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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動穆斯林社會適應的制約因素

        時間:2023-03-16 理論教育 版權反饋
        【摘要】:三 流動穆斯林社會適應的制約因素(一)制約社會適應的制度因素首先,西部地區(qū)的“退耕還林”政策使得流動穆斯林數(shù)量明顯增加,并且逐漸失去了還鄉(xiāng)的可能。流動穆斯林是流動人口的一部分,因此這些制約性因素也同樣對流動穆斯林起到限制性作用。最后,與穆斯林直接有關的制度性因素。流動穆斯林社會適應問題的本質是城市政府的社會管理與流動穆斯林的生存需要之間的相互關系問題。
        流動穆斯林社會適應的制約因素_熟悉的陌生人:大城市流動穆斯林社會適應研究

        三 流動穆斯林社會適應的制約因素

        (一)制約社會適應的制度因素

        首先,西部地區(qū)的“退耕還林”政策使得流動穆斯林數(shù)量明顯增加,并且逐漸失去了還鄉(xiāng)的可能。根據(jù)我們對東部四城市流動穆斯林的調查,新疆的維吾爾族穆斯林大部分屬于季節(jié)性流動,他們一般在農閑時或葡萄干上市時到城市來。一般秋天來,春節(jié)回,其余時間在家務農。而西北地區(qū)的回族、撒拉族穆斯林大都是長年在外,只要能夠生存下去,他們一般是不會主動離開的,尤其是從事拉面生意的,只要經營能夠維持下去,他們就會長期在城市生活下去。下面是他們在城市居住的年限表:

        表24 在本地居住年數(shù)

        img48

        從表24可知,在流動穆斯林中,有近52.11%的人居住在外1~5年,少部分(9.94%)已經達到了6~10年。國家自2002年開始實施“退耕還林”“退耕還草”的有關政策[14],西北地區(qū)的農民耕地和家庭飼養(yǎng)牛羊都受到限制,經濟也受到一些影響。地方政府鼓勵農民外出謀生,并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和技術培訓。青海省化隆縣就是一個典型的退耕還林政策實施縣,外出謀生者尤其多。據(jù)青海省化隆縣穆斯林介紹,當?shù)刂挥?4萬人口,其中大約16萬人已經到外地謀生了。當?shù)卣墓膭钫咧饕▋蓚€方面,其一是對于符合退耕還林政策的農民每年給予一定的糧食補貼或經濟補貼,連續(xù)10~15年。其二是對有勞動能力的人給予技術培訓,并給予無息或低息貸款,組織輸送到外地謀生。這就是為何大部分西北穆斯林在外流動時間較長(基本常年在外),形成2002年以來外出人數(shù)明顯增加的原因。實際上西部有的地區(qū)長年無雨,經濟一直發(fā)展不起來,一些流動穆斯林早就出來謀生了,但是2000年之前數(shù)量還不是很多,這幾年呈現(xiàn)快速發(fā)展的態(tài)勢。所以流動穆斯林在外1~5年的多,而6年以上的就少多了(我們收集資料的時間主要是2006年夏天)。

        由于退耕還林的流動穆斯林很多是全家一起出來謀生,他們的土地已經沒有辦法耕種了,家鄉(xiāng)已經沒有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對于這些人來說,只能在城市中生存下去,他們已經沒有回鄉(xiāng)的可能了。這就迫使流動穆斯林想盡一切辦法也要在城市生存下去,這也是我們思考流動穆斯林有關政策的出發(fā)點之一,也是制約流動穆斯林在城市適應的制度性因素之一。他們不可能像一般流動漢族農民工一樣,或者發(fā)展的好成為城市人,長期定居;或者掙一些錢還鄉(xiāng)從事新的發(fā)展。沒有退路的因退耕還林出來的流動穆斯林是一個極為特殊的群體。我們在上海的訪談中得知,上海市政府曾經因為流動穆斯林的管理問題派人到青海進行有關調查,當政府有關部門認識到退耕還林政策已經斷了部分流動穆斯林的回鄉(xiāng)退路以后,他們馬上意識到對于流動穆斯林人口的安置實際上是全國相關政策的一部分,退耕還林的穆斯林已經為國家的發(fā)展作出了貢獻和犧牲,上海市政府沒有任何理由不為他們解決好經營中的困難,沒有理由不接受他們。2003年以來,上海市政府提出了“新上海人”概念,充分肯定了流動人口的社會地位和對上海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貢獻。

