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未成年犯的監(jiān)禁矯正
2012年《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3款和《監(jiān)獄法》第74條規(guī)定:“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zhí)行刑罰。”據此,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國未成年犯監(jiān)禁矯正的場所。1999年12月18日,司法部發(fā)布了《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規(guī)定》,對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組織結構、管理制度、教育改造、生活衛(wèi)生、考核獎勵等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
一、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概念和性質
未成年犯管教所簡稱少管所,是監(jiān)獄的一種類型,是國家的刑罰執(zhí)行機關,也是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專門性矯正機構。我國專門性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創(chuàng)始于20世紀50年代,其名稱經歷了從“少年犯管教所”到“少年管教所”,再到“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轉變。
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內服刑的人員包括兩類:
(1)根據《監(jiān)獄法》第74條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規(guī)定》第2條,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服刑人員首先是,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未滿18周歲的罪犯。未成年犯管教所對年滿18周歲的罪犯不予收監(jiān)。
(2)根據《監(jiān)獄法》第76條,未成年犯年滿18周歲時,剩余刑期不超過2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zhí)行剩余刑期。因此,部分余刑在2年以內,但年齡已超過18周歲的罪犯仍然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機構設置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需要設置未成年犯管教所,由司法部批準。一般來說,一個?。ㄗ灾螀^(qū)、直轄市)設置一所,個別人口多的大省設置兩所。
未成年犯管教所內設置管理、教育、勞動、生活衛(wèi)生、政治工作等機構。根據對未成年犯的管理需要,實行所、管區(qū)兩級管理。管區(qū)收押未成年犯不超過150名。
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管區(qū)的人民警察配備比例應當分別高于成年犯監(jiān)獄和監(jiān)區(qū),并且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具有法學、教育學、心理學等相關專業(yè)學歷的應達到40%。未成年犯管教所的人民警察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zhí)法,文明管理,為人師表。
三、未成年犯的收監(jiān)
未成年犯被交付執(zhí)行刑罰時,交付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zhí)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jiān);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jiān)的,不予收監(jiān)。
未成年犯被交付執(zhí)行刑罰,符合《監(jiān)獄法》第16條規(guī)定[5]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予以收監(jiān)。未成年犯收監(jiān)后,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對其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對于具有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情形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jiān)獄管理機關批準。
未成年犯收監(jiān)后,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在5日內通知未成年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
四、未成年犯的管理
(一)未成年犯的分押分管
未成年犯管教所對未成年男犯、女犯,應當分別編隊關押和管理。未成年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管理。少數民族未成年犯較多的,可單獨編隊關押和管理。
按照未成年犯的刑期、犯罪類型,實行分別關押和管理。根據未成年犯的改造表現,在活動范圍、通信、會見、收受物品、離所探親、考核獎懲等方面給予不同的處遇。
(二)管教未成年犯的設施設備
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警衛(wèi)機構,負責警戒、看押工作。未成年犯管教所監(jiān)管區(qū)的圍墻,可以安裝電網。在重要部位安裝監(jiān)控、報警裝置。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交通工具和警用器材。
對未成年犯原則上不使用戒具。但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使用手銬:(1)罪犯有脫逃行為的;(2)罪犯有使用暴力行為的;(3)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4)罪犯有其他危險行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上述情形消失后,應當停止使用手銬。
(三)未成年犯的會見、通話和探視權
經批準,未成年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通電話,必要時由人民警察監(jiān)聽。未成年犯會見的時間和次數,可以比照成年犯適當放寬。對改造表現突出的,可準許其與親屬一同用餐或者延長會見時間,但最長不超過24小時。
未成年犯遇有直系親屬病重、死亡以及家庭發(fā)生其他重大變故時,經所長批準,可以準許其回家探望及處理,在家期限最多不超過7天,必要時由人民警察護送。
(四)未成年犯的檔案管理和隱私保護
對未成年犯的檔案材料應當嚴格管理,不得公開和傳播,不得向與管理教育或辦案無關的人員泄漏。
對未成年犯的采訪、報道,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監(jiān)獄管理局批準,且不得披露其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犯的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犯的隱私。
(五)未成年犯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權
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權利。未成年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及時轉遞,不得扣壓。
