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漢語中“諸”為“合音詞”說商榷
古代漢語中“諸”為“合音詞”說商榷(1)
文言中的“諸”字是否是一個合音詞,值得進一步討論。多數(shù)古代漢語虛詞著作,文言語法論著及當(dāng)代通行的各種古代漢語教材,普遍把“諸”字當(dāng)成合音詞,認為句中動詞后的“諸”字是“之于”的合音,句尾動詞后的“諸”字是“之乎”的合音。有些重要辭書,包括《辭源》《辭?!贰稘h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等大型工具書,以及《經(jīng)傳釋詞》《詞詮》等,鑒于“諸”字有時只相當(dāng)于代詞“之”,有時只相當(dāng)于介詞“于”,而把動詞后面的“諸”字的用法歸納為三種:即代詞,相當(dāng)于“之”;介詞,相當(dāng)于“于”;合音詞,相當(dāng)于“之于”或“之乎”。
我們對文言作品中用在動詞后面的“諸”字作了考察,發(fā)現(xiàn)持合音詞的觀點來處理文言句子中的“諸”字,有許多地方捍格不通,“諸”字只是一個兼跨兩類、分別相當(dāng)于指示代詞“之”或介詞“于”的多用字。把用在動詞后面的“諸”字看成“之于”或“之乎”的合音,主觀臆斷性太強,有悖于語言事實,我們認為“諸”字并非合音詞。
有無指代作用,是辨別“諸”字在句子中究竟是介詞或代詞的關(guān)鍵;有指代作用的“諸”字,究竟相當(dāng)于“之”還是相當(dāng)“之于”或“之乎”,得通過辭例,結(jié)合句法結(jié)構(gòu)、語法關(guān)系和語法意義來分析。由于合音詞問題只出現(xiàn)在動詞之后的“諸”字上,而“諸”字出現(xiàn)在動詞后的情況又有以下三種形式,即:(一)“動詞+諸”;(二)“動詞+諸+乎”;(三)“動詞+諸+名詞(或詞組)”。因此,本文從這三種結(jié)構(gòu)入手,討論“諸”字的用法。
一、“動詞+諸”框架中的“諸”
“動詞+諸”,可以出現(xiàn)在句子中,也可以出現(xiàn)在句尾?!皠釉~+諸”在句子中間時,“諸”后有停,這時它只能作動詞的受事賓語,相當(dāng)于“之”,所指代的對象一般在前面已經(jīng)出現(xiàn);“動詞+諸”在句子尾部時,直接以“諸”字煞句,也是代詞,相當(dāng)于“之”。由于以“諸”字煞尾的句子多是表示疑問或反問語氣的,因而自清代王引之在《經(jīng)傳釋詞》中指出“此皆‘之乎’之合聲”以后(2),語文學(xué)家多認同這種說法,沿用至今,我們不以為然。
1.“動詞+諸”在句子中間,“諸”后有停頓的。例如
(1)予三宿而出晝,于予心猶以為速,王庶幾改之。王如改諸,則必反予。(《孟子·公孫丑下》)
(2)羿猶不悛,將歸自田,家眾殺而烹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諸,死于窮門。(《左傳·襄公四年》)
(3)孔子曰:“吾聞諸,惜其腐馀而欲以務(wù)施者,仁人之偶也。”(《說苑·貴德》)
(4)夫有刀者礱諸,有玉者錯諸,不礱不錯,焉攸用?礱而錯諸,質(zhì)在其中矣。(《法言·學(xué)行》)
(1)中“改諸”與“改之”對應(yīng),表明“諸”的用法與“之”相同?!巴跞绺闹T,則必反予”一句,宋·孫奭疏:“齊王如能改之,使我得行其道,則必留我回耳。”也說明“改諸”等于“改之”。(2)中“食其子”(給他的兒子吃)與“食諸”(吃他)結(jié)構(gòu)相同,“諸”作“食”的賓語,相當(dāng)于代詞“之”。例(3)、例(4)中的“諸”都分別和它前面的動詞構(gòu)成動賓關(guān)系,其作用和意義同于指示代詞“之”。
2.“動詞+諸”在句尾的。例如:
(5)天其或者將建諸!(《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6)犁牛之子,骍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論語·雍也》)
(7)博施濟眾,堯舜其猶病諸!(《論語·憲問》)
(8)“有美玉于斯,韞櫝而藏諸?求善價而沽諸?”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賈者也?!?《論語·子罕》)
(9)“有人于此,欲其子之齊語也,則使齊人傅諸?使楚人傅諸?”曰:“使齊人傅之?!?《孟子·滕文公下》)
(10)王問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孟子對曰:“于傳有之?!?《孟子·梁惠王下》)
(11)冉有問:“聞斯行諸?”子曰:“聞斯行之?!?《論語·先進》)
(12)雖有粟,吾得而食諸?(《論語·顏淵》)
(13)人必其自愛也,然后人愛諸;人必其自敬也,然后人敬諸。(《法言·君子》)