        其次,土地制度與戶籍制度是產生各種制度性制約因素的根源。在土地制度和戶籍制度的基礎上,對流動人口具有重要影響的相關制度還有土地承包制度(如30年不變制)、土地流轉制度(買賣、租賃、承包、收益權、經營權)、城市管理制度(包括市容、市貌、市場、工商、衛(wèi)生、環(huán)境、交通等方面的相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住房、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生育等)、教育制度(義務教育、職業(yè)教育、全民教育,公共圖書館、公園、博物館等公共教育資源)等因素,已經成為阻礙流動人口適應城市生活的根本因素。這些制度性安排成為流動穆斯林群體(包括整個流動人口群體)城市社會適應的主要障礙。許多學者對此都有論述,如《論農民工階層的社會適應》[15]、《影響中國城鄉(xiāng)流動人口的推力與拉力因素分析》[16]、《城市性與農民工的城市適應》[17]、《中國城市流動人口的發(fā)展困境與社會風險》[18]等。由于近年來中國社會科學界對流動人口的社會適應和制度性約束機制做了大量的研究,我們在這方面的論述就簡單地提及,不再進一步論述。流動穆斯林是流動人口的一部分,因此這些制約性因素也同樣對流動穆斯林起到限制性作用。

        最后,與穆斯林直接有關的制度性因素。對于流動穆斯林群體來說一些制度的制約作用和漢族農民工一樣,但是另一些制度對于流動穆斯林群體來說是獨有的,如清真食品管理制度、少數(shù)民族權益和文化保護制度、穆斯林能夠感受到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活動場所的相關管理制度和宗教宣傳的有關制度等??偟膩砜矗瑬|部四城市中清真食品問題還是一個重要問題,許多穆斯林反映購買清真食品不方便,或者清真食品本身并不清真。國家有對于少數(shù)民族文化的保護政策,但是這些政策還缺少配套的措施和方法,實際生活中少數(shù)民族文化難以得到有效保護,特別是近年來的城市拆遷改造已經迫使一些城市穆斯林社區(qū)呈現(xiàn)出文化衰落的現(xiàn)象。很多大城市(特別是天津、南京)中的清真寺面臨周圍沒有穆斯林或者穆斯林居民很少,有成為“空寺”的危險。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問題,我們發(fā)現(xiàn)很多城市政府管理部門還沒有改變觀念,還不能積極吸收流動穆斯林參與城市清真寺的日常管理,致使流動穆斯林難以形成對城市社會的認同。

        流動穆斯林社會適應問題的本質是城市政府的社會管理與流動穆斯林的生存需要之間的相互關系問題。究竟是單方面的要求流動人口適應城市社會生活,還是應當從兩個方面來思考,進行雙向的調整和適應?我們發(fā)現(xiàn),近30年來多數(shù)城市在經濟方面的轉型比較成功,但社會制度方面的轉型尚處于探索階段,特別是其制度的運行機制,在實踐過程中仍然有比較明顯的“路徑依賴”現(xiàn)象,處于被動應付之中,往往采取“事后補遺”的傳統(tǒng)方式。導致城市社會自身產生“適應障礙”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城市社會仍然徘徊于傳統(tǒng)的政治主導型的城市結構之中,采用傳統(tǒng)的“防御型”管理模式。比如,城市社會的制度安排單向地支持以戶籍為標準界定的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可以通過享受政策優(yōu)惠或正式的保障制度來提升自己的經濟地位,或保持自己的經濟地位不至于下降。城市居民社會流動也能夠得到相應的保護,而城市社會的正式制度安排卻在單向地制約流動人口改變自身經濟地位的努力。實際上,制度安排正是導致相互適應關系天平“傾斜”的根本原因。其結果是,一方面制度安排導致“先在”的競爭不公平,阻礙了流動人口在城市社會中通過經濟地位提升而取得適應城市社會的基礎,進而截斷了城市社會持續(xù)發(fā)展的新動力;另一方面,也迫使流動人口通過尋求非正式制度的支持而達成自己的目的,進而增加了城市社會轉型的復雜性。這正是城市社會傳統(tǒng)管理模式中制度安排所導致的自相矛盾的結果,也是不進行制度變革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相關問題的根本原因。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些由制度安排導致的競爭不公平現(xiàn)象及其自相矛盾的結果也構成了對城市社會轉型方向、形式及內容的推力與拉力。當然,中國的社會轉型有自身的特色,推力—拉力理論可以解釋其中的部分原因,但卻會出現(xiàn)覆蓋面的“短缺”,因為“推拉能夠充分發(fā)揮效力的前提是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市場經濟”[19]

