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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價值觀引導下的底線“共識”

        時間:2023-03-03 理論教育 版權反饋
        【摘要】:1.以透明構筑“安全閥”在群體性事件中,一些管理部門語焉不詳、遮遮掩掩,常常成為網(wǎng)絡民意中最為詬病的一環(huán)。7月19日上午,當?shù)毓裁窬婪▊鲉驹跊_突中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時,遭到當?shù)夭糠执迕癖┝ィ率苟嗝窬軅?、多輛警車被砸。公安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槍自衛(wèi),致多名村民受傷,其中2人因搶救無效死亡。在一年后的湖北,一名酒店廚師非正常死亡引發(fā)
        共同價值觀引導下的底線“共識”_斷裂與共識: 網(wǎng)絡時代的中國主流媒體與主流價值觀構建

        大眾傳媒最重要的功能有兩個:一是提供世界最新變動的資訊;二是通過提供信息以及信息的“解釋”,即建構大眾在主流意識形態(tài)導引下的對事實的判斷,形成“共同意見”[56]。

        意識形態(tài)簡言之就是社會主導性的“觀念體系”、“符號體系”和“信念體系”[57],無論貧富、無論出身,沒有高低貴賤,人人平等,這是一百多年來馬克思主義響徹全世界的理想,是能夠構筑中國各民族、各階層信任基礎的思想基石,也是負責任的大眾傳媒提供給中國社會的“黏合劑”。

        1.以透明構筑“安全閥”

        在群體性事件中,一些管理部門語焉不詳、遮遮掩掩,常常成為網(wǎng)絡民意中最為詬病的一環(huán)。2008年5月起中國政府正式頒行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58],置政府于陽光之下,成為人們的熱議。2013年9月18日在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稱,“會議認為,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人民政府密切聯(lián)系人民群眾、轉(zhuǎn)變政風的內(nèi)在要求,是建設現(xiàn)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的重要舉措?!币蟆皩χ匾浨楹蜕鐣狳c問題,要積極回應、解疑釋惑,并注意把人民群眾的期盼融入政府決策和工作之中。努力增強提升政府公信力、社會凝聚力的‘軟實力’”[59]

        在社會研究者看來,群體間的矛盾和沖突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建立沖突解決的制度化渠道,即所謂“安全閥”機制,允許群體利益沖突的表達,“若將沖突公開化、明朗化、制度化,即建立安全閥制度,那么沖突對社會穩(wěn)定和整合將起到良好的調(diào)節(jié)作用”,雖然“一時不能解決引發(fā)群發(fā)性事件的真正問題根源,但是它使雙方的敵對情緒得以淋漓盡致地表現(xiàn),宣泄了部分不滿或憤怒,降低了沖突擴大和升級的可能性”。使其破壞性規(guī)制在“社會容忍的范圍內(nèi)”[60]。在轉(zhuǎn)型社會,群體利益分化是不爭的事實,改革必然是一個利益重新調(diào)整、從舊有的平衡到失衡到再平衡的過程。在這樣的社會轉(zhuǎn)型過程中,“安全閥”制度是“一種釋放社會結構性張力,保護社會秩序免遭破壞的制度”。[61]及時報道同時必須伴之以信息披露的透明、充分,甚至是允許激烈的利益表達,才能構筑真正的“安全閥”。

        大眾傳媒特別是主流媒體就是這種制度化表達的最重要渠道,也就是不但能夠及時、準確而且追求全面、深入報道事實,不回避矛盾,不隱瞞沖突。當然,如前所述,從中國的傳媒體制出發(fā),媒體報道面的拓寬和政府信息公開的努力幾近同步,也主要依賴于政府治理思路的轉(zhuǎn)變。綜觀近年群體性事件報道,可能是因為市場敏感的驅(qū)動,都市報、財經(jīng)類媒體等的突破意識更強烈。相比之下,黨報明顯站在黨和政府立場,且其報道在時效性和深度上都還缺乏相對的說服力,從而也影響輿論引導力。

        從國內(nèi)外政府信息公開實踐經(jīng)驗來看,在重大危機事件中仍然要遵循一般危機信息披露的“三T”原則:“Tell your own tale”(政府危機信息公開的主動性);“Tell it fast”(政府危機信息公開的“第一時間性”);“Tell all”(政府信息公開的全面性)[62]。我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第一次為公民的知情權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一次將信息公開規(guī)定為政府的法定義務[63]”,如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所說:“在我國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意味著民主政治理念和行政管理理念的深刻變革?!?sup>[64]

        也正是因為政府信息公開作為行政法規(guī)實施時間并不長,很多地方政府部門的貫徹和理解也有相當長的過程,這對以黨報為代表的主流媒體,尤其是事發(fā)當?shù)氐狞h報和綜合臺等都有較大的影響。

        例如,我們可以看到在2008年以來的云南“孟連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廣東“烏坎事件”、“寧波PX事件”等群體性事件報道中,地方黨報和《財經(jīng)》雜志、《南方都市報》[65]等市場化媒體極為不同的取向和操作路線。

        2008年7月19日孟連事件爆發(fā),省級黨報《云南日報》在事發(fā)第二天就刊發(fā)了消息,這和過去相比有很大的突破,基本做到了“第一時間”發(fā)布。但縱觀全文,完全是政府行動的“簡介”,主體是各級政府領導的批示,看不到記者來自現(xiàn)場的任何獨立采訪,甚至也看不到對政府工作組工作展開的采訪,基本停留在信息披露的第一環(huán)節(jié)。

        云南孟連縣發(fā)生暴力沖突事件民警自衛(wèi)2人致死

        2008年7月20日12:00來源:云南日報

        2008年7月19日,普洱市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發(fā)生一起暴力沖突事件,執(zhí)行任務的公安民警被數(shù)百名群眾圍攻、毆打;沖突過程中,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槍自衛(wèi),2人被擊中致死。

