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冠詞用法與名詞指稱意義
1.2 英語冠詞用法與名詞指稱意義
英語冠詞作為一個功能詞類,形式雖少,但其用法卻極其復(fù)雜,這一點很早就引起了學(xué)者們的注意。Chesterman(1991)曾把現(xiàn)代意義上的冠詞研究分為三個大的類型。第一類研究始于羅素,研究的中心問題是定指的意義以及這種意義在語法中的表達。第二類研究為生成語法框架下的研究,主要關(guān)心的問題是如何在一定條件下正確地生成冠詞,以及生成過程中起支配作用的規(guī)則。第三類研究從冠詞本身出發(fā),探討冠詞的分布及其意義,同時也考慮哪些形式可以被看做是真正意義上的冠詞。
始于哲學(xué)傳統(tǒng)的冠詞研究最初把定指與不定指(definite and indefinitereference)作為一對相互對立的概念加以區(qū)分。這兩個概念早期被定義為:定指名詞詞組有一個被發(fā)話人認為受話人能夠明確識別的指稱對象,簡言之,已知的或可識別的對象;不定指名詞詞組有一個被發(fā)話人認為受話人不能夠明確識別的指稱對象,即新的或未知的對象。這兩個概念的定義正好相對。但是,定指與不定指到底意味著什么有很多爭議。羅素曾強調(diào)指出,像the king of France這樣的定指性描述表達了一個命題,即所提及的指稱對象現(xiàn)時存在而且是惟一的。羅素的觀點加劇了先前的爭議。這些爭議主要涉及單數(shù)可數(shù)名詞,重點則是the與a之間相互對立的用法。如Evans(1982)在他對各類指稱的研究之初就明確指出,他將把單數(shù)詞語(singular term)與指稱表達式(referring expression)互換使用。這類研究采用這種做法的一個原因可能源于由惟一性(uniqueness)造成的先入為主,因為惟一性這一概念不容易用于物質(zhì)名詞和復(fù)數(shù)名詞。Searle(1969)也曾提出兩項準(zhǔn)則,用來檢驗?zāi)硞€言語行為是否屬于定指性指稱:
1)存在準(zhǔn)則:必須有一個且只能有一個對象適合于發(fā)話人的話語。
2)識別準(zhǔn)則:受話人必須有足夠的手段以便能識別出發(fā)話人的話語所指稱的對象。
這里的關(guān)鍵詞是“識別”(identify)。這一準(zhǔn)則是否通用仍值得考慮。請看例19:
(19)I have no idea who the author is.
很明顯,“識別”在這里并不等于嚴(yán)格意義上的“知道(作者的)姓名”,只能從較為松散的意義上理解為“知道意指哪一位作者”。而且,是受話人而不是發(fā)話人的能力,或者更準(zhǔn)確地說,是發(fā)話人所假定的受話人的能力,被用來識別所指對象,使得the的使用適合當(dāng)下的情景。
應(yīng)當(dāng)指出,從哲學(xué)角度研究冠詞其重點并不在冠詞本身,而是通過冠詞the與a的區(qū)分功能來討論名詞詞組的指稱意義,尤其是定指與不定指之間的對立關(guān)系。這也是為什么這一研究傳統(tǒng)的學(xué)者們不關(guān)心物質(zhì)名詞和可數(shù)名詞的情況,因為他們研究的初衷就不是全面深入探討英語冠詞本身的用法。
生成語法傳統(tǒng)的冠詞研究主要基于定指和不定指之間的語義對立,同時也考慮名詞是否可數(shù)(±count)以及可數(shù)名詞是否單數(shù)(±singular),也有的研究將是否實指(±specific)列入考慮之中。這一框架下的大部分研究集中在如何生成the與a。有人提出定冠詞是從底層的關(guān)系從句生成的,另有人認為定冠詞的生成取決于先行的不定冠詞。對于不定冠詞的生成,數(shù)詞one被作為一個來源,另外不定代詞any則被認為是通指性不定指(generic indefinite)的來源??梢钥闯?,這一傳統(tǒng)的研究也沒有全面考察英語冠詞的用法,而且這些研究所共有的一個不足之處就是沒有考慮冠詞使用時的情景因素以及語用因素。這一點毫不奇怪。生成語法研究關(guān)注的重點是語言中的所謂共核部分,而冠詞并不是所有語言中所共有的,應(yīng)該屬于邊緣詞類。
