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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為”的訓(xùn)詁作用再探

        時間:2023-03-31 理論教育 版權(quán)反饋
        【摘要】:“讀為”的訓(xùn)詁作用再探一、引言“讀為”是一個古注中常見且比較重要的訓(xùn)詁術(shù)語??磥硪獙ⅰ白x為”與“讀如”等相關(guān)術(shù)語區(qū)別開來,先需要真正弄清它們各自的訓(xùn)詁作用與特點。關(guān)于“讀如”的訓(xùn)詁作用及其訓(xùn)詁特點,筆者已有專論,本文以“讀為”為討論的對象。以往認(rèn)為“讀為”的“主要功用是明假借”的說法,忽略了古今字與通假字的區(qū)別,不夠嚴(yán)密。

        “讀為”的訓(xùn)詁作用再探(1)

        一、引言

        “讀為”是一個古注中常見且比較重要的訓(xùn)詁術(shù)語。但學(xué)界對它的作用、特點及其與“讀如”的區(qū)別尚有歧義和模糊不清的地方。

        段玉裁指出:“凡言‘讀為’者,皆易其字也?!?sup>(2)學(xué)界多沿用此說,如徐超把“讀為”看作“易字術(shù)語”,認(rèn)為其主要作用是“以本字釋借字”。(3)事實上古注使用“讀為”而不易字的情況也不少,所以洪誠持另一種意見,認(rèn)為“讀如”與“讀為”訓(xùn)詁目的一致、作用相同,是“同義語”,說它們“不是產(chǎn)生于一時,不是規(guī)定于某一個訓(xùn)詁學(xué)家,也沒有成例”,強調(diào)“改字?jǐn)M音,既可以用‘讀如’,也可以用‘讀為’;不改字表義,‘讀如’、‘讀為’也可以通用”。(4)但是“同義語”的看法未被學(xué)術(shù)界認(rèn)同,如張永言說:“‘讀為’一般用于以本字解釋假借字,即所謂‘破讀’”,“但有時‘讀為’也用于注音”。(5)

        高校《古代漢語》教材中普遍認(rèn)為“讀為”與“讀如”在易字與注音作用上有一定的分工,又鑒于古注中常有使用“讀為”而不易字的情況,所以往往出現(xiàn)類似于“這兩對術(shù)語的功用界限并不明確,常有混用的情況”的說法。(6)

        張能甫《關(guān)于鄭玄注釋中“讀為”“讀如”的再思考》不贊同“忽略了二者的共性而過分強調(diào)它們的個性”和“夸大了它們的共同性”的觀點,對鄭玄注釋中“讀為”“讀如”的功能意義作了詳細(xì)分析,這對正確認(rèn)識“讀為”“讀如”的功能大有裨益。但是有些問題還值得進一步思考,如張文研究得出“從功能的角度看,‘讀為’主要是用來易字的,這個特點相當(dāng)突出”這一結(jié)論,依然停留在“主要功能”(易字)與“次要功能”(不易字)這個層面,對那些使用“讀為”而不易字的情況未做進一步說明。另外,該文以為“除了主要功能以外,‘讀為’還有一些次要功能”即“擬音”“釋義”“擬音兼釋義”,其次要功能“出現(xiàn)在‘A讀為B’和‘A讀為BC之B或C’中。如《周禮.考工記.矢人》:‘以其笴厚為之羽深?!?‘笴讀為槁,謂矢干,古文假借字?!C’義為‘箭干’,‘槁’無此義,故此為擬音?!?sup>(7)按,“A讀為BC之B或C”式(拙文歸入“A讀為某B之B”式)與“A讀為B”式是兩類不同的格式,不能混同。張文證明“A讀為B”式具有擬音功能的例證是誤會所致,據(jù)《周禮注疏》:“笴讀為槀,謂矢幹,古文假借字。”“槁”與“槀”不同,在表示“箭干”的意義上,鄭玄用的是“槀”,而不是“槁”。(8)“槀”是“箭干”這個意義上的當(dāng)用字,如《周禮·夏官·序》:“槀?cè)??!编嵭?“箭干謂之槀。”《正字通·木部》:“槀,矢干曰槀。”可見,由于張先生將“槀”誤為“槁”,故作出“‘槁’無此義(筆者按,指“箭干”義),故此為擬音”的誤判。我們認(rèn)為,鄭玄注“笴讀為槀”,是用漢代“箭干”意義上的常規(guī)用字“槀”解釋古文“笴”字,提示讀者在理解時,要將原文中的“笴”換成“槀”,換言之,“讀為”在這里的作用是“易字”而非“擬音”。

