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鄰接權中出版者的權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圖書出版社、報社、雜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單位。出版者在取得專有出版權后,在傳播作品中產(chǎn)生了自己的權利,即對出版物享有鄰接權。也就是說,圖書出版社對其出版的圖書、報社對其出版的報紙、雜志社對其出版的雜志、音像出版社對其出版的錄音和錄像,享有署名權和版本形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規(guī)定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p>
署名權是出版者享有的鄰接權中的人身權利。出版者有權在自己的出版物上署自己的名稱,例如本書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該社有權就此署名。這種署名與作者的署名是兩種不同的署名權。
版本形式包括版式形式和裝幀形式。版式形式包括印刷字體、橫排豎排、開本大小等內(nèi)容;裝幀形式系指出版物的外觀形式。封面設計者對自己設計的書籍封面享有著作權,可以采取“一次賣斷”的辦法,將權利轉(zhuǎn)讓于出版者,使出版者對出版物的封面設計享有鄰接權。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在版權頁上做好圖書版本記錄。圖書版本記錄一般包括以下項目:
(1)書名(或圖片名);
(2)著作者(或繪制者、編輯者、翻譯者)的姓名(或筆名、單位名稱);
(3)出版者、印刷者和發(fā)行者的名稱;
(4)出版年月、版次、印次、印數(shù);
(5)統(tǒng)一書號、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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