        7月15日,孟連縣派出工作組對公信鄉(xiāng)、勐馬鎮(zhèn)部分膠農(nóng)因利益糾紛與當?shù)叵鹉z企業(yè)發(fā)生沖突事件開展處理工作。7月19日上午,當?shù)毓裁窬婪▊鲉驹跊_突中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時,遭到當?shù)夭糠执迕癖┝ィ率苟嗝窬軅?、多輛警車被砸。公安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槍自衛(wèi),致多名村民受傷,其中2人因搶救無效死亡。事件發(fā)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白恩培作出批示,要求積極搶救傷者,安撫好死者家屬,做好善后工作和群眾工作,盡早平息事態(tài),防止事態(tài)升級擴大;了解群眾訴求,創(chuàng)造做好群眾工作的條件;盡快查明事件原因,及時公布事實真相。省委副書記、省長秦光榮作出批示,要求迅速組成工作組,盡快趕赴現(xiàn)場,幫助指導當?shù)攸h委、政府做好工作,迅速平息事態(tài);千方百計做好善后和傷員的治療工作,疏導和穩(wěn)定群眾的情緒;查清事情起因,認真聽取群眾的訴求,正確處理好群眾利益,防止進一步激化矛盾。

        目前,當?shù)攸h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正在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緊開展工作。

        而《南方都市報》推出的《孟連警民沖突真相調(diào)查》近4 000字[66],以記者對受傷和知情的村民采訪為主,充滿對相對弱勢的村民的同情,但來自政府、受傷警察和當?shù)叵鹉z企業(yè)勐馬橡膠公司的平衡性的采訪很少。除非讀者主動對比、合并當?shù)攸h報和市場化的都市報的報道,自主勾勒沖突的起源、經(jīng)過、各方立場等,否則,只讀一方的報道,都是明顯失衡的,更難說接近真相。而且坦率地說,都市報的同情性報道因其豐滿的細節(jié)和情感性的敘述,更容易贏得讀者,相較之下,黨報的報道更像是冷冰冰的“傳達”,話語權旁落也在意料之中了。

        在一年后的湖北,一名酒店廚師非正常死亡引發(fā)的“石首事件”中,地方黨報和市場化媒體的分野仍舊十分明顯。我們迄今能夠在網(wǎng)上發(fā)現(xiàn)的來自省級黨報《湖北日報》的報道只是兩篇總共也就1 000字的消息,而且刊發(fā)時距離事發(fā)已經(jīng)過去了至少兩天,時效性上甚至落后于一年前“孟連事件”中的《云南日報》,且敘述過于簡單,除了領導指示和公安系統(tǒng)的統(tǒng)一發(fā)布,看不到記者撲向現(xiàn)場的更為翔實的反映,也沒有來自當事各方的聲音。而《財經(jīng)》雜志推出長達6 000字左右的封面報道《石首的憤怒》。記者不是警方,沒有公布事件真相的權力,但記者盡其所能,采訪了包括涂遠高親屬、現(xiàn)場目擊群眾在內(nèi)的多位知情人,對事件進展細節(jié)有非常詳細的描述。與都市報時時閃現(xiàn)的煽情風格不同,全文的筆調(diào)很克制,但也尖銳披露了記者對石首地區(qū)存在的諸多問題的基本調(diào)查。這和“甕安事件”相仿,媒體實際上在更寬的背景中還原并解釋了群眾不滿的原因。

        石首群體性事件已得到處置

        2009年6月22日來源:湖北日報(記者:劉勝萍)

        荊楚網(wǎng)消息。2009年6月17日至20日,石首市發(fā)生了因酒店廚師非正常死亡而導致數(shù)萬群眾圍觀、道路被堵塞事件。省委書記羅清泉、省長李鴻忠趕赴石首市處理。20日夜間至21日凌晨,事態(tài)逐漸平息。停放在事發(fā)地永隆大酒店內(nèi)的尸體已送往殯儀館,圍觀人群全部散去。

        17日晚8時許,石首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該市永隆大酒店門前發(fā)現(xiàn)一具男尸。接警后,民警和刑偵人員迅速趕往現(xiàn)場勘查,法醫(yī)對尸體進行了初檢,沒有發(fā)現(xiàn)身體有致命傷。

        經(jīng)查,死者涂遠高,男,24歲,系石首市高基廟鎮(zhèn)長河村人,生前為永隆大酒店廚師。警方在對死者所住房間進行檢查后,發(fā)現(xiàn)死者留下一份遺書,大致內(nèi)容是自己因悲觀厭世而輕生。警方排除他殺,初步認定為自殺。民警多次與死者親屬進行溝通,提出為了進一步查清死因,必須進行尸體解剖,但遭到他們的拒絕。死者親屬表示對死因有質(zhì)疑,他們將尸體停放在酒店大廳,引來眾多的圍觀群眾。19日,一些人在該市兩大交通要道東岳山路和東方大道設置路障,阻礙交通,現(xiàn)場秩序出現(xiàn)混亂。

        20日凌晨,事態(tài)開始惡化。少數(shù)不法分子借機制造事端,在停放尸體的酒店內(nèi)縱火滋事,并煽動一些圍觀群眾,襲擊前來滅火的消防戰(zhàn)士和公安民警,導致多名警察受傷,多部消防車輛和警車被砸壞。

        事件發(fā)生后,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對處理事件作出明確批示。公安部、武警總部、省及荊州市的主要負責人迅速組成了事件處置領導小組,一方面全力做好死者親屬的安撫工作,保護他們的安全,通過多種途徑及時向社會公布事件真相;另一方面,加強對事發(fā)地段的警戒,防止事態(tài)擴大,疏散圍觀群眾,維護現(xiàn)場秩序。經(jīng)多次協(xié)商,死者親屬同意將尸體運往殯儀館,進行尸檢。

        目前,涂遠高的死因正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石首市的秩序已經(jīng)恢復正常。

        權威法醫(yī)專家鑒定結論 涂遠高為高墜自殺死亡

        2009年6月22日 來源:湖北日報

        (記者:郭習松、通訊員沈宣、實習生胡芳華)

        2009年6月17日20時許,石首市永隆大酒店門前發(fā)現(xiàn)一具男尸,死者涂遠高生前為該酒店廚師。

        石首市公安機關經(jīng)現(xiàn)場勘查、走訪群眾,初步認為是自殺。隨后荊州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廳組織人員對死亡事件展開全面調(diào)查,并邀請公安部和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yī)學院法醫(yī)專家對涂遠高尸體進行解剖、毒物化驗、X光拍片等檢驗,認定涂遠高系高墜自殺死亡。