        看來要將“讀為”與“讀如”等相關(guān)術(shù)語區(qū)別開來,先需要真正弄清它們各自的訓(xùn)詁作用與特點。關(guān)于“讀如”的訓(xùn)詁作用及其訓(xùn)詁特點,筆者已有專論,(9)本文以“讀為”為討論的對象。研究認(rèn)為,古書在使用“A讀為B”式作注時,“讀為”的功能是易字;古注使用“讀為”而不需要易字的情況另有原因。

        二、“讀為”的訓(xùn)詁作用與特點

        據(jù)我們考察,古注使用“讀為”的基本格式有“A讀為B”“A讀為某B之B”“A讀為某A之A”三種(A為被釋字,代表被釋詞;B為解釋字)。其作用特點和訓(xùn)詁內(nèi)容各不相同,下面分別討論。

        (一)使用“A讀為B”式專用于易字

        對被釋詞而言,用來作解釋的B字是其常規(guī)用字;就A、B兩字的關(guān)系看,或者是古字與今字的關(guān)系,或者是本字與其通假字的關(guān)系。如:

        (1)《周禮·天官·典婦功》:“辨其苦良。”鄭司農(nóng)注:“苦,讀為盬”。

        按,在粗糙、不堅固的意義上本字是“盬”,正文用“苦”是通假字。鄭司農(nóng)用“A讀為B”式注出本字“盬”字。

        (2)《周禮·地官·司門》:“正其貨賄?!编嵭?“正,讀為徵。徵,稅也?!?/p>

        按,在征集、征稅的意義上本字是“徵”,正文用“正”是通假字。馮浩菲引此例并指出:“正,讀為征”(馮書用了“徵”的簡化字“征”),“意謂‘正’為借字,應(yīng)當(dāng)作正字‘征’來理解?!?sup>(10)

        (3)《周禮·秋官·大行人》:“七歲屬象胥。”鄭玄注:“胥,讀為谞?!?/p>

        按,“胥”“谞”古今字。對被釋詞而言,鄭玄作注時代的常規(guī)用字是“谞”。

        (4)《尚書·舜典》古文:“黎民俎饑?!编嵭?“俎讀曰阻。”

        陸錫興指出“俎”“阻”也是古今字。(11)

        可見,漢代注釋家用“A讀為B”式作注,旨在指出被釋詞的常規(guī)用字,提示讀者“易字改讀”,按B字的形音義去理解原文。以往認(rèn)為“讀為”的“主要功用是明假借”的說法,忽略了古今字與通假字的區(qū)別,不夠嚴(yán)密。

        (二)使用“A讀為某B之B”式有易字與不易字兩種作用

        1.用“A讀為某B之B”式作注,有的是“易字改讀”,即需要把A字換成B字,并按B字的音義去理解。如:

        (5)《儀禮·士昏禮》:“姆纚笄宵衣,在其右?!编嵭?“宵,讀為《詩》‘素衣朱綃?!遏斣姟芬越嫗榫_屬?!?/p>

        按,“宵”為“綃”的通假字。

        (6)《儀禮·少牢·饋食禮》:“腸三,胃三,長皆及俎拒。舉肺一,長終肺。”鄭玄注:“拒,讀為介距之距。俎距,脛中當(dāng)橫節(jié)也?!?/p>

        按,“拒”為“距”的通假字。

        2.用“A讀為某B之B”式作注,有的無需改字,即A字本身就是被釋詞的常規(guī)用字,B字僅起注音、或者注音兼釋義的作用。如:

        (7)《周禮·春官·肆師》:“凡四時之大甸獵,祭表貉?!编嵭?“貉,師祭也。貉讀為十百之百?!?/p>

        按,鄭玄先釋義,后注音?!昂选睘閹熂乐?,也是常規(guī)專用字,“十百”的“百”與師祭意義無關(guān),此表明應(yīng)該按“十百”的“百”的讀音來讀。

        (8)《周禮·春官·仲伯》:“韎師下士二人?!倍抛哟?“讀韎為菋荎著之菋?!?/p>

        (9)《周禮·春官·宗伯》:“明火爇燋,遂龡其焌契。”杜子春云:“焌,讀為英俊之俊。”鄭玄注:“焌,讀如戈鐏之鐏?!辟Z公彥疏:“云焌讀為英俊之俊者,意取荊樵之中英俊者為楚焞用之灼龜也。后鄭讀焌為戈鐏之鐏者,讀從《曲禮》云:進戈者,前其鐏。意取銳頭以灼龜也?!?/p>

        按,《說文》:“焌,然火也?!痹摹盁a”字正是用了本字本義。根據(jù)賈公彥疏可知,杜子春用“A讀為某B之B”式與鄭玄用“A讀如某B之B”式都是為了釋義,只不過在意義的理解上有偏差罷了。賈公彥疏引用鄭玄注解時換用“A讀為某B之B”式,表明用“A讀為某B之B”與用“A讀如某B之B”作用一致。這也是洪誠先生以為“不改字表義,‘讀如’、‘讀為’也可以通用”的理由之一。其實是“某B”在這里起了關(guān)鍵作用,詳下文。

        可見采用“A讀為某B之B”式作注,有易字與不易字兩種情況,在《周禮注》里例子不少。

        (三)使用“A讀為某A之A”式是同字為訓(xùn),以區(qū)別確定多義字(詞)在文中的具體意義

        (10)《周禮·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出入?!编嵭?“布,讀為宣布之布?!?/p>

        按,布帛之布與宣布之布音同義不同,鄭玄用“讀為”的目的是為了區(qū)別詞義。

        (11)《周禮·春官·磬師》:“擊編鐘?!编嵭?“杜子春讀編為編書之編?!?/p>

        按,“編”有名詞與動詞兩用,杜子春用“讀為”是為了表明文中“編”是動詞,和編書的“編”意思一樣。

        可見用“A讀為某A之A”,只是為了別義。

        《周禮·天官·太宰》:“以利得民?!编嵭?“利,讀如上思利民之利。”將該例與(10)(11)比較可以看出,同字為訓(xùn)用“A讀如某A之A”的作用與用“A讀為某A之A”相同。原文中的A得按“某A”的A來解讀。

        分析表明,在使用“A讀為B”式時,必然易字;使用“A讀為某B之B”式時,有易字與不易字兩種作用;使用“A讀為某A之A”式時,是同字為訓(xùn),不涉及易字的問題。看來,以往對使用“讀為”的三種類型不加區(qū)別,籠統(tǒng)地把“讀為”看作易字術(shù)語,而把不易字的情況簡單視為與“讀如”通用的做法難以服人。

        三、使用“讀為”而不需要易字的根本原因

        如果不分情況而籠統(tǒng)對待“讀為”,確實不好給“讀為”定性。但是由于“A讀為B”式是使用“讀為”作注的常見格式,在用“讀為”作注的三種格式里,也只有“A讀為B”是專門易字的,況且該式中與“讀為”聯(lián)系的要素也僅有A、B兩字,所以可以肯定“A讀為B”式,是用“讀為”作注的基本格式,該式單純易字的作用也是“讀為”的基本職能。至于其他兩式,無疑是“A讀為B”的變式。

