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務奪侵凌,即語之兼愛、非攻。
——《魯問》
這是墨子“必擇務而從事”的一個要目,也是墨子思想的中心觀念,體現(xiàn)了墨家的基本政治主張和思想綱領。
“非攻”之說,旨在批判和否定當時國與國相侵凌、人與人相殘殺的現(xiàn)象;倡導“兼愛”則是對理想的社會秩序和人際關系的向往與追求,都內在地具有人道精神。因此學術界有稱墨子為中國古典人道主義的偉大代表。但“人道主義”作為西方的學術用語,應用于墨家思想主旨的研究,當注意通過比較來揭示各自的特色和價值。
“人文主義”一詞,首見于公元前150年羅馬望族西庇阿(suipos)的提倡,其中心觀念是對人自身的認知和價值肯定,和刻于雅典德爾斐神廟正門面的太陽神喻示“認識你自己”是相一致的。太陽神的喻示表達了尊重人的價值,弘揚人的德行、智慧的觀念,構成了古希臘傳統(tǒng)中的人道精神。
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者在復興古希臘傳統(tǒng)的旗號下,肯定人的主體地位和人格尊嚴,頌揚人的理性和理想,提倡人的個性解放和自由、平等,探索經驗知識和科學真理,發(fā)展出近代人道主義思潮。但這種人道主義是在“走出中世紀”的過程中誕生的,其特點是針對“神文”講“人文”,針對宗教禁欲講“人性”。它強調人作為一種個體存在,具有物質追求和生活享受的合法權利,在價值觀上導向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和享樂主義。
比較而言,墨子以兼愛、非攻立論的人道精神,發(fā)生于中國特定的社會環(huán)境和文化背景中,其基本觀念雖有功利主義色彩,但并不主張個人主義,而是傾向于群體主義的。
兼相愛、交相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
——《兼愛中》
把“兼相愛、交相利”原則,提高到“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的高度來看待,是墨子對兼愛學說的價值定位,也是墨家人道精神的具體體現(xiàn)。
我們知道,孔子貴仁,講“仁者愛人”。墨子貴兼,側重兼愛。兩人都慎言天道而熱衷于人道,又皆以“愛人”為人道之宗旨。這是墨學與儒學的相通之處。
《禮記?大傳》講到:“圣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與焉。一曰治親,二曰報功,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而墨子就采納了其中的“舉賢”、“使能”、“存愛”三項。可見,墨子的兼愛和儒家的人道(即圣王仁義之道)有一定的淵源關系。
不過,當墨子基于人道原則引申出兼愛學說時,反過來又對儒家人道觀念作了新的解釋和發(fā)揮,表達了墨儒兩家人道精神的差異。首先,墨子立足于“非儒”,排拒儒家的宗法禮樂觀念,他在親疏不別、貴賤無分的意義上講兼愛,克服了儒家“仁者愛人”的血親局限。其次,針對儒家的“天道仁愛”觀念,宣稱“翟以地為仁”,認為地不僅殖養(yǎng)萬物,且為“民衣焉、食焉、死焉”的根本,主張效法地德廣博,充實了“兼愛”的豐厚內涵,這又是儒家“人道”所不及的。另外,墨子又聯(lián)系“交相利”講“兼相愛”,強調兩者兼有才是“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其兼愛主義的道義論和功利論是可以相容的。
可見,墨家之人道精神不僅與西方近代人道主義有別,且對儒家人道學說作了修正和發(fā)揮,尤值得我們重視。
體,分于兼也。
——《經上》
墨子作有《兼愛》上、中、下三篇,頗為詳細地闡述了兼愛學說的基本內容和政治功能、倫理價值,但對“兼愛”一詞的語義揭示和概念分析卻顯得不甚明確。而且,墨子又將兼愛和天志、明鬼觀念相聯(lián),影響了對“兼愛”學說價值內涵的深度發(fā)掘,這在后期墨家那里才有所彌補。
在辭源學上,“兼”的本意為一手執(zhí)兩禾,引申為兼有、兼顧等義。《經上》篇提出“體,分于兼”的觀念,圍繞著兼與體的關系,把“兼”定義為整體、全部。在后期墨家看來,事物的總體稱“兼”,事物的部分或局部稱“體”,部分(體)是由總體(兼)中區(qū)分出來的,故曰“體,分于兼”?!督浾f上》篇還曾舉幾何學上線與點的關系為例,作進一步說明。