對冠詞本身所做的研究有幾個重要的里程碑,應(yīng)該予以注意。首先,Christophersen(1939)對英語中的定冠詞the和不定冠詞a做了區(qū)分,并分別給出了二者的典型意義。這種意義區(qū)分的基礎(chǔ)不是把二者看成相互對立的概念,而是看成不同類別的東西。Christophersen認為the是熟知冠詞(the article of familiarity),而a是整體冠詞(the article of unity)。他對“熟知”所做的解釋是:定冠詞the將某個單詞的潛在意義與事前獲得的知識建立一種聯(lián)系,通過這種聯(lián)系可以推斷出某個惟一確定的個體為所指。不過,Christophersen又承認“熟知”并不總是一個非常準(zhǔn)確的術(shù)語。盡管事前獲得的知識也許與某個個體有聯(lián)系,但這種聯(lián)系有時只是間接的,而且聯(lián)系還可能指向個體以外的東西。但是,在這個以外的東西與所指之間一定有某種明確的關(guān)系。因此,在我們提到一本書之后,我們就可以談到作者,因為已有的知識告訴我們,有其書必有其作者。
Christophersen所提出的“熟知”看來是個非常松散的概念,包括差異非常大的個例,從發(fā)話人心智意象中的確定個體,到個體以外與指稱對象有間接但明確關(guān)系的東西。有人對這種“熟知”概念提出了批評,因為定冠詞的有些用法不能完全用這一概念加以解釋。最典型的反例幾乎全部來自有限定性后置修飾語的結(jié)構(gòu),如例20~22:
(20)We heard the cry of a jackal.
(21)The paper today has a lurid account of the crimes of someone called Haggerty.
(22)Fred has come to the conclusion that articles are a pseudo-category.
以上有定冠詞的名詞所指對象對聽者而言都談不上熟知,傳統(tǒng)語法(如Quirk等人,1985)把它作為定冠詞的前指(cataphoric)用法,以別于回指(anaphoric)。
Christophersen認為不定冠詞a表示的是整體性,至于所指對象對聽者而言是否熟知則不一定。他所舉的例子如下:
(23)I wonder if you have come across a fellow called James Birch.We were at Eton together.
(24)His father is an MP.
例23中的a fellow對發(fā)話者來說肯定是一個確定的人,但對聽話者來說可能熟知也可能不熟知。Christophersen對例24的分析是,His father肯定是一個定指的和熟知的對象,所以該句談?wù)摰囊欢ㄊ且晃淮_定的議員。不過他沒有注意到an MP在句中做表語,屬無指用法(參見前一節(jié)的分析)。
總的說來,Christophersen分析冠詞用法的出發(fā)點是把定冠詞和不定冠詞看成兩個不同的東西,而不是用于表示相互對立的概念。前者的基本意義是所指對象為熟知,后者強調(diào)的是所指對象的整體性。與哲學(xué)傳統(tǒng)的冠詞研究相比,Christophersen的研究深化了對英語冠詞復(fù)雜性的認識。
繼Christophersen之后,Hawkins(1978)對定指與不定指做了進一步研究。這項研究在言語行為理論框架中對“熟知”這一概念重新做了定義。研究涉及三種冠詞形式,定冠詞the,不定冠詞a,以及非重讀的some。對冠詞的分析包括兩項組成部分,其一為語用的(pragmatic),其二為邏輯的(logical)。Hawkins從三個方面對“熟知”這一概念做了更精確的闡釋。首先,他把這一概念置于言語行為的分析之中,把定指和不定指看成是兩種言語行為,并對發(fā)話人和受話人兩者在言語行為中的角色給出了明確的描述。其次,他引入“共知集”(shared set)這一概念,作為對受話人假定熟知的指稱對象以外有聯(lián)系的東西更精確的認定。最后,Hawkins聲稱他的分析比Christophersen的分析更全面,可以用于解釋熟知理論中的那些明顯的反例。他把自己的理論稱為定位理論(the location theory),并認為這一理論概括性更強且更明確。
