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說了不白說”的有效機制
2005年10月17日,巴金先生逝世了。自從調入大學后就很少晚上寫文章的我,當晚寫了一篇評論《巴金走了,我們還寄托于誰》。我說:“巴金走了,他是以中國作家協會主席的身份離開我們的。巴金走了,他更是以‘說真話’的思想戰(zhàn)士形象離開我們的?!睆?978年12月至1986年7月,巴金用了整整7年的時間完成了皇皇5卷40多萬字的《隨感錄》。在這部由150篇短文組成的散文隨筆集中,巴金沒有醉心于苦難,也沒有把自己當作受害者去譴責別人,而是把自己連同歷史一起進行審視、拷問,“把筆當作手術刀一下一下地割自己的心”。正如他在合訂本序言中所說:“講出了真話,我可以心安理得地離開人世了?!?/p>
巴金之所以稱自己可以心安了,在于他最終鼓起勇氣,實現了一個知識分子對人民的承諾,捍衛(wèi)人民說話的權利,將人民的心里話通過巴金的筆表達出來??纯此攀篮髱滋斓膱蠹埡碗娨?,大都是圍繞“說真話”這個主題而展開的。一位鼎鼎有名的大作家,人們紀念他,不是談他的小說文章,而是大講他的“說真話”,這很耐人尋味。
圖1-3 巴金先生晚年以罕見的勇氣寫就《隨想錄》,以此來履行一個知識分子應盡的歷史責任,他對過去的反思,他追求真理的精神也贏得了文化界的尊敬
從《隨想錄》里,人們又見到了那個熟悉的巴金,他開始獨立思考而不再盲目聽命,掙脫思想枷鎖而不再畏首畏尾,直言中國過去“太不重視個人權利,缺乏民主與法制”,痛感“今天在我們社會里封建的流毒還很深,很廣,家長作風還占優(yōu)勢”。集中批判“長官意志”。從某種程度上講,《隨想錄》所產生的社會影響要遠大于作品本身的價值,巴金先生以他在中國文壇杰出的地位和身份“講心里話”的垂范效果意義也很深遠。在巴金的感召下,是會有很多人講心里話的。
作為一名新聞學人,我崇敬巴老講真話的勇氣和決心。在巴金的晚年,特別是在他重病臥床不起的近十多年里,他幾度病危,他有意識,但又不能說話,因為氣管切開,不能言語。他要進食,但不能咀嚼,只能靠導管直達胃中補充營養(yǎng)……如此艱難地活著(不是生活)已經不是為了他自己,而是為千千萬萬個崇尚講真話說實話的民眾,為他們提供一個可以仰望、能夠慰藉、足以鼓起追求真理勇氣的精神領袖!巴金走了,作為一個講真話的精神寄托,他走了。但是,作為一種講真話人的屬性應該回歸——從來就沒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創(chuàng)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不是這樣么?
在我20多年的新聞實踐和新聞教學生涯里,無論是過去用雜文評論的形式提倡講“心里話”,還是現在的學術研究,捍衛(wèi)講心里話的自由也即言論自由始終是我孜孜以求永不懈怠的研究課題。這看似巧合的必然蘊涵了一個新聞人對于新聞本質的執(zhí)著追求,一個知識分子對于公民社會的一份寄托。
每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然而,民主的輿論環(huán)境將使得民眾的言語與心愿得到暢通的表達與實現,非民主環(huán)境下的輿論將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使得民意表達不暢,同時影響社會結構中各要素的正常運作。在促進政治民主建設的進程中,建立和完善一個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是十分重要的。我曾經在2007年第9期《南方傳媒研究》發(fā)表《說了不白說》的文章,也在中國大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臺灣省的大學作過演講,集中探討言論自由權和民主輿論環(huán)境形成之間的關系。
2004年3月14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9個字正式載入憲法修正案,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已經融入立法當中,我國已經逐步從立法層面全面構建人權保護制度。而言論自由作為一項基本人權,是每個中國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權研究中心研究者認為:“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被明確規(guī)定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國正考慮批準該公約。撇開該公約,我國沒有明確否定公民的表達自由,相反在不同法律里,均可見我國保護公民表達自由的規(guī)定。但是由于同時有不少的限制性規(guī)定,導致公民對該權利的行使上,有不少困難,甚至在某些情況下無法行使?!?sup>[15]
言論自由自1689年英國《權利法案》首次規(guī)定之后,為各國相繼效仿,至今言論自由已普遍為各國憲法和法律加以確認。言論自由的產生首先是用來對抗政府權力,因此其經常與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結合在一起。從產生開始,它即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卡多佐法官甚至認為它幾乎是所有其他形式自由的源泉、不可缺少的條件,米拉博稱之為“沒有其存在便不會取得其他自由的自由”。言論自由已經成為現代民主制的必須,民主社會必須保證公民自由地發(fā)表政治觀點及傳播自己的思想,言論自由對于民主制社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圖1-4 漫畫/王啟峰
