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推理推理的組成要素
我們的知識有的是從直接(間接)經(jīng)驗中獲得的,這種知識對我們無疑非常重要,但這還不夠,我們還得要有大量的推論而得的知識,要獲得推論的知識,我們便要運用推理這個手段,而且只有運用推理才做得到?!毒w言》中我們說形式邏輯所講的道理是使我們思維正確的必要條件,基本上正是就它在獲得這種推論的知識中的作用而言的。
我們要獲得推論的知識,便要在已有的知識的基礎(chǔ)上進行推理,如:我們拿著一塊東西,又確實知道它是煤,我們就能斷定它能燃燒,而不必親自實驗,這就是一個推理。因為,在做出這一判斷之前,我們早已有了“煤能燃燒”的知識,而現(xiàn)在我們又肯定了這一塊東西是煤,于是就自然而然地推出了“這一塊東西能燃燒”這個判斷來。又如,學習中我們知道了“任何罪惡的社會制度最終都要為人民起而推翻的”這一知識,我們便會自行作出“資本主義社會最終是要為人民起而推翻的”這一判斷,而無待教師指明。這也是一個推理。在作出關(guān)于資本主義社會的這一判斷以前,我們早已知道了一個“資本主義社會是罪惡的社會”這一判斷,因而現(xiàn)在我們便會從那兩個已知的判斷中引申出后一個判斷來了。
從上面的話中可以看出推理是我們間接反映、認識現(xiàn)實的手段,它使我們從已有的知識中引申出新的知識來。
推出新知識的已有的知識(判斷),不一定都是兩個,如上面所說的,也可以是一個或兩個以上。因此,我們可以給推理下這樣一個定義:推理是間接認識現(xiàn)實的一種思維形式,在推理中我們由一個、兩個或更多的已知的判斷推出一個新的判斷來,而這新的判斷,是從原來已知的判斷內(nèi)容中引申出來的。
推理得到的新的判斷,雖只是通過思維間接得到的,但作為作出判斷的知識卻都來自自己或別人的實踐,因而推理中所得到的新判斷,歸根到底也是來自實踐、來自客觀現(xiàn)實的。當然,如果我們說的是正確的推理的話。
推理是由判斷組成的,細說起來,任何推理都有三個組成要素。
一、是出發(fā)的判斷,它告訴我們已有的知識是什么,以便從它(它們)推出新的判斷來。這叫作“推理的前提”,簡稱“前提”。
二、是從前提推出的新的判斷,它告訴我們推出的知識是什么,這叫作“結(jié)論”。
三、是從前提推出結(jié)論來的依據(jù),它告訴我們怎樣從前提推出了結(jié)論,這叫作“推理的根據(jù)”。如上舉二例,其根據(jù)說到最后是:“凡可以之肯定或否定一全類的,也可以之而肯定或否定其類之任何一事物?!?su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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