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官兵素質的軍事訓練法思想
軍事訓練,是指軍隊組織官兵進行的,以軍事理論、共同科目、戰(zhàn)役、戰(zhàn)術和技術等訓練為基本內容,以提高指揮作戰(zhàn)、組織鍛煉、管理部隊的能力和業(yè)務水平,掌握執(zhí)行戰(zhàn)斗任務和保障任務的技術戰(zhàn)術,形成整體作戰(zhàn)能力和保障能力為目標的經常性教練活動。與軍事訓練對應的是軍事訓練法,它指的是適用于現役部隊的軍事訓練,調整現役部隊在軍事訓練中發(fā)生的軍事社會關系。[24]近代以來,軍事訓練法在西方國家的軍事制度上占據重要地位,在保證一國軍隊正常訓練和提升戰(zhàn)斗力方面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
相比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軍事訓練和軍事訓練法的重視,清朝落后的封建軍事制度決定了上至統(tǒng)治者,下至大多數普通官兵,都不注重軍事訓練和軍事訓練法的作用,更不用提制定近代軍事訓練法并以此來指導和規(guī)范軍隊的訓練了。正是因為缺少正規(guī)的軍事訓練,導致清軍在鴉片戰(zhàn)爭、中法之戰(zhàn)、中日甲午戰(zhàn)爭等戰(zhàn)爭中“自始至終中國未獲一勝仗”。[25]鄭觀應認為造成失利后果的重要原因在于:“中國將帥無才,文員為帥,紙上談兵,并無歷練,安得不敗?惟知平日克扣兵餉。兵餉克扣,素有怨言,安肯死戰(zhàn)?勇多新募,絕無死戰(zhàn)之心;將各一心,各不相救;水、陸分界,呼應不靈。非但操練不熟,臨時手足無措,且軍械不精,或有槍無彈,或彈不配槍,欲省費而費反多?!頌閷?,事不躬親,臨戰(zhàn)則相率退避?!?sup>[26]鄭觀應在此一針見血地指出:正是因為清軍缺乏近代化的軍事訓練,士兵操練不熟,將領們只知克扣軍餉,紙上談兵,而不知如何指揮作戰(zhàn),才導致清軍在戰(zhàn)爭中“未獲一勝仗”。鄭觀應認為,要想改變清軍這種作戰(zhàn)不利的局面,必須重視軍事訓練,模仿西方制定近代軍事訓練法,對各級軍官、士兵進行軍事訓練,提高他們的整體作戰(zhàn)素質,才能確保清軍在對外作戰(zhàn)中獲得勝利。
(一)對士兵的軍事訓練法
鄭觀應在《盛世危言》的《練兵上》開篇明義,寫道:“內安外攘莫先于兵,整頓行師莫重于練。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胖畷r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其訓練之勤如此。今之為將者不言練兵,而專言募勇。營哨粗具,重費餉需,觀美徒存,難收實效。行成則立加裁撤,戒嚴又倉促招羅。不知訓練端在平時,豈猝募即可驅以臨敵耶?……雖有強悍之勇,而訓練不得其人,則有勇與無勇等。”[27]鄭觀應認為軍事訓練在整個軍隊各項工作中處于首要地位,士兵不管是在和平狀態(tài)下還是在戰(zhàn)爭期間,都必須堅持軍事訓練,而不能稍有懈怠,而封建軍隊官僚不注重軍事訓練,只知道大量招募兵員來騙取軍餉,由于這些士兵平時缺乏訓練,作戰(zhàn)時往往消極被動,即使有人較為強悍,也因為沒有受到系統(tǒng)軍事訓練,在正規(guī)作戰(zhàn)中也無法發(fā)揮作用。