        經(jīng)文字檢驗鑒定,在涂遠高宿舍所提取的遺書為其本人所書寫。

        涂遠高尸體已于6月25日由其親屬火化。

        圖5-2 《財經(jīng)》雜志封面

        白巖松在評論湖北石首事件(央視《新聞1+1》6月25日播出的《石首,為何再度“失守”?》)時談到:“一旦當政府的聲音不能主動在第一時間傳播的時候,你要知道在傳播上咱們是有一個規(guī)律的,任何聲音第一時間占據(jù)了人的腦海,不管它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你后面想再用新的正確的聲音去覆蓋它是非常難的事情,你已經(jīng)變得非常被動了?!?sup>[67]同樣的評論,放在當?shù)攸h報上也很適用,或者說,需要政府、黨委宣傳主管部門在信息披露上的理念轉(zhuǎn)變,給黨報某種程度的“松綁”,尊重新聞規(guī)律,追溯真相,讓黨報新聞工作者首先寫出令人信服的來自現(xiàn)場的一手“報道”,才談得上之后的輿論引導。

        黨報要想在網(wǎng)絡時代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輿論高地爭奪戰(zhàn)中取勝,必須首先要“勇于發(fā)聲”,同時追求“善于發(fā)聲”[68]。

        2.重樹黨報權威,引導價值“共識”

        我國目前正處在工業(yè)化和城市化的中期,現(xiàn)代化轉(zhuǎn)型拉動社會整體變遷的關鍵期,或曰改革進入的“深水區(qū)”,如《人民日報》所描述的:“人均GDP在3 000美元—10 000美元的階段,既是中等收入國家向中等發(fā)達國家邁進的機遇期,又是矛盾增多、爬坡過坎的敏感期。這一階段,經(jīng)濟容易失調(diào),社會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發(fā)展容易掉進‘中等收入陷阱’?!?sup>[69]而這一“陷阱”中目前表現(xiàn)最激烈的矛盾就是收入差距導致的貧富差異、階層差距。

        例如,“基尼系數(shù)是衡量居民間收入差距的綜合指標……基尼系數(shù)小于0.2時,居民收入過于平均,0.2—0.3之間時較為平均,0.3—0.4之間時比較合理,0.4—0.5時差距過大,大于0.5時差距懸殊。”[70]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在2013年年初公布的數(shù)據(jù),“中國全國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shù),2003年是0.479,2004年是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然后雖然逐步回落,但依然高企: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 0.477,2012年0.474?!?sup>[71]因此,中國社會目前收入差距大、貧富差距大是不爭的事實[72]。但是,社會學家們同樣發(fā)現(xiàn),貧富差距并不必然導致階層沖突,“只有當貧富分化與‘不公正’、‘不合理’、‘不公平’相關聯(lián)的時候,才真正激化社會矛盾”,是人們常常在思考“‘為什么貧窮’、‘為什么富裕’”時對社會“公正失衡”的強烈主觀感受[73],包括社會流動性減弱、階層固化等嚴重影響機會平等的隱性差距[74]。正是這種強烈的“不平等”的主觀建構相較客觀的貧富差距更能激化階層矛盾,所謂網(wǎng)絡輿情洶洶而來的仇官仇富情結即可歸因于此。

        而社會不平等程度是和社會信任水平同步發(fā)展,如果人們認為不平等程度提高,“人與人之間變得更為冷漠,互動關系減少……不信任與不平等之間相互促進”,結果是“人們與非同一階層的共鳴減少,物質(zhì)差異使人們在社會中發(fā)生分裂”[75]。

        只有共同的價值觀能夠促使社會各階層團結,因為信仰“共同的文化”,人們雖然有不滿意,但仍然可以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得到尊重和寬容”,并“同時也支持法律秩序?!?sup>[76]

        那什么是社會主義中國各階層信仰的共同價值觀?什么是中國的主流媒體應該捍衛(wèi)和宣揚的底線價值共識?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在談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時指出,“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yè)、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sup>[77]

        筆者以為,針對現(xiàn)階段集中突出的社會矛盾,最重要的、最具備號召力的是“平等與正義”觀。這既是社會主義思想自誕生以來一直秉持的理念,也與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本質(zhì)相符,更與當前中國社會轉(zhuǎn)型期獨特的社會矛盾相對應。

        從市場經(jīng)濟本身而言,恰恰是“市場經(jīng)濟意味著一種新型的平等交往關系的生成”,“自主經(jīng)營、公平交易、平等競爭……沒有任何超越經(jīng)濟的統(tǒng)治和奴役關系可以凌駕于這種契約關系之上”[78],“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作為一種市場經(jīng)濟形態(tài),它以其內(nèi)蘊的自主、權利、自由、平等的民主觀念對中國傳統(tǒng)的政治文化產(chǎn)生巨大影響”[79]。因此,不光是傳統(tǒng)的社會主義思想,平等觀念也是現(xiàn)代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內(nèi)生性的要求。

        在政治學概念中,平等(equality)總體可以指本質(zhì)上的平等和分配上的平等[80]?!捌降仁蔷鶆蚍峙涞脑瓌t,但它并不意味著一致或一樣”,它包括哲學原則上的平等即“人類是生而平等”的“根本平等”;法律上的“形式平等”,即“個人在社會中應享有的形式上的身份平等”,如法律上的人人平等、政治上的平等投票權;還有機會平等,即“每個社會成員都應有相同的起點或者相同的社會機會”;結果平等,即收入、財富和其他社會物品的平均分配[81]。社會主義的平等意味著“關系到所有人的事應由所有人來決定”[82],“社會主義就其歷史起源而言,首先不是一種生產(chǎn)方式,而是一種價值主張,就是反對不平等,主張社會平等”[83]。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追求共同富?!?sup>[84]的平等意味著“經(jīng)濟平等是政治平等的基礎,沒有經(jīng)濟平等就不會有真正的政治平等”[85],“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雖然都屬于現(xiàn)代社會,但由于社會制度的差異,社會主義社會更加注重對社會平等的追求”。由此,“平等始終應該是社會主義者的最高價值追求”[86],“平等成為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價值取向[87]”。

