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傳播是人類的一種活動,因而政治傳播的主體說到底是人。這看起來似乎是個毋庸置疑的常識,其實不然。比如,長期以來,傳播學中雖然大量論及傳播的主體問題,但卻幾乎不使用“傳播主體”一說。突出地表現(xiàn)出傳播學對“傳播”的某些偏執(zhí)。
在傳播學之父施拉姆之前,被公認為“構建了傳播學學科框架”的拉斯韋爾認為,說明傳播行為有一個簡便方法,就是回答“誰?說什么?通過什么渠道?向誰?有什么效果?”五個問題(著名的“5W”學說)。在他看來,研究“誰”的學問,主要是探討“激發(fā)和引導傳播行為的諸因素”,被稱為“控制分析”。[1]而在筆者看來,拉斯韋爾這里的“誰”,本來就是指作為“傳播主體”的人,可是,他卻把對“誰”的研究定位于“激發(fā)和引導傳播行為的諸因素”,這里的“因素”本來也是對“傳播主體”的進一步分析,結果又被他定性為“控制分析”。
拉斯韋爾之后,人們就似乎不再分析“傳播主體”了。所謂傳播的“控制分析”也漸漸遠離了“人”。在傳播學中,有“傳播者”一說。這個說法也是出自拉斯韋爾。拉斯韋爾在談到“大眾傳播”時,使用了“傳播者”一詞,他對“傳播者”的具體定義是:“傳播者,又稱傳播人,是大眾傳播的信息發(fā)布者,由大眾傳播組織及其內(nèi)部工作人員組成。大眾傳播組織包括報社、雜志社、電臺、通訊社等,工作人員包括董事、發(fā)行人、主編、編輯記者等。”[2]這一定義被沿用至今。
現(xiàn)在中國學者對“傳播者”的定義是:“在傳播過程中負責搜集、整理、選擇、處理、加工與傳播信息?!焙苊黠@,這說的是“傳播者”在做些什么,是“傳播者”的功能,與“傳播主體”還是沒有什么關系。
在“傳播者”的基礎上,庫爾特·盧因把“傳播者”規(guī)定為“把關人”,這是傳播學中直接用“人”來說明“傳播者”的理論。但是,盧因的“把關人”遍布整個傳播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完全失去了主體的標準和意義,因而“把關人”也不能被理解為“傳播主體”。這期間,有人把“把關人”理解為“守門人”,這與“傳播主體”的含義相去更遠了。
現(xiàn)在對于“傳播”的研究,存在“見物不見人”“只見過程不見主體”的嚴重偏執(zhí)。在一些研究者看來,傳播過程是不能用“主體—客體”模式來分析的,他們認為傳播過程“無所謂主體與客體”,是一個“無頭無尾”的“截斷面”,是一種沒有主客之分的“場”。這些觀點不認為只有人才是傳播中的主體,比如,媒體就可以是主體等??梢钥闯觯捎趯Α皞鞑ァ比狈φ軐W高度的審視,強烈的過程意識完全埋沒了主體意識。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較早研究政治傳播的邵培仁先生,在其主編的《政治傳播學》中旗幟鮮明地提出了“人是政治傳播的起點與終點”的觀點:“人,政治傳播的關鍵。政治傳播,總是人在傳播,人在受傳。從傳者到受眾的路上,不論是作為起點的傳者、作為終點的受眾,還是在傳播過程中作為濾網(wǎng)的中介者,都是人。因此,政治傳播過程中的人,就不能不是政治傳播中的一個研究重點。”[3]筆者認為,這樣的一個道理,不僅僅適應于政治傳播,還適應于所有的傳播。只是在政治傳播中,作為傳播主體的人,其主體地位更加突出,主體意識更為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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