        表25 流動穆斯林來城市的目的和定居意愿(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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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互動狀況通常會帶來兩種后果:要么部分流動人口被迫回流,“包袱”(主要是在城市無“能力”生存或在打工中負有傷、病的流動人口)被“扔回”流入地;要么不斷給城市社會的經濟秩序與社會穩(wěn)定帶來不可預料的事端。但不論哪種后果,都不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期望。進入城市前流動者積極明確的主觀態(tài)度與進入城市后“是否長期生活在城市”的猶豫不決(表25),兩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反差,這正是主觀努力遭遇制度障礙時茫然的表現(xiàn)。

        (二)制約社會適應的經濟因素

        對于流動穆斯林來說,生活在城市有許多不確定的經濟因素。研究一下圖5,我們發(fā)現(xiàn),遷入城市前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人口比例為58.8%,而進入城市以后月收入500元以下的人口只有16.9%,下降了31.9個百分點;月收入500~1000元的人口比重上升了21.6個百分點;月收入1000~2000元的人口增加了13.7個百分點;月收入2000~3000元的人口增加1.9個百分點;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人口也有接近2個百分點的增長??梢院唵蔚貧w納一下流動穆斯林的收入概念,即流動之前大部分人月收入只有不到500元(占58.8%),流動之后大部分人月收入不到1000元/月(16.9%+51.9%=68.8%),實際仍有部分人收入不到500元/月。兩者相抵,大多數(shù)人(約六成)收入增加了約500元(2006年)。

        進一步考察流動穆斯林進入城市后增加的收入部分與所在城市的幾個相關指標,如城市消費價格指數(shù)、同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居住類消費價格指數(shù),對比后發(fā)現(xiàn)增加的收入部分與生活資料的價格上漲部分可能完全被抵消。