根據(jù)Hawkins的分析,發(fā)話人使用the來實施以下言語行為:
1)把一個指稱對象介紹給受話人。
2)指示受話人從某個共知的物體集中找到指稱對象。
3)從符合指稱表達式的集里面指明物體或物質(zhì)的全部。
Hawkins的“共知集”可以被理解為:物理的和心智的對象以不同的集出現(xiàn),如果發(fā)話人和受話人二者都共有某種知識,能從一個集中找出某個特定的指稱對象,這個集就是一個共知集。下面是共知集的類型,與定冠詞的不同用法相對應(yīng)。
1)發(fā)話人和受話人之間已有的語篇。
2)話語的直接情景。
3)更大情景中共有的一般知識。
4)指稱對象的聯(lián)系物。
體現(xiàn)四種類型共知集的例子見例25~28:
(25)Fred was discussing an interesting book in his class.I went to discuss the book with him afterwards.
(26)Pass me the bucket,please.
(27)I’ll see you in the pub tonight.
(28)Fred has written a book.The title is Zen for Beginners.
不定指的言語行為包括兩項:
1)發(fā)話人把一個對稱對象介紹給受話人。
2)發(fā)話人指向一個合適的子集,而不是表達式潛在指稱對象中的全部。
這里有一點值得注意,即不定指的指稱對象是否也包含在一個共知集之中。我們觀察例29~30:
(29)Bill lost a finger in the war.
(30)Bill found a ten-pound note yesterday.
從語用角度看,例29最可能的理解應(yīng)該是one of Bill’s fingers,因而指稱對象肯定是在一個共知集之中,但我們不可能在任何共知集中定位例30中的指稱對象。由此看來,不定指的指稱對象能否在一個共知集中加以定位取決于整個句子的語用因素。也就是說,非定位性(non-locatability)并非是a或some的定義特征(defining feature)。Hawkins的這一看法與Christophersen的分析有相通之處。前面已經(jīng)提過,Christophersen認為熟知與否對于不定冠詞來說屬于中性。這也表明不定指是一種無標(biāo)記的形式,而定指描述則遵從更為嚴(yán)格的語用條件。
對冠詞用法本身所做的一項近期研究是由劍橋大學(xué)1999年出版的定指性》(Definiteness)一書,作者為Christopher Lyons。在這部討論冠詞用法的專著中,Lyons從多個角度闡釋了定指性這一概念,并把它與不定指做了較為具體的區(qū)分。對定指性的討論是從分析與比較熟知性(familiarity)與可確認性(identifiability)開始的。Lyons通過一系列例證的分析,認為可確認性要比熟知性的概括力強。盡管如此,仍有些定指性描述是可確認性不能完全解釋的,如例31:
(31)I’ve just been to a wedding.The bride wore blue.
本句中的定指性指稱the bride之所以成立,是因為受話人知道有婚禮就有新娘,以此可以推斷句中的新娘應(yīng)該指稱所提及的婚禮上的新娘。但受話人能從真正意義上確認所指是誰嗎?恐怕不能。受話人可能對這位新娘完全不了解。假定受話人在婚后第二天與這位新娘在大街上碰上了也不可能認出來。
在比較了熟知性與可確認性這一對概念之后,Lyons接下來對惟一性(uniqueness)與全括性(inclusiveness)這兩個概念做了分析。下面是涉及惟一性的例子:
(32)Mary’s gone for a spin in the car she just bought.
如例31一樣,這里的定指性指稱也不可能被受話人所確認,但在一定的上下文中所指對象是惟一的,由此使得定指性用法成立。惟一性作為一項定指性標(biāo)準(zhǔn)還特別適合于解釋所指對象為假定的、潛在的和將來出現(xiàn)的,如例33~34:
(33)The winner of this competition will get a week in the Bahamas for two.