言論自由的范圍有所劃分。狹義上的言論自由僅僅限于口頭語言表達。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飛速發(fā)展,廣播、電影、電視、網絡、手機等表達思想的手段日益增多,言論自由的范疇逐漸擴大,人們現在傾向于從廣義上理解言論自由,即人們充分運用各種傳播工具和手段表達自己思想和意愿的一種不受壓抑的行為。這里有兩個基本前提:第一,任何人的言論表達都必須在一定的法律和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按照有序的原則進行;第二,任何人的言論表達都應以有利于大眾和社會為出發(fā)點和最終的檢驗標準,如有不利,則應接受批評和作出自省。在某些方面與表達自由,或稱表現自由、意見自由等屬同一范疇。在國際人權法上,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也幾乎是相同概念,以《歐洲人權公約》的規(guī)定為代表,其第十條第一項規(guī)定:“人人享有表達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應當包括持有主張的自由,以及在不受公共機構干預和不分國界的情況下,接受和傳播信息和思想的自由?!?sup>[16]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以書面、印刷等形式出現的書面語言表達以及以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出現口頭語言表達均應包含在言論自由的范疇之內。
列寧說過,“憲法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人權被列入中國憲法之后,憲法在中國更是“一張寫著人權的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于人權和言論自由權有如下的規(guī)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p>
“人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p>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p>
第二十七條:“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p>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p>
“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賠償的權利?!?/p>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可以看出,中國憲法給予人民比較充分的言論自由權,人民有權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人民有權管理、監(jiān)督、批評政府的行為,并對政府或者社會上的各種侵犯每個公民利益的事件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或建議。在各種政府決策中,人民的聲音應該有決定權。我們的國家是人民的國家,我們的人民有說話的權利,我們國家的法律保障人民的話語權,那么就應該給人民充分的說話空間,并保障人民說了不白說。
對于人民的言論權和知情權,很長一段時間有種理解上的偏差,這就是“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重大問題經人民討論”。這種提法,對于長期以來人們不知國家大事、人們意見不被重視的狀況是有積極意義的,而且,我們還必須為達此目標而努力。但是,僅此還是不夠的。
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那么,作為為人民服務的國家機關和有關方面的領導部門及領導人,遇到“重大情況”和“重大問題”時,就不只是“讓人民知道”和“經人民討論”,而是應該像開人民代表大會那樣,“重大情況向人民報告”和“重大問題由人民決定”,這個主次關系是不能顛倒的。
有“讓人民知道”的事,就一定還有不讓人民知道的事。到底是讓還是不讓,這個決定權在少數領導機關和領導者手里,人民是被動的,是被“恩賜”的——這樣的人民不是憲法規(guī)定的人民。人民有權利知道國家的一切相關事務,重大情況更不待說了。在這里,不是“讓人民知道”,而是“向人民報告”——一般的事務有一般事務的報告程序,重大情況有重大情況的報告程序。人民只有主動地而不是被動地知道國家的一切事務和情況,才可能更好地參與管理國家的各項事務,取得成效。
“經人民討論”是一個過程,是一個吸收人民參與的民主過程,是一個好過程。但是,這只是人民行使權利的一部分——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還應該以結果的形式表現出來。請注意,憲法的表述是“人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這種廣泛的參與管理,不應該只是人民參與討論,結果卻由少數領導機關和領導者決定。人民應該有權利決定一切國家事務,自然,要“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有序地進行。
黨的十六大以來,新一屆領導集體多次強調要以人為本,憲法修正案又提出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對人民主人公地位的再次確認和保護。從程序的參與原則來講,就是要讓公民在參與中的主體形象得到體現和保證。根據參與原則的要求,一切需要和應該邀請公民參與的事務都應該充分發(fā)揮公民的參與權;一切對公民參與權的輕視和褻瀆都是對人權的侵犯,嚴重的要受到相關法律和法規(guī)的懲處。
如何創(chuàng)造一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寬松的輿論環(huán)境呢?