        從四城市公布的2006年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來看:天津市的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為101.5,即比上年上漲1.5%,其中居住類消費價格指數(shù)比上年上漲了4.4%,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繼續(xù)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上年的590元提高到670元。[20]上海市全年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上年上漲1.2%,其中居住類消費價格指數(shù)比上年上漲了2.9%,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690元/月提高到750元/月。[21]南京市的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為101.7,即比上年上漲1.7%,其中居住類消費價格指數(shù)比上年上漲了4.1%。從2006年10月1日起,南京市市區(qū)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由原690元/月調整為750元/月。[22]廣東省全年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1.8%,其中,城市上漲1.8%,農村上漲1.6%,其中居住類上升4.6%。[23]這些數(shù)據(jù)還主要是2006年的。2007年底,國家權威部門的統(tǒng)計表明,全國物價上漲指數(shù)全面超過2006年,平均漲幅已經達到6%~8%,其中漲幅最大的是食品。實際上一些大城市的食品價格上漲了20%~30%。我們所調查的四個城市消費價格指數(shù)始終在快速攀升。如果以流動穆斯林職業(yè)集中度比較高的拉面館為例,將幾乎不變的拉面價格與城市消費價格指數(shù)的攀升進行比較,就會發(fā)現(xiàn)流動穆斯林的經濟收入幾乎處于“恒定”狀態(tài)。而“一些福利政策、社會保障制度也將他們排斥在外。為什么?因為其流動性決定了社會保障對他們無效……他們在管制型公共管理中出現(xiàn),而在服務型公共管理中消失”[24]。如果把這些基本的生存條件也考慮在內的話,流動穆斯林適應城市經濟生活的艱難就可想而知了。這其中,特別突出的是居住類消費價格不斷攀升的問題。流動穆斯林中三分之二以上都是依靠租房維持經營和生活。如果把居住類消費價格指數(shù)與經營者收入進行對比,同樣會得出上面的結論,即收入的增加可能完全被抵消。這里當然還應該包括水費、電費等“必需品”的漲價因素。值得一提的是,穆斯林是十分注重環(huán)境清潔的,但過高的經營成本使得他們根本無力改善拉面館的就餐環(huán)境,這對他們的經濟收入及聲譽的“隱性”影響到底有多大,可能帶來什么樣的誤解等還沒有人予以研究,事實上很多民眾已經對流動穆斯林清真餐館的衛(wèi)生狀況表示憂慮,甚至認為流動穆斯林是一個不講衛(wèi)生的群體?,F(xiàn)實生活中,流動穆斯林與城管及衛(wèi)生檢查部門的矛盾沖突發(fā)生率在四個城市確實都比較高。這也是影響流動穆斯林城市經濟生活適應的因素之一。這種情況到了2009年底,并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改變。相反,租房價格非理性上漲,食品衛(wèi)生和環(huán)境環(huán)保要求的不斷提高,教育成本、交通成本、煤電氣油等價格的不斷上漲,都進一步增加了流動穆斯林的生存成本。加上為了迎接奧運會、亞運會、世博會等重大活動,外來流動穆斯林的生存環(huán)境還在進一步惡化,生活和生存成本還在進一步增加??傊?,近年來城市居民的消費價格指數(shù)在不斷攀升,城市居民得到的正式保障制度的“補貼”也在攀升,而這些因素所抵消的流動穆斯林來城市后增加的收入應該由什么來“補貼”呢?應該說,這也是制約流動穆斯林適應城市經濟生活的主要“推力”。

        外來人口的基本狀況和經濟收入的微薄加上城市物價上漲等經濟因素導致流動穆斯林的住房只能是以租房為主。而住房本身又進一步增加了開支和負擔。統(tǒng)計表明(表7),東部四城市流動穆斯林大約有64.7%是自己租房,13.9%的人是借住在他人租的房屋里,還有7.5%的人屬于臨時住房,三者合計為86.1%。也就是說差不多接近九成的流動穆斯林缺少基本的住房條件。可見,流動穆斯林的經濟負擔和生活成本是很重的,這是他們不情愿長期居住城市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制約社會適應的個人因素

        個人因素是一個綜合因素。從人力資本的角度來說,來自西部的流動穆斯林同以漢族為主體的“農民工”有相似的劣勢,只是程度更甚。這與西部地區(qū)的人力資本投資的力度與取向有關。主要表現(xiàn)在受教育程度、符合現(xiàn)代經濟發(fā)展需要的知識儲備及技能訓練方面,這些限制了流動穆斯林的就業(yè)范圍。如果將民族與宗教的影響也考慮在內,我們會發(fā)現(xiàn)流動穆斯林比作為流動者主流的“農民工”更難找到合適的工作。

        一是流動穆斯林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來城市之前他們大多沒有經過專業(yè)技能的培訓,或僅通過家庭傳承(化隆縣的部分少數(shù)民族穆斯林有地方政府組織的拉面制作技術培訓經歷)的方式掌握了做拉面的技術。這是導致流動穆斯林經濟生產方式單一的主要原因,即他們只擅長從事品種與口味相對單一、少有變化的“拉面經濟”[25]。他們的就業(yè)主體往往也局限在“拉面館”里,限制了他們的交往范圍,隔離了他們與現(xiàn)代城市經濟生活的接觸,成為制約他們在現(xiàn)代城市中社會適應的一大障礙。流動穆斯林受教育的程度也明顯不如外出漢族流動人口。流動穆斯林文化程度統(tǒng)計表顯示,流動穆斯林中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口占到33.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口占到81.1%。這其中還應該將西部地區(qū)教育發(fā)展水平與教學質量等因素考慮在內,同時還要注意作為同樣程度標志的“中學”之中所隱含的地區(qū)及程度差異,西部地區(qū)的教育質量和東部地區(qū)相比存在著很大差異。這說明西部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的人力資本投資存在著缺失,這種人力資本的不足是制約流動穆斯林適應城市經濟生活、提升其經濟地位向上流動的主要障礙。