        鑒于不必或未必易字的情況只出現(xiàn)在用變式作注的時候,而且兩個變式中都插有一個起限定作用的短語“某A”或“某B”,可以斷言,這兩個短語是易字與否的關(guān)鍵。

        (一)就“A讀為某A之A”式而言,由于是同字為訓(xùn),無所謂易字。格式中“某A”是一個含A的短語。用“A讀為某A之A”式作注,旨在確定多義詞在文句中的具體意義,通過短語“某A”的限定和提示,已發(fā)揮著區(qū)別和直接提示意義的功能,這時,“讀為”僅僅起到聯(lián)系被釋詞與解釋語的紐帶作用,如果說“讀為”的基本作用是易字,那么,其易字功能在這種框架里不復(fù)存在??梢哉f,由于“某A”的作用以及“讀為”在這種格式中易字功能的消失,是使用“A讀為某A之A”式同字為訓(xùn)的原因和條件。

        (二)就“A讀為某B之B”式而言,是異字為訓(xùn),是否“易字改讀”,取決于“某B”。格式里的“某B”是一個含B的短語,該短語發(fā)揮著限定和提示被釋詞音、義的功能。換言之,B字究竟是單純示音,還是兼示音義,或者表示常規(guī)用字,已由限定性成分“某B”提示出來,“讀為”僅僅起到聯(lián)系被釋詞與解釋語的紐帶作用。如果說“讀為”的基本作用是易字,那么,由于“某B”的作用,使“讀為”原本特有的功能在這種格式里被掩蓋和淡化。退一步看,如果去掉格式中含B的短語(“某B”),那么古書注解中像例(7)、例(9)那樣大量的使用“讀為”而不易字的理由便說不清楚,因為古注凡用“A讀為B”式都是用來易字的,沒有例外??梢姾珺的短語是“A讀為某B之B”式不易字的原因和條件。

        四、結(jié)語

        綜上所述,如果說“讀為”的常規(guī)職能是易字,那么,其易字職能也只在“A讀為B”式體現(xiàn)出來。用“A讀為某A之A”或者“A讀為某B之B”者兩個變式作注時,直接發(fā)揮效用的是其中那個含A或含B的短語,這時“讀為”只起紐帶作用。如果對此有所忽視或認(rèn)識不足,會導(dǎo)致對那些用“讀為”作注而不需要易字的現(xiàn)象產(chǎn)生誤解,或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

        總之,在說明“讀為”的訓(xùn)詁作用時,應(yīng)該強調(diào)其易字的條件是采用“A讀為B”式作注,明白“讀為”在特殊情況下不必易字的原因,這樣才算真正把握了“讀為”的訓(xùn)詁作用與特點,也才能把握“讀為”與“讀如”等相關(guān)術(shù)語訓(xùn)詁作用的異同和把它們有效地區(qū)別開來。

        【注釋】

        (1)載于《陜西理工學(xué)院學(xué)報》2007年第4期。

        (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頁。

        (3)徐超:《中國傳統(tǒng)語言文字學(xué)》,山東大學(xué)出版社1996年版,第388頁。

        (4)洪誠:《訓(xùn)詁學(xué)》,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85頁。

        (5)張永言:《訓(xùn)詁學(xué)簡論》,華中工學(xué)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142頁。

        (6)許嘉璐:《古代漢語》(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403頁。

        (7)張能甫:《關(guān)于鄭玄注釋中“讀為”“讀如”的再思考》,載《古漢語研究》1998年第3期,第66頁。

        (8)阮元???《十三經(jīng)注疏·周禮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924頁。

        (9)劉忠華:《說文解字注“讀如”的訓(xùn)詁作用再探》,載《古籍整理研究學(xué)刊》2004年第6期。

        (10)馮浩菲:《中國訓(xùn)詁學(xué)》(下冊),山東大學(xué)出版社1995年版,第362頁。

        (11)陸錫興:《談古今字》,載《中國語文》198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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