用“兼”與“體”的區(qū)分來講兼愛,說明了墨家之兼愛是對應于愛部分、愛局部的體愛而言,強調了要愛全部、愛整體,推及于愛人則愛人類之全部,愛一切人。故《小取》篇提出“愛人待周(周遍)”,《大取》篇主張“愛眾世”與“愛寡世”相若。而《經下》、《經說下》篇則進一步論證了“無窮不害兼”,“不知其所處不害愛”等觀點,認為兼愛不受時間、空間條件的限制,也不因人之居處的變動不定而受到影響,這就明確肯定了兼愛具有對人的“盡愛”、“俱愛”、“周愛”的含意,同時對墨子兼愛之“兼”的內涵也是一種深刻的揭示,形成了一種博愛的人道意識和救世精神。
愛人之親,若愛其親。
——《大取》
以親情愛他人,如愛自己的親人。這是后期墨家對墨子兼愛說的概括表述,也進一步表達了“愛無差等”的思想觀念。
“愛無差等”,道出了墨家“兼愛”說的真意,這就是突破血緣親疏遠近和貴賤等級身份的差別,而施以平等的普遍之愛。
當然,表面上看,孔子也講過“泛愛眾”、“博施濟眾”的話,似乎有兼愛意味,但孔子的“愛眾”、“濟眾”仍是以嚴辨親疏、貴賤之別,君子、小人之分為前提的。他說“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論語?憲問》),認為小人之中不會有仁人,這仁愛是對局部性、部分人講的。因此《經上》篇說“仁,體愛也”,斷定了儒家仁愛決非“兼愛”,而是“體愛”。
正因為如此,墨子的“兼愛”就是直接從批判儒家“親親有術,尊賢有等”的觀念出發(fā),打破宗法意識的束縛,用“兼愛”來對抗并代替儒家的“別愛”(“體愛”),從中發(fā)展出人類普遍之愛。
以此立論,墨家甚至一反當時奴隸主貴族的等級偏見,把“臧”(奴隸)、“獲”(婢役)等“卑賤”之人也納入“愛”的對象范圍。后期墨家的著作中有許多對臧、獲之人生活、疾病、死葬等情況的關切言辭,以至提出諸如“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的觀念、主張,都集中反映了墨家周愛他人、兼愛天下的人道精神。
以兼相愛、交相利之法易之。
——《兼愛中》
不管從政治論還是從倫理學的角度看,墨家的兼愛和儒家的仁愛都是有差別甚至是對立的。
這種差別以至對立的根基就在于對待當時社會宗法結構的態(tài)度。如果說儒家的仁愛觀念以其和宗法結構、宗法觀念的適應而表現(xiàn)出一種現(xiàn)實的世俗性品格,則墨家的兼愛旨在批判和否定宗法結構、宗法觀念,追求對現(xiàn)實社會秩序的超越而帶上了理想主義的色彩。但即便如此,墨家的兼愛并不排除現(xiàn)實功利的考慮。墨子曾引進“義”的觀念來解釋“兼愛”,《貴義》篇說“萬事莫貴于義”,而他講的“義”,即是“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所以,他提出“兼以易別”,主張“以兼相愛、交相利之法易之”。
“兼相愛、交相利之法”,強調的是“義即利”或“義在興利除害”。這表述了一種義利統(tǒng)一的思想,講利不離義,則其“利”所指不是一己一時一事之利,應是對他者、天下人有“利”,是謂“公利”。為此,墨子常常將“愛人”與“利人”并提,提倡“兼而愛之,從而利之”,以“利人”作為“愛人”的前提和目的。他又通過對“欲義為上”的解釋,認為“萬民被其大利”才是真正的“義”,這就肯定了兼愛和義利的內在結合,把兼愛精神和功利主義聯(lián)系起來了。
倡導兼愛,是人對德行的追求,屬于精神價值的范疇,但人還有功利價值的追求。墨家已意識到兩者之間的內在關聯(lián),肯定了“兼相愛”與“交相利”的統(tǒng)一,這涉及了人類價值追求的基本點,豐富了哲學與倫理所討論的永恒主題。這對現(xiàn)代人生精神價值的塑造有著積極的啟示意義。
別非而兼是者,出乎若方也。
——《兼愛下》
墨子提倡“兼愛”,一個重要立論根據(jù)就在“別非而兼是”。
何謂“別”?墨子認為“別”是出于社會等級名分差異而引發(fā)的人與人之間的相害相斗,故又叫“交別”。他從別與兼各自產生的源頭加以考察,指出“今吾本原‘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者也;吾本原‘別’之所生,天下之大害者也”,揭示了“兼”起于“天下之大利”,“別”生于“天下之大害”,進而斷言:“別非而兼是者,出乎若方也?!闭J為互相交惡是錯誤的,互愛相親才是正確的,這是從“愛人而利人”這個原則引申出來的。主張從否定交別、肯定兼愛的角度解決“興利除害”的問題,這是出于對社會混亂現(xiàn)象作探源求根式的思考。
