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jiān)督和輿論引導兩者在新聞真實性方面有著頗為嚴格的相同之處。對輿情的調查、分析是輿論引導的起點,也是輿論監(jiān)督的起點。媒體進行輿論引導,必須善待作為引導對象的媒體受眾(人民群眾),尊重人民群眾的國家主人的身份,尊重其知情權等民主權利;實施輿論監(jiān)督,則必須善待作為監(jiān)督行為的主體的受眾(人民群眾)。兩者在體現(xiàn)黨的意志方面有著一致性。
新聞媒體既是黨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既是社會的眼睛和良心,也是社會的預警雷達。輿論監(jiān)督既是新聞媒體擁有的重要權利,同時也是新聞媒體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只有切實行使好輿論監(jiān)督職能,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新聞媒體的“耳目喉舌”“眼睛和良心”以及“預警雷達”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發(fā)揮?,F(xiàn)代社會是典型的傳媒社會,媒體正在全方位地影響政治生活、社會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等,媒體輿論監(jiān)督將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的常態(tài)。
(一)輿論監(jiān)督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常把新聞界稱為輿論界,把新聞媒介稱為輿論工具。新聞媒介與輿論相生相伴、互為依托。新聞媒介從輿論中汲取力量,輿論借助新聞媒介作為公開展示力量的舞臺。
輿論是在特定的時間空間里,公眾對于特定的社會公共事務公開表達的基本一致的意見和態(tài)度。民意表達和民眾力量顯示是輿論的本質特點。正是這一特點,成為輿論巨大力量的源泉。以傳媒為載體的輿論監(jiān)督,既是監(jiān)督公共權力、遏制權力腐敗的“利劍”,同時又堪稱保障公民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的“盾牌”。倘若說“以法律制約權力”是現(xiàn)代法治國家推崇的重要法治信條,那么“以輿論監(jiān)督權力”則堪稱現(xiàn)代公民社會弘揚的重要民主理念,輿論監(jiān)督是現(xiàn)代民主政治的重要載體。
輿論針對公共事務,而國家權力是最重要、最大的公共權力,它成為輿論監(jiān)督和制約的最主要的對象。在我國,社會的民主和法治是最大的政治,而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必然受到新聞媒介的關注,引起社會輿論。在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進程中,人大新聞媒介和人大新聞宣傳者,要積極推動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堅持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法律原則,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歷經60年的風雨洗禮、發(fā)展實踐,新形勢下,如何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是時代提出的新課題。從一定意義上講,輿論監(jiān)督是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經由媒體傳播而形成的客觀效果?!爸椤笔禽浾摫O(jiān)督的前提,“曝光”是輿論監(jiān)督的關鍵,“監(jiān)督”則是“曝光”之后因輿論的傳播和受眾的共鳴而形成的一種客觀效果。輿論監(jiān)督的本質在于客觀和公正地報道事件真相和揭露有關問題,通過“曝光”的形式來滿足和維護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傳媒的主要職責就是“曝光”,輿論的真正使命就在于充分滿足和維護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確保一切公權力在陽光下健康運行。
人大新聞工作者肩負著輿論監(jiān)督的重要歷史使命。因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jiān)督。輿論的監(jiān)督和制約,從維護黨、國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出發(fā),記者如實報道工作實效,就有可能出現(xiàn)兩種輿論效果:正面報道對工作起積極促進作用;反面報道對工作起制約作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014年9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指明了前進方向。他強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著重抓好5個重要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加強和改進監(jiān)督工作、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
一是立法工作的輿論制約表現(xiàn)為監(jiān)督立法過程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程度,立法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規(guī)范等,但最主要的是監(jiān)督立法目的是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特別是涉及面廣、與人民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輿論監(jiān)督作用更加重要,它的制約作用就更加明顯。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修訂過程的一審稿、二審稿都向社會公布。新聞媒介發(fā)布新聞:
