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眼中的厭惡
毋庸置疑,眼神是最容易出賣一個人內心情緒的器官:當一個人處于厭惡情緒之中時,如果我們在其面部表情中無法察覺到厭惡情緒存在的影子,那不妨試著觀察其眼眸,注視眼神,看其眼神的變化,也許可以捕捉到眼神中的厭惡情緒。
當然,正常情況下,只要不是飽滿厭惡情緒下的雙眼緊閉,人們的眼睛是處于普通狀態(tài)的。在正常狀態(tài)下,人們的目光是平和的,不包含任何情緒,或許只是帶著某種好奇的眼神。一旦內心萌發(fā)了某種情緒,那就會閃現在眼神之中。當一個人表示對所看到或聽到的人和事表示厭惡的時候,他的眼神會發(fā)生細微的改變,目光不再平靜,而是伴有譏諷,上眼瞼下壓,形成斜眼,同時,目光中帶著一種憎惡;如果外界的刺激源十分令人討厭,那此時的目光還會帶有一種恨意。
在某些異常令人憎惡的場合,人們會毫不顧忌地露出自己飽滿的厭惡情緒。除此之外,人們會由于道德準則的約束,即便他們對某些行走在大街上的乞丐或清潔工人感到厭惡,但并不會露出太多的表情,只是眼神中閃現過一絲厭惡。而這一瞬間是不易捕捉的,僅僅是一閃而過,之后他們的眼神又會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因此,如果我們揣測出其眼神會有變化,就在那一刻,仔細審視對方的眼神,看對方是否會露出厭惡的微表情。
●厭惡程度的影響
厭惡也是有程度之分的,輕微的包括不屑、輕蔑,而強烈一點的就是厭惡,接近了厭惡的飽滿情緒。當然,常見的厭惡情緒,諸如譏笑、不屑、厭煩等,都包括了厭惡情緒的微表情特征,只是在數量和程度上存在細微的差別。具體而言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很輕松的否定。假如人們所聽到或看到的東西刺激力度比較弱,難以激發(fā)出厭惡的情緒,只會讓人產生不屑的情緒,也就是完全的輕視,除了看不起之外,根本就不用花費力氣去憎惡,這便是一種輕微的厭惡。而且,由于內心完全放松,還會引發(fā)出笑意,比如冷笑、譏笑,其面部表情是輕松的。
*中等否定。當我們所看到的東西帶來的刺激力度加強,就會讓人產生輕蔑的情緒。在這個情緒中,有兩層意思:一是覺得不怎么樣;另一層是不想看到。輕蔑的情緒表達了當事人對所討厭的東西產生了由內而外的排斥感。這是一種發(fā)自內心深處的抵制,心態(tài)要稍微沉重一些。
*極力否定。假如我們所看到的東西帶來的刺激力度很大,就會讓人產生強烈的厭惡情緒,這表示當事人對刺激源已經厭惡到了極點,并試圖遠離。與憤怒情緒不一樣,當厭惡達到最大化的時候,當事人不會有消滅刺激源的想法,只是懷有單純的厭煩之感,很想從這個氛圍中盡快地走出去,遠離所有與此有關的任何關系。[1]
[1] 徐謙。微表情心理學 [M]。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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