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小節(jié)說明,農(nóng)民工作為一種特殊的勞動力,同其他勞動力一樣,工資率和閑暇是其就業(yè)選擇的重要權衡因素。假設閑暇(L)是指總時間(T)中未投入市場活動(市場活動時間為H)的那一部分(即L=T-H),農(nóng)民工所消費的全部商品都必須使用貨幣購買,其賺取收入的方式可以是就業(yè)獲取工資薪酬,也可以是租金、紅利、利息等非勞動收入形式。
農(nóng)民工個人的效用函數(shù)決定于商品(G)和閑暇(L)的消費,即:
u = u(G,L) (6-3)
式中u表示總效用,G表示商品數(shù)量,L表示閑暇時間。在圖形上,該效用函數(shù)表示為一個無差異曲線群。如圖6-2所示,任何一條無差異曲線(如U1)都表示某既定效用水平下(U3>U2>U1)商品和閑暇的所有組合點軌跡。
對農(nóng)民工來說,如果對商品和閑暇的選擇不受約束,可能選擇消費無窮的數(shù)量,但事實上他們受到如下約束: 第一,非勞動收入是有限的。圖6-2中農(nóng)民工的非勞動收入由相當于ab段的商品量表示。第二,工作或閑暇的時間是有限的,一天最多工作24小時。第三,勞動收入受到工資率的約束,工資率越高、收入越多。圖6-2中的abd這種預算約束線表示農(nóng)民工個人對商品和閑暇的消費選擇。
圖6-2 消費約束下的農(nóng)民工效用最大化
用p表示單位商品的價格,G表示購買的商品量,w表示工資率,V表示非勞動收入,H表示工作時間,那么預算約束可用方程表示為:
p G≤V+w H=V+w×(T-L) (6-4)
假定不用于儲蓄,將全部收入都用于購買商品,則總收入(V+w H)等于總支出(p G),則消費選擇約束的斜率是:
農(nóng)民工在預算約束下,實現(xiàn)個人效用最大化,寫成拉格朗日表達式為:
Maxφ=u(G,L) +λ×[(w/p) ×(T-L) +(V/p) -G] (6-6)
其一階條件可以寫為:
?φ/?G=?u/?G-λ=0 (6-7)
?φ/?L=?u/?L-λ×(w/p) =0 (6-8)
由方程(6-7)和(6-8)得:
方程(6-9)表明農(nóng)民工無差異曲線的斜率等于消費選擇約束線的斜率。意味著在均衡狀態(tài)下,閑暇對商品的邊際替代率等于實際工資率。
農(nóng)民工效用衡量的標準是: 在追求效用最大化時,要受到非勞動收入、時間和工資率的約束,要在滿足abd預算約束的前提下,盡量處于離原點最遠的無差異曲線上。該無差異曲線將會在bd區(qū)間與預算約束線相切,或者過b點或d點。
圖6-2所示,無差異曲線U2上的e點是農(nóng)民工個人效用的最優(yōu)選擇,表示在某個時期,選擇OH*的閑暇時間,工作H*H0小時,消費G*的商品。其他預算約束內(nèi)的商品和閑暇組合(如U1上的點),反映著較低的效用水平。U3表示著更高的效用水平,但它是個人無力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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