        筆者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也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效率與公平兼顧的指導思想下,除了絕對的“平均分配”已經(jīng)基本被近百年的實踐否定外,其他的平等要義應該都包括在內(nèi),也就是說,即使不能使每一個人擁有同樣的東西但要追求讓每一個人享有同樣的待遇[88]。

        可以說,平等是社會主義優(yōu)于資本主義的重要方面[89],“沒有關于平等,關于公平正義的追求,就沒有社會主義”[90]。平等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也是實現(xiàn)社會正義公認的前提[91],是社會公正的實際體現(xiàn),是建構國民對社會主義中國政治認同的基礎。

        既然明確了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具體到黨報等主流媒體的報道該如何彰顯并突出這一主流價值觀,用以凝聚人心、平息紛爭?筆者以為可以借鑒法律上公平對待的“程序正義”理念[92],應該重視并努力突出三點:

        1.公平對待,平等尊重,慎重代言

        身份就是是非善惡的“標簽”?底層就一定代表正義?為窮人代言就必然標示著公平?為富人說話就意味著欺凌弱小?……

        區(qū)分這一點,可能就是區(qū)分是否傳播社會主義主流價值觀的真正分野。

        近年來,包括都市報在內(nèi)的不少市場化媒體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越來越明顯的民粹取向,甚至只問身份不問是非,標榜替窮人代言,為底層背書。但平等的正義,恰恰在于只問是非不問身份!如同之前提到的“夏俊峰案”、“杭州飆車案”、“我爸是李剛”等網(wǎng)絡群體事件,以及孟連事件、石首事件、甕安事件等現(xiàn)實世界的群體性沖突,以黨報為代表的主流媒體要起到明辨是非、引導輿論的作用,就必須站在更客觀、平衡的立場,高揚是非重于身份,真相大于情感的旗幟!

        2.重在鼓勵群體有序參與

        作為法律的程序正義對參與和平等的詮釋認為,“程序正義所最終要求的就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官員或者機構,在做出使一個人的權益直接受到有利或者不利影響的決定之前,必須給予這個人以參與決定制作過程的機會,對那些利益處于對立狀態(tài)的當事者,必須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并確保參與者擁有平等的參與機會和參與能力”[93]。

        在政治上的政治參與是指“普通的公民通過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政府的決定與政府活動相關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為”,政治認同有賴于公民自主的、廣泛的政治參與[94];法治社會要求的程序正義同樣保障公民的參與權利。因此我們這里重點強調(diào)三個方面:第一,這里說的群體參與最主要指的是公民的政治參與;第二,在網(wǎng)絡政治席卷世界的背景下[95],打通主流媒體的新舊媒體平臺,將其打造為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渠道,以權威性和開放性把更多的公眾從商業(yè)網(wǎng)站吸引過來;第三,主流媒體有責任在重大公共事務的報道中倡導公民理性的有序政治參與,建設社會主義參與型政治文化[96]和崇尚程序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這也是在新的歷史時期,中國主流媒體貫徹群眾路線的新路徑。

        3.重在溝通、對話與協(xié)商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社會主義協(xié)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協(xié)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xié)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fā)展”。協(xié)商民主指的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權利和理性,在一種由民主憲法規(guī)范的權力相互制約的政治共同體中,通過集體與個體的反思、對話、討論、辯論等過程,形成合法決策的民主體制、治理形式”[97],也是非?!罢蔑@中國智慧”的中國共產(chǎn)黨的政治實踐之一[98]。

        在差異越大的群體間,如官民之間、貧富之間甚或具體到多次提到的城管與小販之間,對話和溝通的重要性就越是像吳敬璉先生指出的在“尋租擴大和貧富差別拉大”的情境中,“人們由于社會背景和價值觀上的差異,往往對這些矛盾的由來作出不同的解讀,提出不同的解決之策。他們之間的分歧,完全可以通過自由和切實的討論來求同存異和尋求共贏的解決方案。在這種社會矛盾凸顯、不同政治訴求之間的爭辯趨于激化的時刻,如何正本清源,重聚改革共識,防止各種極端思潮撕裂社會,避免‘不走到絕路絕不回頭’的歷史陷阱,就成為關系民族命運的大問題”。[99]

        相對于網(wǎng)絡的自主選擇和自說自話的群體“極化”,主流媒體更適合在各群體間展開集體與個體的反思、對話、討論、辯論等過程,如報刊的評論版、電視臺的脫口秀、網(wǎng)絡的辯論賽等,通過群體、個體的傾訴,讓人民傾聽不同群體的心聲,了解不同群體的處境,明晰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最終重聚共識,防止社會撕裂。

        我們可以以2011年至2013年的兩次群體性事件為例,觀察黨報特別是處境最為敏感的地方黨報的報道現(xiàn)狀和變化。

        在2011年轟動國內(nèi)外的廣東“烏坎事件”中,我們發(fā)現(xiàn)《南方日報》、《廣州日報》等省級和地市級黨報的報道中有一些細微的變化。我們可以對比在事發(fā)后兩天,即2011年9月23日汕尾黨政信息網(wǎng)的公告和《南方日報》的報道。在當?shù)卣嬷械谝欢尉头Q,“陸豐東海鎮(zhèn)烏坎村以曾某為首的近十名不法分子組織約50名村民到烏坎舊電影院集會”。而《南方日報》作為廣東省委機關報,自始至終沒有把上訪群眾指稱為“不法分子”,雖然也指出“打砸事件致警員受傷”,“個別別有用心的村民又散布公安打死小孩的謠言,煽動部分村民沖擊當?shù)剡叿琅沙鏊?,造成十多名民警受傷?輛警車被破壞”,但在消息標題和導語中都僅僅突出使用了“非正常上訪”的稱謂,語氣緩和許多,只是在消息結尾以報道政府動態(tài)的形式表示組織警力“堅決打擊為首犯罪分子”。這實際就是把矛盾定性的烈度降低了,為以后的對話、協(xié)商留下伏筆,也是尊重公民的一種重要方法。

        廣東陸豐發(fā)生村民聚眾圍堵打砸工業(yè)園工地事件

        2011年9月23日 09:42南方網(wǎng)

