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世紀佛羅倫薩的新統(tǒng)治貴族仍是封建精英,但有一處關鍵不同[29]。他們在某種程度上類似第二章所描述的貴族統(tǒng)治,從其對封地的統(tǒng)治中汲取收入、權力和社會地位(雖然相比起早先的貴族統(tǒng)治權力和范圍都要?。Ec此同時,新貴族所屬的貴族共同體(佛羅倫薩和其他意大利北部城市的城市公社)與歐洲別處的貴族團體機制相當不同。其他歐洲貴族被迫服從某一君主,或共同團結起來抵制某一君主以獲得讓步,但意大利北部的城市公社缺少君主存在,它們于是消耗在宗族、派系和黨派之間的斗爭中。
11世紀獲得權力并在12世紀支配城市公社的新精英,按鄉(xiāng)村的和封建的圖景來形塑佛羅倫薩的社會、政治和城市地理。當鄉(xiāng)村宗族遷移到城市,他們帶來自己的窮親戚,建造巨大的家族大院,構成了由單個擴展家庭所居住的城市居民區(qū)(Heers 1977,pp. 17-34;Padgett and Ansell 1993,p. 1289)。擴展家族為宗族首領提供了一批武裝隨員,使他們能從城市公社的權位公職中分得一杯羹。
11世紀的佛羅倫薩的公共政治乃是宗族政治。貴族宗族規(guī)模很大。11世紀托斯卡納高達十分之一的農村人口都是貴族(即此類擴展家族成員),雖然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都沒有土地,也并不比平民的生活水準好多少(Heers 1977,pp. 1-34)。宗族不斷擴展的辦法是與其他貴族家庭聯(lián)姻和接收較弱、較窮貴族家庭進入宗族的城市大院,以換取他們對貴族公會(consorzeria,貴族之間的互助公會)的政治和軍事效忠(Waley 1969,pp. 170-79;Martines 1979,pp. 34-38)。
在12世紀,佛羅倫薩的貴族公會合并為兩大不斷變化的聯(lián)盟:圭爾夫派(the Guelfs)和吉貝林派(the Ghibellines)[30]。吉貝林派公開聲稱效忠日耳曼皇帝及其對意大利的領土主張,而圭爾夫派則與教皇和法國國王聯(lián)盟,后者尋求維護安茹王室對南意大利的統(tǒng)治(Waley 1969,pp. 200-204)?!爸惺兰o的宗派斗爭根植于地方上的基層斗爭,即便他們聚集在更大的‘教皇對皇帝’的旗幟之下”(Padgett and Ansell 1993,p. 1295)。佛羅倫薩的宗族能(他們也確實這么干了)從一派轉向另一派,只要這樣做能獲得公職或在城市政體中獲得其他好處(Waley 1969,p. 207;在Hyde 1973和Martines 1979對佛羅倫薩政治的詳盡描述中,這些貴族的不負責任和機會主義變得相當明顯)。
新貴族在與敵對宗派斗爭時,會向上向下尋找同盟。意大利北部諸強之間僵局的長期性具有雙重影響:一方面維持了城市自治權;一方面使宗派斗爭不會輕易獲得解決,只有在短暫外來侵略期間,由來自上層的單一支配性力量的干預才能得到解決。這種來自上層干預的缺乏,在那個時代的西歐是獨一無二的,這使得并鼓勵城市貴族依賴城市公共政治中的非貴族聯(lián)盟。意大利北部在歐洲商業(yè)中的中心位置,擴展了他們能帶入宗派斗爭的潛在同盟和資源的數(shù)量。
由于佛羅倫薩貴族模仿早先國王和皇帝通過向下尋找盟友[31],下放有限的主權來贏得政治力量,他們轉變了城市的政治組織,并最終削弱了他們自己的統(tǒng)治。貴族階層向商業(yè)精英尋求財政和政治援助。為確保富裕平民的支援,貴族階層不得不允許其進入城市公社政府。正如貴族城市公社在其相互僵持的上級之間贏得了自治,迫使國王、皇帝和教皇對佛羅倫薩僅僅擁有象征性主權,通過不同貴族宗派斗爭贏得權力的平民也擴展了他們在城市公社中的法律地位。在13世紀,這一新精英(所謂“顯貴”)取得了對城市公社政府的支配權,并隨后轉而取消貴族在鄉(xiāng)村(contado)的封建權利,并禁止貴族進入城市公社政府。
本章的隨后部分追溯了從貴族到顯貴、從顯貴聯(lián)合到寡頭精英的權力下移過程,以及隨后美第奇家族及其黨派的崛起。有關精英斗爭和大眾挑戰(zhàn)寡頭統(tǒng)治的歷史敘事,為思考我在本章開始提出的問題提供了一個基礎。我所探求的,是文藝復興時期佛羅倫薩獨特的政治結構,如何開創(chuàng)了12世紀到15世紀期間佛羅倫薩商人在資本積累以及與城市之外的政治主體相抗衡等方面的特定優(yōu)勢。然后我討論在美第奇統(tǒng)治下固化的社會結構如何限制了16世紀佛羅倫薩商人適應新經濟機會和挑戰(zhàn)的能力。在本章末尾我將說明,佛羅倫薩這一案例可以被推廣來解釋16世紀政治和經濟領導權從城邦精英到民族國家精英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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