中國廣播網北京2014年12月23日消息(記者侯艷劉樂)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昨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重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現(xiàn)行法律及草案一審稿對于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僅限于經濟處罰,二審稿在提高經濟處罰力度的基礎上,增加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的規(guī)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向會議匯報修改情況時說:加重對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同時,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規(guī)定增加拘留的處罰。
嚴重違法將被拘留的行為還包括:生產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經營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等……
二是對執(zhí)法過程和執(zhí)法結果的監(jiān)督。執(zhí)法過程遵從了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沒有傷害人民群眾的權益,執(zhí)法結果也確實維護和促進了社會公益,那么是正確的,社會輿論應給予及時肯定和促進。如果執(zhí)法與立法目的相違背,執(zhí)法過程中出現(xiàn)了危害公共利益的現(xiàn)象,輿論則及時發(fā)出警告和呼吁引起上級有關部門的重視,促使其糾正錯誤、彌補損失等。例如,《人民日報》2011年6月30日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xiàn):食品安全存在六大問題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乎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2011年3月至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組開展了食品安全法執(zhí)法檢查工作。此次執(zhí)法檢查是怎么開展的?發(fā)現(xiàn)了哪些問題?提出了哪些建議?6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代表執(zhí)法檢查組向會議報告了檢查結果。路甬祥報告了當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六大突出問題:
一是一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法律意識淡薄,誠信道德低下。目前,一些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和從業(yè)人員唯利是圖,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于不顧,肆無忌憚地生產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斷翻新。
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門監(jiān)管缺失,對違法行為打擊不力,使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路甬祥表示,目前,食品安全源頭監(jiān)管薄弱,是一個相當突出的問題。近年來的食品安全案件,大多發(fā)生在食品生產源頭和初加工環(huán)節(jié)。因此,依法加強源頭監(jiān)管、消除安全隱患,是需要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并盡快予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三是體制調整尚未完全到位,某些職責分工不明確,造成一些環(huán)節(jié)監(jiān)管缺失。在實際監(jiān)管工作中監(jiān)管交叉和監(jiān)管空白同時存在,一些地方在發(fā)生問題后甚至出現(xiàn)相互推諉的現(xiàn)象。食品安全綜合協(xié)調的體制機制尚未理順。
四是法規(guī)和標準不健全,影響了法律實施效果。從國家層面看,一些監(jiān)管工作方面需要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制度還存在空白。從地方層面看,應由地方制定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目前僅有個別省(區(qū)、市)出臺。
五是檢驗檢測資源配置不合理,影響監(jiān)管工作效率。
六是法律的宣傳貫徹不夠深入,特別是對生產經營人員的教育薄弱,以致一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的從業(yè)人員對法律規(guī)定不了解、不熟悉的情況還比較普遍……
(記者 廖文根)
三是對國家公務人員行為的限制和約束促使其在合法的范圍內,在維護公眾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和執(zhí)行政策、措施,正當?shù)?、?guī)范地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應該模范遵循法律法規(guī),同人民群眾密切聯(lián)系,切實提高代表依法履職的能力,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chuàng)新等方面的工作。但如果失職,也要受到輿論的譴責。