        9月21日上午9時許,陸豐東海鎮(zhèn)烏坎村以曾某為首的近十名不法分子組織約50名村民到烏坎舊電影院集會,采取喊口號、拉橫幅的方式反映土地等問題,9時45分,在曾某等的煽動下約有400多名聚集的村民涌向合泰工業(yè)園工地示威。陸豐公安部門、東海鎮(zhèn)及村干部及時到達現(xiàn)場,做村民勸導工作。10時30分,聚集的群眾分成兩部分,一部分人堵塞東海大道交通,一部分人到陸豐市政府上訪,堵塞市政府大門。經(jīng)陸豐市領導到現(xiàn)場接訪并進行明確的答復。12時40分,村民自行散去。

        下午1時30分許,部分村民在少數(shù)人的挑動下,又聚集到烏坎村委會討要說法,一直圍堵村委會到下午3時許。期間,有村民情緒激動,砸壞村委會的牌子、宣傳欄的玻璃、門窗、計生室。3時10分左右,因不滿烏坎村干部的解釋,又約近400名村民再次涌向合泰工業(yè)園,并有部分人動手打砸合泰工業(yè)園施工現(xiàn)場的保安亭、工棚和挖掘機等設施。公安部門接報后,迅速派出警力到達現(xiàn)場,與東海鎮(zhèn)黨委、政府共同開展維穩(wěn)工作。但有些村民不聽勸阻,采取過激行為,唆使婦女、老人、兒童阻斷公路交通,為首分子煽動部分村民先后到豐田畜牧場、海上餐廳、富榮針織廠進行打砸破壞,造成財物被損。截至16時50分,經(jīng)勸阻,人群開始散去。在此過程中,由于當?shù)卣扇》e極有效措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案件發(fā)生后,汕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書記鄭雁雄、代市長吳紫驪等市領導作出批示,要求陸豐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規(guī)處理,確保穩(wěn)定。汕尾市公安局、邊防支隊有關領導趕赴陸豐指導處置工作。陸豐市隨即成立處置案件領導小組,以陳增新書記為組長,楊來發(fā)市長、邱晉雄常務副市長為副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揮整個事件的處置工作。一方面派工作組連夜進村入戶做群眾思想工作,教育引導群眾認清案件真相,同時做好有關企業(yè)和人員撫慰工作,化解矛盾。另一方面組織警力堅決打擊為首犯罪分子。

        目前,該村生活生產(chǎn)秩序正常。公安機關已抓獲曾某等犯罪嫌疑分子四名,案件正在審理當中。集到烏坎村委會討說法,一直圍堵村委會到下午3時許。期間,有村民情緒激動,砸壞村委會的牌子、門窗、宣傳欄的玻璃。有近200名村民再次涌向合泰工業(yè)園,并有部分人動手打砸合泰工業(yè)園施工現(xiàn)場的保安亭、工棚和挖掘機等設施。公安部門接報后,迅速派出警力到達現(xiàn)場,與東海鎮(zhèn)黨委、政府共同開展維穩(wěn)工作。有些村民不聽勸阻,采取過激行為,唆使婦女、老人、兒童阻斷公路交通,為首分子煽動部分村民先后到豐田畜牧場、海上餐廳、富榮針織廠進行打砸破壞。

        (來源:汕尾黨政信息網(wǎng))

        廣東陸豐部分村民非正常上訪引發(fā)打砸事件致警員受傷

        2011年9月23日 08:49南方日報

        南方日報訊9月21日,陸豐市東海鎮(zhèn)烏坎村部分村民進行非正常上訪,并引發(fā)打砸事件,造成當?shù)囟嗝删軅?。當?shù)卣诜e極處置中。

        市領導接訪解釋勸散烏坎村民

        當天上午9時許,陸豐東海鎮(zhèn)烏坎村近十名村民組織另外約50名村民到烏坎舊電影院集會,采取喊口號、拉橫幅的方式反映土地等問題。9時45分,在少數(shù)村民的煽動下,約有200多名聚集的村民涌向合泰工業(yè)園工地示威。陸豐公安部門、東海鎮(zhèn)及村干部及時到達現(xiàn)場做村民勸導工作。10時30分,聚集的群眾分成兩部分,一部分人堵塞東海大道交通,一部分人到陸豐市政府進行非正常上訪,堵塞市政府大門。經(jīng)陸豐市領導到現(xiàn)場接訪并進行解釋和答復,12時40分村民自行散去。

        村委會和工業(yè)園等地點遭打砸

        當天下午1時30分許,部分村民在少數(shù)人的挑動下,又聚

        散布打死小孩謠言致警員遭襲

        昨日下午1時左右,個別別有用心的村民又散布公安打死小孩的謠言,煽動部分村民沖擊當?shù)剡叿琅沙鏊?,造成十多名民警受傷?輛警車被破壞。在此過程中,當?shù)卣^續(xù)耐心地向群眾做說服工作,公安干警和工作組人員始終保持克制,沒有造成群眾傷亡。

        工作組連夜進村入戶做工作

        案件發(fā)生后,汕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書記鄭雁雄、代市長吳紫驪等市領導作出批示,要求陸豐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規(guī)處理,確保穩(wěn)定。汕尾市領導及汕尾市公安局、邊防支隊有關領導親赴陸豐指導處置工作。陸豐市隨即成立處置案件領導小組,以市委書記為組長,市長、常務副市長為副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揮整個事件的處置工作。一方面派工作組連夜進村入戶做群眾思想工作,了解群眾訴求,表明政府態(tài)度,教育引導群眾認清案件真相,同時做好有關企業(yè)和人員的撫慰工作,化解矛盾,另一方面組織警力堅決打擊為首犯罪分子。目前,處置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中。

        (洪繼宇 陸新發(fā))

        自“廈門PX事件”以來,在國內(nèi)不同城市,都相繼爆發(fā)了程度不同的群體性事件,最新的一起就是“寧波PX事件”。“2012年10月底,鎮(zhèn)海煉化擬擴建一體化項目引起市民關注,有市民連日通過各種方式,表達關注自己家園和自身利益的訴求。2012年10月28日,寧波有關部門表態(tài),經(jīng)與項目投資方研究決定:堅決不上PX項目;煉化一體化項目前期工作停止推進”[100]。

