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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介審判的歷史

        時間:2023-03-04 理論教育 版權(quán)反饋
        【摘要】:懷有身孕的謝潑德的妻子在家中被人殺害,在案件還未被審理之時,媒體報道了大量關(guān)于謝潑德的負面消息。)等為標題的新聞,由于媒體對法官和陪審團的誤導,導致謝潑德被判處終身監(jiān)禁。這次節(jié)目播出后辦案速度明顯加快,此案經(jīng)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直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張金柱被一審判處死刑。然而在洶涌的媒體輿論面前,法院最終還是認定張金柱“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駁回其上訴維持了原判。
        媒介審判的歷史_新聞傳播倫理與法規(guī) 理論與案例評析

        “媒介審判”一詞發(fā)端于美國,由“報紙審判”演變而來。經(jīng)歷了政黨報刊時期后,以自由主義理論為支撐的美國的大眾化報紙發(fā)展迅速,但值得注意的是黃色新聞和庸俗小報也隨之產(chǎn)生了。黃色新聞的極度夸張、捏造情節(jié)、過度渲染的表現(xiàn)手法,以及庸俗小報的煽情主義路線,使得新聞媒體對于刺激性的犯罪新聞產(chǎn)生了極大的興趣,并進行煽情、渲染報道,媒體審判也隨之產(chǎn)生,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媒介審判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20世紀30時代,美國報紙開始轉(zhuǎn)向一種更為負責的報道方式,關(guān)于媒介審判的討論也越來越多。1932年發(fā)生的豪普特曼綁架案中所出現(xiàn)的報紙審判遭受詬病,“在1934年對于布魯諾·豪普特曼綁架與殺害林德伯格嬰兒一案的審訊,吸引了當?shù)?00多名記者,在28天內(nèi)發(fā)出了1 100條多萬字的電訊稿。愛出風頭的法官使法庭變成了記者的天堂,于是引出許多‘報紙審判’(trial by newspaper)的批評”[8]。20世紀50年代的“謝潑德訴馬克斯韋爾案”是媒介審判為人詬病的另一重大案件。懷有身孕的謝潑德的妻子在家中被人殺害,在案件還未被審理之時,媒體報道了大量關(guān)于謝潑德的負面消息??死蛱m出版社在庭審前刊登了以“為什么薩姆·謝潑德不在監(jiān)獄”(“Why Isn't Sam Sheppard in Jail?”)、“不要拖延時間,帶他進監(jiān)獄!”(“Quit Stalling and Bring Him In!”)等為標題的新聞,由于媒體對法官和陪審團的誤導,導致謝潑德被判處終身監(jiān)禁。后來,人們認為“謝潑德在審判前和審判中因為新聞引導而失去了公平審判。在謝潑德訴馬克斯韋爾案中,聯(lián)邦地區(qū)法庭同意稱謝潑德的第一次審判是一次‘司法嘲笑’”[9]。

        在我國,新中國成立后媒介審判的現(xiàn)象越演越烈,尤其是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大環(huán)境下,媒體淪為了斗爭的工具。20世紀50年代,我國出現(xiàn)了對“胡風反革命集團”的大批斗,大量媒體介入展開了全國性的大批評?!度嗣袢請蟆愤€發(fā)表了《胡風文藝思想反黨反人民的實質(zhì)》等定性定罪的文章,并且以“關(guān)于胡風反革命集團的一些材料”為名,公布了胡風的一些私人信件,認為胡風的行為具有犯罪性質(zhì)。“文革”期間,媒介審判的現(xiàn)象也十分嚴重,“中國的新聞媒體具有無比的威力,似乎掌握了從國家主席到普通民眾的生殺大權(quán),報紙點了誰的名,誰就倒霉,甚至有生命危險”[10]。在當時的社會中,媒介即為法官,與今天的媒介審判相比,甚至不需要走司法程序,通過報紙等媒體可以直接對當事人處以有罪或無罪定論。

        改革開放后,我國媒體的發(fā)展呈蓬勃之勢。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深入人心,媒體也開始向企業(yè)化經(jīng)營模式轉(zhuǎn)型,為了吸引受眾眼球,獲取高額的發(fā)行量(收視率)和廣告收入,不少媒體開始嘩眾取寵,尤其是對一些違法、犯罪新聞進行片面性、主觀性的報道,從而影響公眾輿論和司法判決。比較典型的是“張金柱案”。1997年原鄭州市公安分局局長張金柱酒后駕車撞死、撞傷各一人?!洞蠛訄蟆仿氏葓蟮懒诉@一案件,省領(lǐng)導要求抓緊時間嚴肅查處,公開見報,決不姑息。1997年10月13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播出一期題為“逃不掉的罪責”的報道對該事件進行曝光。這次節(jié)目播出后辦案速度明顯加快,此案經(jīng)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直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張金柱被一審判處死刑。張金柱的兩名辯護律師在二審中到北京邀請10位知名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專家學者對一審的判決書進行論證,提出四點質(zhì)疑,認為一審的定罪和量刑明顯不當和偏重。然而在洶涌的媒體輿論面前,法院最終還是認定張金柱“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駁回其上訴維持了原判。用張金柱自己的話說,他是栽在了記者手里[11]。此外,還有“夾江打假案”[12]“趙湘杰案”[13]“南京彭宇案”[14]等。隨著網(wǎng)絡的發(fā)展,人們發(fā)表言論空間的拓展,網(wǎng)絡言論中對當事人進行定性定罪的現(xiàn)象十分嚴重,網(wǎng)絡輿論與媒體報道之間相互影響,傳統(tǒng)媒體在輿論的挾裹之下,更容易喪失掉公正客觀之立場,從而干擾司法審判,如在“我爸是李剛事件”“藥家鑫案”“李天一案”等案件中都有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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