“別非而兼是”,這是對儒家禮樂思想和等級名分觀念的尖銳批判,一度成為儒墨兩家激烈論爭的焦點。據(jù)史載,儒家信徒巫馬子曾面責墨子,說“我與子異,我不能兼愛”,自稱他愛家人勝過愛同鄉(xiāng),愛父母勝過愛其他家人,愛自己勝過愛父母,以至申明“有殺彼以利我,無殺我以利彼”(《耕柱》),以個人中心、家庭本位的“別愛”觀念來否定兼愛。墨子則用歸謬法予以駁斥,指出別人將會按你巫馬子的邏輯,“以子為施不祥言者”,于是不管喜歡還是不喜歡你主張的人都想殺你,這豈不要惹禍招身?!而你硬要說惹禍招身的話,那就是“蕩口”(空言妄語)了。
明白了“別”之原生,弄清了“亂”之所起,則推行“別非而兼是”就有了可靠的保證和恰當?shù)姆椒?。當然,囿于立場和眼界的限制,墨子不可能真正揭示“交別”、“世亂”的社會根源,但他那種求根探源的態(tài)度和處事方式,還是積極的、有價值的。
厚人不外己,愛無厚薄。
——《大取》
愛他人也包括愛自己,故兼愛不應厚此薄彼。提出“愛無厚薄”一說,是后期墨家對墨子兼愛觀念的一種引申。語出《大取》篇,旨在強調愛人和愛己的統(tǒng)一。
“愛無厚薄”之“薄”,吳毓江著《墨子校注》讀作“博”,似不妥。孫詒讓撰《墨子間詁》將“薄”視同于厚葬、薄葬之“薄”,可能更符合墨家用詞的原意。《大取》篇曾說到“為長厚不為幼薄”,以為親雖有遠近、長幼之分,情有厚薄之別,但“親至薄不至”,對至親(近親)可以有厚愛,卻不能對疏親(遠親)施薄。故兼愛所加,不能因為人之親疏遠近而有厚此薄彼的偏向。《大取》篇還講到:“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己在所愛,愛加以己。倫列(即‘平等’)之愛己,愛人也?!敝鲝埰瞥宋覍α⒅囈姡嗳谟谌祟愔?。己亦人也,故愛人并不排斥愛自己。平等地愛自己,更不能離開愛他人。從這樣的意義上看,“愛無厚薄”就是要人在人際關系的彼我、群己之間取消一切親疏、長幼、貴賤等級的差別,不搞厚長薄幼或厚此薄彼那一套“體愛”和“別愛”,而是全面地實施平等之愛。墨家真是看到了人與人雖有親疏遠近之分,但人同此心,人同此情,都是對應平等的,故主張“愛無厚薄”,必須普遍施愛。
平等之愛,作為人類的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也是博愛及人道精神的表現(xiàn)形態(tài)。墨家以為通過“愛無厚薄”的提倡,可以實現(xiàn)人類平等和兼愛。但這在“人以群分”的古代,實難以推行。當然,“愛無厚薄”的博愛理想,畢竟可以為現(xiàn)代人的價值追求注入平等觀念和道德理想的因素,足以為人們所珍視。
使天下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
——《兼愛上》
使天下人互相愛善,就要愛他人如愛自己。在如何處置人與己關系的問題上,墨家提出“愛人若愛其身”的原則,強調“兼愛”要有“愛人如己”的意識和心態(tài),表達了“為彼猶為己”的價值理想。
“愛人如己”,首先出于對所愛對象(天下人)的尊重和價值肯定,這是墨家人道精神的體現(xiàn)。《經說上》還說真正的“愛人如己”不能因“用民”而去“愛民”。為役使百姓而愛百姓,其愛是私利的;不為用民而愛民,源于真誠的動機,才是利公之愛。如若為用民去愛民,那就是把民眾當牛馬一樣了。其次,“愛人如己”還要有人同此心、心同此情的心理和情感體驗,設身處地考慮問題,確立人與人之間的對等關系,此即墨子所說“視人之身若視其身,視人之家若視其家”。在墨子看來,“愛人如己”的意識和心態(tài),實源于“為彼猶為己”的信念。“為彼猶為己”,基礎和前提在“為彼”。把“為彼”放在首位,保證了“兼愛”出于公心,為己和為彼就有了內在統(tǒng)一,“兼愛”觀念才能落到人際關系處理的實處。墨子真誠地相信:“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睈劾苏撸氐玫奖粣?、有利的回報。這實際上把《詩經》描述的“投我以桃,報之以李”的敦厚民德,引申為普遍的人道精神。
若使天下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猶有不孝者乎!