        以下為《寧波日報》在2013年“寧波PX事件”中相繼推出的部分報道和評論:

        本報評論員穩(wěn)定是民心民愿10月30日頭版

        本報訊鎮(zhèn)海群眾代表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堅決不上PX項目充分體現(xiàn)民意10月29日頭版

        本報評論員廣泛深入地聽取民意10月28日頭版

        本報訊王輝忠劉奇分別召開座談會面對面聽取群眾意見,主動傾聽群眾心聲真實了解群眾訴求10月28日頭版

        本報評論員共同維護穩(wěn)定發(fā)展大局10月27日頭版

        本報訊鎮(zhèn)海煉化擴建一體化項目將嚴格履行審查程序10月26日第二版

        從中可以看出,在時效性和重視程度上,《寧波日報》都可圈可點,沒有拖延,沒有歧視,而是直面矛盾和異議,除10月26日在二版外,其他報道和評論都出現(xiàn)在頭版,這是難得的勇氣,包括對群眾代表采訪等,都貫徹和體現(xiàn)了政府對公眾參與的尊重和重視。

        自此后,從《人民日報》到央視《焦點訪談》等,對針對PX的公眾誤解和恐慌,推出了針對性的報道,“這是中國政府第一次從上到下、正面回應PX問題,這些來自媒體、科學界的理性聲音以及政府的交流溝通,對消除PX項目的漫天流言有著積極作用”[101]。

        人民網(wǎng)在寧波PX事件的輿情分析中感嘆“墻,推倒了就是橋”[102]。的確,只有尊重并體現(xiàn)公眾的參與意識,才能真正培養(yǎng)公眾的有序政治參與意識,消弭矛盾,促進共識,最終達到中國公眾的政治共同體的認同。

        但是人民網(wǎng)輿情分析師的統(tǒng)計也表明,和網(wǎng)絡與都市報相比,包括《寧波日報》在內(nèi)的黨報還沒有占據(jù)明顯的優(yōu)勢[103]:

        10月20日以來四類媒體關于“寧波PX項目”話題的報道排行情況:鳳凰網(wǎng)、東方論壇、博客中國和《現(xiàn)代快報》分列四類媒體報道量排名之首。數(shù)據(jù)顯示多家網(wǎng)絡社區(qū)論壇和部分境外媒體對此話題顯示了較高關注程度。

        圖5-3 四類媒體關于“寧波PX項目”話題報道排行

        接觸度和關注度是媒體發(fā)揮影響力、引導輿論的前提。要改變這種重大公共事件中的輿情被動,改變公眾心目中的刻板印象,黨報除了單一地傳播政府信息發(fā)布外,還需要打破傳統(tǒng)的群體性事件報道的禁區(qū),深入現(xiàn)場,呈遞真相;要均衡地把企業(yè)、政府、民眾的聲音傳遞出去;要把平等意識作為自己最堅定的立場,把公民的理性參與、正當利益訴求作為最致力的宣揚。只有平等表達不同群體的利益,才能最終爭得不同群體的信賴,最大程度弘揚社會主義平等正義的價值共識[104]

        【注釋】

        [1]參見李強:《自由主義》,第四章“自由主義的原則”,第一節(jié)“個人主義原則”,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12月版,第141頁。

        [2]參見竹立家:《意識形態(tài)如何引領結構性改革方向——關于中國社會的現(xiàn)代性思考》,載于吳敬璉、俞可平、〔美〕芮效儉等:《改革共識與中國未來》,中央編譯出版社,2013年3月版,第207—224頁。

        [3]〔美〕塞繆爾·亨廷頓著:《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劉為等譯,沈宗美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8年7月版,第31—32頁。

        [4]參見嚴勵:《秩序的中國解讀:轉(zhuǎn)型期中國社會矛盾之研究》,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12月版;吳忠民主編:《中國改革進程中的重大社會矛盾問題》,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11年9月版;靳江好、王郅強:《和諧社會建設與社會矛盾調(diào)節(jié)機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7月版;包心鑒、李錦、劉玉、張新德:《大眾政治參與和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版;包括農(nóng)地矛盾、環(huán)境糾紛等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實際也可以歸入官民矛盾、貧富矛盾的總類。

        [5]參見王俊秀、楊宜音主編:《中國社會心態(tài)研究報告(2012—2013)》,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1月版。

        [6]趙鼎新、潘祥輝:《媒體、民主轉(zhuǎn)型與社會運動——專訪芝加哥大學社會學教授趙鼎新》,《社會科學論壇》,2012年第4期。

        [7]趙鼎新、潘祥輝:《媒體、民主轉(zhuǎn)型與社會運動——專訪芝加哥大學社會學教授趙鼎新》,《社會科學論壇》,2012年第4期。

        [8]〔美〕查爾斯·蒂利、西德尼·塔羅:《抗爭政治》,李義中譯,譯林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15頁。

        [9]〔美〕查爾斯·蒂利、西德尼·塔羅:《抗爭政治》,李義中譯,譯林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111頁。

        [10]王超群:《西方新聞傳播學關于群體性事件的研究現(xiàn)狀》,《國際新聞界》,2012年第7期。

        [11]吳忠民主編:《中國改革進程中的重大社會矛盾問題》,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11年9月版,第3頁。

        [12]本書編寫組:《預防與處置群體性事件黨政干部讀本》,人民日報出版社,2009年3月版,第7頁。

        [13]中國行政管理學會課題組:《中國群體性突發(fā)事件成因及對策》,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09年7月版,第2頁。

        [14]孫偉平:《論社會核心價值觀與價值觀多元化》,載于潘維、廉思主編:《中國社會價值觀變遷30年(1978—2008)》,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9月版,第153頁。

        [15]王邦佐等:《執(zhí)政黨與社會整合:中國共產(chǎn)黨與新中國社會整合實例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7月版。