(34)The man who comes with me will not regret it.
如果例33中提到的競賽還未結(jié)束,如果還沒有任何人同意與例34中的說話人結(jié)伴,這兩個指稱對象肯定還不能被確認。但由于他們是惟一的,實際所指一定是某個獲獎?wù)吆湍硞€單身男性。
定指性表達不能由惟一性而必須由全括性加以解釋的主要是復(fù)數(shù)名詞和物質(zhì)名詞,如例35~36:
(35)We’ve just been to see John race.The Queen gave out the prizes.
(36)We went to the local pub this lunch time.They’ve started chilling the beer.
例35中的the prizes和例36中的the beer如果用惟一性來解釋可能有些牽強,但用全括性來解釋則成立。實際上,能用惟一性來解釋的都能用全括性加以解釋。
Lyons還討論了可確認性和全括性與不定指之間的關(guān)系。先看例37:
(37)I went to the surgery this afternoon and saw a doctor.
這里提到的醫(yī)生可能是外科所有醫(yī)生中的一位,也可能外科就只有一位醫(yī)生。此例表明,不定冠詞a從惟一性角度來看屬中性,可能是惟一的,也可能不是,并不表示非惟一性。有時候a表示非惟一性,選擇a而不選擇the可能造成明顯的差別。請看例38~39:
(38)Pass me a hammer.
(39)Janet ran well and won a prize.
很明顯,例38暗示有不止一把錘子,例39暗示Janet獲得了所有獎項中的一項,所表示的可能都不是惟一的對象。
從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熟知性被包孕在可確認性之中,惟一性則是全括性的一個特例?,F(xiàn)在的問題是,我們能夠在可確認性與全括性之間做出選擇,作為判斷定指性的標(biāo)準(zhǔn)嗎?或者說,我們能夠認定其中之一是正確的,另一個是錯誤的嗎?再者,難道存在兩種不同的定指性?Lyons沒有對這些問題做出明確的回答。他注意到,有些用法類型可以用可確認性解釋,另有些用法類型可以用全括性解釋,還有些用法則兩者都能做出解釋。因此,我們只能說定指性要么涉及可確認性,要么涉及全括性,要么兩者都有所涉及。還有一種可能是,我們談到的定指性實際上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語義類別,只不過在英語中,他們碰巧用同樣的詞匯和詞素手段加以表達。
以上我們對Lyons有關(guān)定指性的研究做了簡要介紹。與前人的研究相比,Lyons對定指性這一問題有了更深入的觀察與思考。他的研究再次向我們顯示,這一問題確實很復(fù)雜,到目前為止,我們還無法提出一個統(tǒng)一的理論,全面解釋各種不同的定指性現(xiàn)象。
在本章前一節(jié)中,我們曾對有指無指以及定指不定指做過區(qū)分,但沒有提及另一種重要的名詞指稱類型,通指(generic reference)。什么是通指呢?我們用下面的典型例子加以說明:
(40)A horse is useful.
(41)The horse is useful.
(42)Horses are useful.
這三句話雖然使用了不同的冠詞形式,但表達的意義卻大體相同,是一則不同形式表達相同語義的例子。例句中提到的“馬”不是指某一匹特定的馬或某一群馬,而是指馬這個類別,談的是馬的一般情況,也就是通指。傳統(tǒng)的描寫語法或教學(xué)語法經(jīng)常用這樣的例子來說明有三種冠詞形式都可用于通指,即不定冠詞+可數(shù)名詞單數(shù),定冠詞+可數(shù)名詞單數(shù)和零冠詞+可數(shù)名詞復(fù)數(shù)。那么,通指涉及哪些語義、句法和語用因素呢?Krifka等人(1995)對此做過較為詳細的研究,我們下面做一個簡要介紹。
Krifka等人首先對兩類基本的通指現(xiàn)象做了區(qū)分,這也是語言哲學(xué)和語言學(xué)研究歷史中所做的區(qū)分。第一類通指現(xiàn)象為指稱表示一個類別,如例43~45:
(43)The potato was first cultivated in South America.
