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族際往來
珞巴族聚集的地區(qū)雖然較為閉塞,但仍與周邊其他民族,尤其是藏族有較多的往來。遠在公元7世紀吐蕃王朝的松贊干布時期,珞渝地區(qū)就歸吐蕃王朝管轄。藏文典籍《紅史》中就有記載:“吐蕃分為四如、東岱。南自珞與門,西自香雄,北自霍爾,東自咱米西米等均予征服……”吐蕃王朝時期,珞巴族與藏族交流頻繁,藏文化的流入為珞巴族的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到了15世紀,藏族人不斷進入珞渝地區(qū),兩個民族間的交流更為頻繁。例如15世紀中期香巴噶舉派高僧湯東杰布曾到珞渝的馬尼崗一帶傳教,藏傳佛教成為兩個民族交流的重要紐帶。
明末清初,格魯派勢力在西藏興起,五世達賴喇嘛受清王朝冊封,逐漸掌握了西藏的地方政權,對珞渝、門隅地區(qū)的統(tǒng)治也大大加強。
約在18世紀,西藏地方政府將拉魯莊園賜給八世達賴喇嘛的父親掌管,后來又將珞渝、米林一帶賜給其家族,拉魯家族在今米林地區(qū)設立嘎加宗政府,下轄2個莊園:雜宇西嘎和巴讓西嘎,并在這兩個莊園設立機構代行管理珞渝稅收事務,西藏地方政府在珞渝地區(qū)的行政建制更趨于完善。這種管理大約延續(xù)到19世紀中葉,19世紀中葉,珞渝地區(qū)的居民由于不堪忍受重稅,暴發(fā)了抗差稅斗爭。馬尼崗珞巴族連年的抗差稅斗爭引起了西藏地方政府的重視,則拉宗政府委派米林貴族桑博等代表寺院、官家、貴族,組成地方基層辦事機構與博嘎爾部落的代表進行談判。規(guī)定:博嘎爾各部落要按一定的地域和氏族,分別向寺院、官家、貴族交合理的差稅;西藏地方領主保證博嘎爾人的貿易公平;雙方訂立盟約,保證互不侵犯等。19世紀80年代以后的約半個世紀內,波密土王管理廣大下珞渝地區(qū)的門巴、珞巴兩族事務。1928年,西藏地方政府打敗了波密土王的割據(jù)勢力,把墨脫交由色拉寺管理。此后直至1959年前,西藏地方政府對珞渝地區(qū)的管理由“聶卡松”代行,由寺廟、官家、貴族代表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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