        [16]《人民“威武”》,《北京晚報》,2011年7月22日。

        [17]王超群:《西方新聞傳播學關于群體性事件的研究現(xiàn)狀》,《國際新聞界》,2012年第7期。

        [18]劉雨竹:《從“占領華爾街”運動看美國媒體如何報道群體性事件》,《天府新論》,2012年第4期。

        [19]林芬、趙鼎新:《霸權文化缺失下的中國新聞和社會運動》,《傳播與社會學刊》,2008年第6期。

        [20]《中國沖突性政治的民粹化傾向——芝加哥大學教授趙鼎新訪談錄》,《文化縱橫》,2010年第4期。

        [21]潘維:《核心價值觀對于未來中國有何意義?》,載于吳敬璉、鄭永年、亨利·基辛格等:《影子里的中國:即將到來的社會危機與應對之策》,第4章《我們的價值觀在哪里》,江蘇文藝出版社,2013年5月版,第123頁。

        [22]李良榮、張盛:《互聯(lián)網(wǎng)與大眾政治的勃興“新傳播革命”研究之一》,載于《現(xiàn)代傳播》,2012年第3期。

        [23]人民網(wǎng)輿情監(jiān)察室:《網(wǎng)絡輿情熱點面對面》,第13頁,新華出版社,2012年11月版,第13頁。

        [24]《人民網(wǎng)稱姚晨微博讓〈人民日報〉有危機感》,《北京青年報》,2012年4月29日。

        [25]〔美〕塞繆爾·亨廷頓著:《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劉為等譯,沈宗美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8年7月版,第6頁。

        [26]戴維·米勒(英文版主編)、鄧正來(中譯本主編):《布萊克維爾政治思想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1月,第34頁。

        [27]參見朱力、盧亞楠:《現(xiàn)代集體行為中的新結構要素——網(wǎng)絡助燃理論探討》,載于《江蘇社會科學》,2009年第6期;朱力:《走出社會矛盾沖突的漩渦:中國重大社會性突發(fā)事件及其管理》,第四章“社會性突發(fā)事件中網(wǎng)絡助燃作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7月版,第188—237頁。

        [28]朱力:《走出社會矛盾沖突的漩渦:中國重大社會性突發(fā)事件及其管理》,第四章“社會性突發(fā)事件中網(wǎng)絡助燃作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7月版,第231頁。

        [29]參見董天策、鐘丹:《當前群體性事件報道的回顧與反思》,載于《南京社會科學》,2010年第3期;王超群:《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群體性事件報道回顧》,載于《青年記者》,2012年第20期;《不得隨意報道農(nóng)村暴力和群體性事件》,載于《文明與宣傳》,2003年11月1日。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2號。

        [31]《領導決策信息》,2009年9月第35期,第7頁。

        [32]《群體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新華網(wǎng),2009年7月28日。

        [33]俞可平主編:《中國治理變遷30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12月版。

        [34]俞可平主編:《中國治理變遷30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12月版,第1頁。

        [35]李友梅等:《社會的生產(chǎn):1978年以來的中國社會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1頁。

        [36]俞可平主編:《中國治理變遷30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12月版,第4頁。

        [37]李友梅等:《從彌散到秩序“制度與生活”視野下的中國社會變遷(1921—2011)》,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11年5月版,第21頁。

        [38]楊光斌:《第三章政治參與》,載于俞可平主編:《中國治理變遷30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12月版,第55—82頁;《第三章群體行動與社會泄憤》,載于于崢嶸:《抗爭性政治:中國政治社會學基本問題》,人民出版社,2010年8月版,第154—174頁;張爽:《非利益相關群體事件研究》,中國政法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3月。

        [39]黃榮貴:《作為動員結構的網(wǎng)絡:社會網(wǎng)絡、虛擬網(wǎng)絡與抗爭動員》,載于《復旦政治學評論(第十輯)集體行動的中國邏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版,第27頁。

        [40]如黃榮貴:《作為動員結構的網(wǎng)絡:社會網(wǎng)絡、虛擬網(wǎng)絡與抗爭動員》;楊國斌:《網(wǎng)絡空間的抗爭》載于《復旦政治學評論(第十輯)集體行動的中國邏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版,第26—39頁,第60—77頁。

        [41]〔美〕曼紐爾·卡斯特:《認同的力量》,夏鑄九、黃麗玲等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6月版,第415頁。

        [42]參見韓圣喜:《社會轉(zhuǎn)型期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研究》,載于包心鑒、李錦、劉玉、張新德主編:《大眾政治參與和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版,第66—71頁。

        [43]謝良兵:《廈門PX事件:新媒體時代的民意表達》,《中國新聞周刊》,2007年6月11日;劉向輝,周麗娜:《歷史的鑒證:廈門PX事件始末》,《中國新聞周刊》特別報道,2007年12月31日。

        [44]俞可平主編:《中國治理變遷30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12月版,第238—263頁。

        [45]朱競?cè)簟⑹Y升陽:《廈門PX項目續(xù)建、停建還是遷建?》,《人民日報》,2007年12月19日。

        [46]《中國新聞周刊》,2007年6月11日。

        [47]《中國新聞周刊》,2007年12月31日。

        [48]《中國新聞周刊》,2007年6月11日。

        [49]蘇永通:《廈門人:以勇氣和理性燭照未來》,《南方周末》,2007年12月26日。

        [50]錢真、蔡如鵬、王維博:《〈甕安事件調(diào)查〉系列報道》,《中國新聞周刊》,2008年7月14日。

        [51]2008年《南方周末》致敬中國傳媒評獎詞。

        [52]周光輝:《關于實現(xiàn)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探討》,載于包心鑒、李錦、劉玉、張新德主編:《大眾政治參與和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版,第43頁。

        [53]參見何懷宏編:《西方公民不服從的傳統(tǒng)》,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版。

        [54]何懷宏:《引言:公民義務與公民不服從》,載于何懷宏編:《西方公民不服從的傳統(tǒng)》,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9頁。

        [55]參見王學輝等:《群發(fā)性事件防范機制研究》,科學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81—83頁;胡元梓:《中國民眾合影偏好信訪:以沖突解決理論為視角》,載于包心鑒、李錦、劉玉、張新德主編:《大眾政治參與和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版,第137—153頁。

        [56]參見法學家在江平:《我所能做的是吶喊》,“輿論監(jiān)督和媒體良心”中所說,“新聞一個是真實,一個是導向”,法律出版社,2010年11月版,第242頁。