首先,對于政府:“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p>
其次,對于執(zhí)行部門:“各級決策機關都要完善重大決策的規(guī)則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和社會聽證制度,完善專家咨詢制度,實行決策的論證制和責任制,防止決策的隨意性?!?/p>
再次,對于人民群眾:“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
最后,要“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加強對權力的監(jiān)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凹訌娊M織監(jiān)督和民主監(jiān)督,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17]
我們知道,傳播是一種參與的過程,理想的參與形態(tài)是一種強而有力的參與方式,這種參與的類型強調人民的主動性,并且打破既定結構所造成的限制,不僅人民有權參與其身處的群體中的各項事務,也能進入并影響限制參與的決策體系。因此透過參與,人民不但能在實踐中建立主體性,并且能建構參與性民主的環(huán)境。
然而,在我們努力為民眾創(chuàng)建這樣一個民主的輿論環(huán)境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三種聲音:
第一,弱勢群體的意見。弱勢群體是哪些人?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上,時任總理朱镕基第一次使用了“弱勢群體”這個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所長何平認為,弱勢群體主要包括四部分人:一是下崗職工,或已經出了再就業(yè)服務中心但仍然沒有找到工作的人。二是“體制外”的人,即那些從來沒有在國有單位工作過,靠打零工、擺小攤養(yǎng)家糊口的人,以及殘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進城的農民工。四是一部分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這部分人主要是從集體企業(yè)退下來的,生活在大都市,靠養(yǎng)老金過日子的人。[18]
第二,少數人的意見。我們在公眾媒介中也會很經常地聽到群眾的聲音,然而,仔細傾聽會發(fā)現,很多時候我們聽到的是群眾團體的代表的講話,是他們的負責人的聲音。一個社會必須關注大多數人的意見,照顧大多數人的利益,這些都是必須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這是一切工作者都不可忘記的。但是,與此同時我們的社會還需要關注群體中少數人的意見,作為團體的個別成員都要發(fā)出自己的聲音,這才是一個民主的健康的輿論環(huán)境。作為群體中的少數人,由于特殊的原因,他們需要有某種特殊的物質照顧;他們也可能由于某種特殊的經歷,有某種特殊的思想和意見,而這些思想和意見要經過很長的時間檢驗才可能被證明是正確的。我們不是常說真理往往在少數人一邊么?此刻,保護少數人的意見就顯得特別重要了。
第三,不同意見。由于人們不同的職業(yè)角色、經歷、知識和看問題的角度,從而形成不同的意見,這是很正常的事情。議論紛紛,才能擇善而從,“萬馬齊喑究可哀,不拘一格降人才”,時代的進步,需要我們認真有效地傾聽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不同者的意見。這對于我們科學決策、有效行政都是大有好處的。每個人在社會中都至少扮演兩種以上的角色,一個是職務人,一個是作為自我的人。前者發(fā)出的聲音可能囿于各種職業(yè)需求并非是每個人內心真正想說的話,而后者發(fā)出的聲音則是我們要聽到的。也就是說,我們不僅要聽每個人的聲音,還要聽每個人的真實的聲音。那么,怎樣才能讓每個人都發(fā)出自己最真實的聲音呢?這就需要為人們特別是不同意見者提供說真話的地方。只要我們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者真正從法的角度認識了不同意見的重要性,又有了保障不同意見發(fā)表的具體舉措,就一定會形成議論紛紛、暢所欲言那樣一種有效的輿論環(huán)境。自然,不同意見者的意見也不一定總是正確的。一旦發(fā)現不同意見是錯誤的或不合時宜的,就要收回,就要改正,其他人也需要有允許人家犯錯誤和改正錯誤的寬容精神。[19]