未成年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對于未成年犯的申訴,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執(zhí)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請?zhí)幚硪庖姇掌?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未成年犯管教所。
對未成年犯提出的控告、檢舉材料,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及時處理或者轉送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處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處理結果通知未成年犯管教所。
(六)未成年犯的刑滿釋放
未成年犯服刑期滿,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按期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書及路費,通知其親屬接回或者由人民警察送回。
刑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具備復學、就業(yè)條件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介紹情況,提出建議。
五、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對未成年犯執(zhí)行刑罰應當以教育改造為主。未成年犯文化程度總體較低,大多沒有受過正規(guī)、系統(tǒng)的文化教育,相當一部分還是文盲、半文盲,他們的心智發(fā)展水平、人生價值觀念和行為控制能力等都不夠成熟,因此,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也更加特殊。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應當立足“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針,重點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思想、文化和技能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質量。
(一)未成年犯的教育
對未成年犯的教育采取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課堂教育與輔助教育相結合,所內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方法。
未成年犯管教所對未成年犯應當進行思想教育,其內容包括法律常識、所規(guī)紀律、形勢政策、道德修養(yǎng)、人生觀、愛國主義、勞動常識等,所用教材由司法部監(jiān)獄管理局統(tǒng)編。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列入當地教育發(fā)展的總體規(guī)劃,未成年犯管教所應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聯系,爭取在教育經費、師資培訓、業(yè)務指導、考試及頒發(fā)證書等方面得到支持。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配合國家、社會、學校等教育機構,為未成年犯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配備符合國家規(guī)定學歷的人民警察擔任教師,按在押犯人數4%的比例配備。教師實行專業(yè)技術職務制度。禁止罪犯擔任教師。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設立教學樓、實驗室、圖書室、運動場館等教學設施,配置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文藝、體育器材。各管區(qū)應當設立談話室、閱覽室、活動室。對未成年犯進行思想、文化、技術教育的課堂化教學時間,每周不少于20課時,每年不少于1 000課時,文化、技術教育時間不低于總課時數的70%。對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應當根據其文化程度,分別進行掃盲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采取分年級編班施教,按規(guī)定的課程開課,使用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教材。有條件的管區(qū)可以進行高中教育。鼓勵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自學,組織參加各類自學考試。對未成年犯的技術教育應當根據其刑期、文化程度和刑滿釋放后的就業(yè)需要,重點進行職業(yè)技術教育和技能培訓,其課程設置和教學要求可以參照社會同類學校。對參加文化、技術學習的未成年犯,經考試合格的,由當地教育、勞動行政部門發(fā)給相應的畢業(yè)或者結業(yè)證書及技術證書。對新入所的未成年犯應當進行入所教育,其內容包括認罪服法、行為規(guī)范和所規(guī)紀律教育等;對即將刑滿的罪犯在形勢、政策、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出所教育,并在就業(yè)、復學等方面給予指導,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訓。入所、出所教育時間各不得少于2個月。根據未成年犯的案情、刑期、心理特點和改造表現進行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實行教育轉化責任制。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建立心理矯治機構,對未成年犯進行生理、心理健康教育,進行心理測試、心理咨詢和心理矯治。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對未成年犯進行生活常識教育,培養(yǎng)其生活自理能力。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辦好報刊、黑板報、廣播站、閉路電視等。定期舉行升國旗儀式,開展成人宣誓活動。
(二)未成年犯的勞動改造
未成年犯的勞動,應當符合未成年人的特點,以學習文化和生產技能為主。未成年犯管教所根據需要,設立適合未成年犯特點的習藝勞動場所及其設施。組織未成年犯勞動,應當在工種、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安排未成年犯從事過重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yè),不得組織未成年犯從事外役勞動。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犯不參加生產勞動。未成年犯的勞動時間,每天不超過4小時,每周不超過24小時。
(三)社會力量對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參與
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對未成年犯的教育幫助。對未成年犯的社會教育,采取到社會上參觀或者參加公益活動,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及未成年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來所幫教的方法。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聘請社會知名人士或者有影響的社會志愿者擔任輔導員。未成年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和義務,協(xié)助未成年犯管教所做好對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不得遺棄或者歧視未成年犯。
除執(zhí)行《監(jiān)獄法》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外,各?。ㄖ陛犑小⒆灾螀^(qū))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教育改造方面還進行了很多特色制度建設。以江蘇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為例,其特色制度建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創(chuàng)辦“句容市暨南學?!?/p>