(14)老、莊之作,管、孟之流,蓋以立意為宗,不以能文為本。今之所撰,又以略諸。(蕭統(tǒng)《文選序》)
以上各例,“諸”字都有指代作用,且都置于句子或分句的句尾。句子的語氣并不是由句尾的“諸”字決定的。(5)、(6)、(7)三句是感嘆句;(8)、(9)兩敗俱傷句是選擇問;(10)、(11)、(12)三句表示一般疑問;(13)、(14)兩句表陳述語氣。傳統(tǒng)以為放在句尾的“諸”字是指示代詞“之”和疑問語氣詞“乎”的合音,如果說(5)、(6)、(7)三句是因為有表示委婉語氣的“其”字與句調(diào)配合而淡化了疑問語氣的話,那么如果把(14)、(15)的“諸”當(dāng)成“之乎”則講不通。
《論語》中,“諸”放在句尾者計十四句,包括我們所舉的(6)、(7)、(8)、(11)、(12)中的“諸”字在內(nèi),在《論語注疏》中,郉昺疏:“諸,之也”(3),像例(12)是疑問句,句尾的“諸”字亦無例外,這說明古注是把句尾的“諸”字當(dāng)代詞“之”來理解的。況且“聞斯行諸”與“聞斯行之”兩句呼應(yīng),“之”正好與“諸”相對,可見郉昺注“諸,之也”是有根據(jù)的。
又(8)、(9)、(10)、(11)句,分別是“沽諸”與“沽之”“傅諸”與“傅之”“有諸”與“有之”“行之”與“行諸”對應(yīng),又都是動賓結(jié)構(gòu),自然都應(yīng)該按“諸,之也”對待。至于(13)、(14)兩句句尾的“諸”字只能釋為代詞“之”,斷無合音之理。
當(dāng)然,“諸”字經(jīng)常放在含有疑問語氣的句子的句尾,這是事實,在我們看來,這只不過是古人的一種習(xí)慣罷了,而且,決定句子語氣的未必就是句尾語氣詞,況且古今漢語里,是疑問句而句尾不用疑問語氣詞的句子很多,如《史記·匈奴列傳》:“奈何予之?”、又如銀雀山竹簡《孫子兵法·見吳王》:“‘知女心?’曰:‘知之。’‘知女北?’曰:‘知之’。”等。竹簡一例表疑問的語氣全在于語調(diào)。
由以上分析,我們以為把句尾的“諸”字特別是把疑問句尾有稱代作用的“諸”字,釋為“之乎”的合音是沒有道理的,這種情況下的“諸”字,仍然是一個相當(dāng)于“之”的指示代詞。
二、“動詞+諸+乎”框架中的“諸”
這種類型的句子,實際是在句尾“諸”字后加上一個表示語氣的助詞“乎”,用“乎”表示句子的疑問語氣。例如:
(15)君子不犯非禮,小人不犯不祥,古之制也。吾敢違諸乎?(《左傳·昭公三年》)
(16)冬,晉薦饑,使乞糴于秦,秦伯謂子桑:“與諸乎?”(《左傳·僖公十三年》)
(17)潘崇曰:“能事諸乎?”(《左傳·文公元年》)
(18)寡人之在東宮之時,聞先生之議曰:“為圣易”,有諸乎?(《呂氏春秋·審應(yīng)》)
以上句子中的“諸”字是絕對不能看作“之乎”的合音的。持合音說的人要么對這種情況視而不見,(如楊樹達《高待國文法》及現(xiàn)今通行的多種《古代漢語》教材),要么以為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的“諸”字才相當(dāng)于指示代詞“之”,由“諸”字煞尾時就是“之乎”的合音。我們以為,句尾帶不帶表示疑問語氣的助詞“乎”字,完全是出于行文繁簡和語境的需要,用“諸”字煞句和用“諸乎”煞句,不是決定“諸”字是否為合音詞的依據(jù),倒是能夠說明用“諸”字煞句時,“諸”字仍然相當(dāng)于“之”,是一個單純指示代詞,參照我們在前文的舉例和論述,最能明白。
三、“動詞+諸+名詞”框架中的“諸”
在該框架中,“諸”字的作用有二:一是有稱代作用的“諸”,一是沒有稱代作用的“諸”。第一種情況下,“諸”字為指示代詞,作動詞的受事賓語,相當(dāng)于“之”,第二種情況下的“諸”字用為介詞,相當(dāng)于“于”字,下面分別舉例說明。
(一)有稱代作用的“諸”
有稱代作用的“諸”放在句子動詞之后,相當(dāng)于指示代詞“之”,作動詞的受事賓詞,而“諸”后面的名詞成分,則表示與動作有關(guān)的對象,或為間接賓語,或為動作行為發(fā)生的處所。例如:
(19)子曰:“賜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論語·學(xué)而》)何晏注:“孔曰‘諸,之也?!卑?孔指孔安國。又邢昺疏:“諸,之也?!?/p>
(20)子曰:“孰謂微生高直?或乞酼焉,乞諸其鄰而與之?!?《論語·公冶長》)邢昺疏:“諸,之也?!?/p>
(21)吾力猶能肆諸市朝。(《論語·憲問》)何晏注及邢昺疏:“肆諸”為“肆之”。
(22)子張書諸紳。(《論語·衛(wèi)靈公》)邢昺疏:“子張以孔子之言書之紳帶?!?/p>
(23)子游對曰:“昔者偃也聞諸”夫子曰:“君子學(xué)道則愛人,小人學(xué)道則易使也?!?《論語·陽貨》)
按:上文有“子之武城,聞弦歌之聲?!贝恕爸T”指下文“君子學(xué)道則愛人,小人學(xué)道則易使也。”