例如,《中國新聞周刊》2014年10月29日綜合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公告: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guī)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自十七大以來,已有多名省部級高官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四是對公眾行為的鼓舞或制約。鼓舞公眾成員合乎社會公德的行為,約束和制止損害公德行為的發(fā)生。社會公德是全體社會成員認同的共有的道德規(guī)范,自然是作為公眾意見的輿論所極力維護的對象。公眾作為社會一員,不論是何種身份、從事何種職業(yè),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學法、懂法、守法的行為就會得到輿論贊賞。相反,就會受到輿論的譴責。
例如,2011年7月1日《安徽商報》的報道:
見義勇為有法規(guī)“撐腰”
我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正式開始實施,對見義勇為行為人員的獎勵、申請、救治和安置等都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該《條例》的一大特點是首次明確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標準:對于“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由縣政府給予1萬元以上的獎勵;對于“見義勇為模范(模范集體)”,由設區(qū)的市政府給予3萬元以上的獎勵;對于“見義勇為英雄(英雄集體)”,由省政府給予5萬元以上的獎勵。上述三類見義勇為者,均可分別享受同級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待遇,并可載入地方志。同時,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由行為發(fā)生地縣政府發(fā)給上一年度本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以上的獎勵。根據2010年我省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為15788元計算,獎勵金額就在47萬元以上。而隨著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獎勵金額將會更高。
《條例》還規(guī)定,當?shù)鼐C治機構應當及時協(xié)調解決見義勇為人員的搶救和治療費用;不能及時解決的,可從專項資金或者基金中墊付,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由縣級以上政府安排。《條例》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應當立即送往醫(yī)療機構搶救和治療,并及時向當?shù)鼐C治機構或者公安機關報告。醫(yī)療機構和醫(yī)務人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不得拒絕、推諉或者拖延。
(記者 郜征)
從綜合輿論對公共決策和制止公眾成員個人行為兩方面的監(jiān)督作用可以看出,對一個社會的整體維系和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的輿論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此外,輿論還常常在社會改革中擔當啟蒙思想、爭取群眾的先導,為改革贏得人心、獲取正確的社會評價鋪平道路。
(二)輿論引導
新傳播革命打破了國家對傳播渠道的壟斷,賦予社會前所未有的傳播資源,從而產生了社會與政府爭奪傳播主導權的“斗爭”。這里所說的社會,是指企事業(yè)單位、非政府組織,也包括每個公民。
在互聯(lián)網新媒體出現(xiàn)以前,我國的各級國家機關掌握著絕大部分的重要信息,他們的權威決定著信息發(fā)布的時機、場合、內容;雖然社會也有不少“小道消息”,但真?zhèn)坞y辨、不足為憑。互聯(lián)網出現(xiàn)后,使電腦如虎添翼,催生出一種新的新聞形態(tài)——網絡新聞。新媒體除電腦外,還有手機、平板電腦等?,F(xiàn)在雖然各級國家機關也掌握著大量信息,但和以前相比,新聞信息傳播渠道的多樣性,信息來源的不確定性、廣泛性,使國家機關在輿論引導上增加了難度,同時其對新聞輿論的形成與發(fā)展趨勢也難以把握。人大新聞媒介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定社會主義信念,堅定制度自信,抵御不良信息的干擾,避免有些不良信息的擴散對國家或社會造成危害。例如,縣鄉(xiāng)人大代表換屆選舉炒作“獨立候選人”,炒作西方的憲政民主和普世價值,炒作一些立法問題,等等。
通過上面剖析,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輿論并不是天然就是合理的、正確的,輿論的質量從來沒有優(yōu)劣高低之分,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著民意。引導輿論也就是引導民意,由此可見輿論引導工作的重要。
我們還要清醒地認識到,人大新聞宣傳輿論工作面臨著挑戰(zhàn)。有人說,現(xiàn)在公眾意識的變化,公眾要求對公共事情有“知情權”,會對人大提出一連串的“為什么”,而且要求互動,不是你說什么,他就聽什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大量的報刊走上了市場,為了發(fā)行量,為了更多的廣告,有時你有“令”,他們偏不行,你有“禁”,他們偏不止。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4年度人大新聞宣傳干部培訓班指出的:
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
本報訊(記者朱占春)6月7日至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4年度人大新聞宣傳干部培訓班在山西太原舉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連寧出席,并以努力做好新形勢下的人大宣傳輿論工作為題進行主旨演講。