將未成年犯文化教育納入地方九年義務教育體系,實行“半工半讀”,半天學習,半天習藝勞動。深入開展“五五”普法和以“成長、成人、成才、成功”、“忠心獻給祖國、愛心獻給社會、關心獻給他人、孝心獻給父母、信心留給自己”為主題的系列教育,引導未成年犯學法守法、心系社會、關愛他人、自信自強。支持和鼓勵未成年犯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每批次自考單科合格率均在60%以上。拓展職業(yè)技能教育,開設計算機、印刷、電工、家電維修、服裝裁剪、烹飪等各類培訓,建立以縫紉技術為主的習藝基地,近90%的未成年犯在刑滿釋放時能達到初級工操作水平。
2.開展“文化藝術監(jiān)區(qū)”建設
按照“天天有歌聲、周周有活動”的文體活動要求,用文化和藝術陶冶未成年犯情操,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成立管樂隊、民樂隊、合唱隊等近10個業(yè)余文藝小分隊,在春節(jié)、“五一”、“十一”等重大節(jié)日和活動時,開展文藝演出。開展系列文化體育活動,舉辦“體育節(jié)”、“文化節(jié)”、“藝術節(jié)”和書畫班、書畫展、征文、歌詠競賽等活動,寓教于樂,豐富、充實未成年犯的改造生活,讓未成年犯在輕松的環(huán)境和氛圍中積極改造。
3.開設“心理健康課堂”
成立心理健康指導中心,配備6名具有三級以上心理咨詢師資格的民警,專門開展心理健康教育。通過舉辦“心靈導航”巡回講座、選建“心理氣象員”、組織心理漫畫圖展等形式,提高未成年犯的心理認知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對存在明顯心理問題的未成年犯,積極開展心理咨詢、矯治和危機干預,維護其心理健康。大力推進未成年犯的改造質量評估工作,運用臨床心理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未成年犯的人格、心理等進行綜合評估,找準犯因性問題,制定個別化的矯正方案和改造規(guī)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個別矯正,提高改造質量。
4.搭建“大教育平臺”
開辦“希望家長學?!?,與地方教育、公安、檢察、法院等30余個社會幫教團體建立共建關系,與16個高等院校的團組織建立幫教合作關系,每年邀請專家、教授來所支教,邀請知名律師來所舉辦法律知識專題講座、法律讀本學習輔導。與鎮(zhèn)江博物館和鎮(zhèn)江圖書館合作,開辟所外教育基地,定期不定期地帶領改造積極分子、改造標兵、改造文明個人等服刑人員到基地接受教育。[6]
六、未成年犯的生活衛(wèi)生
未成年犯的生活水平,應當以保證其身體健康發(fā)育為最低標準。
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合理配膳,保證未成年犯吃飽、吃得衛(wèi)生。對有特殊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罪犯,應當單獨設灶配膳;對生病者,在伙食上給予照顧。未成年犯的被服,須依照規(guī)定按時發(fā)放。未成年犯以班組為單位住宿,不得睡通鋪。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保證未成年犯每天的睡眠時間不少于8小時。未成年犯管教所定期安排未成年犯洗澡、理發(fā)、洗曬被服。禁止未成年犯吸煙、喝酒。經檢查批準,未成年犯可以收受學習、生活用品以及錢款,現金由未成年犯管教所登記保管。對未成年犯的私人財物,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登記、造冊,并發(fā)給本人收據。未成年犯管教所在當地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醫(yī)療、防病工作,設立醫(yī)療機構,保證未成年犯有病時能得到及時治療,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要求,做好未成年犯的防疫保健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未成年犯管教所設立生活物資供應站,由人民警察負責管理,保證未成年犯日常生活用品的供應。供應站所得收入,用于改善未成年犯的生活。
七、未成年犯的考核獎懲
(一)未成年犯的減刑、假釋
對未成年犯的減刑、假釋,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適度放寬。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的未成年犯,一般在執(zhí)行1年6個月以上即可提出減刑建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的未成年犯,一般在執(zhí)行1年以上即可提出減刑建議。未成年犯兩次減刑的間隔時間應在6個月以上。
對未成年犯有下述重大立功表現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前述時間的限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3)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未成年犯的日??己?/p>
對未成年犯的日??己?,采用日記載、周評議、月小結的方法,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己说慕Y果應當作為對未成年犯獎懲的依據。
未成年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1)遵守監(jiān)規(guī)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服法表現的;(2)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3)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4)節(jié)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5)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6)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7)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在執(zhí)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服刑期間一貫表現良好,離所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根據情況準其離所探親。未成年犯被批準離所探親的時間為5至7天(不包括在途時間),兩次探親的間隔時間至少在6個月以上。離所探親的未成年犯必須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接送。
未成年犯有下列破壞監(jiān)管秩序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給予警告、記過或者禁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聚眾哄鬧監(jiān)獄,擾亂正常秩序的;(2)辱罵或者毆打人民警察的;(3)欺壓其他罪犯的;(4)偷竊、賭博、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的;(5)有勞動能力拒不參加勞動或者消極怠工,經教育不改的;(6)以自傷、自殘手段逃避勞動的;(7)在生產勞動中故意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者有意損壞生產工具的;(8)有違反監(jiān)規(guī)紀律的其他行為的。對未成年犯實行禁閉的期限為3至7天。未成年犯禁閉期間,每天放風兩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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