        二是流動穆斯林作為少數(shù)民族適應城市經濟生活較困難的原因復雜。比如“找工作難”,其中既有城市中用工單位方面的因素,也有流動穆斯林個體因宗教信仰因素、習俗及生活習慣本身的限制。就個體而言,“隱性的”習俗對流動穆斯林適應城市經濟生活的影響可能最值得關注?!傲曀资且环N包含習慣、情緒和認知要素的復合物,且不能輕易地被分解。在習慣、情緒、信仰和深思熟慮之間存在著強力的相互影響,彼此之間相輔相成,互為進退?!?sup>[26]習俗差異中“隱性的”剛性部分可能成為相互適應的主要障礙,很難在短期內改變。

        城鄉(xiāng)二元結構所導致的城鄉(xiāng)經濟轉型結果的落差、西部農村與東部城市發(fā)展的反差等,增大了不同習俗間的張力空間,增加了不同習俗之間的復雜的排斥性。比如西部農村地區(qū)的經濟行為可能仍然較多地依照原有的習俗而行,而基本實現(xiàn)市場化的東部城市的經濟行為則可能更多地依照正式的市場經濟制度運作,這為流動穆斯林的城市適應增加了困難。盡管這是社會轉型不平衡導致的,但現(xiàn)實中的結果卻是流動者個體及依照原有習俗的實踐行為,與城市經濟生活中的剛性的經濟、社會管理制度發(fā)生碰撞。

        中國是個地域文化比較發(fā)達的國家,西部地區(qū)民族、宗教因素色彩濃重,而東部地區(qū)則比較淡化,兩地可能會因為相互的不了解或溝通不暢等因素而形成誤解,也會增加個體承載者適應不同地域文化的難度。再加上流動穆斯林的城市化完全依靠自己在“試錯”過程中進行,沒有專門的機構或組織提供指導,也沒有正式的制度提供支持,僅靠個體自身克服這些制約因素而快速適應,恐怕是很難的。

        三是流動穆斯林缺少對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只有經濟收入增加的期待。城市社會本身就是一個“陌生人”的社會環(huán)境,城市社會制度的制約、城市居民的歧視(與“農民工”類似)、部分當?shù)啬滤沽值氖桦x等因素,都可能形成排斥性的推力,導致流動穆斯林對城市的認同僅僅停留在經濟收入的期望,特別是初次進入城市的流動者個體。流動穆斯林不“被允許”認同市民身份,也無能力認同市民化的生活方式。流動穆斯林個體的社會化過程是在流出地初步完成的,價值觀及對流出地“熟人社會”的認同感所形成的“路徑依賴”,也可能導致無形但卻強大的拉力,特別是在城市中遭遇困難的情況下,包括家鄉(xiāng)親情及熟悉的生活環(huán)境的拉力就會顯得特別強大。此外,對于流動穆斯林來說,當包括宗教意識、宗教操守、宗教生活方式等與城市市民、特別是同為穆斯林的市民有明顯差異時,當他們身處城市社會但卻僅能局限于生存實踐的環(huán)境時,在未能達成經濟上的期望值,也沒有能力享受城市的文化生活時,都可能導致流動穆斯林的歸屬感處于“漂移”狀態(tài),形成流出地的“拉力”與流入地的“推力”合流的共振效應。

        從流動穆斯林進入城市后的經濟生活適應狀況來看,多數(shù)人基本上還處于城市經濟生活的邊緣,被局限于經濟適應的初期階段,徘徊而難有發(fā)展。制度障礙是根本的制約因素,也是制約流動穆斯林向城市社會適應其他方面拓展的根本原因,個人因素是重要的也是不可回避的問題。

