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有效法規(guī) 增強教育效果——談初中學生的教育管理
同忠民
“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這告訴我們不論什么事都應有相應的法規(guī)。近年來,國家先后頒布了《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新頒布了《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幾乎所有學校為了便于管理,也都制定了這樣那樣的規(guī)章制度、紀律條例,但由于種種原因,收效甚微。然而,現(xiàn)在的學校內(nèi),那些本想以維持正常教學秩序的紀律、規(guī)定、條例是根本沒有力度的。有的學生,甚至個別家長就是在視紀律、條例、規(guī)定于不顧的狀況下“為所欲為”,初中尤為如此。
在市場經(jīng)濟的新形勢下,人們的信仰出現(xiàn)危機,隨之帶來的公民道德意識滑坡,法制意識淡薄,受其影響,中學生也自覺不自覺地向校紀校規(guī)和教師尊嚴“挑戰(zhàn)”,且這種攻勢愈演愈烈。然而,作為現(xiàn)階段的教師只能是孜孜不倦,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說實話,說服教育作為教育的一種手段和方法,不是對所有的學生都有成效的,并且也不可能取代其他的教育手段和方式。學生犯了錯誤,只要老師和聲細語地擺事實講道理,學生就能認識到錯誤,并改正它,對多數(shù)學生來講這是可以做到,但對那少數(shù)學生來講,在很多情況下,這都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切實際的。并且對說服教育寄予過高的期望是有害的,因為它無形淡化了對學生的紀律法規(guī)約束意識和敬畏感。對犯錯誤,經(jīng)多方教育不改的學生,如果不能給以相應的處罰,無疑是削弱淡化學校管理,是對學生錯誤行為放縱,長此以往,我們的民族、我們的文明古國,將走向何處?顯然,這與我們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四有新人的宗旨是相違背的。如果沒有紀律、法規(guī)觀念,何談組織紀律性?法制意識?如果現(xiàn)在學生心中對紀律、法規(guī)、法律建立不起起碼的敬畏,他們又怎能遵規(guī)守紀,更何談法制觀念?將來又何能遵規(guī)守法呢?
《教師法》第八條第五款規(guī)定:教師有“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xiàn)象”的義務。盡管如此,現(xiàn)在的教師仍是“提心吊膽”地、“安分守己”地例行著他們的那份“教書匠”的工作,生怕有一天給自己帶來不測的“禍難”。這就需要法律權力機構制定有關真正保護學校利益、教師利益及學生利益的法規(guī)條文,以確實保證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比如:學生嚴重違紀、侵犯教師人權,且屢教不改者,學校有哪些權力,按可依據(jù)性法規(guī)條文進行處置;學生多次曠課、抽煙、喝酒、打架經(jīng)教育不改;擾亂課堂秩序、無視教師管理及校紀校規(guī)等等可做如何處理。應由立法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成具體的、有效力的法規(guī)條文,即《學校法》、《學生違紀處罰條例》,使社會、家長、學生、教師人人明確。這樣便使學校在教育教學管理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這樣就給教師在做耐心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礎上,增強了教育力度,學校也就有了尊嚴,學校的管理就有了威力,不至于使那些認知能力低、抵御能力差的學生頑皮到屢教不改,為所欲為,影響整體教育效果,弄得學校到無所適從的地步。使學生從小就接受著有效的法規(guī)紀律的約束,自覺地接受著積極正確的教育,這更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素質(zhì)教育的有力舉措。也只有這樣,才能使教師在教書育人的過程中大膽地、心無余計的、有法可依地制止(懲罰)那有害于學生身心成長的不良行為,幫助那些不成熟的學生建立起是非觀念,保證和提高學校依法管理、教師依法施教、學生依法接受教育的力度,真正使學校、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全面增強教育效果,不斷提高學生的各項素質(zhì),以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達到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目的。
作者:韓城市新城一中副校長,中學一級教師
免責聲明:以上內(nèi)容源自網(wǎng)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chuàng)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