網絡媒體自20世紀90年代興起至今,獲得了異常迅猛的發(fā)展,如今它對傳統(tǒng)媒體形成了強勁的沖擊力,被稱為繼報紙、廣播、電視之后的“第四媒體”。據統(tǒng)計,截至1999年6月底全世界網民數量只有1.6億人,而另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fā)布的統(tǒng)計報告顯示,截至2004年6月30日,我國網民數量已達到8700萬人,比上一年增長了1900萬人,增長率為28%,已經超過日本,躍居世界第二,美國第一(2002年為1.7億人)。據中國互聯網中心發(fā)布的統(tǒng)計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6月30日,我國網民總人數已經達到2.53億人,已經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20]
網絡媒體的發(fā)展源于它獨特的媒介特性。它充分展示了網絡這個新技術平臺的優(yōu)勢,而這也使新聞信息的傳播方式、傳播途徑和傳播內容發(fā)生了巨大的變革與更新。綜合起來,網絡媒體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傳播的速度快,時效性強。與傳統(tǒng)媒體的生產發(fā)行手段相比,網絡媒體的信息制作與傳播沒有太多的中間環(huán)節(jié),這種即時性的傳播保證了受眾接收信息的速度,而且對于一些時效性要求較高的突發(fā)事件或正在發(fā)展的事態(tài),通過網絡媒體可以在盡可能快的時間內發(fā)布最新信息。此外,網絡媒體對信息的更新也很方便,確保了時效性。
二是網絡媒體容量大,覆蓋面廣。網絡媒體除了在信息發(fā)布上提供更大的空間外,網絡的海量性也使得信息數據庫的建立與利用成為一種必然,這大大方便了受眾的選擇性接收。網絡在理論上是覆蓋全球的,它使信息的傳播跨越了地域的限制,這種傳播空間的優(yōu)越性是任何傳統(tǒng)媒體所不能比擬的,它使信息的共享得到最大范圍的實現。
三是網絡媒體具有極強的交互性、自由度。網絡打破了過去由信息傳播者單向傳輸信息的格局,信息的傳播者與接收者之間的互動變得切實可行,這樣,二者間的交流也更容易,受眾可以參與信息的傳播過程,受眾間也可以交流。此外,網絡媒體超文本鏈接技術的靈活性和集文字、聲音、圖像、數據于一體的多媒體技術的豐富性使受眾在接收信息的時間上、地域上、內容上有更多的自主性。
面對網絡媒體的挑戰(zhàn),傳統(tǒng)媒體也做出了積極的回應。中國最大的國家通訊社新華社在2004年6月1日不得不發(fā)出有償征集新聞線索的啟事,這就意味著信息新媒體所帶來的信息化浪潮是任何人都不可遏止的,社會的信息化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與思維習慣。
在這種轉變中,新聞工作者的角色也悄然發(fā)生著變化。這種變化對新聞職業(yè)提出了新的考驗:
一是網絡的交互性使網民掌握了傳遞信息的主動權,網民可以和新聞工作者共享新聞文件的第一手資料和背景資料;
二是傳統(tǒng)媒體對輿論的控制權和主導權大大削弱,任何一個網民與大眾傳媒一樣擁有隨時發(fā)布新聞的能力,而且突發(fā)事件報道權不再是大眾傳媒的專利;
三是網絡使跨文化傳播突破了時空間隔,世界各地的人們共享信息成為可能,大眾傳媒“信息過濾器”的社會職能也將弱化甚至消失。
在新的環(huán)境下,新聞工作者作為社會航船的瞭望者更要堅守自己的職責,既順應社會信息化浪潮的大趨勢,又要傳播能推動社會不斷進步的信息。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這標志著中國的改革開放從此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我國將在更廣泛、更深入的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此后中國經濟將逐步融入世界市場,同時在全球范圍內產生政治、經濟、文化的聯動效應。
當今世界的一個共識是,信息化、全球化和民主化是驅動社會發(fā)展的三個車輪。如上所述,網絡媒體的發(fā)展推動了社會的信息化,而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則直接導致全球化趨勢不可避免,全球化經濟的發(fā)展則是政治民主化的動因。美國學者亨廷頓曾說過:“民主的水平與經濟發(fā)展的水平之間存在著極高的相關性,經濟發(fā)展使民主成為可能。經濟增長必然造就一個更為復雜的經濟體系,這種復雜的經濟體系使推進社會民主化的各種因素極其活躍起來。”[21]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關于三者關系的結論:信息化推動全球化和民主化;全球化推動民主化和信息化;民主化促進全球化和信息化。三者互為條件,互相促進,成為社會平穩(wěn)正常發(fā)展的支柱與動力。