        (四)制約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的特殊因素

        首先是語言障礙。對于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來說,學習漢語就等于學習另外一種語言,難度很大,但是要想在東部城市生存下去就必須克服這個基本的障礙。對于回族流動穆斯林來說語言障礙只是適應方言的問題,而對于大多數(shù)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來說學會使用漢語和漢文則需要3~5年的時間,不會漢語則等于把自己束縛起來,沒有辦法適應城市社會。語言障礙迫使絕大多數(shù)維吾爾族穆斯林難以參加社會活動,他們與居住地居民幾乎沒有任何聯(lián)系,他們的社會交往圈子只能局限在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之間,并且往往是同一地區(qū)來的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這樣就使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在城市中顯得非常孤立,因此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的社會適應面臨艱難的抉擇。

        其次是工作難找、生意難做。維吾爾族穆斯林一般不會去回族人和漢族人的餐館工作,然而維吾爾族人開辦的餐館數(shù)量畢竟有限,這就造成了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很難就業(yè)。另外維吾爾族餐館在經營過程中也難以適應市場的激烈競爭。2002年以前,大城市的餐飲競爭還不十分激烈,不少維吾爾族餐館還有生存空間,但是2002年以后,餐飲業(yè)的競爭日益增強,維吾爾族餐館面臨萎縮境地。這樣在維吾爾族餐館中就業(yè)的人數(shù)必然下降。還有一部分維吾爾族穆斯林依靠從大商販那里批發(fā)一些新疆特產,然后用小板車或三輪車送到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qū)銷售。一些漢族民眾不能適應他們產品的口味,也不能夠適應他們做生意的方式,因而缺少“回頭客”。羊肉串本來是受漢族民眾喜愛的小吃,不少維吾爾族穆斯林就是通過羊肉串獲得了市場中的“第一桶金”。但是隨著城市市民環(huán)境保護意識的逐漸增強,環(huán)保(部門)局的宣傳教育和對破壞環(huán)境的經營活動打擊力度加大,一些維吾爾族清真餐館的經營受到嚴重影響。燒烤羊肉串的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油煙問題,對環(huán)境也確實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環(huán)保局的干預下一些專門賣羊肉串的餐館只能被迫停業(yè)。

        再次是缺少生產技能和經濟基礎。由于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主要是來自新疆的青少年,大多數(shù)人初中畢業(yè)或還沒有畢業(yè),絕大多數(shù)也沒有受過專門的技術培訓,這一點不如來自西北的回族、撒拉族流動穆斯林。回族、撒拉族流動穆斯林能夠從事拉面經營,大多數(shù)懂得一些飯店面食制作技能。大約在20世紀90年代初的時候,新疆維吾爾族人到上海、南京等大城市幾乎不需要什么資金就可以從事簡單的經營活動。通過地攤交易,可以獲得簡單的原始資本積累。當資本積累完成后,可以開辦更大的商業(yè)店鋪或清真餐飲店。但是這樣的原始資本積累活動已經成為歷史,大城市已經對那些可以擺地攤的空間進行了改造,同時城市為了市容市貌的需要也不允許地攤存在,因此2000年以后來的人就失去了擺地攤經營的可能。要在城市生存下去就必須帶一定的資本來投資,或者帶一定的技術來工作。既沒有資金又沒有技術的人,在大城市中就沒有什么生存的空間。

        最后是一定的社會排斥。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現(xiàn)實的城市漢族民眾中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對于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的社會排斥現(xiàn)象。這種排斥主要體現(xiàn)在對維吾爾族青年的防范意識,維吾爾族青年在城市公交車上、在城市旅館等公共場所都會面臨來自不同人群的防范,以至于維吾爾族要在城市租房、住店都存在明顯的困難。漢族房東和旅店老板一般不愿意把房子給維吾爾族人使用,這樣就明顯地限制了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的活動空間和范圍。

        實際上社會對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的排斥并不是從一開始就有的。1994年以前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的數(shù)量很少,內地對于新疆的情況知之甚少,一般只是通過新聞廣播了解一點維吾爾族風俗,如能歌善舞、物產豐富并具文化特色等。少數(shù)來內地的維吾爾族穆斯林也是特別優(yōu)秀的人員,他們在上海等大城市得到優(yōu)待和照顧,地方政府還曾經出臺過一些減免稅收的政策以利于維吾爾族流動穆斯林的生存和發(fā)展。但1994年以后,情況發(fā)生了較大變化。