(44)Potatoes were introduced into Ireland by the end of the 17th century.
(45)The Irish economy became dependent upon the potato.
以上例句中斜體名詞詞組并不表示或指向某些或某種特定的土豆,而是表示整個類別,被稱為類指名詞詞組(kind-referring NPs)。這類名詞詞組與個指名詞詞組(object-referring NPs)相對。第二類與通指有關(guān)的現(xiàn)象是有些陳述不表示具體的事件片段或孤立的事實,而是報告某一類事件或事實一般的特性,或者說,報告的是對一組一組事件片段或事實經(jīng)歸納后得出的規(guī)律性,如例46~47:
(46)John smokes a cigar after dinner.
(47)A potato contains vitamin C,amino acids,protein and thiamine.
按正常的理解,例46談到的不是一個具體的事件,而是一種習(xí)慣,是從很多具體的事件中所做的一種歸納。例47的陳述也不是針對某一個土豆,而是一般意義上的土豆,是對一個一個土豆特性的歸納。這兩例所表現(xiàn)出來的通指意義是整個句子的一種特征,而不是靠哪個名詞詞組來實現(xiàn)的。這類句子超越特定的事實而表達一般的規(guī)律性,被稱為歸納描述句(characterizing sentences)。我們有關(guān)世界的常識和信念都是用這類句子表達的。歸納描述句與特定描述句(particular sentences)相對,后者表示特定的事件,或特定對象的屬性等。
以上兩種通指現(xiàn)象可以結(jié)合在一起出現(xiàn)于同一句中,如例48~49:
(48)Potatoes are served whole or mashed as a cooked vegetable.
(49)The potato is highly digestible.
以上例句中的主語可以有把握地解釋為類指名詞詞組,同時,句子本身表達了有關(guān)土豆的一般情況,也屬于歸納描述句。實際上,兩種通指現(xiàn)象出現(xiàn)于同一句的情況是很常見的。
在對基本的通指類別做了區(qū)分之后,Krifka等人提出了幾種診斷性測試,以判別哪些是通指,哪些是非通指。這是因為兩種通指現(xiàn)象都沒有明顯和確定無疑的標(biāo)記,容易與非通指相混淆。第一項測試用于區(qū)分歸納描述句與特定描述句。具體方法是,在被檢測的句子中加入usually或typically這類副詞。如果增加副詞后句子的意思只略微有一點變化,那么原句就是歸納描述句。對于特定描述句來說,增加副詞會引起句子意思的劇烈變化。說得更具體一點,如果原句是歸納描述句,加入像usually這樣的副詞后,句子表達的信息顯示原句的陳述可能有例外情況,僅此而已。如果原句是特定描述句,這些副詞會改變句子的意思,從報告一個特定的事件或具體的事實到表示某種一般情況。請看例50~51:
(50)a.A lion has a bushy tail.
b.A lion usually has a bushy tail.
(51)a.A lion stood in front of my tent.
b.A lion usually stood in front of my tent.
在例50中,插入副詞usually之后句子的意思只有很小的變化,給人的感覺是50b有點像是50a的弱化形式,它明確地表示,既有一般情況也有例外。但例51的情況則不同,加入副詞后句子由原來表示一個特定事件變成表示一個一般性陳述,所造成的意思變化明顯大得多。
第二項測試用于確定哪些類型的名詞詞組可以用做類指名詞詞組。有些句子謂語論元的位置必須由類指名詞詞組填充,如動詞短語die out或be extinct的主語位置以及動詞invent或exterminate的賓語位置。這是因為只有某些類別而不是個別的東西才能die out或be invented。這一點可以從例52中看出:
(52)a.The lion will become extinct soon.
b.Lions will become extinct soon.
c.Bronze was invented as early as 3000 B.C.