——《兼愛上》
墨家倡導兼愛,因其與儒家“別愛”的對立,而一直招致儒家的責難和批駁。其中最激烈的要算孟子了。孟子稱:“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保ā睹献?滕文公下》)他直斥墨家兼愛為“禽獸”之言,其主要依據(jù)是說兼愛違背了孝親之道。其實,孟子的指責不僅失之偏頗,而且大有謾罵式攻擊的味道,很失儒家風度。因為,墨家講兼愛,并沒有脫離孝親,而且多次舉事說理,闡述兼愛與孝親的聯(lián)系。墨子已經意識到兼愛推行于君臣、父子之間,關鍵在于實施孝慈原則。他指出“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謂亂也”,而“子自愛,不愛父”,“弟自愛,不愛兄”,也會導致亂。他又說:“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謂亂也?!薄催^來也一樣,父、兄、君不能對子、弟、臣有慈愛,同樣是亂起的根源,所以,君臣、父子、兄弟之間要兼相愛,當然應以孝慈為本。
推而擴之,“如使天下人都相親相愛,像愛自己那樣愛惜他人,那天下何來不孝之人!”墨子強烈質疑儒家關于兼愛與孝慈必分的論調,真誠地相信,如果人們都像愛自己那樣愛他人,就不可能不孝,也不會有不慈。所說“君臣相愛,則惠忠;父子相愛,則慈孝;兄弟相愛,則和調”就確認了君臣、父子、兄弟之間以“愛”為紐帶而形成的相互制約的倫理關系。
兼愛和孝親觀念相適應,雖系墨家為避免和儒家宗法觀念的沖突而提出的,但這種適應,卻著眼于兼愛觀念和血緣親情、家庭倫理的協(xié)調與結合,表達了人際和諧、社會穩(wěn)定仍以家庭為本的思想。
當察亂之何自起?起不相愛。
——《兼愛上》
當代存在主義哲學家卡爾?雅斯貝爾斯提出過著名的“軸心時代”觀念。認為從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人類的精神基礎同時地或獨立地在中國、印度、波斯、巴勒斯坦和希臘開始奠定。在中國,這是孔子、老子、墨子的時代。他在《人的歷史》中斷定這個時代的中心課題是“思想家在盤算人們怎樣才能夠最好地生活在一塊,怎樣才能最好地對他們加以管理和統(tǒng)治”。雅斯貝爾斯提出“軸心時代”文化的中心課題為“管理”,倒是與漢代《淮南子》認定諸子之學皆“務為治”不謀而合。
事實上,墨家思想宗旨在兼愛。但兼愛不僅是倫理學觀念,而且也是一種政治學、社會管理的學說。這就涉及墨家兼愛學說的價值和社會功能問題,說明墨家之“兼愛”首先是用于去亂、歸治,作為救世的藥方和良策。所以,墨子經常思考世亂的原因,強調“以治天下為事者也,不可不察亂之所自起”(《兼愛上》)。
盡管墨子并不懂得世亂根源須從社會經濟的、階級斗爭的背景中去尋找,但他尖銳地指出“當察亂之何自起?起不相愛”,認為社會動蕩混亂的根源在于人們不互相友愛,主張在政治倫理的層面上揭示世亂之因,探討治亂之方。
他歸納了當時世亂的四類現(xiàn)象:一是君臣、父子、兄弟之間各自利而互相損害;二是盜賊者“竊異室以利其室”,“賊人以利其身”;三是大夫“亂異家以利其家”;四是諸侯之間各“攻異國以利其國”。他揭露了獨知愛其國、獨知愛其家的“別愛”、“自利”觀念和行為,疾呼要“非之”、“易之”。這都是警世之言。
仁人之所以為事者,必興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
——《兼愛中》
“興利除害”是墨家兼愛說的核心思想和根本主張,被稱作仁人之事、圣者所為,也是直接用于救亂補弊的。