針對這種情況,鄭觀應建議清政府學習西方國家的軍事訓練法,加強對士兵的軍事訓練,所謂:“計惟將各省所設制兵、練勇,一律仿西法操選。每省練兵若干,其不入選者汰之,就地另募精壯補充。月餉悉歸一律,平時撙節(jié),臨戰(zhàn)酌增。訓練精勤,勿稍疏懈?!?sup>[28]鄭觀應主張將各省征集的常備軍一律按照西方軍事訓練法進行操練,從中選拔出能夠較好地完成訓練任務的士兵,淘汰那些不能完成訓練任務的士兵,再就地征募精壯兵員補充不足人數。至于士兵的月餉,則每月統(tǒng)一發(fā)給,平時要節(jié)約,戰(zhàn)時可以酌情增加。士兵在進行軍事訓練時必須勤學苦練,不得有所懈怠。
在《練兵下》篇中,鄭觀應進一步指出了清軍在軍事訓練上與西方國家軍事訓練法的差距,他寫道:“泰西兵制我國有不可及者四端:練之以手足,習之以號令,導之以超越,二三年之后始給以火槍,中國無如是之課程也。授之以輿圖,教之以兵法,中國無如是之訓教也?!m中國亦仿西法練兵,計已十余年,而仍不強者,因將帥非武備學堂出身,未諳韜略,又無膽識,惟延西人教習口號,步伐整齊、槍炮命中而已。不知此特兵法之緒余也?!?sup>[29]鄭觀應認為清軍在軍事訓練的內容上不及西方國家之處包括:1.在技術訓練課程上,西方國家在訓練士兵掌握武器、器材和技術裝備的操作使用所進行的教練活動上,主要進行出操、射擊理論、基本射擊動作等步兵技術訓練,待士兵掌握基本理論要領后,才開始發(fā)給火槍進行實際射擊訓練,而中國卻無這種軍事訓練法的規(guī)定;2.在戰(zhàn)術、戰(zhàn)役訓練課程上,西方軍隊訓練的主要內容包括根據地形特點進行訓練,以及為提高官兵戰(zhàn)役作戰(zhàn)理論水平和戰(zhàn)役組織指揮能力所進行的兵法教學,中國軍隊亦無此方面內容。鄭觀應認為清朝軍隊的將領并非像西方國家那樣在軍校受到過系統(tǒng)嚴格的指揮訓練,既不了解西方近代軍事指揮理論,也沒有膽識,只得聘請西方軍官訓練部隊士兵,在訓練中也不是遵循上述西方軍事訓練法進行訓練,只不過學會空喊口號、操練步法、射擊準確,而這其實也不過是西方軍事訓練法的皮毛而已,不可能真正提高士兵的戰(zhàn)斗力。
除了加強正規(guī)訓練外,鄭觀應還建議清軍在軍事訓練法中學習西方,將實戰(zhàn)演練作為軍事訓練的重要部分加以練習。他認為:“夫未經戰(zhàn)陣之兵,雖訓練嫻熟,器械精利,一旦猝臨大敵,鮮不目駭心驚、手足無措,茍非將帥得人,法令嚴肅,未有不鳥獸散者?!腥罩畱?zhàn)我軍無一勝仗,職是故也。非但陸兵如是,水師亦復如是?!?sup>[30]鄭觀應根據其參加過的戰(zhàn)役,清醒地認識到士兵即使訓練得當,能夠熟練使用武器裝備,但是在初經戰(zhàn)陣之時,總會驚恐失措,這時如果軍隊將領沒有指揮經驗,并且軍法嚴肅,軍隊必然會逃散,陸軍、海軍都有可能出現這種狀況,清軍在甲午戰(zhàn)爭中的失敗正是這一原因所致。因而,鄭觀應強烈主張清軍學習西方,在軍事訓練法中對實戰(zhàn)演練部分作出規(guī)定,正所謂:“外國練兵既行以上所論四端,又于操練之時必設假敵與正軍對列,互相攻擊,出奇設伏,因地制宜,一如交戰(zhàn)狀,俾習慣于平時。不如是,則臨事倉皇,而欲戰(zhàn)必勝、攻必克也難矣?!?sup>[31]鄭觀應認為只有學習西方軍隊,在平時訓練中加入實戰(zhàn)演練,假設敵軍和己軍相遇,互相攻防,如同正規(guī)作戰(zhàn)一樣,才能在平時就使士兵克服初次上陣的心理恐懼,避免將來初次作戰(zhàn)時倉皇失措,進而可以做到“戰(zhàn)必勝、攻必克”。
(二)對軍官的軍事訓練法
