖將親屬情感與社會公正相協(xié)調(diào)與融通的獨特倫理價值觀。而這對于我們今天思索和建構(gòu)新型倫理關(guān)系無疑具有極大的啟發(f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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