李連寧指出,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去年12月19日在《中國人大》雜志社調研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深刻認識人大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切實增強做好人大新聞宣傳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人大宣傳輿論工作,努力開創(chuàng)人大新聞宣傳工作新局面。李連寧說,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的重大部署,對加強和改進人大新聞宣傳輿論工作指明了方向;人民群眾參與民主政治熱情的不斷提高,對加強和改進人大新聞宣傳輿論工作提出新期待;思想意識形態(tài)領域發(fā)生的深刻變化,對加強和改進人大新聞宣傳輿論工作提出新挑戰(zhàn);現(xiàn)代傳播技術的迅猛發(fā)展,對加強和改進人大新聞宣傳輿論工作帶來新機遇,需要我們充分調動新聞媒體宣傳人大工作的積極性,大力推進人大新聞宣傳工作創(chuàng)新,積極構建人大工作的大宣傳格局。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政文在開班式上致辭。他代表省人大常委會對培訓班的舉辦表示祝賀。他表示,人大新聞宣傳工作是人大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山西省人大不斷引深組織策劃,新聞宣傳內容更加豐富,促進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更加深入人心。這次培訓班在山西舉辦,為我們進一步啟迪思維,開闊視野,提供了很好的契機,必將有力促進全省人大新聞宣傳乃至人大事業(yè)取得更大的發(fā)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介紹了全國人大新聞宣傳工作的主要思路及做法。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傳播學部部長、教授高曉虹以“人大宣傳與民眾閱看”為題授了課。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31個省(區(qū)、市)人大新聞宣傳系統(tǒng)相關人員進行分組討論、經驗交流。
我們就要充分發(fā)揮主流媒體輿論引導作用。一是充分發(fā)揮人大報刊主渠道、主陣地作用。人大報刊宣傳人大,這是人大新聞媒體的職責,各級人大常委會要重視和支持人大報刊和人大網。都市類媒體和市場化媒體是人大宣傳的生力軍,要鼓勵他們采寫各具特色的人大報道。實際上從報刊的市場份額來看,都市類媒體占的比重是相當大的。人大常委會的報道還是要吸收一些有影響的都市媒體來進行報道,通過它的影響來宣傳人大工作;盡管他們也可能出錯,但是我們和他們交了朋友,這個事情是可以解決的。二是中國人大網和地方人大網站,一定要和主流媒體網站、商業(yè)網站進行合作,因為他們的影響面、受眾面寬。同時,各級人大常委會還可以通過國家電子政務內網的建設,同全國的新聞媒體建立密切聯(lián)系。
從某種意義上講,人大新聞發(fā)布工作實質是強調在第一時間搶占輿論制高點,把握輿論控制權。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往往只強調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而忽視在第一時間用權威信息搶占輿論制高點。這個問題在有的時候、有些地方人大還是很突出的。過去一個地方發(fā)生了事情,可以采取“不論”,或等事情處置妥當了“再論”。過去人大工作者的觀念是多做少說、只做不說,這被認為是一種埋頭苦干的好的工作作風。報道與否是新聞單位的事。現(xiàn)在情況已經發(fā)生了根本改變,這種習以為常的“不論”或者“再論”不行了。要搶占人大宣傳輿論的制高點,人大新聞宣傳工作理念、方式、手段都需要創(chuàng)新。比如人大在審議重要法律和重大事項的報告時,人大常委會就要在第一時間發(fā)聲,力求先人一步、先聲奪人。主動設置人大工作議題、話題,充分、準確解讀人大工作,使人大通過的重要法律和決定真正入耳、入腦、入心,避免誤讀、誤導。
主流媒體應該在網絡熱點事件中引導輿論。其主要做法是:
1.通過專業(yè)“求證”引導輿論
比如,《人民日報》“求證”專欄記者在采寫《宮小村調查——殘害兒童硫酸潑臉不是事實》一文時就發(fā)現(xiàn),最初發(fā)表“宮小村拐兒乞討”的署名作者,雖然在文中稱“記者進行了實地調查”,但找到該作者后,他承認自己并沒有到現(xiàn)場進行調查??膳碌氖牵@類事件并非個例,在“求證”專欄的采寫過程中,《人民日報》記者不止一次地發(fā)現(xiàn),雖然有些事件已經在網絡和某些傳統(tǒng)媒體中沸沸揚揚,但自己卻是第一個嘗試接近新聞核心來源的媒體從業(yè)者。(劉莉莉:《<求證>:探尋喧嘩背后的真相》,《新聞戰(zhàn)線》2011年第4期)當然,對于網絡熱點事件,媒體不能回避,也不能以“調查核對”為借口延誤報道時效。相反,主流媒體應該密切監(jiān)控網絡輿情,“對有可能發(fā)酵為社會熱點的問題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第一時間發(fā)布事實,努力以正面聲音引導熱點話題”。(劉麗琴、李俊:《讓沉沒的真相浮出水面》)因為很多時候,受眾對網絡熱點事件也會心存疑慮,但沒有時間、精力、渠道去親自進行調查,如果主流媒體能夠在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網絡熱點,針對受眾的疑慮展開嚴密的調查,并及時向外界公布自己的調查結果,無疑會有助于他們了解真相,并以此為依據做出評判。
2.要“會說”,更要“敢說”
“敢說”“會說”一直是主流媒體在引導輿論時的追求。所謂“敢說”,就是旗幟鮮明,敢于亮明觀點、敢于提出判斷;所謂“會說”就是指要選擇一個好時機、用公眾能夠接受和認可的方式引導。對于網絡熱點事件的輿論引導來說,這兩點同樣非常重要。原《南方周末》調查記者傅劍鋒結合自己的采寫經歷提出:“在微博時代,由于它強大的輿論場力量,可能正在使傳統(tǒng)媒體的記者與編輯陷入這樣的一種危險——對一條帶有強烈社會情緒的新聞,站對立場變成了第一位,還原與調查事實反而降到次要位置。甚至可能還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如果記者調查的事實與網絡民意的想象有所不符,媒體甚至不一定敢發(fā)表這類新聞。因為強大的網絡輿論壓力,會使這家媒體、這個記者感到害怕?!闭怯捎谶@一點,媒體有時不得不屈從于網絡輿論,被網絡輿論所引導。對于這種情形,主流媒體要予以特別關注。面對洶涌的網絡輿論,一定要認真思考和辨別:這種網絡輿論真的能夠代表民意嗎?它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它的哪些成分是理性的,哪些成分是非理性的?哪些需要媒體放大,哪些需要著力引導?