世亂為天下的禍害?!叭划斀裰畷r,天下之害孰為大?”墨子以為有三:“大國之攻小國也,大家之亂小家也,強之劫弱,眾之暴寡”,一也;“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二也;“今人之賤人,執(zhí)其兵刃、毒藥、水火以交相虧賊”,三也。這是指國與國之侵凌,君臣父子間之背倫,人與人相殘等三個方面。世道之亂,天下之害,為墨子所深惡痛絕。那么,“既以非之,何以易之?”墨子主張“以兼相愛、交相利之法易之”。他強調:“仁人之所以為事者,必興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為事者也。”按墨子的設想,兼相愛、交相利,就是“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以對待自己的愛心愛人利他,這樣也就可以除去天下之害了。當然,除去天下之害,推行兼愛,并非易事,墨子就曾面對眾多的責難。但他堅信:兼愛之難,非行難而在于知不易。他指出:“兼則善”的道理,關鍵在說理和引導,即“若君說(悅)之,則士眾能為之”。
墨子以為,實施兼愛在知難而非行難,這和傳統(tǒng)的“知易行難”論題正好相反?!渡袝?說命中》有“非知之艱,行之惟艱”一語,是說知道一件事并不難,真正做好它并不易。墨子反過來說知難行易,其旨在強調:只要在上者提倡,加以教化推行,兼愛就可暢通天下。
今吾將正求與天下之利而取之,以兼為正。
——《兼愛下》
“兼”,兼愛?!罢闭?,政也。墨家主張“以兼為正”,是以兼愛作為政治治理的基本手段。
對墨子來說,“兼愛”不僅是一種道德理想,而且更是一種行為踐履。因為兼愛出于“別非而兼是”的考慮,故墨子又申明:現(xiàn)在我要探究一個獲取天下之利的正確方法,那就是以兼愛為治政原則。
“以兼為正”,推行于實踐應用就是“兼以易別”?!耙住笔歉淖儭⒋嬷??!凹嬉砸讋e”就是打破“別愛”體制,建立兼愛規(guī)范,這在一定程度上,是代表著民眾階層利益的。
為了將“兼愛”貫徹于行為踐履,墨子在講兼愛即善的同時,相信善的東西必將為人們所認同并采用,進而代替惡和別。為此,他假設有二士,一個為“別士”,不愛他人;一個為“兼士”,兼愛他人。他指出“別士”不可能視朋友如自己,面對朋友的饑餓、受凍、生病以至死亡,都可以無動于衷。而“兼士”卻對待朋友如自己,對待朋友的親戚如同自己的親戚。那天下人究竟相信誰、敬重誰呢?答案當然是“兼士”。
墨子還假設在一曠野,人們披甲戴盔遠行作戰(zhàn),或出使遙遠的巴、越,都不能預知未來,若他們想庇護父母、妻子,將拜托別士還是兼士呢?墨子斷定,一定是兼士!以此來說明“兼以易別”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兼之為道也,義正;別之為道也,力正。
——《天志下》
“兼”與“別”區(qū)別的標準就在“順天之意”還是“逆天之意”。墨子以“順天之意”為“兼”,以“逆天之意”為“別”。認為以“兼”為道,行的是義政;反之,以“別”為道,必然走向暴政。墨家把兼愛觀念和天志、天意相聯(lián)系,極大地提升了“兼愛”說的道德內涵。因為兼愛是天意的體現(xiàn),表現(xiàn)的是一種正義的原則,在實踐上就是行“義正”。
“義正”與“力正”相對應,從表面上看,似乎和儒家強調仁政與力政、王道與霸道的區(qū)別對峙有相似之處。但實際上,因為墨子講的“義正”當以“兼”為本,以“興利除害”為內容,主要出于一種功利價值原則的考慮,和儒家以“義以為上”命題立論闡釋的王道、仁政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墨子解釋“義正”時,就強調“大不攻小也,強不侮弱也,眾不賊寡也,詐不欺愚也,貴不敖賤也,富不驕貧也,壯不奪老也”??傊固煜轮T侯和民眾都不以水火、毒藥、刀兵互相殘殺,在國與國、人與人之間消除一切攻奪、欺詐的行為,真正實現(xiàn)兼愛之道。
“兼愛之道”在“義正”,墨家是真誠地相信這一點的。對“義正”可有兩方面的理解:一方面,“義正”是以“義”的原則來推行政治治理,和尚賢、尚同的治國主張是一致的;另一方面,“義正”又要體現(xiàn)倫理的“正義”原則,以公正平等的觀念設計人際關系的新格局。這說明“義正”有政治學與倫理學雙重層面的內涵,構成了墨家文化精神中一項有價值的內容。
擇,即取兼君。
——《兼愛下》