僅有高素質的士兵,若缺乏優(yōu)秀的將帥,軍隊最終也只會是一盤散沙。當時的清軍將帥“位尊爵崇,富貴已極,平日優(yōu)于自奉,性耽安逸,不能與士卒同甘苦;無事之時只知酒色怡情、賭博逞志,及其臨事又復貪財惜命,如是人誰肯為之用哉?”[32]故鄭觀應指出,“全軍之性命系于將帥,將帥之存亡關于國家,可不慎歟?故吾謂練兵必先自練將始”[33]。鄭觀應強調優(yōu)秀的軍隊將領在率領士兵,指揮作戰(zhàn)時對整個部隊的重要作用,認為將領乃是一支部隊的靈魂,因此必須加強對軍官的軍事訓練,使他們能夠像古代名將那樣,“經文緯武,謀勇雙全。能得人,能知人,能愛人,能制人,省天時之機,察地理之要,順人和之情,詳安危之勢,凡古今之得失治亂,陣法之變化周密,兵家之虛實奇正,器械之精粗巧拙,無不洞識?!c今之泰西各國講求將才者無異”[34]。鄭觀應特將“泰西水、陸軍學堂及技藝學堂章程大略,繕呈醇賢親王暨曾忠襄、彭剛直”[35],希望這些當權者能夠“于各省仿西法設水、陸軍武備學堂”[36],采用西方近代軍校培養(yǎng)機制,專門對部隊軍官進行軍事訓練,其中所涉及的與培養(yǎng)近代軍官有關的軍事訓練法內容,主要集中于《盛世危言》一書的《練將》和《練兵上》兩篇中。
鄭觀應在《練將》篇中主張:“于各省仿西法設水、陸軍武備學堂,選各營兵、官身體精壯,年約三十余歲能通書史而有膽略者,又選曾習槍法、頗有膽識,年三十左右身體強壯之武科人員,分為二班:已通中西文字、算法者為第一班,延武備學堂出身兼有閱歷之師教之;不通泰西文字、算法者為第二班,先入初學堂,延深通中西文字、算法之師教之。必如西士所云,要由武備學堂出身,熟識《武經七書》、中外兵法、測算、天文、地理、圖說,及古今戰(zhàn)陣勝負根源,乃能鞠旅陳師,為三軍之司命?!?sup>[37]在各省建立水、陸軍武備學堂,選拔人才作為后備軍官進行培養(yǎng),具體規(guī)定為:
一在選拔對象上:武備學堂學員的來源主要有兩種,其一是由各營常備軍中選拔身體精壯、年齡為三十多歲,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并且有膽略的普通士兵或軍官入學;其二是在前文曾經提到過的武科中選拔曾經學習射擊、較有膽識、身體強壯、年約三十左右的學員進入武備學堂學習深造;
二在培養(yǎng)模式上:武備學堂將其學員分為兩個班級,將那些已經有一定的西方文字、算術基礎的學員編為第一班,請原先畢業(yè)于武備學堂并且有著實際作戰(zhàn)經驗的教師對其教學;而對那些不懂西方語言文字和數學知識的學員,則將他們編入第二班,專門由熟悉西方語言文字和數學知識的教師進行教學;
三在訓練目標上:凡是由武備學堂畢業(yè)的學員,必須要熟悉《孫子兵法》、《吳子兵法》、《六韜》、《司馬法》、《三略》、《尉繚子》、《李衛(wèi)公問對》等中國古代的軍事教科書(《武經七書》),中外軍事理論、測算、天文、地理、圖說,以及古今重大戰(zhàn)役的勝負得失之根源,才能充任軍隊將領。
海軍軍官還要有專門的培養(yǎng)方式,鄭觀應建議清政府“又于南、北洋設水師學堂及練船,一切舟楫、檣帆、測風、防颶、量星、探石、槍炮命中,凡行船布陣一切諸大端,必須悉如泰西水師事事精能,庶他日敵船犯境,與其交戰(zhàn),指揮操縱悉合機宜,不致臨時手足無措,徒糜巨餉也”[38]。水軍將領還須進入南、北洋水師所設立的水師學堂學習海戰(zhàn)理論以及艦船駕駛,海軍將領必須了解船舶駕駛、天文氣象、水文測繪、槍炮射擊、行軍布陣等諸多內容,應當像西方海軍那樣事事精通,在敵國海軍侵犯中國海疆時能夠指揮得當,不致屆時手足失措,像北洋水師在甲午海戰(zhàn)中那樣被日軍擊潰,“徒糜巨餉”。
除了在軍事訓練章程所規(guī)定的具體訓練內容方面加以論述外,鄭觀應還在《練兵上》篇中專門論及軍事訓練保障問題,希望能夠通過軍事訓練中的保障機制來加強軍事訓練法制,調動清軍官兵訓練積極性。他主張嚴格執(zhí)行軍事訓練法,通過軍事訓練來整頓軍紀,淘汰那些加入軍隊只為冒領軍餉的老弱無賴,“同此餉額,同此制兵,在精不在多,留強不留弱”[39]。這樣一來,“閑暇之時整頓經營,以期養(yǎng)一兵得一兵之用”[40]。通過這一手段,可以精簡兵員,減少冗兵吃餉的情況,而將裁軍所得余額用于精兵日常的訓練和后勤保障之上,又可以維持軍事訓練的正常進行,提高清軍的戰(zhàn)斗力,實乃一舉兩得之效。
