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上腔靜脈綜合征的放射治療
上腔靜脈綜合征(superior vena cava syndrome,SVCS)是由于上腔靜脈受到壓迫或阻塞引起血液回流受阻而出現的一系列癥狀和體征的改變。屬腫瘤急癥,特別是出現呼吸道水腫、腦水腫和左心排血量減少時應進行及時搶救,再進行原發(fā)腫瘤的整體性治療。
局部放療是非小細胞肺癌伴發(fā)SVCS的主要治療方法。據統(tǒng)計,70%非小細胞肺癌引起的SVCS可通過放療得以緩解,而對小細胞肺癌引起的SVCS,緩解率可高達95%。分割照射劑量一般認為應比常規(guī)劑量(每天每次2 Gy)要大,以盡快解除SVCS的癥狀。但也要根據腫瘤的性質、照射范圍和患者的一般情況而定。對于非小細胞肺癌伴SVCS,照射野僅包括可見腫瘤,可采用每天每次3 Gy,共10次照射方式,也可采用先每次3 Gy,共5次照射,然后根據癥狀的緩解情況再決定繼續(xù)大劑量照射抑或常規(guī)照射。有作者報道采用大分割劑量照射,每次8 Gy,每周1次,共3周,總照射劑量24 Gy,結果總有效率達96%,其中完全緩解達56%。Yahalom等推薦開始采用每次3~4 Gy,共2~4次大分割照射,使患者的癥狀盡快緩解,取得了一定的效果。Sause的臨床Ⅲ期試驗顯示,對非小細胞肺癌伴發(fā)的SVCS,標準分割放療(每次2 Gy,總劑量60 Gy/30次)和超分割放療(每次1.2 Gy,每天2次,總劑量69.6 Gy/58次)的緩解率和中位生存期無明顯差異。對于放療敏感的小細胞肺癌,是采用快速照射還是常規(guī)照射,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而言,如SVCS是由于腫瘤壓迫所致,則照射療效較好;如由于癌栓造成,則上腔靜脈壓迫癥狀難以改善。
盡管放療對上腔靜脈綜合征有較好療效,但一旦出現,患者的長期生存率明顯下降,以非小細胞肺癌為例,2年生存率僅為5%,其中通過放療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者的中位生存期顯著高于無變化者。
化療和手術治療也是SVCS的有效治療手段,這里不作一一敘述,讀者可參考有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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