3.多渠道發(fā)聲,強化輿論引導效果
中國記協(xié)的調查報告表明,紙媒的發(fā)行量、電視媒體的收視率等都不能和有效傳播完全畫等號,應該是小于號。要做到更有效地傳播,就一定要注重網上的傳播。傳統(tǒng)媒體要爭當網絡傳播的內容提供商,不要把新媒體視為對手。從實踐來看,媒體也正在向著這個方向努力。以新華社的“中國網事”為例,按照“放大于網、互動于網、影響于網”的標準,“中國網事”充分運用全媒體終端展示報道成果,采取“從網上來到網上去、從微博來到微博去”的方式,用新華社通稿、新華網地方頻道、微博、中國網事新媒體客戶端等不同方式來報道,并從2010年9月起采取微博滾動直播的方式探索新型發(fā)稿方式。這種做法充分滿足了不同類型用戶的信息需求,也便于受眾和其他網站及時轉發(fā),以進一步擴大稿件的影響范圍,對于及時有效地引導網絡輿論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4.政府要做好網絡輿論的引導工作,首先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努力:
其一,政府對網絡輿論的引導,必須實現(xiàn)由政府行政管理為主向綜合運用政府行政管理、政府立法管理、技術手段控制、網絡行業(yè)和用戶自律等多種管理方式的轉型。這就要求各級政府轉變思想觀念,改變管理方式,正視網絡輿論的作用,同時也要根據網絡的技術特點有針對性地采取正確有效的方式對網絡輿論進行合理的規(guī)范和引導,變被動為主動,立足于“疏”和“導”。
其二,加強新聞網站和政府網站建設,增強政府正面引導輿論的能力。
一些地方政府網站仍是按辦傳統(tǒng)媒體的方法辦網站,網站的功能基本局限在信息提供的層次,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不能及時跟進,缺乏參與互動性,最有網絡特色的交流性沒有體現(xiàn)出來。因此,網民在心理上與政府網站仍有較大距離。政府網站要發(fā)揮輿論引導作用,就應切實樹立以群眾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進一步推進政府上網工程建設,完善電子政務的服務功能。借用傳統(tǒng)媒體優(yōu)勢,做好政府網站的推介和宣傳工作。同時借鑒商業(yè)網站模式,對網站、網頁的內容和形式進行適度創(chuàng)新和及時更新。加強政府網站與商業(yè)網站的互補、互助、互動,努力增強與公眾互動的功能,增強政府與群眾的溝通,增強普通網民對政府網站的認可度和支持度。
其三,進行適時必要的政府網絡輿論引導工作的制度創(chuàng)新,應借鑒國內外的一些先進經驗和制度,提高政府網絡輿論應對能力。
網絡新聞發(fā)言人制度。網絡新聞發(fā)言人如同在網絡空間里的政府新聞發(fā)言人,但網絡新聞發(fā)言人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工作團隊,是一個工作系統(tǒng)。它可以就本地區(qū)百姓所關心的問題、事件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發(fā)布。不同于單向面對媒體的傳統(tǒng)新聞發(fā)布會,網絡新聞發(fā)布可以直接對話和實時交流。政府可以通過網絡即時、主動、準確地發(fā)布權威信息,盡快澄清虛假信息,消除誤解、化解矛盾,正確引導網絡輿論。
其四,網絡人才資源整合制度。地方各級政府應注重吸納、培養(yǎng)三種優(yōu)秀的網絡人才:高水平的理論和管理人才,高素質的一線網絡評論人才,掌握尖端信息技術的專業(yè)人才。利用這些人才,可以創(chuàng)建網絡輿情監(jiān)測和預警機制,搭建政府與公民溝通互動的平臺。例如,通過網絡評論員可利用理性的言論再加入些感性色彩,來引導和啟發(fā)網民思考和判斷是非,從而使網民與政府產生共鳴;通過專業(yè)技術人員可對網民關注的本地區(qū)公共問題實行信息收集和趨勢分析及后果研判,從而把握網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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