縱觀鄭觀應的軍事法制思想,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其有關軍事法制的內容在他的全部著述中并不占據明顯的位置,但是他主張依據法律手段來解決中國邊疆危機,依靠軍事法來整頓海防,引進西方近代軍事法制,改革封建兵制等軍事法制思想在當時社會還是相當新穎的,而且鄭觀應軍事法制思想中的許多內容也反映了資產階級要求加強國防,抵御外侮的呼聲,在當時具有進步意義,具體而言,又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首先,鄭觀應的軍事法制思想反映出他全新的國防價值觀,縱觀歷代封建統(tǒng)治階級的國防價值觀都以維護其專制統(tǒng)治為基本內涵,統(tǒng)治者把“攘外必先安內”奉為圭臬,近代國防價值觀則更注重國防力量在抵御外侮、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方面的作用。針對廣泛發(fā)動和訓練群眾恐會引起民變的憂慮,鄭觀應指出,“當今之世與古昔情形不同,防外侮更重于防內患,練民兵庶足以助官軍,可不因時制宜,亟為應變之舉乎?”[41]這種國防力量“攘外”重于“安內”的主張,體現了新的近代國防價值觀。[42]這證明在當時中國社會逐漸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深淵的形勢下,鄭觀應開始認識到中華民族和帝國主義之間的矛盾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因而他才提出了“防外侮更重于防內患”的進步主張,而這種認識已超出了同時代的思想家
其次,鄭觀應的軍事法制思想還反映了其要求清政府變法圖強,富國強兵的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思想,希望通過改革軍事制度來挽救中國當時所面臨的危急狀況。鄭觀應在其有關加強邊防、改革兵制、鞏固國防等軍事法制思想的篇章中,多次提到“變法圖強”的字句,如在甲午戰(zhàn)后完成的《邊防八》篇里,鄭觀應就寫道:“中國當此創(chuàng)巨痛深,仍不于勝負得失之故,窮究本原,大加整頓,竊恐前車之陷,后轍益危。徒鰓鰓然以喪地償餉為恥,不思力矯前弊,痛除積習,臥薪嘗膽,以圖自強,庸有裨乎?……總而言之,欲振興中華之國體,當從實事求是始;欲實事求是,當從借法自強始?!?sup>[43]鄭觀應在這里,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只有學習西方,變法圖強,才能解決中國所面臨的危機??梢?,他有關軍事法制的論述,在很大程度上而言仍然是為其變法論所服務,整頓軍備、加強國防的軍事法制思想也因此構成了其以“變法自強”為核心的法律思想體系的一個部分。