        【注釋】

        [1]李林艷.社會空間的另一種想象——社會網絡分析的結構視野.社會學研究,2004(3)

        [2]王衛(wèi)東.中國城市居民的社會網絡資本與個人資本.社會學研究,2006(3)

        [3]邊燕杰,李煜.中國城市家庭的社會網絡資本.清華社會學評論,2001(2)

        [4]翟學偉.社會流動與關系信任——也談關系強度與農民工的求職策略.社會學研究,2003(1)

        [5]單菁菁.農民工的社會網絡變遷.城市問題,2007(4)

        [6]單菁菁.農民工的社會網絡變遷.城市問題,2007(4)

        [7]單菁菁.農民工的社會網絡變遷.城市問題,2007(4)

        [8]馬冬梅.都市外來回族穆斯林社會網絡的建構——以桂林市為例.青海民族研究,2006(4)

        [9]馬冬梅.都市外來回族穆斯林社會網絡的建構——以桂林市為例.青海民族研究,2006(4)

        [10]單菁菁.農民工的社會網絡變遷.城市問題,2007(4)

        [11]此處事例只是為了說明東部穆斯林無教派門宦之分歧,較為開明,文中教法判斷不代表作者意見。

        [12]2009年3月初我們對義烏流動穆斯林的訪問,再次證明了我們的這個看法。2009年義烏的流動穆斯林已經組織建立了13個臨時禮拜點,另外還有更多的家庭禮拜點。

        [13]我們在常州和無錫的調查表明,流動穆斯林由于遠離清真寺,禮拜不方便,已經建立起了10余個臨時禮拜的家庭式聚會點,以滿足宗教活動的需要。當?shù)刈诮淌聞展芾聿块T也了解這些情況,但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只能聽任這種情況存在下去。因為要在大城市里為穆斯林建立新的清真寺,難度是非常大的。我們擔心這種情況繼續(xù)發(fā)展下去,會影響社會穩(wěn)定,不利于宗教事務的法制化管理。

        [14]2002年12月國務院正式頒布《退耕還林條例》。規(guī)定國務院西部開發(fā)工作機構負責退耕還林工作的綜合協(xié)調,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退耕還林有關政策、辦法,組織和協(xié)調退耕還林總體規(guī)劃的落實;國務院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退耕還林總體規(guī)劃、年度計劃,主管全國退耕還林的實施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退耕還林總體規(guī)劃的審核、計劃的匯總、基建年度計劃的編制和綜合平衡;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負責退耕還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監(jiān)督管理;國務院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已墾草場的退耕還草以及天然草場的恢復和建設,負責有關規(guī)劃、計劃的編制,以及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退耕還林還草地區(qū)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關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國務院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糧源的協(xié)調和調劑工作。江河源頭及其兩側、湖庫周圍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嚴重等生態(tài)地位重要區(qū)域的耕地,應當在退耕還林規(guī)劃中優(yōu)先安排等。

        [15]朱力.論農民工階層的社會適應.江海學刊,2002(6)

        [16]李強.影響中國城鄉(xiāng)流動人口的推力與拉力因素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03(1)

        [17]江立華.城市性與農民工的城市適應.社會科學研究,2003(5)

        [18]潘澤泉.中國城市流動人口的發(fā)展困境與社會風險.戰(zhàn)略與管理,2004(1)

        [19]李強.影響中國城鄉(xiāng)流動人口的推力與拉力因素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03(1)

        [20]2006年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dfndtjgb/t20070323_402394632.htm

        [21]2006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dfndtjgb/t20070420_402400624.htm

        [22]2006年南京市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穩(wěn)中有升,http://www.njtj.gov.cn/_siteId/4/pageId/63/columnId/3461/articleId/47083/DisplayInfo.aspy

        [23]2006年廣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dfndtjgb/t20070301_402388604.htm

        [24]顧駿.流動人口的社會融合.上海城市管理職業(yè)技術學院學報,2006(1)

        [25]孫發(fā)平,馬桂芳.拉面經濟——青海省化隆縣解決三農問題的一種有效模式.攀登,2005(2)

        [26][德]??斯亍な├锾?,秦海、楊煜東、張曉譯.習俗與經濟.長春:長春出版社,2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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