“兼君”,就是實行兼愛的國君。墨子認為,如果自主選擇的話,民眾總是會選擇和擁戴兼君的。因為,兼愛即善,而善之大用在愛民利眾,當然為民眾所信崇。對此,墨子是設兼、別二君的事例作比較論證的。
“別君”會說,人生如白駒過隙,瞬間即逝,十分短暫,像對待自身那樣對待萬民之身,是不合情理的。“別君”首先要善待自己,鮮有時間去顧及萬民,所以,他往往置萬民的饑餓、受凍、疾病、死亡于不顧。而“兼君”就不一樣?!凹婢币庾R到“必先萬民之身,后為其身”,首先考慮到天下萬民的切身利益,置自身于后,先關心百姓疾苦,給予救助和安撫。
假如兼君和別君都是“言必信,行必果”的,而二者又是“言相非而行相反”,那么,在發(fā)生災害或瘟疫,萬民多有挨餓受凍,甚至有人輾轉死于溝壑的情況下,老百姓會選擇誰、拋棄誰呢?墨子十分肯定:天下人必“擇,即取兼君”。并說:無論是天下愚夫愚婦,即使不贊成兼愛的,也會選擇“兼君”了。
“擇,即取兼君”的說法,表達了兩方面的意思。一是肯定了民眾有選擇君主的權利;二是強調了君主應行兼愛之道。這雖然是理想主義的,在君主專制制度下是無法實現(xiàn)的,但畢竟表達了民眾的要求和愿望,以及對賢君明王的期待。
人之于就兼相愛、交相利也,譬之猶火之就上、水之就下也,不可防止于天下也。
——《兼愛下》
此句意思是說:人們走向兼愛互利,就好像火會向上升騰,水會流向地勢低的地方一樣不可阻擋。
墨家的兼愛學說和人道精神,極富理想色彩,不易為一般人所理解。故天下士君子有非難兼愛者,常批評甚至譏諷墨子,認為“兼愛”只是一種善良愿望,實行起來則“猶挈泰山以超江、河也”,如移山填江那樣難以辦得到。為此,墨子旁征博引,舉例述說,予以反駁。他首先強調昔日圣人、先王都親身實踐了兼愛,故當今士君子應當取法圣王,力踐圣道。怎么知道先圣六王親行兼愛呢?墨子說自己雖未親聞其聲,親見其色,但竹帛書簡、鐘鼎鏤刻、盤盂雕琢之先圣六王的遺言、事跡足可為憑證。他引《泰誓》所曰“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顯)于西土”,認為此是頌揚文王“兼愛天下之博大也”。又引《禹誓》中“以征有苗”的事跡,說明“禹之征有苗”,是“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斷言此為“禹兼也”。從一系列引證中可得出結論,墨子之所謂兼愛,正是取法于禹、湯、文王……墨子還極為推崇《周詩》所說“王道蕩蕩,不偏不黨,王道平平,不黨不偏”的道理,他又把這個道理看成出于人之本性,猶如火之就上、水之就下那樣具有必然性,相信“兼相愛”、“交相利”之道是以不可阻擋之勢實行于天下。
把兼愛之道歸結為人性的基礎,在思維方式上頗類于儒家的性善說,也反映了中國古典人道主義的一種共同觀念。承認人的本性是走向善的,人在性善的基礎上是平等的、互相理解的,這是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的前提條件。
君說(悅)之,則士眾能為之。
——《兼愛中》
推行兼愛,使天下歸治,不僅須遵循先圣六王之道,而且也要當今賢王明君率先提倡和身體力行。墨子稱“君說(悅)之,則士眾能為之”(假如君王喜好的話,那眾將士就能做到),主張君王以榜樣的力量自上而下來推行兼愛,則民眾百姓群起效法,天下的去亂歸治就可以實現(xiàn)。
針對許多士君子認為兼愛是件難辦之事的顧慮,墨子指出即使像攻城略地,交兵野戰(zhàn),為名利而冒殺身之險這樣一般百姓不愿做的難事,若君主喜歡,也會有眾多士卒甘心去做,何況像兼相愛、交相利那樣的好事,只要君主喜歡,必會有更多的人響應。所以,“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惡人者,人必從而惡之;害人者,人必從而害之?!?/p>
墨子還舉“晉文公好士之惡衣”、“楚靈王好士細腰”的例子,說晉王之士臣都穿粗制羊皮衣、牛皮帶朝見君王;而楚王之臣都節(jié)飯縮食,扶墻才能站立,以保持腰圍不增,原因就在“君說(悅)之,故臣能為之”。如此看來,只要君主喜好而力行,則兼愛何難之有?