當然,作為一名深受傳統(tǒng)封建教育的思想家,鄭觀應的軍事法制思想也有著明顯的不足之處,他所說的“惟愿我?guī)煴朔ǎ仨毷亟浌瘫?;彼師我道,亦知王者法天。彼此洞識陰陽造化之幾,形上形下之旨,無分畛域,永息兵戈”[44]。則充分反映出他在處理國防問題上所抱有的空洞幻想。此外,鄭觀應在提出組織民團守衛(wèi)鄉(xiāng)里,抵御外侮建議的同時,竟然還主張“或慮民心良莠不齊,恐有意外之變。如設立保甲、連環(huán)保結,皆能防患未萌,又何懼之有?”[45],可見其在思想上仍具有一定的落后性。事實上,鄭觀應生活在清末那樣一個社會政治經濟關系急劇變革的時代,這一時期,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在外國資本主義勢力和本國封建勢力的雙重壓迫下艱難地起步,作為這一新生階級的代表,鄭觀應的思想體系中進步的成分和傳統(tǒng)的局限并存,這恰恰是當時民族資產階級發(fā)展不成熟的表現。綜觀鄭觀應的軍事法制思想,其進步的方面是主要的,它豐富了近代國防思想的寶庫,而其中的落后不足之處,也值得我們今天去分析批判,以免重蹈覆轍。
【注釋】
[1]譚銳:《鄭觀應國防思想初探》,載《五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第62頁。
[2]《鄭觀應集》(上),第113~114頁。
[3]《鄭觀應集》(上),第773~774頁。
[4]《鄭觀應集》(上),第115頁。
[5]《鄭觀應集》(上),第794頁。
[6]《鄭觀應集》(上),第794~795頁。
[7]《海防下》,《鄭觀應集》(上),第763頁。
[8]《海防下》,《鄭觀應集》(上),第763頁。
[9]《鄭觀應集》(上),第755頁。
[10]《鄭觀應集》(上),第755~756頁。
[11]《鄭觀應集》(上),第759頁。
[12]《鄭觀應集》(上),第758頁。
[13]《鄭觀應集》(上),第856~857頁。
[14]《鄭觀應集》(上),第824頁。
[15]《鄭觀應集》(上),第776頁。
[16]《鄭觀應集》(上),第776頁。
[17]《鄭觀應集》(上),第899頁。
[18]《鄭觀應集》(上),第899頁。
[19]《鄭觀應集》(上),第900頁。
[20]《鄭觀應集》(上),第900頁。
[21]《民團下》,《鄭觀應集》(上),第903頁。
[22]《民團下》,《鄭觀應集》(上),第903頁。
[23]《鄭觀應集》(上),第902~903頁。
[24]陳學會主編:《軍事法學》,解放軍出版社,1994年版,第446頁。
[25]《邊防八》,《鄭觀應集》(上),第816頁。
[26]《邊防八》,《鄭觀應集》(上),第816頁。
[27]《鄭觀應集》(上),第853頁。
[28]《練兵上》,《鄭觀應集》(上),第857頁。
[29]《鄭觀應集》(上),第870頁。
[30]《鄭觀應集》(上),第870頁。
[31]《鄭觀應集》(上),第870頁。
[32]《練將》,《鄭觀應集》(上),第841頁。
[33]《練將》,《鄭觀應集》(上),第842頁。
[34]《練將》,《鄭觀應集》(上),第840頁。
[35]《練將》,《鄭觀應集》(上),第842頁。
[36]《練將》,《鄭觀應集》(上),第842頁。
[37]《鄭觀應集》(上),第842頁。
[38]《鄭觀應集》(上),第842頁。
[39]《鄭觀應集》(上),第859~860頁。
[40]《鄭觀應集》(上),第859頁。
[41]《民團下》,《鄭觀應集》(上),第903頁。
[42]李彥宏、李柏云:《鄭觀應國防思想略論》,載《安徽教育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3期,第25頁。
[43]《鄭觀應集》(上),第819頁。
[44]《道器》,《鄭觀應集》(上),第244頁。
[45]《民團下》,《鄭觀應集》(上),第9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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