        [57]帕特里夏·埃維克:《意識與意識形態(tài)》,賴駿楠譯,載于〔美〕奧斯汀·薩拉特編:《布萊克維爾法律與社會指南》,高鴻鈞、劉毅、危文高、呂亞萍、秦士君、賴駿楠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89頁。

        [58]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2號,2007年4月5日。

        [59]《李克強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中國政府網(wǎng),轉(zhuǎn)引自鳳凰網(wǎng),2013年9月18日。

        [60]王學輝等:《群發(fā)性事件防范性機制研究》,第72頁,科學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72頁。

        [61]朱力:《走出社會矛盾沖突的漩渦:中國重大社會性突發(fā)性事件及其管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7月版,第273頁。

        [62]石國亮:《國外政府信息公開探索與借鑒》,中國言實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192—196頁。

        [63]李光宇:《政府信息公開司法解釋讀本》,法律出版社,2011年8月版,第3頁。

        [64]李光宇:《政府信息公開司法解釋讀本》,法律出版社,2011年8月版,第3頁。

        [65]楊維:《黨報與都市報對官民矛盾的不同報道策略分析》,載于《中國報業(yè)》,2012年11月(下);李俏紅:《地方報如何應對群體性事件》,載于《新聞實踐》,2009年8月。

        [66]《橡膠引發(fā)的血案(孟連事件)》,《南方都市報》,2008年9月5日。

        [67]節(jié)目文字實錄。

        [68]慎海雄:《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瞭望》新聞周刊,2013年9月2日。

        [69]龔雯、杜海濤、崔鵬:《我們能否跨過“中等收入陷阱”》,《人民日報》,2011年7月25日。

        [70]王萍萍:《關于我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shù)測算的幾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tǒng)計局網(wǎng)站,2013年2月1日。

        [71]《馬建堂就2012年國民經(jīng)濟運行情況答記者問》,國家統(tǒng)計局綜合司,2013年1月18日。

        [72]李強主編:《中國社會變遷30年(1978—2008)》,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27頁。

        [73]李強主編:《中國社會變遷30年(1978—2008)》,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28—29頁。

        [74]盧盛峰:《隱性收入差距擴大加劇收入不平等》,載于《中國社會科學報》,2013年9月9日。

        [75]〔英〕理查德·威爾金森、凱特·皮克特:《不平等的痛苦:收入差距如何導致社會問題》,安鵬譯,新華出版社,2011年6月版,第55頁。

        [76]〔英〕理查德·威爾金森、凱特·皮克特:《不平等的痛苦:收入差距如何導致社會問題》,安鵬譯,新華出版社,2011年6月版,第55—56頁。

        [77]《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胡錦濤在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

        [78]孫蘭英:《全球化網(wǎng)絡化語境下政治文化嬗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233頁。

        [79]孫蘭英:《全球化網(wǎng)絡化語境下政治文化嬗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237頁。

        [80]〔英〕戴維·米勒(英文版主編)、鄧正來(中譯本主編):《布萊克維爾政治思想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155頁。

        [81]〔英〕安德魯·海伍德:《政治學核心概念》,吳勇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158—159頁。

        [82]〔英〕戴維·米勒(英文版主編)、鄧正來(中譯本主編):《布萊克維爾政治思想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157頁。

        [83]郭強:《社會主義與公平公正平等筆談,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第一價值觀》,載于《科學社會主義》,2013年第3期。

        [84]李冬俐:《社會主義平等問題研究》,中山大學出版社,2012年8月版,第1頁。

        [85]李冬俐:《社會主義平等問題研究》,中山大學出版社,2012年8月版,第2頁。

        [86]李冬俐:《社會主義平等問題研究》,中山大學出版社,2012年8月版,第1頁。

        [87]魏波:《以“平等”看待社會主義——現(xiàn)代性與平等地內(nèi)在張力與克服》,載于《社會主義研究》,2009年第2期。

        [88]參見〔美〕羅伯特·L·西蒙主編:《社會政治哲學》,陳喜貴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1月版,第93頁。

        [89]段忠橋:《社會主義優(yōu)于資本主義在于它更平等——科恩對社會主義的道德辯護》,載于《學術月刊》,2011年5月。

        [90]郭強:《社會主義與公平公正平等筆談,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第一價值觀》,載于《科學社會主義》,2013年第3期。

        [91]曹玉濤:《平等: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羅默的市場社會主義理論述評》,載于《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1月。

        [92]〔美〕湯姆·R.泰勒:《程序正義》,高鴻鈞譯,在公正程序中“參與、中立性、權威可信性、獲得尊嚴的對待和受到尊重”,載于〔美〕奧斯汀·薩拉特編:《布萊克維爾法律與社會指南》,高鴻鈞、劉毅、危文高、呂亞萍、秦士君、賴駿楠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1月版,第483—487頁。

        [93]陳瑞華:《看得見的正義》(第2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7月版,第10頁。

        [94]孔德永:《大眾政治認同與政治參與》,載于包心鑒、李錦、劉玉、張新德主編:《大眾政治參與和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版,第269頁。

        [95]參見劉文富:《網(wǎng)絡政治——網(wǎng)絡社會與國家治理》,商務印書館,2004年7月版。

        [96]胡曉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意義和途徑》,載于載于包心鑒、李錦、劉玉、張新德主編:《大眾政治參與和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版,第322頁。

        [97]陳家剛:《協(xié)商民主與當代中國政治》,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8月版,第1頁。

        [98]《協(xié)商民主彰顯中國智慧》,人民網(wǎng),2013年3月3日。

        [99]吳敬璉:《改革尚在半途中國的兩種前途》,中國企業(yè)家網(wǎng),http://www.iceo.com.cn/com2013/138/2013/0910/270784.shtm l,2013年9月10日。

        [100]《寧波PX風波》,《錢江晚報》,2013年2月20日。

        [101]彭利國、龔君楠:《PX國家公關》,《南方周末》,2013年7月25日。

        [102]何新田、陳寧、陳麗:《輿情解讀:墻,推倒了就是橋》,人民網(wǎng),2012年10月30日。

        [103]何新田、陳寧、陳麗:《輿情解讀:墻,推倒了就是橋》,人民網(wǎng),2012年10月30日。

        [104]參見鄧正來、郝雨凡主編:《轉(zhuǎn)型中國的社會正義問題》,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3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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