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 規(guī)定畫法和簡化畫法
1.規(guī)定畫法
(1)在剖視圖中,機件的肋、輪輻及薄壁等若按縱向剖切,這些結構都不畫剖面符號,用粗實線將它與其鄰接的部分分開;沿橫向剖開時必須畫剖面符號,如圖6.36所示。
圖6.36 肋板的簡化畫法
(2)當零件回轉(zhuǎn)體上均勻分布的肋、輪輻、孔等結構不處于剖切平面上時,可將這些結構旋轉(zhuǎn)到剖切平面上按對稱形式畫出,如圖6.37所示。
圖6.37 回轉(zhuǎn)體上均布的肋與孔
(3)用雙點畫線繪制相鄰的輔助零部件時,不應遮蓋其后面的零件結構,如圖6.38所示。
2.簡化畫法
(1)對于較長的機件(如軸、連桿、管、型材等),若沿長度方向的形狀一致或按一定規(guī)律變化時,可斷開后縮短繪制,但要標注機件的實際尺寸。折斷處用波浪線斷開,如圖6.39(a)所示,也可用雙點畫線斷開,如圖6.39(b)所示。
圖6.38 其他規(guī)定畫法
圖6.39 斷裂畫法
(2)當機件具有若干相同結構(如齒、槽等),并按一定規(guī)律分布時,可以只畫出幾個完整的結構,其余用細實線連接,在零件圖中則必須注明該結構的總數(shù)(見圖6.40(a))。若相同結構是呈規(guī)律分布的孔(如圓孔、螺孔、沉孔等)時,可以僅畫出一個或幾個,其余用點畫線表示其中心位置,并注明孔的總數(shù)(見圖6.40(b)、(c))。
圖6.40 相同結構分布規(guī)律的簡化畫法
(3)當某一圖形對稱時,可畫略大于一半,如圖6.41(a)所示的俯視圖,在不致引起誤解時,對于對稱機件的視圖也可只畫出一半或四分之一,此時必須在對稱中心線的兩端畫出兩條與其垂直的平行細實線(見圖6.41(b)、(c))。
圖6.41 對稱機件的簡化畫法
(4)當圖形不能充分表達平面時,可用平面符號(相交的兩細實線)表示(見圖6.42)。
圖6.42 表示平面的簡化畫法
(5)機件上的一些較小結構,在一個圖形中已表達清楚時,其他圖形可簡化或省略,如圖6.43所示省略了平面符號和相貫線。
(6)機件上斜度不大的結構,如在一個圖形中已表達清楚時,其他圖形可按小端畫出(見圖6.44)。
圖6.43 機件上較小結構的簡化畫法
圖6.44 斜度不大結構的簡化畫法
(7)過渡線和相貫線的簡化畫法。在不致引起誤解時,允許用圓弧或直線代替,如圖6.45所示。
圖6.45 相貫線的簡化畫法
(8)小圓角及小倒角的簡化。一般在不會引起誤解時,零件圖中的小圓角和小倒角可以省略,但要注明尺寸或在技術要求中說明,如圖6.46所示。
(9)與投影面傾斜角度在30°以內(nèi)的圓或圓弧,其投影仍可畫成圓或圓弧,如圖6.47所示。
圖6.46 小圓角及小倒角的簡化畫法
圖6.47 小傾角圓和圓弧的簡化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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