第三項測試用于區(qū)分類指名詞詞組和個指名詞詞組。這種區(qū)分的依據(jù)是,并不是任何名詞成分都能構(gòu)成類指名詞詞組,不少學(xué)者都注意到這一點。一個名詞詞組要能指稱一個固定的類(well-established kind),最基本的要求是該名詞成分必須在語義上與這個固定的類有密切聯(lián)系。請比較例53中的a與b:
(53)a.The Coke bottle has a narrow neck.
b.??The green bottle has a narrow neck.
例53中隱含了一個基本事實,Coke bottle已經(jīng)成為一個固定的類,但green bottle則不然,并不是事實上存在的固定的類。
第四項測試也用于區(qū)分歸納描述句與特定描述句。前面已經(jīng)提到,歸納描述句表示的是一般情況而不是特別的事件。一個大致相當(dāng)?shù)恼Z言學(xué)區(qū)分是靜態(tài)句與非靜態(tài)句的區(qū)分。前者多為歸納描述句而后者多為特定描述句。如果某種語言中有一種形式排斥靜態(tài)謂詞,如英語中的進行時(如:*John is weighing 175 pounds),這種形式也就會排斥歸納描述性解釋。因此,要想把一個歸納描述句轉(zhuǎn)換成特定描述句而不失去通指性是非常困難的。下面例54中的句子都明顯地可以理解為歸納描述句,但例55中的句子卻不能。
(54)a.The Italian drinks wine with his dinner.
b.An Italian drinks wine with his dinner.
c.Italians drink wine with their dinner.
d.Luigi drinks wine with his dinner.
(55)a.The Italian is drinking wine with his dinner.
b.An Italian is drinking wine with his dinner.
c.Italians are drinking wine with their dinner.
d.Luigi is drinking wine with his dinner.
第五項也就是最后一項測試仍然是用于區(qū)分歸納描述句與特定描述句。有學(xué)者指出,歸納描述句并不表示偶然的特征,而是表示某種關(guān)鍵性特征。我們比較例56中的句子:
(56)a.The madrigal is popular.
b.The madrigal is polyphonic.
c.Madrigals are popular.
d.Madrigals are polyphonic.
e.??A madrigal is popular.
f.A madrigal is polyphonic.
應(yīng)該說“很受歡迎”(being popular)是復(fù)調(diào)合唱曲的偶然性特征,而多聲部才是這種音樂形式的關(guān)鍵性特征。因此,例56e由于只能被讀解為歸納描述句,就不被接受,而例56f則沒有問題。需要指出的是,對于不同的事物或物體來說,關(guān)鍵性特征不盡相同。“很受歡迎”可能不是復(fù)調(diào)合唱曲的關(guān)鍵性特征,但卻是足球明星的關(guān)鍵性特征。所以,A football hero is popular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很受歡迎”對于足球明星來說恰好是一種關(guān)鍵性特征。
在提出以上五項用于區(qū)分通指與非通指的測試方法后,Krifka等人進一步討論了通指現(xiàn)象更精確的分類,特別是不同類別之間的交叉現(xiàn)象。部分討論涉及很強的技術(shù)性,我們不在此做具體介紹??偟恼f來,Krifka等人的研究深化了我們對通指現(xiàn)象的認識,反映出這一現(xiàn)象的復(fù)雜性。因為通指性與冠詞的用法密切相關(guān),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出冠詞用法的復(fù)雜性。
談到這里,我們有必要把通指與其他指稱之間的關(guān)系簡要做一說明。首先,通指與無指二者之間既互相聯(lián)系又不完全相同。一方面,兩種指稱都不指向具體的對象,這是相同的地方;另一方面,通指的所指對象是一個類而無指則不指類,這是相異之處。此外,通指的指稱功能有雙重屬性。一方面,其所指不是特定的對象,這與不定指稱非常相似;另一方面,如果把某個類當(dāng)做一個整體,通指看上去則更像是定指了。
冠詞主要用于名詞前,是名詞的帽子。名詞的不同指稱類別相當(dāng)于不同的身份,而不同的身份需要配上不同的帽子。帽子與身份如何搭配,我們將在下一節(jié)做具體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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