我們常常指責某些人“端起碗吃肉,放下碗罵娘”,認為他們忘恩負義。其實,這種現象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和一定程度的合理性。當今市場經濟極大發(fā)展,商品極大豐富,加之信息來源多元化,告別了過去物品緊缺和信息閉塞的年代。此刻,人們在吃肉的時候必然想知道肉衛(wèi)生不衛(wèi)生,肉是肥了還是瘦了,是咸了還是淡了,合不合胃口等,吃完了碗中肉有抱怨和議論也是正常的。如何聽取人們的意見,如何從抱怨和議論中發(fā)現問題、改進工作,這是新的形勢提出的新的工作責任和方法,需要有關方面研究提高;自然,對于罵娘者來說,也有一個提高自身素質和發(fā)表意見的技巧問題,這也是需要在與政府和其他人的相互交流和溝通中不斷改進和提高的。
經濟全球化推動民主化,話語權是民主化最直接的表現。在2003年中國新聞報道歷程中,僅以孫志剛案和非典疫情為例,就足以說明建設一個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對促進民主化進程是大有好處的。
2003年3月17日,27歲的中國公民孫志剛在廣州的大街被收容,3月20日被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宣布死亡。4月25日《南方都市報》首次報道孫志剛之死后,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各媒體紛紛報道,發(fā)表評論,不少專家學者上書中央,要求廢除執(zhí)行了20多年的收容遣送法,制定新的符合當今時代需要的救助法。此事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經過有關專家的科學論證,很快拿出了新的法規(guī)。2003年6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同時廢止1982年5月國務院發(fā)布施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一個人的死亡,一群人的呼吁,廢除了在中國實行了20多年的一部法規(guī),信息的力量、輿論的力量、民主的力量充分得到彰顯。
圖1-5 左圖為孫志剛生前照,右圖為在孫志剛事件中受到懲處人員
2003年,中國和世界上一些國家及地區(qū)發(fā)生了非典疫情,造成了不少人的死亡和損失,也產生了一定時間和范圍的謠言與恐慌,引起了社會一定程度的不穩(wěn)定。事件從媒體的集體失語到集體喧嘩暴露出媒體在非民主環(huán)境下的無奈與無助。但是,在這次疫情中,仍然有那么多的新聞工作者和醫(yī)務工作者,以科學的態(tài)度面對災難和壓力,真實地反映情況,果斷地作出決定。終于,黨中央以罷免兩位政府高官為代價,換來了公共衛(wèi)生信息的公開,使更多的真相大白天下,使民眾對自己的生存環(huán)境有了清晰的認識。同時,也有利于對公共衛(wèi)生健康知識的普及,從而提高戰(zhàn)勝災疫的能力。中國的新聞史上應記住“2003年4月20日”這一天,因為,從這天起,廣大民眾可以在大眾傳媒上知道自己身邊發(fā)生的疫情,而在此以前,中國民眾很多時候是在“我們這里十分安全”的謊言下生活的。也正是因為這些謊言,有不少的人失去了有效防治和隔離的時機,以傷殘甚至付出生命為代價作出了犧牲。
在中國經濟高速發(fā)展、社會急劇轉型、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文化素質不斷上升的大背景下,媒體并非說了白說,而是說了不白說。它給社會進步和歷史進程所帶來的影響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這是媒體自身的責任,這也是我們的民主社會所需要的。每一個新聞人每一個社會公民,都必須有膽識、有勇氣、有秩序地真實反映社會,我們的社會也必須和應該為真實話語者提供方便和保障。這里說一下有關經濟學家講真話的問題。
經濟學家應該與其他知識分子一樣有良知,有獨立人格,有社會責任感。不能把經濟學作為給自己賺錢的工具,領了錢給別人消災。公眾對某些經濟學家的一些行為有目共睹,才有抨擊,才有“恨鐵不成鋼”的過激言論。經濟學家的獨立人格并不是反政府、反體制,對什么都一批到底,以“語不驚人死不休”來釣得虛名。經濟學家不應該為利益所誘惑,為風氣所左右,應該以自己的專業(yè)眼光去觀察、判斷、思考、發(fā)言。不是以權勢為導向,而應以自己的思考為依據。獨立人格不在于對錯,而在于真假。我們都懷念巴金先生,巴金先生的可貴之處不在于他的話全對,而在于他講了真話。
講真話有一個立場問題。經濟學家當然也有個人利益,有自己的立場,但當他在以經濟學家的身份講話時,他就應該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有社會責任感。他們的出發(fā)點不應該是某個利益集團的利益,只能是整個社會的進步與和諧。也許要做到這一點不容易,但作為學者應該向這個方向努力。任何一個社會的轉型時期都普遍存在浮躁心態(tài),物欲橫流,世風日下,但這僅僅是歷史長河中微小的波瀾。在社會轉型時期經濟學家應該與所有知識分子一樣,堅持學者的操守,做自己該做的事。這才是中國經濟學的希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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