這里,墨子提出了權威作用和榜樣力量的有效性問題。權威具有無形的強制性作用,榜樣的力量則是無窮的。這是我們可以從墨家思想中得到的啟示。
愛盜非愛人也,不愛盜非不愛人也,殺盜非殺人也。
——《小取》
這句意思是:(對盜賊與人民加以區(qū)別)愛盜不是愛人,不愛盜并不是不愛人,殺盜也不就是殺人。
“殺盜非殺人”的命題,莊子就已提出過。《莊子?天運》借老子的話說:禹治天下,民心民風純一,都視盜賊有罪,理當該誅。如用兵有順義,則殺盜也有順理。
后期墨家似乎延續(xù)了莊子“殺盜非殺人”的觀念,但在語境和意蘊上都作了深化。其思想,源于墨子對人性的基本認識和對盜與人的原則區(qū)分。與儒家相似,墨子也把人分為仁與暴(好與壞)兩類,在德行上有善與惡的區(qū)別?!斗侨濉菲f仁人明了“取舍是非之理”,在價值判斷上會兼愛,道德選擇上會揚善棄惡。所以,從倫理學上主張“見善必遷”,遇惡必罰。
這一思想,后期墨家在“殺盜非殺人”的命題下作了進一步的闡發(fā)?!缎∪ 菲椭赋觯氨I”固然可稱之為“人”,但因盜是作惡而非行善,故不愛盜也不意味著不愛人。這樣,在本性和德行上把盜和人作了原則區(qū)別,以此強調“殺盜非殺人”,則不僅不違反人道原則,相反,正是推行人道主義精神所必需的,和孟子所說“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的意思也是相似的。
墨子在嚴辨人與盜、善人與惡人之分的基礎上,確立“愛人”原則,闡述兼愛思想,賦予了古典人道主義以時代的、社會的、倫理的內涵。
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
——《兼愛中》
這句意思是:愛惜別人的人,別人必然也會愛惜他;使別人獲益的人,別人也必然會跟著使他獲益。墨家認為,在人際關系中推行愛利雙修,不會是單方面的,必然會得到別人“從而愛之”、“從而利之”的回報。這表明,墨家是懂得思維方式上的換位原則、對等原則的。
換位思維、對等思維,是說人們在考慮如何處置和他人的關系時,不妨設想一下自己處在他人的位置上將希望自己做什么,如何做。從心理學的層面上講,換位思考要有“人同此心,人同此情”的心理體驗。從倫理價值觀念上講,對雙方的關系和地位要有種平等的意識。這樣,對愛人、利人者而言,他的愛利行為應該是積極主動的,因而也是無條件的,因為愛利出于內心的真誠和理性的自覺。
對于被愛者、受利者來說,則據(jù)于“人同此心”的心理體驗和人際關系上的平等意識,自然會對愛人、利人者產生對等的回報,從而形成雙方之間愛利互助的良性循環(huán)。所以,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如此,就充分體現(xiàn)出人際關系中的兼愛之道。
和墨家相似,儒家有“忠恕”原則和絮矩之道,也把對等思維、換位思維引入了社會學和倫理學。據(jù)朱熹的解釋,盡己之謂忠,寬以待人之謂恕,這頗為精當?shù)仃U述了孔子提出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忠恕原則。這在后來的《荀子》和《禮記》中就發(fā)展成了絮矩之道。絮,即“度”;矩,為“法”。絮矩之道,指推己以(測)度他人他物。《荀子?非相》篇說:“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睂嵭幸环N以推己及人為方法的道德行為模式,極富人道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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