(24)子曰:“色厲而內(nèi)荏,譬諸小人,其猶穿窬之盜也與?”(《論語·子張》)邢昺疏:“譬諸小人”為“猶譬之小人”。
(25)譬諸草木,區(qū)以別矣。(《論語·子張》)邢昺疏:“諸,之也。”
(26)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論語·子張》)邢昺疏:“諸,之也。”
(27)子路曰:“昔者由也聞諸夫子曰:‘親于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論語·陽貨》)
(28)吾聞諸夫子:孟莊子之孝也,其他可能;其不改父之臣與父之政,是難能也。(《論語·子張》)
(29)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論語·為政》)
據(jù)初步統(tǒng)計,在“動詞+諸+名詞(或詞組)”框架中的“諸”字,《論語》用了22次,其中只(23)、(28)兩句不注,但用法與(26)同;(29)未明確注出,但依體例也應(yīng)為“之”,其他各句,在《論語注疏》中都明確注“諸”為“之”。(4)
(二)沒有稱代作用的“諸”
沒有稱代作用的“諸”,在句中,相當(dāng)于介詞“于”字。“諸”后面的名詞成分,表示與動作有關(guān)的對象,或為間接賓語,或為動作行為發(fā)生的處所。例如:
(30)或問褅之說。子曰:“不知也;知其說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論語·八佾》)邢昺疏:“諸,于也?!?/p>
(31)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論語·公冶長》)邢昺疏:“諸,于也”。
(32)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與文子同升諸公。(《論語·憲問》)邢昺疏:“諸,于也”。邢昺疏:“諸,于也”。
(33)子曰:“君子求諸已,小人求諸人?!?《論語·衛(wèi)靈公》)邢昺疏:“諸,于也”。(5)
在《論語注疏》中,邢昺疏:“諸,于也”的有以上四句,(6)其中(30)介處所,(31)介受事,(32)介移動方向(相當(dāng)于處所)(33)介受事。這幾句中“諸”字本身無指代作用。又如:
(34)宋人資章甫而適諸越。(《莊子·逍遙游》)
(35)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或諸遠人乎?(《禮記·郊特牲》)
(36)公徒將殺昭子,伏諸道。(《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37)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無非取于人者,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孟子·公孫丑上》)
例(34)、(35)楊伯峻《古漢語虛詞》釋為“于”,《辭?!方忉尀?猶“于”。例(36)、(37)王海棻《古漢語虛詞詞典》釋為“于”。(7)以下三句中“諸”字孔穎達疏為“于”字:
(38)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褅秋嘗。(《禮記·祭義》)孔穎達疏:“諸,于也?!?sup>(8)
(39)每一人獻,則薦諸其席。(《儀禮·鄉(xiāng)射禮》)孔穎達疏:“諸,于也?!?/p>
(40)會諸其幣,加于左皮之上。(《儀禮·聘禮》)孔穎達疏:“諸,于也?!?sup>(9)
四、“之”“于”“諸”在使用上的靈活性
“之”“于”“諸”在使用上的靈活性主要表現(xiàn)在“之”與“諸”,“于”與“諸”作用完全相同的情況下自由運用,或異文、變文替換。比較:
(41)王如改諸,則必反予。(《孟子·公孫丑下》)
(42)王庶幾改之。(同上)
(43)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孟子·滕文公上》)
(44)(禹)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同上)
這四句,《詞詮》釋:“之,亦諸也,互文耳?!卑?“改諸”“改之”,意義和作用相當(dāng),且都是動賓結(jié)構(gòu),“注諸?!迸c“注之江”語法結(jié)構(gòu)和語法意義無別,楊說甚是。比較:
(45)寘之河之側(cè)兮。(《詩·伐檀》)《漢書·地理志》中“寘之”作“寘諸”。
(46)棄諸堤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漢書·五行志》中“棄諸”作“棄之”。
又如:
(47)子貢曰:“譬之宮墻,賜之墻也及肩,窺見室家之好。夫子之墻數(shù)仞,不得共門而入,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論語·子張》)
(48)臣請譬之:君者,壤地也;臣者,草木也。必壤地美,然后草木碩大。(《韓非子.難二》)
把這兩句中的“譬之”前文(24)、(25)句中“譬諸”對照,可以看出其作用、意義無別,且郉昺注“譬諸”猶“譬之”“諸,之也”。又如(36)、“于彼乎?”“于此乎?”“諸遠人乎?”,(37)“取于人”“取諸人”,“于”“諸”變文,作用同。
可見,在“動詞+諸+名詞”框架中的“諸”字,有稱代作用時可換成“之”,無稱代作用時可換成“于”,“諸”字不是合音詞。
學(xué)者們之所以把具有指代作用的“諸”字當(dāng)作“之于”的合音,是因為古漢語的句子中,動賓結(jié)構(gòu)之后經(jīng)常帶表示動作方向或處所的詞語。而在古漢語中表方向或處所的常用介詞是“于”字,又加之“之”“于”急讀確像是“諸”音,所以就誤以為作賓語的“諸”字(相當(dāng)于“之”)是“之于”的合音?,F(xiàn)代漢語中表方向或處所的補語必用介詞,其實在古漢語中用不用介詞,是比較靈活的,這是古今漢語在句法上的差異。(10)
《馬氏文通·實字卷之三》中說:“史籍中記所在之地與所至之地,間無介字為先?!笔欠瞎艥h語實際的。又說“《史·項羽本紀(jì)》云:‘今盡王故王于丑地,而王其群臣諸將善地?!熬湓?‘于丑地’,后句曰:‘善地’,不介‘于’字,而辭意亦明”。(11)呂叔湘先生指出:“古漢語里最常用的介詞是于字,很多地方這個于字可用可不用……”(12)孫良明《古代漢語語法變化研究》一書,通過事實對介詞省略說進行了批評,并指出“先秦時代,名詞,動詞組合相當(dāng)自由,無需介詞介紹,此乃當(dāng)時漢語的特點,不是省略問題?!?sup>(13)學(xué)者們一致性的意見,無疑有助于我們重新審視代詞“諸”字并對合音詞的說法提出質(zhì)疑。
總之,以今律古、不顧古代漢語的實際,片面地以為介詞“于”字的使用必不可少,而忽視它在使用上的靈活性、可用可不用的特點,把“動詞+諸+名詞”框架中的“諸”字當(dāng)成代詞“之”和介詞“于”的合音,是錯誤的。
全文通過對古代漢語中動詞后“諸”字使用情況的分類考察和分析,根據(jù)語言實際并結(jié)合古今注解,參考現(xiàn)當(dāng)代學(xué)者對古代漢語介詞研究的新成果,斷定古代漢語中動詞后的“諸”字只有兩種用法:即當(dāng)代詞用時相當(dāng)于“之”,當(dāng)介詞用時相當(dāng)于“于”。把古代漢語中動詞后的“諸”字說成“之于”或“之乎”的合音不合古代漢語實際。敬請專家學(xué)者批評指正。
【注釋】
(1)載于《齊齊哈爾大學(xué)學(xué)報》2002年第5期。
(2)王引之:《經(jīng)傳釋詞》,岳麓書社1985年版,第196頁。
(3)《十三經(jīng)注疏·論語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478,2514,2500,2504頁。
(4)《十三經(jīng)注疏·論語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458,2475,2513,2517,2532頁。
(5)王引之:《經(jīng)傳釋詞》,岳麓書社1985年版,第166頁。
(6)《十三經(jīng)注疏·論語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467,2474,2512,2518頁。
(7)王海棻:《古代漢語虛詞典》,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96年版,第483頁。
(8)《十三經(jīng)注疏·禮記正義》,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592頁。
(9)《十三經(jīng)注疏·儀禮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993,1066頁。
(10)吳國忠:《古漢語介詞“于”使用的隨意性》,載《求是學(xué)刊》1989年第6期,第75頁。
(11)馬建忠:《馬氏文通·實字卷三》,商務(wù)印書館1983年版,第97,98頁。
(12)呂叔湘:《漢語語法論文集》(增訂本),商務(wù)印書館1999年版,第543頁。
(13)孫良明:《古代漢語語法變化研究》,語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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